电商背景下新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的分析研究

2022-05-09 09:11勇心怡
现代农机 2022年2期
关键词:冷链流通背景

勇心怡,杨 雪

(烟台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264000,山东烟台)

产销对接问题一直是我国重视的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乃至民生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农产品供给侧的不断调整,需要在互联网背景下不断创新产销对接的路径模式。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形成的农产品新型产销对接模式可以为农户提供有效长久的销售渠道。

1 我国目前的产销对接模式

我国目前主要的产销对接模式依旧是以有形市场的对接方式为主,生产主体包括分散农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采购终端包括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企业、学校、社会公共团体等。最为主要的对接模式为农批、农超对接及农工对接三种模式。

1.1 农批对接

农批对接模式是我国最为传统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农户为流通初始端,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级流通市场,农贸市场为二级流通市场,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等为销售终端。农产品在流向最终消费者的过程中有大量的物流成本及交易成本,使得农户和消费者没有达到收益最大化。农批对接的模式是符合我国小农经济特征的,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是近几十年来逐渐在我国发展开来的,农产品由生产基地通过合同订购的形式直接流入超市,大量减少了流通成本。农超对接采用合同订购的方式,比起农批对接有了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农产品供应链更加长期稳定。农超对接的优势在于整合度和经营管理水平高,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获取直接的农产品需求信息,有利于指导农产品生产计划。

1.3 农工对接

农工对接模式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而形成的产销对接模式。企业一般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合作社和生产基地,采取合同制或者订单制的方式,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2 电商背景下新型产销对接模式

2.1 电商背景下新型产销对接模式概述

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有了创新和发展,依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农产品产销对接摆脱了依附中间商的传统状态,成为了独立完整的农产品市场活动,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机制。新的产销对接模式区别于传统的产地和营销交易的路径,通过第三方平台,收集要素、流通主体和市场信息,服务于农产品流通的全部或部分。购买者不需要从世界各地寻找高质量的产品,农民也不需要尽力寻找市场。相反,他们跳过了各级加码的中间环节,实现了“面对面”的产与销。

电商背景下的新型产销对接模式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衔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并通过平台完成交易,从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2.2 电商背景下农村新型产销对接模式的SWOT 分析

SWOT 定性分析法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研究对象的优势因素、劣势因素、机会因素和威胁因素,对内外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如表1 所示。

表1 SWOT 分析模型

利用此模型,针对四个因素进行分析。

2.2.1 优势分析

(1)参与主体联系密切。传统的农村产销对接模式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散的农户无法获得有效的需求信息,面对偌大的需求市场依旧面临滞销的风险。现实中,农户难以与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需求的团体取得联系,乃至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产销对接模式为农户和中间商减少了交易成本,拓宽供货和采购渠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产销对接主体多极化。电商背景下的新型产销对接模式,流通主体由“多元化”向“多极化”转变。在传统的产销对接模式下,农产品通过一、二级农产品流通市场进行流通,增加了流通成本,利润流入各级流通主体,最终进入消费者手中的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始端购买价格,最后利益受损的是农户和消费者。电商背景下的新型产销对接模式省去各级中间商,由生产经营者直接对接供应终端和消费终端,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提高农民的利润,保护消费者利益。

(3)产销渠道长期稳定。传统的农产品采购商一般采取随机的采购方式,每次的采购主体都有所不同,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电商背景下的新型产销对接模式,农产品质量、价格公开透明,农户和采购者可以双向选择,从而保持各产销主体的整体性和长效性,提高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效益。

2.2.2 劣势分析

(1)订单交易存在风险。电商背景下的订单交易机制不够成熟,相比传统的合同履行机制会有交易风险。线上交易机制的不完善会给产销主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导致合作基础不稳定可靠,更可能导致合作的失败。

(2)资源整合能力不足。多极化的参与主体集合在一起,信息的整合成为棘手的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始端的农产品价格、质量信息等整合,这对电商平台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3 威胁分析

(1)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中主动性不高。我国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市场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等,农产品价格低、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也是造成农户主动性不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信息化程度较低,使生产经营者和流通主体难以获得有效的供求信息。

(2)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农产品相比其他商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易腐蚀性,因此需要冷链物流和完善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目前我国冷链运输技术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农产品的损耗率略高,冷链运输成本较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产销对接模式,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够完善和成熟。

2.2.4 机会分析

(1)政策支持。扶贫攻坚之际,农村电商正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政府通过电商扶持政策,采用政策激励和资金补助的方式推动电商的发展。借助电商进入农村,结合产业带动就业,为农民脱贫增收奠定基础,助力脱贫攻坚。

(2)市场稳定。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侧正在不断调整,保证高质量的农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不流畅将会阻碍供给侧的调整。电商背景下农村产销对接新模式将会有效地传递农产品的供求信息,使得农产品供求市场稳定运行。根据我国统计局数据,近十年第一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4%~5%的范围内,相比其他产业的贡献率并不高,但农业作为支柱产业其贡献率将会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不会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其市场相比其他行业来说相对稳定。

3 农村新型产销对接模式发展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农村新型产销对接模式可充分发挥内部优势,抓住外部机会。电商背景下农村新型产销对接模式的内部优势,主要体现在利用电商平台可有效连接内部参与主体,减少交易成本,延长农产品供应链,增加产供销渠道。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产品产供销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利用政策优势,应大力完善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供应链。

(1)提高农产品的品牌价值,为实行农产品产销对接新模式提供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对产销对接的影响是永久的,提高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对实行产销对接新模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农产品自身的易腐性和时效性是制约实行农产品产销对接新模式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冷链运输能力还不够充足,提高农产品冷链运输能力,研究新的冷链技术及提高运输能力将为产销对接模式提供更多的可能。

(3)引进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民互联网意识,完善农村基础网络设施,增强信息获取能力,增强农产品信息发布能力,形成稳定高效的线下农产品流通渠道。

(4)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和推动农业金融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农业金融政策的支持和大数据的应用使农产品供求信息更准确、渠道更稳定,农业信息化渗透至产供销各环节会使生产者及时准确地获得市场信息,有效减少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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