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少帅
一、王次仲创“隶书”“八分”考述
学界对王次仲所在朝代难以辨明,有三种说法:秦人说、汉章帝时说、汉灵帝时说。古代在对于“隶书”“八分书”称呼混乱情况下,导致混淆可以理解。关于王次仲,《太平广记》内《仙传拾遗》中记载,说他是道教神话人物,长年居住于大夏小夏山,行迹飘忽不定。王次仲认为篆书,已不适用,遂将其改为隶书,后始皇召其入秦,不从〔1〕。近人在《秦集史》中集载“王次仲”条目相关史料时,有录“生平”梗略:“王次仲,上谷郡人也……遣使三召,次仲皆辞不至。始皇怒,因令程邈增损其书行之。或曰:八分书亦次仲所作。”
《古今图书集成》引《镇志》载:“因令程邈增损其书行之。”说程邈创造书体的原作者是王次仲,因开罪始皇,便成为代替王次仲创作“隶书”之人。或许“隶书”和“八分书”作者皆为“王次仲”一人,“王次仲”是“隶书”实际创作者。因犯下过错(征召不至,符合神仙定位),而被“除名”,选用“程邈”以“删改其书”,代替功绩。这样就能解释为何历代书史中混杂有王次仲“创隶书”“创八分”两种不同说法。
此说法存有问题,从史书出现的频次上讲,似乎记载王次仲造八分的说法更加频繁。“隶书”“八分”本非一体,创造于同时,几乎不可能。宋时沈括在《补(梦溪)笔谈》中说,宋人称之为“隶书”的书体,只是古代所讲“八分书”。他认为隶书是从篆书中演变而来,但仍保留了两分篆意,因而称为“八分”。后来“八分”书体全部变为隶书,后人只知正书为隶书之别名,殊不知行书、草书、楷书都是“隶书”,只不过楷书是“隶书之正耳”。沈括的观点是古代将“八分”直接承接于“篆书”之下,而把“隶书”作为“行书”“楷书”“草书”代名词,显然他把这两种书体的成熟时间搞混了。宋时似乎对“隶书”“八分”关系的判断不清晰,欧阳修曾将“八分”认作“隶书”。焦竑《焦氏笔乘》卷六载:“欧公《集古录》误以八分为隶书。”此观点引自赵明诚,明清笔记多援引赵氏说法,以避免出现同样的错误。张邦基《墨庄漫录》所述与《补笔谈》类似,三人恰巧都是北宋学者,如此看来并非“巧合”。《墨庄漫录》中批评了当时书家多以“八分”与“隶书”混同杂用而不曾辨明的情况。又说“不知隶书乃今正书耳”。明末书家傅山曾对其观点嗤之以鼻,认为“不曾习此书法,于其中轻挑重按之势毫不曾闻,又不曾多读书势大同小异处,如何敢于此中瞎说也”〔2〕。傅山所讲的“瞎说”,其实是对后世书家将“八分”与“隶书”异同,带入另一种极端观念的批判,显然“隶书”绝不仅仅指代“楷书”一体。“轻挑重按之势”是傅山作为一流书家对两种书体差别的敏锐观察,之后清人刘熙载则将“八分”与“隶书”的划分界定为“波磔”大小及明显程度,似乎更为准确。“波磔”应当是界定“隶书”与“八分”最为便捷的形式。又有前后古今之分,遂是又被称为“古隶”“今隶”。承袭于传统看法,明清多有将“隶书”当作“今隶”者,如清人袁栋《书隐丛说》中就讲道:“以八分谓之古隶,以楷法谓之今隶耶。”实际上,“八分”成书要晚于“隶书”上百年,虽然“隶书”在唐代作为“楷书”专有名词,而被张怀瓘列居于“八分”之下(张怀瓘是按时代先后进行排序)。但并非确指“隶书”,便是“今楷书”的唯一称呼。赵明诚曾引南梁书家庾肩吾的观点:“隶书,今之正书也。”然而“隶书”(楷书)作为“正书”的一种,并无任何问题,不过庾肩吾并没有说,“隶书”便是“楷书”(或说“正书”)的唯一称呼,其“今”一字所指恐仅限南朝时期。实际上在唐代,“八分”称呼已经成为“狭窄”的专有名词,《唐六典》中专列“隶书”条为典籍、表奏的书体。在唐代,“隶书”等同于“今楷书”的观点根深蒂固。加之古人又不重视简帛书法,因而认定“隶书”时间晚于“八分”。西晋卫恒《四体书势》中说:“隶书者,篆之捷也。”可见是将“隶书”看作是对“篆书”的省减,且从“初有隶书,以趣约易”目的来看,绝非代指“今楷书”对“八分书”的替代,而是“古隶”对于“篆书”的替代。原因在于“今楷书”对“八分”的简化程度十分有限,远达不到趋简成易的程度。另外,汉时便有“史书”“佐书”“佐隶”“隶书”等称呼,且《水经注》中称王次仲创“隶书”而不是“八分”。可见“八分”创造时间要明显晚于“隶书”。
若“隶书”“八分”书体,真为程邈及王次仲所造,那么两人共同生活在一个时代的可能性便微乎其微。始皇就不可能同时知道“程邈”与“王次仲”两人。假如“王次仲”是秦人,开罪于始皇,那“或曰:八分书亦次仲所作”就无法解释。如果“王次仲饰隶为八分”没错的话,这种“王次仲因征召不至开罪于秦始皇”而被程邈代替其名的看法便是错误的。唐李建勋《送八分书与友人继以诗》云:“仙翁拍手应相笑,得似秦朝次仲无。”〔3〕中间的那句“得似秦朝次仲无”直指王次仲时代为“秦人”,那么这种说法究竟是否可靠?
二、王次仲生年因文献抄漏“今”字致混考
王次仲为秦人说法,最早来源于《水经注》,此书创作时间已是北魏,认为是始皇时(王次仲)所造,后人以此得出王次仲“秦人说”观点。如《六书源起》载:“八分书,秦羽士王次仲作,其体亦始于周。”《七修类稿》载:“秦人王次仲以古书方广,加少波磔,是为八分。”《书断》载:“按八分者,秦羽人上谷王次仲所作也。”以上可以看作是“秦人王次仲创八分说”。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羽人”。“羽人”有三种讲法:古官名;神话中飞仙;道家学仙,道士也称羽人。此当为第二种,之所以是飞仙,应与《水经注》描述的神话故事有关。除此之外,后世史料往往摘抄前人资料,但缺少对知识产权保护,遂經常出现抄录中不写明来源,也经常会“漏字”“缺字”现象,导致出现理解错乱,乃至语义相悖。适举一例,《书断》内“汉元帝、王遵、严延年”与《法书考》“又汉元帝元年,王遒、严延年”有差,显系《法书考》为误抄。《书小史》载:“延年善史书。奏成手中,奄忽如神。”“王遒”本作“王尊”,《汉书·本传》载:“尊能史书。”〔4〕考虑到古人对“隶书”“八分”划分并不清晰,将从“古文”衍化来的“隶书”错认成“八分”,不难理解。“八分”波挑完备,不能从篆书中直接引用过来,是隶书的演变。也就是说,能够看到的支持“秦人王次仲创八分”的文献通常会有误将“八分”书当作“隶书”的情况,虽不是每处资料都标注,但大体如此。
因存有原始文献与上述所列资料本文间不明显的微异,“一字之差”,导致错舛。而王次仲生年存有误区,根源亦是来源于抄袭文本时,对各书体理念认识不清晰,导致漏字,后世便以讹传讹,生成文本中的混乱。冯武在《书法正传》云:“王次仲,上谷人,年未若冠,变苍颉为今隶书,始皇而召之,三征不至……”虽他并未注明出处,可基本是转抄《水经注》全文。张怀瓘引所南北朝时期《序仙记》载:“(王次仲)变仓颉书为今隶书。”此书已佚失,不能知晓成书时间在《水经注》前后,但两者所载故事接近相同,可以确定为前后互承的关系。这些描述可认为是“秦人王次仲创今隶书”来源,是最为原始可靠的内容。后面资料在记载上因擅自删减内容,“今隶书”的“今”直接被去掉,成为“隶书”,如《真仙通鉴》记载:“王次仲者,隐居范阳,变篆籀之体,始为隶书。”李昉《太平广记》载:“(王次仲)乃变篆籀之体为隶书。”这可以看作是“秦人王次仲创隶书说”。
“今隸书”和“隶书”是否可以等同?如果相同,则“王次仲创隶书”就实为定谳。如两者意义不同,王次仲的“隶书”创造说则存有很大问题。“今隶书”可能代指“八分”,“王次仲创八分”实则更有道理。《衍极》载:“隶书之别十三。曰古隶,程邈、王次仲作。曰今隶,亦曰正书,出于古隶……故别为今隶书,谓之楷法,而隶楷分矣。”虽然此处王次仲创作的“古隶”与“隶书”意义相同,但与“今隶”已相区别,独立分出,成为楷书的称呼。同时,以王次仲创“八分”的说法最为普遍(如《法书要录》“程邈起隶法,王次仲为八分体”),那么“今隶书”很可能是“八分”的别称。可见,《水经注》所引申的“今隶书”也有代指早期楷书,或“八分”的可能。
虽“今隶书”与“隶书”是否可以相等同现已不可考证,但从文献中能够基本判断两点:首先是所有文本来源均出于同一史料,就是《水经注》及《序仙记》中记载的王次仲化鸟升仙的故事;其次就是后人对于文本的更改,最早原始的“今隶书”变成了“隶书”,乃至“八分”。这两种变化虽然都是对文本的简约化处理,但更改的内因却不尽相同,“隶书”只是对“今”字的单独省略,而“八分”却是因为历代有传“王次仲饰隶为八分”的看法而移嫁到秦人上面,“隶书”与“八分”显然并非相同的书体,产生时间也有早晚。也就是说,“王次仲创隶书”与“王次仲创八分”则是完全对立的看法。通过对秦人说的基本整理,以上信息大体无疑。
那“王次仲”是否为秦人?依照笔者的看法,恐怕不真。原因如下:第一,资料真实性存疑。《水经注》与《序仙记》等书录史料并非信史。不仅如此,其语“年未若冠,变苍颉书为今隶书”不能当真,而“化为大鸟,出在车外”更是无稽之谈,这样的志怪故事不能成为信史。第二,孤证不立,虽然有很多资料记载了关于王次仲为秦人的说法,但其来源仍是这一神话故事,并非它证。其他或近或晚的资料并没有表明王次仲的年代,如蔡邕《劝学篇》:“上谷次仲,初变古形。”又《四体书势》云:“上谷王次仲,善隶书,始为楷法。”《六体书论》云:“八分者,王次仲造也。”都没有明确表达过王次仲生于秦朝。第三,大量资料记载,王次仲为东汉人。如“灵帝时王次仲饰隶为八分”。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张怀瓘《书断》也多持此说。但《书断》之前仍沿用旧闻,云“秦羽人所作也”。唐代韦续《五十六种书并序》载“八分书,汉灵帝时上谷王次仲所作。魏锺繇谓之章程书”。这种情况下,仅依靠神话故事来判定王次仲是秦人不足为信。第四,所记载王次仲为秦人、并创作隶书的资料中,也有矛盾的地方。《水经注》载:“证知隶字出古,非始于秦时。”另如前文所引《书断》,内容中关于王次仲年代秦汉并存,甚至有两种说法在一段内同时出现,如引用王愔云:“建初中,以隶草作籀法,字为八分。”可见类似的记载只是多种说法的汇集,史料来源纷纭复杂,并不一定代表作者的真实看法,不能作为王次仲为秦人的证据。
关于秦始皇命程邈造隶书的说法更为普遍。如《法书论》载:“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仲又以楷法变为八分。”这种论述很多,可见关于王次仲为秦始皇所召的故事可能不成立,在王次仲前改造古文大概应有程邈,他生在秦朝。至于程邈是否因他人(不是王次仲)过错开罪于秦始皇而替名不得而知,但始皇帝不会以“程邈”代“王次仲”,应无疑。《六体书论》载:“隶书者,程邈造也。字皆真正,曰真书。”这里说的“隶书”应当是早期“楷书”。卫恒《四体书势》“下杜人程邈……从狱中改大篆……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定乃隶字也”,羊氏《采古来能书人名》“秦狱吏程邈,囚于狱中,创隶书”“秦狱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于云阳狱,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名书曰隶书”等皆持此说。这些书论时间都在唐朝或唐代之前(此外还有唐人韦续《墨薮》),较为靠谱。可以看到王次仲应该确实就是汉朝人,而非秦人。
三、王次仲生于“章帝时期”考论
王次仲集中被记录于唐代,考虑到秦人程邈已经创“隶”,王氏则实创“八分”。由于古今在断定“八分”成熟与否的观念上并不一致。抛开现存出土书迹,单从文献角度分析,如何知道王次仲是汉章帝或是汉灵帝时期的人物确实存在难度,但王次仲生活在章帝时的说法更为可靠。
第一,王次仲生年应早于师宜官、蔡邕等人,汉灵帝时八分已经成熟,蔡邕等活跃于灵帝时期,但生卒年应该更早,也就是说若不是在汉灵帝多代帝王前就已经完成了八分“创作”,仅以灵帝时期,按当时传播能力,不可能形成这种普及效果。第二,如王氏生活在灵帝时期,就应该有准确记载,如跟鸿都门学的关系,但史无存录,可见在他生活之年代,不是拥有显赫地位的书家,亦即不是灵帝时期,否则会为史书所载,在生年上不会有所质疑。八分成熟于汉灵帝时,后人将八分创作多归于蔡邕。类如《郙阁颂》,明代赵崡《石墨镌华》将此定为“蔡邕”所书,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说:“后人以中郎能书,凡恒、灵间碑必归之。”第三,《晋书·卫瓘传》曾记载:“(梁)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法也。”如果王次仲生在秦汉之际或者更早,必有书迹流传或弟子相授,否则根本无法学其法则。但西汉并无标准八分书出现,史书中也没有关于王次仲留存书帖碑石的记载。结合鸿都门学中未曾有闻次仲之名,则又可推论王次仲应是汉章帝时人无疑。
为什么王次仲在汉章帝年间声名不显?有两个原因:首先如果王次仲生活在汉章帝年间,则他“改造”八分的时间在建初之际,就是公元76年至84年间。而蔡伦在和帝期间(105)才完成了造纸术,间隔二十多年,王次仲能否活到和帝期间是个谜团。就算是王次仲改造八分时,已经有了蔡伦纸,但纸张数量、规格都有限。《北堂书钞》引《马融与窦伯可书》云:“孟陵來赐书,见手书欢喜何量,书虽两纸八行,行七字。”〔5〕此时纸张由于生产力的落后,数量不是很多。从同卷《崔瑗与葛元甫书》所录“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来看,纸张的价格虽不算昂贵。一般用以书写往来信件使用,可是数量相对匮乏。另外从《后汉书》注引《先贤行状》所载:“(延)笃欲写《左氏传》,无纸。(其师)唐溪典以废笺记与之,笃以笺记纸不可写,乃借本诵之。”加之出土或描述汉代用纸书写的资料不多,足以证明汉代纸张数量极为有限,使书法在形态发展上受到限制。在造纸术尚未成熟的阶段,限于使用工具本身的局限性,八分书不可能得到普及,这种平铺宽势的书体肯定在当时不被认可。同样简牍下也不方便用大面积的波挑,如此会浪费许多书写材料。在这种背景下,王次仲声名不显就可以理解。纸张出现改变了当时局面,王次仲在章帝时期创出八分,蔡邕真正将八分名声发扬,逐步具有审美及规范的笔势特征。
其次是东汉末年特殊时代背景。比如“鸿都门学”的建立,源于当时帝王对书法的热爱,导致史书中出现“至灵帝好书,世多能者”的局面。此时早期的书学理论在这时已经诞生,据张天弓《古代书论的肇始》一文中认为:东汉班固《与弟超书》是今存最早书论文字,而此文作于公元83年,即建初八年之后。可见最早对书法的记述确在汉章帝年间便开始出现〔6〕,这时期的书法人物及相关记载尚不完善。从班固《与弟超书》中我们得知伯张擅长写“章草”,没有八分的记载,或许是王次仲刚“改隶为八分”的缘故。
余论
姚宇亮在《汉简中所见隶书的风格演化与分期》中以五个时期为限,将每个时期内简牍作品的主体特征进行描述。谈及王莽到光武帝时代,认为当时已经出现八分样貌,表现在“其一,八分笔法的自觉。其二,开始出现向楷书笔法转变的倾向”〔7〕。笔者看来,汉章帝时期的改变,正处在第四到第五阶段中间。第四期简牍风格与取向开始具备八分书的样貌,却始终残留有隶变过程中旧体笔画。许多偏旁即使有楷书与章草雏形,也过于偶然,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表明这时期“八分”已然完成。重要的是简牍书法转向碑石书法,中间的改变绝非简牍书各阶段相对简单更替,而是“革命性”变动。将这时期拟定在王次仲及前后两辈人身上,应该不为过错。湘西出土的《里耶秦简》中含有大量秦始皇吞并六国至秦二世时期的行政文书及简牍,样貌有三:其一,与睡虎地秦简一样典型的偏于隶书的字体,数量在40%左右。第二是小篆字体,与秦刻石相仿佛,不过应用形态及书写载体均不一致,这种占绝大多数,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还有第三种就是楚文字笔意而写秦篆的作品,这种相对较少,只占10%不到的数量〔8〕。可与第一时期简牍分期相对照,便能知晓此时不但八分没有成形,连趋变的影子也尚未发现。
当然,如今对于简帛学的考古发现中,多将“八分”最早诞生的时间提前到西汉中前期,甚至可能会到秦时,似乎也不能视而不见。这部分观点有些过于“超前”,很多都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如陈松长在马王堆帛书中根据《五星占》等书册,总结出西汉前中期便已经出现“八分书”,张希平则认为:“(同时期简帛作品)多未达到帛书《五星占》这样谨饬成熟的状态。”〔9〕然而即便如此,至迟在西汉末期,下层文书中,“八分书”便已经出现,如尹湾汉墓简牍之中,多数已经具备“八分”特点,因而蔡显良认为,西汉末年的简帛书中已经有明显汉隶“八分”,下启东汉碑版,如果要了解“八分书”的成熟期,应当继续往前追寻,大抵在西汉中期便已出现〔10〕。尽管众多研究者已经将“八分书”出现断定在西汉中后期,但不能认为王次仲生于“汉章帝时期”的说法无道理。
实际上,古代对于书体出现与创造的时期并不敏感,前文已经提到过后世多将佚名或名气较微的“八分”碑刻归为蔡邕所作,此与董其昌将《古诗四帖》放于张旭名下类似。汉章帝时期,或因造纸技术尚未完全发展,或因隶书入碑风气尚未兴盛,以王次仲为首的一批书家,将隶书加以改造,尝试运用到官方场合之中,欲使隶书正式替代具有“典范”含义的篆书,开始成为载录于碑石之中、代表官方审美与权威性的书体。但在此之前,隶书的衍化发展,尤其是对隶书的装饰化,尚且不具备官方审美意识。于是,在章帝的示意下,王次仲便开始了此项工作,然而结果或不尽人意,否则会青史留名。这与王著受命编纂《淳化阁帖》,又受到自身水平限制,而致使错舛尤繁相同。
史传汉元帝曾善“史书”,这里“史书”应当所指为“籀文”,因“古文”在东汉逐渐失传,考核官员的籀文(史书)则大概率会出现调整甚至转变,“籀文”或被取代,“隶书”成为“史书”。这个时期大约也就在汉章帝时期,与王次仲“改造”八分同时。在此以后,隶书正式被加以承认。王氏此举,为东汉末年迎来八分书高潮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