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秀 盛三化 李 华 严裕尊
三峡大学 湖北 ·宜昌
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高校所属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清理关闭、脱钩剥离、保留管理、集中监管四种改革方式。高校所属企业不仅拥有企业的一般特质,还因其与高校的紧密联系存在自身的特点,如专业性更强、集产学研为一体、建立高校与社会的联系等(谢秀华,2013)。高校所属企业自创办以来发展并不顺遂,但其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产学研共同发展等关键作用无法替代。随着规模扩大,高校所属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李健生,2019)、管理控制不到位(尤莉娟和高田钦,2018)、财务管理不当(庞广荣,2019)、高校股东出现违规行为(王锋和杨萍,2019)等内部问题日益凸显,原生的企业机制不再适于高校所属企业的经营发展,甚至会抑制其发展壮大,因此改制刻不容缓。
根据《指导意见》,高校所属企业应该以资本管理为重点,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置”的新型管理模式(金仁东、于伟、郑包林,2020);并且以市场为导向,为高校科技产业提供更好的服务(章亿发等,2021);高校国有资产经营应坚持由扩张向收缩的转变,剥离与转让更为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王颖,2021)。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本次高校所属企业改革仅限于理论探讨,关于改革方式选择的具体操作缺乏研究。本文根据《指导意见》关于改革方式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专家关于《指导意见》中改革方式相关规定的解读,参照盛三化等(2021)关于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方式选择的标准与指标体系,以湖北省地方高校为例,对清理关闭、脱钩剥离、保留管理三种改革方式的企业类型与概况进行具体分析,为湖北省及其他地区推进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而经营状况很糟糕且难以改善,表明企业没有价值或价值很低,适宜采取注销、倒闭等方式清理关闭。从2017年的调查资料来看,湖北省适宜清理关闭的高校所属企业共计68 户,占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总数量的34%,其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85 亿元、1.82 亿元、1.03亿元,占所有企业的比重分别为13.2%、18.18%、8.69%。该类企业中,亏损额较高的主要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长期停产或半停产,无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很低,连年发生亏损并有新增负债,主要依靠外部资金支持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员工薪酬的企业(杨亚栩等,2016)。湖北省地方高校共有13 户“僵尸企业”,全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员工数量分别为5884 万元、9942 万元、-4085 万元、 -1668 万元、272 人。其中,7 户企业资不抵债,需要破产清算。
一是企业成立之后一直没有实质性经营,且基本上没有营业收入和负债;二是企业成立之后有过实质性经营,但后来长期无经营和营业收入。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共有30 户空壳企业,总资产11 241 万元,总负债3261 万元,所有者权益7979 万元,员工59人。空壳企业大量资产闲置,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清理后盘活。
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指正常经营且有营业收入,但连年亏损且亏损率较高,主要依靠企业自身清偿到期债务和员工薪酬的企业。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共有12 户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包括4 户资不抵债企业),总资产8397 万元,总负债4747 万元,所有者权益3651 万元,净利润 532 万元,员工143 人。其中,有4 户企业高校准备清理关闭。
调查显示,还有其他企业需要清理关闭:一是基于高校方便建设教师住宅目的而创办的房地产企业;二是没有必要保留管理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三是被动或主动进行清理关闭的企业。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需要清理关闭的其他企业共13 户,总资产3001 万元,所有者权益2768 万元,员工44 人。其中,房地产企业3 户,无保留管理企业的资产经营公司4 户,正在清算或准备清算企业6 户。
根据《指导意见》,不宜采取清理关闭方式且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属于脱钩剥离范围。2017年,湖北省适宜脱钩剥离的地方高校所属企业共计38 户,占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总数量的19%,其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7.16 亿元、3.58 亿元、3.58亿元,占湖北省地方高校所有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2.68%、35.78%、30.08%。该类企业中,亏损额较高的基本上是高校参股企业。
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正常企业具有两个特征:①业务与高校教学科研不相关或者关联程度很低;②经营状况比较正常,资产负债率不是特别高且具有清偿能力。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正常企业共计16 户,总资产20 119 万元,总负债10 342 万元,所有者权益9777 万元,净利润54 万元,员工188人,其中事业编制员工31 人。
与教学科研相关但经营业绩较差的企业,一般情况下适合脱钩剥离。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该类企业共计5 户,总资产10 718 万元,总负债2062 万元,所有者权益8656 万元,净利润 2048 万元。员工104 人,其中事业编制员工6 人。
与教学科研相关且经营业绩较好或尚可,但高校占股比较低、股东地位与权益无保障的企业,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顺利且处于成熟阶段,高校可以退出的企业。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适宜脱钩剥离的其他企业共计17 户,总资产40 742 万元,总负债23 372 万元,所有者权益17 370 万元,净利润56 万元。员工407人,其中事业编制员工30 人。高校对该类企业均无控股权,其中15 户企业高校持股比例低于30%。
根据《指导意见》,与高校科研教学相关的企业、有必要保留的资产经营公司、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等可以保留管理。2017年,湖北省适宜保留管理的地方高校所属企业共计94 户,占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总数量的47%,经营状况相对较好。其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1.89 亿元、4.6 亿元、7.29 亿元,占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的比重分别为54.29%、46.04%、61.23%。
《指导意见》要求,高校应先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将所属企业均转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然后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实施改革。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有必要保留管理的资产经营公司共计10 户,总资产43 176 万元,总负债7649 万元,所有者权益35 527万元,净利润286 万元。员工196 人,其中事业编制员工78 人。
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与教学科研相关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共59 户,总资产72 084 万元,总负债35 569 万元,所有者权益36 515 万元,净利润3206 万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411 万元。员工2134 人,其中事业编制员工447 人。盈利面(盈利企业占所有企业的比率)超过70%,归属高校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收益率为15.48%。
一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方面不能给高校提供支持,也有必要暂时保留。2017年,湖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成立的企业22 户,处于成长期的有3 户,总体规模不大。2020年全面推进改革时,上述25 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部分需要清理关闭或者脱钩剥离。
本文基于近200 户企业的调查数据,对适宜清理关闭、脱钩剥离、保留管理的企业展开了分析。分析表明:53%的企业适宜清理关闭或脱钩剥离,但资产与员工相对不多,106 户企业总资产13.74 亿元,员工1114人。其他企业(占47%)适宜保留管理,但其资产、员工数量等占比较高,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员工数量占比分别为54.29%、61.23%、68.50%,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收益率近5%。地方高校所属企业存在不少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这类企业清理关闭存在诸多障碍。详情见表1。
表1 三种改革方式的企业概况分析
以《指导意见》为根本依据,制定适宜不同改革方式的量化标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来确定每一个企业应该采取哪种改革方式。对于长期亏损、盈利无望的企业必须选择清理关闭,及时止损。对于与教学科研无关或者高校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企业,应该果断脱钩剥离,脱钩剥离时适合采取打包整体转让方式。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且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可以暂时保留,但需要全部纳入资产经营公司名下统一管理,并为将来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体系做好准备工作。而僵尸企业需要出台临时性特殊政策,保障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