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传癖”的治世能臣

2022-05-03 00:07马伟宣赵连稳
前线 2022年4期
关键词:晋武帝东吴法律

马伟宣 赵连稳

杜预(公元222―285年),字元凯,魏晋时期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人,文武全才,是明代以前唯一同时配享文庙与武庙的大臣。杜预一生在政治、军事及学术上颇有建树——治理地方,政绩斐然,被百姓称为“杜父”;虽不善弓马骑射,却能运筹帷幄,率军平定东吴;修订《晋律》,删繁就简;注解《左传》,流传至今。《晋书》赞其为“‘杜武库’,言其无所不有也”。明朝内阁首辅、文渊阁大学士申时行认为杜预与诸葛亮“此两名臣,古来绝少”。

杜预的祖父杜畿是曹魏名臣,政绩“常为天下最”。父亲杜恕因与当权者司马懿有隙,遂以幽死。杜预也受到影响,仕途不顺。待司马懿之子司马昭接管朝政后,杜预迎娶了高陆公主,不久被拜为尚书郎,后承袭祖爵被封为丰乐亭侯。在一般人看来,杜预日后必能成为一位文治能臣,没料到他后来因平定东吴立下赫赫战功,竟以军功扬名天下。

泰始年间(公元265―274年),杜预出任河南尹,奉诏制定官员考核条例。杜预认为,以往对官员的绩效考核条例过于精细、苛刻烦琐,影响行政效率,建议重申唐尧之旧制,抓大放小、删繁就简,并委任各辖区明达的官员每年自行考核部属,以六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主事官员综合六年考核成绩,对部属予以升降赏罚。杜预的“六年黜陟法”得到了晋武帝的认可与称赞。

泰始七年(公元271年),杜预被任命为度支尚书,管理国家财政。在职期间,他恪尽职守,建粮仓、定谷价、管盐运、制课调,凡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皆以恳切直陈,为百姓谋福利。咸宁四年(公元278年)秋,多地因暴雨引发洪灾和蝗灾,杜预随即针对各地灾情动态,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在担任度支尚书的七年间,杜预参与处理各种政务,《晋书》记载:“预博学多通,明于兴废之道。”当时的人曾给他起个“杜武库”的绰号,称赞其博学,是个通才,就像武器库一样,“无所不有也”。

杜预的博学多识还体现在军事谋略中,唐代大臣姚思廉曾评价道:“昔邓禹基于文学,杜预出自儒雅,卒致军功,名著前代。”杜预虽身不跨马,射不穿札,但每有攻伐大事,辄居将帅之列。当时,东吴君主孙皓昏庸暴虐,已失民心,是伐吴的大好时机。晋武帝却误信贾充等人,对伐吴一事摇摆不定,待其终于下定决心伐吴时,大将羊祜却因病无法带兵。羊祜在临终之时,向晋武帝举荐杜预率兵伐吴。

咸宁四年(公元278年)十一月,晋武帝任命杜预为镇南大将军。杜预到任后,积极进行军事部署。西陵作为东吴的西部门户,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又有名将张政驻守,正面对抗的難度较大。于是,杜预制定了突袭西陵的方案。张政准备不及,以惨败收场。事后,杜预略施小计,离间东吴君臣,吴主孙皓果然中计,任命武昌监刘宪接替张政之职。大战在即,撤换主帅,实乃兵家之大忌。杜预抓住战机,三次上书晋武帝请求即刻开战,不料缺乏主见的晋武帝对伐吴的态度又发生了转变,对杜预的请战之举迟疑不决。等杜预第三次将请战书信送至宫中时,晋武帝正与大臣张华下棋。对于是否出兵,晋武帝不置可否,只是埋头于棋局。张华见状,推开棋盘,言辞恳切地劝说武帝莫要优柔寡断、耽误了最佳统一时机。晋武帝最终下定决心,出兵数万讨伐东吴。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正月,杜预陈兵江陵外,派兵沿江而上,夺取沿岸城池,并设计巧取乐乡,活捉城内吴军都督孙歆。此役在整个平定东吴的过程中至关重要,杜预运筹帷幄、功不可没。于是,晋军之中便流传开这样一句歌谣,唱道:“以计代战一当万。”等清扫完江陵外围的敌人后,杜预率领晋军攻下江陵,继续东进。彼时正值南方梅雨季节,疫病流行,晋军行军作战十分困难。有人主张停战休整,等天气凉快后再进攻。杜预坚决不同意,说道:“现在我军军威大振,正像劈竹子一样,劈开了几节之后,下面的竹子就会迎刃而解,一劈到底了。”于是晋军乘胜进军,以摧枯拉朽之势,一举攻下东吴的都城。后来人们就用“势如破竹”这个成语,形容战斗或工作的推进毫无阻碍,节节胜利。

至此,三国以来的分裂割据状态彻底结束,西晋王朝统一全国。

杜预率军载誉而归,功勋卓著,被加官晋爵。他曾多次上书陈述自己不愿居功,请求退职,均被皇帝驳回。太康五年闰十二月(公元285年初),杜预被征调到中央政府任司隶校尉,途中行至邓县(今河南邓州市),突然病故。晋武帝哀悼不已,追赠其为征南大将军,谥号成侯。

杜预不仅是一位出色的军事家,还是杰出的律学家。杜预生活在魏晋之际,当时的中国正处于乱世,法律制度也异常混乱。曹魏法制承接东汉,汉律在开国时还颇为简明,但是经过两汉四百余年的演变,早已非常混乱,律令条目冗杂,自相矛盾之处比比皆是。史载“事类虽同,轻重乖异。而通条连句,上下相蒙”。当时的著名学者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人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开始对法律做注解。没想到这些注解越来越多,有数百万字之巨,反而使法律更加混乱,皇帝只好下诏以郑氏注解为准。

曹魏建立后,曾对法律作过大规模修订,制定颁布了《新律》,但是仍不理想。咸熙元年(公元264年),晋王司马昭命令权臣贾充领衔制定新的法律。贾充手下有一个十四人的立法团队,杜预当时担任河南尹,是这个立法团队的重要成员。这次立法耗时很长,直到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才颁布,即《晋律》,又称《泰始律》。之后,杜预与张斐分别为之注解,晋武帝赋予律文和律注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泰始律》又名《张杜律》。

杜预的律学思想大多体现在《晋律》的编修与注解过程中。他在修撰《晋律》时,始终秉持“简直”的思想观念,认为“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法律条文要简要得体,通俗准确,过于繁密复杂并不合适。于是,杜预对以往的律法,进行大刀阔斧地删减,裁掉百万余字,是以唐人称赞《晋律》“实曰轻平,称为简易”。同时,杜预等人在简洁条文的基础上,倾向从宽处罚,强调各法律条文间的逻辑联系及实用效果,故而《晋律》以“宽简”与“周备”而著称,也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由繁入简的典型代表,并为东晋和南朝所沿用。

杜预的法律主张还包括律、令之别。“律”和“令”作为法律名词在中国法制史上存在已久,然而何为“律”,何为“令”,此前的秦、汉、魏朝对此也没有明确解释,这也是导致法律制度混乱的重要原因。杜预在《晋律序》中只用了“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十个字便解决了千百年来的法律难题。根据杜预的定义,“律”类似于今天的刑法,主要用于打击犯罪;“令”类似于今天的各类规章制度,主要用来规范行为。换句话讲,“令”为约束,“律”可定罪,百姓必须服从“令”,否则要依“律”处罚。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对“律”和“令”进行准确定义,言简意赅又意蕴深远,充分体现了杜预的法律智慧。

值得一提的是,杜预还把儒家礼仪制度纳入法律体系当中,将“礼”作为定罪的直接依据,即礼、律并重,礼、法合一,而《晋律》则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前承汉律、后启唐律,确立了中国封建法典的体例。

杜预在精研法律的同时,在儒学方面也造诣极深。功成名就之后,他不留恋政坛权势,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儒学思想研究上。在众多经典中,杜预酷爱《左传》,自称有“左传癖”。这一典故出自《晋书·杜预列传》。据记载,西晋初年王济甚爱骏马,精通相马;和峤视财如命,吝啬至极。杜预时常调侃这两人一个有马癖,一个有钱癖。晋武帝听说后笑着问道:“那爱卿有何癖好呢?”杜预想了想答道:“臣有左传癖。”可见,他对以《左传》为代表的经学典籍,痴迷颇深。

杜预认为流传下来的《左传》注解,多杂取于《公羊》《榖梁》两书,以致内容混乱烦琐,所以,他专修左丘明之传,以释孔氏之经,在引用刘歆、许淑等名家的旧注时,将其中与《公羊》《榖梁》相关的文字进行适当删减。在注解过程中,杜预甄别考证,务求文字简约、易于理解,追求事件的完整性,努力还原历史本来面貌,并在文字训诂、制度阐释等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世人以“文义质直”四字来论其文笔。最终杜预著成《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该书问世不久,即被列入官学,清朝经学家阮元又将其收录于《十三经注疏》中。

杜预一生治学严谨,著述颇丰,史书称其为“晋之硕学”,但流传于后世的只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和《春秋释例》。

此外,杜预还在历法、农业、救灾、建筑工程等自然科学方面贡献卓著,可称为西晋的兴造之臣。在担任度支尚书期间,杜预发现与农事相关的历法有误后,即着手撰写新的历法《二元乾度历》,通行于世。同时,杜预还力排众议主张在富平津建造河桥。富平津即孟津,是古代黄河的重要津渡,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西晋定都洛阳后,更成为沟通大河南北的要津。只是这里河流湍急,险滩密布,覆船破舟乃为常事。杜预设计修建浮橋,解决了首都交通的一大困难。功成之时,朝野震动,晋武帝率百官在此设宴庆贺,举杯对杜预称赞道:“若非君,此桥绝无建成之可能。”

古人将“立德、立功、立言”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尺,即所谓“三不朽”。唐朝初年的经学家孔颖达对“三不朽”作过如下阐释:“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杜预也曾以此标准自审,认为自己“德不可以企及,立功立言勉强为之”。其实,作为三分归晋的第一功臣,杜预的文治武功足以配得上这“三不朽”的美誉。

(作者简介:马伟宣,北京联合大学中国史研究生;赵连稳,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金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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