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嘉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一个电子阅读时代。人人都是创作者,是发出声音的自媒体;人人都是传播者,是他人声音的放大器。每一次,我们看到好文,随即移动光标、全选复制、右击粘贴……
且慢!在网络上看到一篇喜欢的文章,真的可以随便转载吗?这个问题不是无中生有:从版权法的角度,网络上的文章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如果转载行为侵犯了作者的权利,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转载”是什么。转载可以分为两种,“分享链接式转载”和“复制粘贴式转载”。“分享链接式转载”在手机App和网页中都会体现为特殊的功能键,转发后显示出指向原文的分享卡片。例如,微信文章的“转发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在“复制粘贴式转载”中,转载者把他人的文章全部或大部分复制,然后通过自己的媒体账号发出。
首先,大家可以放心的是,“分享链接式转载”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相比而言,是否可以进行“复制粘贴式转载”的问题则要复杂一些。这是因为通过自己的账号发出别人的文章原文,会在个人手机、电脑,或者服务器的硬盘中存储文章内容,落入复制权的控制范围。同时,这种行为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对作品进行交互式的点对点传播,使公众可以随时随地阅读该文章,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作者的许可或者法律的规定,“复制粘贴式转载”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于是,问题的关键就变成了我国《著作权法》对“复制粘贴式转载”的许可有没有特别规定。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目前是没有的。也就是说,如果想转载别人的文章,必须得到该文章著作权人的同意。同意可以采取一种特别的形式,就是“权利声明”。所以说看明白权利声明对于是否能够转载的判断非常重要。
根据权利声明的有无及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有允许转载的声明”“有不允许转载的声明”和“没有是否允许转载的声明”。
第一种情况,有允许转载的声明。例如“本文欢迎任意转载”,这种情况下显然可以转载。
第二种情况,有不允许转载的声明。例如“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可以转载的。如果转载,则构成著作权侵权,作者可以请求转载方删除转载文章,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种情况,没有是否允许转载的声明。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公众最容易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我问过很多人,如果一篇网络文章没有是否允许转载的声明,那么还能不能转载?大多数都不假思索地回答:“可以啊,没说不行,就是可以嘛。”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种理解是错的!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如果文章没有是否允许转载的声明,则效果与有不允许转载的声明相同,都是不得转载。
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赋予了网络文章的作者几乎不受限制的著作权。但其实,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在纸媒时代,为了促进信息流通的效率,法律规定了“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允许报纸、期刊可以在作者未发表“不得转载”声明的情况下先行转载,并按法律规定支付报酬而免于侵权。这种做法既节省了磋商成本,又不损害作者的权益,还使公众更容易接触到优秀作品,达成共赢。但这项法定许可仅仅限于报刊之间,而且在实践效果上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在信息技术已经得到极大发展的当下,我们建议构建一种新型的网络转载法定许可,并配套以更适应网络时代的付酬机制、定价机制,在兼顾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让转载更加自由。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点浅见,目前实践中还是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操作。
下一次在网络上看到喜欢的文章,想转载时,请暂且按捺住分享欲,自问:“这篇文章可以转载吗?”然后按照相应步骤去判断,获得授权。只要人人都有意识地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相信我国的版权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