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钊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在新冠疫情肆虐并对全球带来巨大影响的背景下,这个主题很有意义,令人耳目一新。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今年笔者所在地区线下举办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相关活动较少。但关于“版权与青年”,美国和欧盟也很关注,本文拟通过以下小故事和调研来分享这个话题。
首先一个故事与著名的梅根王妃有关。时间是1995年,有位名叫瑞吉儿(Rachel)的14岁小姑娘正在美国加州洛杉矶的一所初中读书。豆蔻年华的女孩子总是爱美、爱打扮。但是瑞吉儿却一直为她脸上的雀斑苦恼,同学们也还有拿这个来说事儿的,更是让她总对自己的相貌有些不满意,甚至影响到了自己的信心。她的父亲说了一句话让她顿然释怀,也成了她自己的一个“座右铭”,以自己“拥有”的雀斑为傲。这句话是:“没了雀斑的脸庞就如同失去了星辰的夜晚”(A face without freckles, is a night without stars)。
后来学校有个写作课程的作业,瑞吉儿就用了这句话作为题目,撰写了一篇13页的原创文章,并配上插图,讲述一个长了一脸雀斑的小女孩的心路历程。这篇文章颇受好评,随后还被出版,并于第二年在美国版权局成功获得了版权(著作权)的注册。瑞吉儿也首次体验到了如何可以把自己的创意转化成著作权的过程。左图便是当年的那位小姑娘提供给美国国会图书馆(版权局),作为申请版权登记存证的原始作品和故事主人翁的一段自我表白。作品的封面还有获得版权登记当天的官式印戳,时间是1996年1月18日。另外一张是美国国会图书馆的注册记录和那位小姑娘与她父亲的合影。
瑞吉儿后来进了西北大学读书,双主修舞台表演和国际关系。之后进入演艺界,经历了一些波澜和挫折,但终于因为表现优异从而获得观众的喜爱成为电视台一个“黄金时段节目”的主角。此时她已经不再使用瑞吉儿,而是改以中间名“梅根”来称呼自己。这位兼具黑、白混血的演员全名是瑞吉儿·梅根·马克尔(Rachel Meghan Markle)。她先是经历了一段不成功的婚姻。到了2018年与一位名叫亨利·查尔斯·阿尔伯特·大卫(Henry Charles Albert David)的英国人再婚。这位英国人名字颇长,外界通常是用哈里王子(Prince Harry)作为昵称。梅根也因为丈夫的“特殊身份”在婚后获得了英国女王赋予的另外一个头衔,成为英国的萨塞克斯公爵夫人(Duchess of Sus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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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从1790年建立以来就一直采取了版权登记的制度。在18世纪,只要一说到“版权”或“著作权”,基本上就是指各种书籍和报刊等印刷品。因此,美国国会从一开始就“理所当然地”把这个版权登记的事务授权给了当时联邦政府唯一负责典藏书籍、报刊的国会图书馆来处理。到了1870年,由于版权注册的相关工作量愈来愈大,其中的内涵也愈来愈复杂,需要更专业的组织去管理和运营,于是国会图书馆在内部设置了版权局,也就形成了一个奇特的现象:由立法部门通过的《著作权法》竟然还是交给自己部门底下的一个机构负责执行,在行政部门反而没有专责著作权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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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也刚好是整30年前,有个“妇女基金会女士”(Ms. Foundation for Women)的公益慈善组织发起了一项名为“带女儿上班”的活动,固定在每年四月的第四个星期四当天,让家长们带上自己的女儿一起去上班。这项活动的原始宗旨是希望能够提升女性的自我意识与尊严,有机会让自己的女儿认识职场的环境并实际感受一下父母亲每天工作的状况,并借此机会促进家长和女儿的沟通。不想活动一经推出,便引起了社会巨大的共鸣与反响,现在活动范围已经包括所有的孩子,不再限于女儿,范围已经涵盖到了整个北美地区(美国和加拿大),名称也改为“带着我们的孩子上班日”(Take Our Daughters and Sons to Work Day),无数的学校都自愿配合,刻意在当天放假一天,让学生们不用请假。
美国版权局也是这个项目的响应者之一。借着这个日子,几年前曾经举办了一个“在版权里发现你自己”(Find Yourself in Copyright)的活动。其中有许多从小学到高中的学生们利用在现场提供的各种工具即兴创作出了各种作品。让他们没有想到,也特别惊喜的是,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当场陪伴他们把自己的作品走完了整个版权注册的申请流程,并且把每个步骤都做了详细的解说。有好些同学当场表示那是一个非常有趣难忘的体验,让他们对版权有了全然不同的认识。对他们来说,获得版权注册的本身就是最佳的鼓舞和启发,也更激励了他们想要持续创新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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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青年们是如何看待著作权或整个知识产权呢?对此,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EUIPO)在2016年和2019年曾经分别对联盟28个成员国当中800多位年龄在15—24岁的青年进行调研,并分别出台了两份报告书,称为《知识产权与青年计分牌》(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Youth Scoreboard)。调研发现:
(一)使用不法来源和购买盗版侵权的物品(主要是透过网络)在实质上有相当显著的行为模式差异
虽然有12%的受访青年故意购买了所谓的仿冒侵权商品,绝大多数的调研对象则表示没有兴趣购买,甚至还刻意避免接触到侵权物。其中的主要理由包括:惧怕自己的信用卡账号或其他个人隐私信息被他人盗取(84%);怕会遭到网络“黑客”的侵害,让所使用的电脑或移动装置遭到破坏(78%);怕被发现后遭受民、刑事处罚(76%);买到的侵权(“山寨”)版本无法正常操作或功能不佳又没有保固合同给予保障(74%);所支付的价金被用于资助犯罪团伙(72%);产品的侵权(“山寨”)版对身体、健康可能造成伤害(70%);一旦被发现使用盗版产品可能会对自己或朋友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66%);可能会对产品的原创者和团队造成损害(60%);侵权(“山寨”)版可能会对环境有害(58%);以及使用侵权(“山寨”)版并不表示自己很“帅”(或是有多“酷”)(48%)等。
然而,一旦涉及对数字内容的使用时,调研对象则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和认知。其中有25%承认在近期(一年内)透过违法网站取用了数字内容,其中最大宗的是音乐,其次依序是电影或影视戏剧、游戏等。超过半数的调研对象对于下载数字内容并无太大的兴趣(除非必须在无法取得网络讯号的情况下从事离线操作),而是喜欢串流(streaming)和分享,而且不认为会构成非法行为。对于体育赛事更注重于现场即时的播放,而且属于一次性的观赏体验,过后便不再有观看的价值,也几乎不会回看。
(二)价格、质量、信任与安全是青年决定是否通过网络购买特定产品或取用数字内容的主要考量因素
一如预期,价格是青年们决定是否购买正版产品或内容的最重要考量。不过同时还有其他附随的考量,即提供合法内容的网站本身是否能提供“公道合理”(即负担得起)的要约以及简易好用的途径。另外则是厂家是否提供了让消费者可以辨识正版来源的方式。
这里便涉及网络正版来源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应如何有效沟通的问题。对此,2015-2016年调研的参与者指出了三个可以有效提升对知识产权有更好、更深刻认知的三个“沟通大使”:当地的艺术家或创作者、真正的消费者和学校。调研发现,欧盟的青年人更愿意倾听来自当地的艺术家或创作者以及消费者现身说法,讲述他们是如何受到盗版侵权或仿冒抄袭的伤害。青年们需要的是对事实的陈述,然后据以形成自己对事物的判断,不是被晓以大义般的道德说教或逼使必须采取如何的作为(或不作为)。调研也发现,许多人有兴趣想更多地了解非法网站后台的运营模式和操作方法,并由此对这样的获利对艺术创作者、制作人、企业家等造成了如何的影响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此外,调研还发现,曾经或正在通过非法来源从事使用或购买的青年人当中,只有极少比例表示会继续坚持使用仿冒产品或“山寨”盗版,不会有所改变。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的青年而言,通过有效且具冲击性的沟通,再加上对合法来源的识别、使用的便利与合理的价格政策等配套,的确有相当大的可能把“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予以反转。
2019年的调研结果与2016年的调研结果相当一致,不过还是有两个产生变化之处:一是对于产品或内容质量的要求比重有显著提升;二是会故意透过非法网站取用数字内容的比例有所下降(约4%),显示对合法性的认同或要求有所提升。与此相关的发现是,欧盟的年轻人群似已更加注意查证所接触或使用的网站以及其中提供的内容或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增加了11%),而且在劝导不要购买非法产品或下载涉及侵权的内容方面,更愿意接受以价值为取向的沟通方式而不只是纯粹关于网络安全的警告或论述。
总而言之,欧盟知识产权局2019年对于青年与知识产权关系的调研结论认为,一方面必须把提升青年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自觉列为欧盟相关工作的优先事项,至于其沟通策略则应依不同的性别、年龄、地域等各项因素分别厘定,即必须推出定制化与弹性的策略,而不是一味用严刑来围堵,或只想用一个鞋号就套进各种不同尺码的脚;另一方面正版产品或内容的提供者也必须尽可能订出合理的价格、对质量的保证以及取用的便利,包括对正版来源的识别。换句话说,必须从市场、沟通与合法性等多管齐下,以确保和提升欧盟的创新与竞争力。
欧盟的调研本身就涵盖了28个不同国家的青年,其中无论在国情、语言、族裔归属、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宗教信仰、价值观、法制意识、教育程度和认知等各个方面已经寓含了非常分歧的背景,但却从中梳理出了许多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共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呈现出了全球青年对知识产权认知的缩影,或者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块与方法,让其他国家或地区可以从事类似的实证调研,来更清晰地了解本地区青年人群的观点和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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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小故事和调研也许都是点点的“花絮”,但正与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相关,或许也已给出了一些有趣的画面、值得思考和继续探索的方向:
●不分年龄,人人都是创作者,也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所有人。
●只要是用自己想要表达的方式呈现出来的作品,就可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或许像是情感,著作权也需要透过亲身的体验来实际感知。
●一旦有了体验,以后就很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自觉意识和感受。
●著作权原来近在咫尺,不再只是个遥不可及的“无形资产”。
●一旦人人都认识到自己有了著作权时,便会更加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青年们犹如一张白纸,愈早有实际的接触和体验就愈容易留下更深刻印记。
●著作权能激励更多的创作与创新,带来的是喜与乐,并不只是罪与罚。
●透过激励青年们的创作和创新,也可不断反馈、挑战著作权的保护体系,让整个制度能与时俱进、历久弥新;也就是让激励青年的创意带动和永固版权的青春!
(本文作者系美国亚太法学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