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爪与灵力

2022-04-29 00:44王大千
文史知识 2022年5期
关键词:剪下指甲观念

王大千

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三〇五号墓出土《缺名随葬衣物疏一》中,记录了一件叫作“手脚爪囊”的陪葬品。此墓所建年代是前秦建元二十年(384)。将墓主剪下的手指甲、脚趾甲放入小囊中陪葬,在今天看来似乎有点儿不可思议,但在古代并不少见。吐鲁番一带的许多东晋十六国至隋唐时期出土墓葬中都有类似锦囊。若是将视野放宽至域外,可以发现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日本在古代也有以指甲陪葬的风俗。这种风俗如此常见,传播又这样广泛,不禁令人发问:在古人观念里指甲究竟为何物?为什么使用指甲陪葬会成为一种习俗?

中国古代关于指甲的叫法有很多,一般泛称“爪”“蚤”“?”“爪甲”,手指甲、脚趾甲分别叫“手爪”“手爪甲”和“足爪”“足爪甲”。剪指甲的做法则叫作“爪翦”“断爪”等。

《说文解字注》对“爪”“?”这样解释:

爪,持也。仰手曰掌,覆手曰爪。今人以此为甲字,非是。

,手足甲也。爪古今字。古作叉,今用爪。礼经假借用蚤。士丧礼:蚤揃如他日。士虞礼:浴沐栉搔揃……郑注皆云:蚤读为爪。读为者,易其字也。不易为而易为爪,于此可见汉人固以爪为手足甲之字矣。释名曰:爪,绍也。筋极为爪,绍续指端也。

这样看来,“爪”字最早并没有指甲的意思,只是指手掌朝下的状态。而象形字“?”有指/趾甲的含义,士丧礼、士虞礼等古代仪式还记录了什么情况下剪指甲。后世注解者认为早在汉代“爪”就代替“蚤”逐渐有了手足指甲的含义,《释名》也将“爪”解释为指端。

《礼记·丧大记》提到“小臣爪足”,由此可见剪下指甲作为陪葬品的风俗可以上溯到很久远的年代。《新唐书·礼乐志》也提道:“浴者举尸……剪鬓断爪如生,盛以小囊,大敛内于棺中。”这种文字史料记录正好和吐鲁番地区中古时期墓葬考古出土的“爪囊”随葬物相互印证。

丧礼之外,剪爪还有向神灵祈福、消弭祸患的作用。《太平御览》引用的商汤祷于桑林和周公为成王祈祷两个例子最广为人知。

《太平御览·人事部》“爪”条记载:

《史记》曰: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蚤,沉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瘳。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

《帝王世纪》曰:汤伐桀后,大旱七年。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

类似的还有北魏政治家崔浩为祈求父亲病体痊愈,剪爪断发向北斗祈祷的例子。《魏书·列传卷二三》:“初,浩父疾笃,浩乃剪爪截发,夜在庭中仰祷斗极,为父请命,求以身代。”宋代曾丰《送陈待制自富沙移守京口》诗中写道:“古人祈天剪爪尔,今守祷佛燃臂谁。”由此可知,古人观念中最初剪爪祈天与后世佛教传入后燃臂祷佛都属于一种向未知神圣力量求助祈祷的行为。

“剪爪”不仅祈祷国家、个人平安,还和军事密切相关。《太平御览·人事部》“爪”条引用《淮南子》记载:“古将之出,凿凶门,设明衣,剪指爪。许慎注曰:明衣,遗终衣也。剪手足指甲者,是必死也。”根据后世注释理解,剪下手足指甲似乎不仅是祈祷战事顺遂,还有视死如归、破釜沉舟的深层含义。类似说法还有《宋书》:“剪爪明衣,誓不顾命。提吴、楚之劲卒,总八州之锐士。”

北宋张君房编纂的道教类书《云笈七签》中又将五指、指甲与五行相关联。“诸家气法部”提道:“大指属土,食指火,中指木,无名指金,小指水。从根节为孟,中节为仲,头节为季。指甲之目,为五行刀支。刀支主杀也,斩邪诛逆用之。”人的五指对应五行,一根手指各个指节分为孟、仲、季,指甲则为五行刀支,具有主杀属性。当时道教观念中,指甲为什么和五行、刀支相联系?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解释,但结合之前不同时期典籍中剪爪习俗的祈祷作用,特别是《淮南子》“古将之出,凿凶门,设明衣,剪指爪”的例子,或许可以推测早期以剪爪祝祷将士出兵顺利的习俗无意中赋予了指甲与刀兵间的关联,后来又与五行结合,产生了“指甲之目,为五行刀支”的观念。

古人观念里指甲是具有灵力的,必须仔细收纳,处理不当可能会招致祸患。《太平广记》记载了一种叫作“鸺鹠”的鸟,“好食人爪甲,则知吉凶,凶者辄鸣于屋上,其将有咎耳”,为防止这种鸟吞食指甲给人带来不祥,人们将剪下的指甲埋在屋里。清初计六奇所著《明季北略》一书提到明熹宗朱由校驾崩后乳母客氏离宫的种种情状:“客氏五更衰服赴梓宫前,出一小函,用黄龙袱包裹,皆熹庙胎发、痘痂及累年剃发、落齿、指甲等,痛哭焚化而去。”可见将剪下的指甲谨慎收纳的习俗至明末仍然流行,存在于当时宫廷的生活细节中。

佛经中记载,剪下的爪甲可以作为施舍供奉佛祖。例如《华严经·十回向品》:“手足诸指,连肉爪甲,以欢喜心尽皆施与”,“汝能施我连肉爪甲,当与汝法”。为什么指甲能成为供养之物?除了指甲具有灵力,或许也与佛陀最初造塔的一系列行动有关。

东晋高僧法显所撰《佛国记》记载:“佛在时剃发剪爪,佛自与诸弟子共造塔,高七八丈,以巍峨为将来塔法。”《高僧传·晋并州竺慧达》云:“简文皇帝于长干寺造三层塔……金函里有三舍利,又有一爪甲及一发。”《大唐西域记》又云:“请所供养,如来遂援其发、爪焉。二长者将还本国,请礼敬之仪式……初窣堵波也。”可见,佛教将剪下的发、爪置于塔中供奉由来已久。最早佛陀在天竺造塔时,剃发剪爪,没有说是否将剪下的发、爪埋入塔中,或许单纯以此发愿。后来信徒造塔时供奉佛陀爪发、效仿佛祖将自己爪甲剪下作为供奉的种种行为可能都是出于虔诚的心态。

在道教中,剪爪是除三尸的一种有效方法,而剪爪的择日问题被格外强调关注。《太平经》中已经有“三尸”“腹中三虫”等说法,葛洪《抱朴子》中也提到人体内有“三尸”。“三尸”常在庚申之日,上天向司命神报告人的过失,使人寿命减损。唐代《太上除三尸九虫保生经》综合了六朝隋唐时期的许多说法,列举了三尸九虫的危害及攘除之法。如何通过剪指甲来除三尸,《云笈七签》一书总结得最为详细。

《云笈七签·庚申部》载:

又法:常以七月十六日去手爪甲,烧作灰服之,即自灭。消九虫,下三尸。

又法:凡寅日去手爪甲,午日去足爪甲,名之斩三尸。

《云笈七签·秘要诀法部》载:

制三尸日第二十一:凡甲寅、庚申之日,是三尸鬼竞乱精神之日也,不可与夫妻同室寝食,可慎之。甲寅日可割指甲,甲午日可割脚甲,此日三尸游处,故以割除,以制尸魄也。

剪掉手指甲、脚趾甲需要择日,被选中的日期说法不一,但大多是三尸活跃之时。南朝梁陶弘景所辑《养性延命录·黄帝杂忌法》云:“正月寅日烧白发,吉。凡寅日剪手指甲,午日剪足指甲,又烧白发,并吉。”清代《天步真原·太阴十二宫二十八舍之用》又云:“剪手足指甲,(宜月)上弦在白羊、金牛、狮子、天枰。”可见剪爪择日这一习俗流传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

道教斩三尸法与古代医学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于爪甲的处理是治理“三尸”所引疾患的必要方法。爪甲在古代医学观念中还被视为“筋之馀”“筋退”,是人体整体的末端,同时与内脏的肝胆相对应。南宋窦材编撰《扁鹊心书》中提到“五死之证”其中之一即“筋死指甲脱落”,这种情况属于“五脏之伤”“病之至重者,难治”。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用《灵枢经》的说法,介绍了爪甲不同颜色对应的肝胆情况。古代医者无法透视体内肝胆,体外爪甲成为观察内在身体的重要方式。

剪下的指甲还能入药。例如《千金方·治少小腹胀满方》:“烧父母指甲灰,乳头上饮之。”《千金方·治妇人无故尿血方》:“又方:爪甲乱发上二味并烧灰,等分,酒服方寸匕,日三,饮服亦得。又方:取夫爪甲烧作灰,酒服之。”依古人之法看来,患者的指甲或其亲人的指甲对于患者某些症状有药到病除的效果。

“剪爪”习俗不仅局限于古代中国,还扩展到周边地区,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邻国日本正是典型例子。日本古代典籍中有许多关于“剪爪”的记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记纪神话”中的相关情节。

成书于八世纪的《古事记》《日本书纪》两书所述神话故事,合称“记纪神话”。其中“天岩户神话”部分记载了太阳神天照大神的弟弟素戋呜尊以手足爪作为祓禊用具的情节。由于素戋呜尊行为无状,惹怒了姐姐天照大神,天照大神隐居天岩户中,天地六合之内一片黑暗。通过天钿女命舞蹈和其他氏族远祖诚心祷告,日神才离开天岩户,让世界重新恢复光明。众神为了惩戒素戋呜尊的恶行,令素戋呜尊将手足爪作为“吉弃物”“凶弃物”,用作祓除的道具。

关于这段故事,《日本书纪》《古事记》两书有不同版本的记载方式,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这是由于记纪神话编纂时所采用的神话来源不同。其中一些版本中,记载的是众神拔去素戋呜尊的手指甲和脚趾甲作为惩罚,但根据上下文关联,个人以为还是剪下指甲更符合故事逻辑,因为这段情节中剪指甲更偏重于仪式性而非惩罚性,没有必要用拔指甲这种残酷手段给素戋呜尊造成身体上的疼痛与伤害。“爪”的作用在不同版本“解除”仪式中都被反复强调,素戋呜尊由于犯下恶行,需要接受“解除”(即“祓”)这一仪式清除身上的罪与秽,在恢复自身神圣性的过程中,“爪”是不可缺少的道具。总的来看,不同版本故事中,手爪、足爪的地位都十分重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关于这段情节,室町时代学者一条兼良在注释书《日本书纪纂疏》中补充:

凡阴阳家,丑日除手甲、寅日除足甲为吉。又云,寅日三尸游两手指甲,午日三尸游两足,当去两足指甲,此名斩三尸。盖进雄尊拔手足甲不及择日,故为之凶耳。

可见最晚在日本中世室町时期,道教择日剪爪斩三尸的方法就已经传入日本,并对阴阳道的许多观念产生影响。平安时代《源氏物语》《枕草子》等文学作品中,可以发现阴阳道“物忌”与剪爪择日的相关事例。至于为什么记纪神话中将手爪视为吉弃物,足爪视为凶弃物,中世学者的解释是素戋呜尊剪足甲不及择日,故而为凶,可视为一种说法。但将手指甲与脚趾甲分为吉凶的观念从何而来,是否在中国传入的择日剪爪观念之外,日本本土文化影响下形成的特色,目前尚不可知。

另外,日本也存在大量将指甲作为陪葬的例子。东京增上寺江户时代七代将军德川家继墓出土有陪葬爪甲箱,冲绳地区死者纳棺时也会剪下指甲用纸包裹放入怀中。对指甲的处理方式,反映出日本文化中的灵魂观念。剪下的指甲作为分割出来的人体的一部分带有灵力,为避免其中的“灵”被夺走,必须慎重收纳。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载干将莫邪铸剑不成,“于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后世一些故事版本中,记作以人投入炉中铸剑乃成。从不同版本故事情节对比可见,剪下的爪发是作为人自身的替代品用作牺牲使铸剑顺利的。剪下爪发作为人替代品的事例还有《唐传奇》中的《峡口道士》故事。主人公“剪发及须鬓少许,并剪指爪甲,兼头面脚手及身上,各沥少血二三升,以故衣三两事裹之”,待道士上岸后,将包裹有指甲、鬓发等物的故衣抛给化虎的道士,包裹指甲的故衣便被视为此人替代物,老虎吞吃后相当于已经食人,故不再伤害主人公。《红楼梦》第七十七回描写晴雯离世前与宝玉诀别的种种情状,提到晴雯“伸手取了剪刀,将左手上两根葱管一般的指甲齐根铰下,又伸手向被内,将贴身穿着的一件旧红绫袄脱下,并指甲都与宝玉”。晴雯将指甲与故衣相赠这一故事情节中,赠物以作睹物思人背后或许隐约有着剪下的指甲作为人本身替代品的观念。以上三则小故事虽然有小说家言的传奇成分,但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同时期社会对于“剪爪”的现实认识,即剪下的爪甲可以被视为原主本身的替代物。

通过整理中日两国古代典籍所见“剪爪”习俗,可以发现与世界其他地区剪爪民俗的相似性及差异性。中国道教剪爪斩三尸法传入日本后,与日本原有信仰结合,融合日本本土文化并产生一系列变化,可以说是观察古代中日文化交流的一个小小窗口。剪爪与择日法、古代医学、佛道两教之间的关系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古代世界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唐代释智升编撰《开元释教录》一书收西晋沙门释法炬译《爪甲擎土譬经》一卷,一名《爪甲取土经》,此经应当得名于佛陀爪甲擎土之典。《法苑珠林》引《杂阿含经》载,世尊以爪甲擎土问众比丘,是甲上土为多抑或大地土为多,比丘答大地土甚多,乃至算数不可比。本文所论及的中日古代典籍所见“剪爪”习俗正如世尊甲上土一般,仅为中日古代文化交流诸多问题中的沧海一粟,然则剪爪一俗虽微不足道,从中却可体察古人观念世界一隅。古人如何认识指甲功效,如何处理剪下的指甲,又如何看待指甲与人体之间的关系,这些思考方式与风俗习惯在今人看来或许有些不可思议甚至多有不合理性思维之处,却恰恰反映了古人对于周围世界的认知模式及独特的生活逻辑,而这正是东亚古代世界的有趣之处。

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金枝》一书提到不同地区人们处理剪下头发和指甲的方式。世界上很多地区的观念认为剪下的头发和指甲与本人身体存在交感关系,对剪下的头发和指甲的伤害可以转移到本人身上。因此为了避免被心怀不轨的人以接触巫术的方式施咒加害,必须将剪下的头发和指甲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这些风俗仍然流行于许多原始部落。无独有偶,中国民俗学家、比较宗教学家江绍原在《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一书中,对中国民间关于发须爪的迷信观念也进行了描述与解释。通过研究发现,发须爪不仅有药物的功效,同时也能致病。本主与发爪之间存在同感关系,对剪下的发爪的伤害可能对原主产生不利。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对发爪在民俗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诸多精彩阐释,也深深启发本文从何种角度观察、认识中日两国古代文献所见“剪爪”习俗。

古人观察到人体诸如头发、指甲等部位具有不断再生的力量,这种生生不息的外在表现可能无形中引发人们的敬畏心理,因此对剪下的头发、指甲谨慎收纳处理。这些处理方式至后世又形成许多有趣的习俗,某些习俗甚至遗留到现代成为难以解释的“迷信”观念,比如现在一些地区仍有不能夜晚剪指甲的说法。对于现代人而言,指甲或许只是人体一个不太起眼的部位,但通过观察古人处理指甲的方式及看待指甲的观念,可以看到古人思想世界的某个侧面,体察古人日常生活的趣味。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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