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
破立并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破的角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并从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五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旨在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其中,针对招标采购领域,《意见》明确,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动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增强监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
在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意见》还提出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等多项举措。
国务院
确定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提出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多项重点要求。其中明确,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烟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规模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主要用于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促进消费、扩大需求。今年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增长3.9%,中央部门支出继续负增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中央财政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务必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有能力、更有动力。
财政部
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起草工作
财政部近日发布《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明确2022年全年具体立法工作安排为:一是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资产评估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等规章项目。二是稳步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三是根据实践需要对其他财政、预算管理领域的立法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
财政部
部署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
4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培训、适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调研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通知》提出六项具体内容,包括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等。其中明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拟废止修改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就拟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拟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95个拟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13个拟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拟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2个,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拟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个,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具体修改内容为: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以及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投诉处理,并将监管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删除第一条第(四)项“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一式五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PPP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其中,关于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要求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国采中心
延长协议供货相关产品协议有效期
3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关于延长协议供货相关产品协议有效期的通知》。据了解,上一期协议供货入围产品中,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商用空调、办公软件、linux操作系统的协议有效期已届满,同时数据库、Windows 10神州网信政府版、虚拟化及虚拟化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杀毒软件、版式软件、邮件系统软件、签章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安全软件、财务软件、档案系统软件等的协议有效期将陆续届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施行后,将不再开展协议供货业务,原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可执行至协议有效期届满。国采中心正在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对上述产品重新组织征集工作,征集结果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为保证工作延续性,现将到期产品的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对应产品框架协议征集结果生效之日。即将到期产品,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果未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要求完成征集工作的,其协议有效期将延长至对应产品框架协议征集结果生效之日。
天津
评审专家可自愿选择是否成为应急专家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修订发布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成为应急专家,应急专家主要用于应对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需要及时补抽的应急情况。由于应急补抽项目的特殊性,应急专家原则上不得多次拒绝应急补抽项目的随机语音电话邀请,不得在同意参加应急补抽项目评审工作后进行请假。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山西
明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具体情形
山西省日前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全省50万元以下货物、100万元以下工程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服务采购中,除物业管理服务全省100万元以下外,其他服务采购品目全省50万元以下实行框架协议采购。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云计算服务,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除系统集成外,其余实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其中,货物、服务达到20万元、工程达到3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争,对已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可以电子形式进行竞争采购。需求标准一致、服务区域相近的框架协议项目可采用联合采购形式确定协议价格,减少重复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
广东
拟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统计及履约评价机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四大点十五个小点。《通知》要求,出台《大力发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十条措施》,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统计、履约评价机制。印发《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为咨询单位服务项目和投资人科学选择咨询单位以及评价、考核服务质量提供指引。重点跟进一批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实行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关于严格招标投标管理,《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严厉打击评定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全省招投标规则清理行动,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全面应用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强化数据分析,提高监管针对性。指导各市稳妥有序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工作,纠正评标环节走过场、定标环节监管不到位、价格竞争未体现等问题,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推进省内异地评标。
深圳
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五条,对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交易运行等方面作出具体、全面的规定。《办法》总则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目录管理以及监管机制等内容;关于职责分工,主要是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关于平台建设,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功能构成、统一认证、整合对接、信息公开和共享、数据安全等内容。关于交易运行,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推行全流程数字化,在尊重现状、体现改革的基础上,把握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共同属性,对交易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和统一;关于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异议和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以及专家的禁止行为,同时积极通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服务评价和后评价等多种方式进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和专家的法律责任;关于附则,主要包括特殊条款、术语解释、经费保障、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河南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实现疫情期间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不打烊”
面对2020年底以来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作为,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线上办+容缺办+绿色通道”的方式,多措并举保障交易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平台“不打烊”,确保疫情防控和交易服务两不误。今年1至3月,交易中心累计完成进场交易项目32个,成交金额27490.32万元,同比增长163.18%,节约资金1249.21万元。交易中心积极扩大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服务范围,实行交易业务“线上办”。2月以来,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采购方式实现“线上办理”,实现了“群众少跑腿、数据网上办”的目标。实行重点(民生)项目“急事急办、容缺办理”,加快项目进度。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办理重点(民生)项目进场交易业务主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电子版材料线上递交;次要资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启动“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机制,实行“容缺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助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对“绿色通道”项目实行全流程“不见面+远程异地”开评标,同时成立专班加强现场管控,严格做好开评标室内外消毒、人员登记、体温测量等防控措施。“推行‘线上办+容缺办+绿色通道机制是深入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保障了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民生)项目的加快推进,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办理效率,用有温度的服务为各交易主体解忧,持续为我市优质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该中心负责人表示。
(责编:彭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