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的兴趣与汉初学术界动向(三)

2022-04-29 00:44马勇
文史知识 2022年4期
关键词:新语君主道德

马勇

三 社会整合新方略

虽然从人类历史的长河里观察,陆贾内圣外王的思想体系有其消极的一面。不过,从汉初社会的实际状况来看,陆贾在理论上的贡献无疑远远大于其消极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价值,否则也不至于陆贾每上一篇《新语》,“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了(《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只是从刘邦及其“左右”的立场来思考,他们所称善和欢呼的似乎不是《新语》中内圣外王之道一类的道德说教,因为这批贩夫走卒此时所关心的尚不是能否成为圣人贤者,而是如何治国平天下,如何重建、稳定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而所有这些,就是陆贾提出的社会整合新方略。

关于如何重建社会秩序,并不是陆贾最先提出的,而是汉初思想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叔孙通主张因秦仪及古代礼法制度重新制定新礼乐,以礼乐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重建新的社会秩序,维护皇权至上性,因而甚得刘邦欢心(《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一代名相张苍善律历,“而绌贾生、公孙臣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秦之《颛顼历》”,似乎依然主张因秦之法治天下也未可知(《史记·张丞相列传》)。至于刘邦的高级助手萧何,“于秦时为刀笔吏,录录未有奇节。及汉兴,依日月之末光,何谨守管籥,因民之疾(奉)[秦]法,顺流与之更始”(《史记·萧相国世家第二十三》“太史公曰”),于统治思想并无多少建树,但知治未央宫,以为“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资治通鉴》“汉纪三·太祖高皇帝七年”)。似主张以帝王的威严统治天下。他如曹参、陈平、张良等汉初重要谋士,或强调“其治要用黄老术”(《史记·曹相国世家》及《陈丞相世家》);或支持封诸侯,安天下(《史记·留侯世家》)。

上述主张虽然对汉初社会都发生过一定影响,但似乎未涉及统治的根本原则,即在王朝政治根本指导思想上提出系统方案,而这一点正是陆贾努力与成就之所在。

陆贾认为,作为新建立的统一王朝,在根本指导思想上不必因循成法,而应因世之变制定自己的统治原则。“昔者舜禹因盛而治世,孔子承衰而作功,圣人不空出,贤者不虚生,□□□□□□,而归于善,斯乃天地之法而制其事,则世之便而设其义。故圣人不必同道,□□□□□□,好者不必同色而皆美,丑者不必同状而皆恶,天地之数,斯命之象也”(《新语·思务第十二》)。一切因现实需要为依归。

那么,现实状况怎样呢?陆贾分析道“今上无明王圣主,下无贞正诸侯”(《新语·辨惑第五》),“今之为君者……治不以五帝之术,则曰今之世不可以道德治也。为臣者不思稷、契,则曰今之民不可以仁义正也。为子者不执曾、闵之质,朝夕不休,而曰家人不和也。学者不操回、赐之精,昼夜不懈,而曰世所不行也……无人者,非无人也,言无圣贤以治之耳”(《新语·思务第十二》)。于是陆贾告诫汉初君主和功臣说:“是以君子居乱世,则合道德,采微善,绝纤恶,修父子之礼,以及君臣之序,乃天地之通道,圣人之所不失也。故隐之则为道,布之则为文,诗在心为志,出口为辞,矫以雅僻,砥砺钝才,雕琢文彩,抑定狐疑,通塞顺理,分别然否,而情得以利,而性得以治,绵绵漠漠,以道制之,察之无兆,遁之恢恢,不见其行,不睹其仁,湛然未悟,久之乃殊,论思天地,动应机枢,俯仰进退,与道为依,藏之于身,优游待时。故道无废而不兴,器无毁而不治。”(《新语·慎微第六》)提出以道德作为统治的根本要则。

陆贾提出的道德概念,显然是基于儒学的传统立场,与其内圣外王的思想体系存在着必然的内在关联。他认为:“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任杖不可以不固。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仆。是以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为杖,故高而不坠,危而不仆……高而益安,动而益固……故杖圣者帝,杖贤者王,杖仁者霸,杖义者强,杖谗者灭,杖贼者亡。”(《新语·辅政第三》)

这里对既往教训的总结和哲理性概括,很明显是为汉初的统治者说法,告诉刘邦治天下不是打天下,治天下不仅需要极高明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技巧,而且需要超凡的哲学智慧和极高境界的道德修养。仅就最高统治者来说,陆贾为其设计了几个最低限度的要求,如下。

一、清心寡欲,高道德,重仁义,绝淫逸。陆贾说:“夫怀璧玉,要环佩,服名宝,藏珍怪,玉斗酌酒,金罍刻镂,所以夸小人之目者也;高台百仞,金城文画,所以废百姓之力者也。故圣人卑宫室而高道德,恶衣服而勤仁义,不损其行,以好其容,不亏其德,以饰其身,国不兴不事之功,家不藏不用之器,所以稀力役而省贡献也。璧玉珠玑,不御于上,则玩好之物弃于下;雕琢刻画之类,不纳于君,则淫伎曲巧绝于下。夫释农桑之事,入山海,采珠玑,捕豹翠,消筋力,散布泉,以极耳目之好,快淫侈之心,岂不谬哉?”(《新语·本行第十》)这不仅是对萧何“非壮丽无以重威”指导思想的批判,而且实际上是对这些原本是社会边缘阶级的农民领袖们的好言忠告,告诫他们不要因为暂时取得了社会中心阶级的地位就得意忘形,贪婪无比,而应好自为之,爱民如己。然而对这些农民领袖来说,一旦他们取得了政权,其实也只是做了改朝换代的工具,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这些新的统治者犹如饿狼,因而每每显得比旧的统治者更加贪婪。因此,陆贾的忠告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甚可怀疑。而陆贾后来不甚受重用,似乎于此不太合时宜的“苦口良药”中也多少透露出一些信息。

二、君主要慎言慎行,正人先正己,以道德的榜样去治理国家。在君主专制的国家,特别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君主的公众形象极其重要。他可以在宫内为非作歹,但当他面对社会公众时一定要做出一副仁慈的道德榜样模样。这一点正如孟德斯鸠所揭示的那样:“在君主国,仁慈比较重要,因为这种国家是用荣誉来治理的,而荣誉所要求的常常正是法律所禁止的。在这种国家里,羞辱就等于刑罚,甚至裁判的形式就是刑罚”;“君主们可以从仁慈获得许多好处,仁慈的君主得到极大的爱戴和光荣,所以当君主有表示仁慈的机会的时候,他们总认为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这在欧洲是常有的”(《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95页)。陆贾虽然不一定有这样清醒的认识,但他无疑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反复告诫刘邦:“建大功于天下者必先修于闺门之内,垂大名于万世者必先行之于纤微之事。”凡事从小处做起,从自己做起,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显著效果:“修之于内,著之于外;行之于小,显之于大。”“如调心在己,背恶向善,不贪于财,不苟于利,分财取寡,服事取劳,此天下易知之道,易行之事也,岂有难哉?”(《新语·慎微第六》)

修己治人,是儒学的精神传统,己之不正,焉能正人?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第二》)又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第十五》)统治者应该用自己的道德榜样去感染自己的臣民。陆贾也认为:“道近不必出于久远,取其致要而有成……故古人之所行者,亦与今世同。立事者不离道德,调弦者不失宫商……世殊而地绝,法合而度同。故圣贤与道合,愚者与祸同,怀德者应以福,挟恶者报以凶,德薄者位危,去道者身亡,万世不易法,古今同纪纲。”(《新语·术事第二》)总而言之,“夫王者之都,南面之君,乃百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举措动作,不可以失法度……故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也。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兵于田。故君子之御下也,民奢应之以俭,骄淫者统之以理;未有上仁而下贼,让行而争路者也。”(《新语·无为第四》)

三、威德并重,先德而后刑。汉王朝建立之始,基于秦王朝苛政贼民速亡的教训,在思想学术界占有主导地位的主张是废除秦王朝的苛政滥刑,与民休息,无为而治。对这种思想倾向,陆贾在相当程度上持赞赏、支持的态度。他强调:“君明于德,可以及于远;臣笃于义,可以至于大……故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于身;存亡之道,成败之事,一起于善行;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新语·明诫第十一》)人道者,乃对人民的根本态度也。陆贾说:“夫人之好色,非脂粉所能饰;大怒之威,非气力所能行也。圣人承天威,合天气,承天功,象天容,而不与为功,岂不难哉?夫酒池可以运舟,糟丘可以远望,岂贫于财哉?统四海之权,主九州之众,岂弱于武力哉?然功不能自存,而威不能自守,非贫弱也,乃道德不存乎身,仁义不加于下也。”(《新语·本行第十》)

故陆贾赞成省刑爱民、与民休息的统治方略,甚至认为这种方略绝不是权宜之计,而应当成为统治者必须永远遵循的政治铁则。“夫谋事不并仁义者后必败,殖不固本而立高基者后必崩。故圣人防乱以经艺,工正曲以准绳。德盛者威广,力盛者骄众。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新语·道基第一》)。

在一定程度上,陆贾支持汉初的无为政治、省刑爱民的政治主张。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陆贾似乎也意识到汉初统治者的这种选择是一种过于消极的办法,它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可能会导致显著的效果,但从长远看,统治方略的正确选择应该是德刑并用,先德而后刑。陆贾指出:“天地之性,万物之类,怀德者众归之,恃刑者民畏之,归之则充其侧,畏之则去其域。故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所以亲近而致远也。”很显然,设刑者不厌轻并不意味着不要刑,相反,陆贾有时也强调,“为威不强还自亡,立法不明还自伤”(《新语·至德第八》),道德教化虽有最根本的作用,但并不排斥威与法,关键要用之合理,有度。“鸟兽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纲之以法,纪之以数,而况于人乎?”(《新语·明诫第十一》)

四、选贤任能,明于忠、谗之别。孟德斯鸠在分析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时指出:“在君主政体里,君主就是一切政治的与民事的权力的泉源。有基本法律,就必定需要有‘中间的途径去施行权力,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个人一时的与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话,那末这个国家便什么也不能固定,结果也就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了”;“最自然的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就是贵族的权力,贵族在一定方式上是君主政体的要素。君主政体的基本准则是: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但是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论法的精神》,16页)这里所强调的,实际上是在君主政体下如何保持一定的权力制衡作用。

陆贾对刘邦的种种做法,似乎并未敢犯颜直谏,但他在写给刘邦及其权臣阅读的《新语》中,反复论证人才在统治中的作用,并以正反面事例告诫君主用人既要以术御臣下,更要心胸开阔。陆贾说:“夫穷择之民,据犁接耜之士,或怀不羁之能,有禹、皋陶之美,纲纪存乎身,万世之术藏于心;然身不容于世,无绍介通之者也。公卿之弟子,贵戚之党友,虽无过人之能,然身在尊重之处,辅之者强而饰之众也,靡不达也……夫扁鹊天下之良医,而不能与灵巫争用者,知与不知也。故事求远而失近,广藏而狭弃,斯之谓也。”(《新语·资质第七》)天下人才还是很多的,关键是需要统治者去发现、去利用。

对君主来说,陆贾认为,用人只是用其长,而不是用其短,因此,只要不是心术不正者,均应给予不同的重视。陆贾说:“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长……朴质者近忠,便巧者近亡……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不亦宜乎!”(《新语·辅政第三》)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陆贾提出君主在用人上要有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不信谗言,并要有一定的手段或制度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欺上瞒下。他说:“故殊于世俗,则身孤于士众。夫邪曲之相衔,枉桡之相错,正直故不得容其间。谄佞之相扶,谗口之相誉,无高而不可上,无深而不可往者何?以党辈众多,而辞语谐合。夫众口毁誉,浮石沉木。群邪相抑,以直为曲。视之不察,以白为黑。夫曲直之异形,白黑之殊色,乃天下之易见也,然而缪心惑者,众邪误之……夫流言之并至,众人之所是非,虽贤智不敢自毕,况凡人乎?”(《新语·辨惑第五》)

总之,通观陆贾的全部资料,我们不难发现他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传统的说法总以为,汉王朝建立之后,即奉行一种被称作黄老之学的无为政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而后转变为儒学政治。我们通过对陆贾思想的阐述,已可看到传统的说法具有笼而统之的毛病,至少在汉初最短暂的那些时间里,有陆贾这样的人为汉代统治者设计了全新的统治方略,而并非全是无为政治。当然,从历史的实际进程来观察,陆贾的设计或许只具有思想史的意义,因为在社会实践的领域,陆贾的思想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不过,这并不是陆贾本身的问题了,而是别有原因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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