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燕,张祥建
(1.广州商学院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2.上海财经大学 自由贸易区研究院、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
在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时代,平台经济模式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模式,广泛渗透到每个领域,已经成为继资本、劳动、技术之后的新生产要素。平台模式改变着整个社会经济形态,正在主宰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极大地影响着社会权力结构,催生了平台权力(Hauser et al.,2014;徐晋、张祥建,2006)。[1][2]平台权力产生于平台方对平台所凝结的价值、影响力和掌控力的占有,本质上体现为平台方对各种资源的掌控力,是将各种要素凝聚之后而形成的一种垄断性权力,更多地体现了平台方的强势地位。平台的权力演化和权力结构不仅深刻地影响着平台运营效率,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模式也会带来冲击。
5G高速互联时代的到来,快速催生出一个超联结社会,社会经济正在加速平台化,不同模式的平台形态日益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并催生超级平台,普通群众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早就已经被支付宝、微信、美团这样的超级平台所占领。网络社会的崛起,引起社会生活十分复杂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来自基层社会以社会认同构成的信息权力,成为最有活力、影响最广泛的新型权力,对传统权力体系形成重构效应,也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①国家出手整肃蚂蚁集团、处罚阿里巴巴、审核滴滴出行等,就是因为这些平台垄断效应和安全问题威胁到社会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平台经济所带来的数据及其所负载的海量信息,以及所带来的知识生产和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都形成对传统权力格局的冲击。信息权力的地位凸显、作用放大、横向传递及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对于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权力形成巨大的冲击。在“平台”模式引领的时代,平台权力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超大网络平台正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甚至出现了隐隐取代政府部分职能的实力和趋势②针对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工信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等,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促进平台经济依法规范发展。。因此,需要审视和洞察平台权力背后蕴含的逻辑与机理,了解其权力构成、组织样态、构架结构等,以营造更完善的平台生态体系,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平台模式已经成为研究的新热点,引起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机构的广泛关注。目前,对平台模式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和应用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涉及竞争战略、业务模式、平台定价和网络外部性等问题(Armstrong,2006[3];Weyl,2010[4];Zhu,Iansiti,2012[5];Liu,Serfes,2013[6];Roger,Vasconcelos,2014[7];刘林青等,2015[8])。在西方,平台权力已经成为一个前沿热点问题,提出了“网络社会的崛起”“数字化生存”“知识社会”和“信息政治学”等概念,来研究这场社会权力结构的转向(Azevedo,Leshno,2016;Ehrlich,Greiner,2013[10];Koo,Eesley,2020[11];Zhang et al.,2020[12])。在国内,一些学者主要从知识与权力(林奇富,2006;姚国宏,2008)[13][14]、信息(网络)技术与权力(李辽宁,2010;王昉荔,2011;宋红岩,2013)[15][16][17]、平台权力发生学(王志鹏等,2016[18];方兴东,严峰,2019[19];刘晗,2021[20])和平台的公共性(刘权,2020)[21]等维度来研究。然而,现有研究明显滞后于平台模式的实践,仍然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很少关注平台权力的深层次问题,对平台权力结构和内在关系缺乏深入的研究。
基于上述背景,文章主要研究平台权力的内涵、结构和本质,探讨平台权力的边界和扩张机制,分析平台权力的异化效应。文章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优化平台组织的权力结构和秩序,保护平台参与方的权利和利益,而且有助于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平台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撑。
研究发现:第一,新兴的平台经济模式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思维模式,对社会经济要素形成新的解构、表达和整合方式,驱动着传统权力结构重塑,体现为平台拥有者对参与主体、资源、信息、交易、数据等平台要素的掌控力。第二,平台权力的凝聚容易形成平台权力垄断,使平台企业在平台结构链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主导地位,并与现实权力系统并行或交叉叠加,控制着平台生态系统的利益流向和资源配置,体现出较强的约束力和管制力。第三,平台发展过程就是平台权力边界不断扩张的过程,体现为资源掌握数量和公共影响程度的变化,通过价值关联、利益创造、输送和分配派生出新的权力运行规则,使平台企业拥有了把公权力转化为牟利工具或进行交易的能力。第四,超级平台垄断将会加速公权私有化,弱化了传统层级权力结构,重塑了社会秩序的逻辑,影响到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格局,导致平台权力异化,侵害相关参与方的隐私权,甚至威胁到国家的社会经济安全,从而偏离社会最优水平。
文章的贡献在于:(1)基于平台经济模式提出了平台权力的结构和本质。平台权力来源于平台经济模式对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构,通过平台吸附力来汇聚资源要素,从而占有平台所凝结的价值、影响力和掌控力,其核心要素是不对称的控制能力与资源掌控。(2)分析了平台权力的边界和扩张机理。平台权力分为私权力(核心权力)和公权力(衍生权力),平台发展过程就是平台权力边界不断扩张的过程,通过掌控平台规则、强化垄断地位、技术设定、权力衍生和法律授权等机制实现公权私有化。(3)探讨了平台权力异化带来的权力冲突和权力垄断。在平台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将会加速平台权力异化,打破权力格局,造成平台权力冲突和垄断,影响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格局,并造成隐私泄漏和信息安全等社会经济政治问题。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平台时代,以平台为核心的新经济模式深刻地影响着产业结构、商业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思维模式,对社会经济要素形成新的解构、表达和整合方式。
平台(Platform)是一种现实或虚拟空间,该空间可以导致或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徐晋、张祥建,2006)[2]。平台经济体现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区块链技术的深度耦合与协同,依靠强大的汇聚和吸附功能,全面整合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表现出巨大的扩张复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平台在商业生态系统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通过“连接”与“聚合”降低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形成协同效应,从而创造价值(Gao et al.,2014)(见图1)。[22]具有高度黏性的平台经济正在重塑着传统产业链和价值链,以一种崭新的运营模式颠覆着传统产业竞争格局,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①平台经济是“长尾理论”的有效诠释,因为它更加关注潜在中小市场、散户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市场终端“最后一公里”对提升服务品质的关键作用。。全球顶级新型企业(如Apple、Facebook、Google、Amazon等)的快速崛起,充分说明了平台经济的超强影响力,逐渐成为引领新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经济体②平台经济魅力源于交叉外部性。交叉外部性是指一边终端用户的规模会显著影响另一边终端用户的效用或价值,这种交叉外部性吸引了各种终端的大量用户。。
图1 平台企业系统的微观结构和价值模块
平台模式的指数效应是平台的快速扩张能力,使平台用户以指数化速度增长,产生超强的放大效果。平台模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交流方式和生活方式,催生了社会形态的变革(Gorwa,2019;李勇坚,夏杰长,2020)。[23][24]一方面,平台组织借助大数据和智能技术增强了人们的交往频率和沟通效率,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广泛和紧密,使全球形成一个紧密的网络世界。另一方面,人们在平台组织空间中获得越来越大的相对独立性,使个体不断离散化,形成平台组织空间中的孤立的点,与全球化融合趋势相悖。在这两种效应的叠加作用下,平台组织超越了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模式,呈现出裂变式的新型传播模式,往往成为社会事件和舆情的“放大器”。
平台模式的核心特征体现为强大的吸附能力与指数效应。平台吸附能力就是平台对用户的凝聚力和平台粘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台能够吸聚用户的数量;另外一个是被吸附用户在平台上所能持续的时间长度。平台吸附能力不是静态的,它是一种在连续时间上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平台应该不断地提升对用户的粘度,使平台容量不断扩充。与传统模型相比,平台模式容易形成垄断和独占优势,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调配资源要素,催生出平台权力效应。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兴的平台经济模式,对整个社会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带来颠覆性影响。互联网和大数据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核心技术支撑作用,是平台经济繁荣的基础引擎。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社会经济要素进行解构,形成离散化的社会经济要素混合体,而平台组织则对离散化的要素进行整合和重塑,形成平台商业模式。
互联网可以对社会经济要素进行离散化解构,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碎片化个体元素。网络经济有两个基本要素:经济行为主体的“集”和经济链的“集”,因此,网络经济是由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组成。互联网具有三个功能:
(1)分解要素。把经济体之间的联系细分为社会网格,并通过局部与整体的“天罗地网”包罗经济对象。为了应对复杂动态的局面,自上向下把功能系统划分成若干功能模块,以便在模块之间实现快速组合来应对环境的复杂不通的联通机制,可以依据特定的价值关联模式构建虚拟或现实的交易空间。
(2)大数据对平台经济具有巨大的支撑作用,是平台经济顺利运行的基础。大数据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代表了未来社会创新、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变革的风向标,正在掀起一场新的革命(Gorwa,2021;刘小鲁、鲍仁杰,2020)。[25][26]在大数据时代,一切关系皆可用数据来表征,一切活动都会留下数据足迹,万物皆可被数据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技术表象或商业应用,数据正在渗透到每一个行业,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促进行业跨界与融合。大数据通过技术将整个社会经济数据化,颠覆着人类认知和理解世界的方式。
(3)离散化。在新经济时代,整个社会从模拟化时代转变为离散化时代。而离散化之后,利益如何凝聚,又成了“平台化”的核心问题。平台经济展现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平台,而隐藏在平台背后则是功能强大的互联网和大数据,以及新要素、新设施和新结构的演化(见图2)。要深刻认识平台经济,不要停留在技术层面,必须深入分析解构与重构的核心规律(徐晋,2018)。[27]因此,网络是社会离散化解构的基础设施,解构之后形成大数据,最终通过大数据之间的价值关联,形成平台组织。
图2 平台时代的新设施、新要素和新结构
平台模式解构了传统的权力要素,驱动着传统权力体系发生变革,重塑着平台经济时代的权力结构。平台组织可以凝聚价值、影响力和掌控力,加速信息与知识的生产、配置、传播,从而形成具有垄断性的平台权力。
平台权力是平台组织依靠对参与主体、资源、信息、交易、数据等关键要素的掌控而形成的协调多边客户和支配各方利益的能力,体现了对平台参与主体和要素的控制能力。平台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垄断性权力,平台一经搭建成功,平台组织就具有对多边客户的管制权和约束力。
在平台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平台组织日益成为新兴的权力载体,平台权力表现出与传统权力不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平台权力是一种平台组织的掌控力。在高度智能化时代,平台组织正在重构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多元化交互关系,冲击并削弱了传统权力壁垒,催生了大量微权力主体,形成新的权力结构和形态。权力要素正在加速转移、分化、交融和激荡,呈现出科层化、集群化、公共化和扁平化的趋势,形成了高度离散化和碎片化杂糅的大熔炉。一旦平台组织的自我权力意识觉醒,发现巨量用户资源的经济价值,从而催生了平台组织对权力的渴求。平台组织通常将处于“长尾”地位的客户和人群汇聚在一起,形成庞大的用户基础,从而凝聚出平台组织的掌控力(陈兵,2021)。[28]
第二,平台权力是一种数据算力。平台可以凭借其独特的便利,在用户数据获取方面占有巨大优势。平台通过用户授权,收集、掌握和处理海量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购物记录、点击记录、浏览记录、位置信息、语音信息、文字信息等。由于数据的生产与获取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每个人都是数据的生产者、占有者和消费者,使微权力行为主体不断涌现,形成去中心化结构,对等级权力体系形成巨大的冲击(王志鹏等,2016;孙晋,2021)。[18][29]
平台都将算法视为核心商业机密,从而能够利用算法强化平台权力。平台革命加速了权力要素的转移和扩散,冲击着传统权力体系,使传统权力精英的地位发生颠覆性变化。超级多元异构的数据弥散在网络世界,容易形成多中心的数据归属权力结构和算力体系,冲击着传统封闭的利益博弈关系,从而凝聚成平台权力。
第三,平台权力是一种规则制定权。平台组织具有规制能力,要求进入平台的用户必须遵照规则从事交易活动,并通过技术架构和工具(代码、软件或协议)支配着用户的活动。在超联结网络形态中,平台组织在资本扩张和技术壁垒的加持下确立了顶端位置,通过掌控平台规则制定权而形成了“超级权力”。平台组织依托特定应用汇聚海量的用户基础,形成独特的市场资源优势,垄断这些用户的历史数据和实时动态数据,奠定了规则制定权的核心根基。平台组织通过垄断效应将各种资源、利益和权力转向网络平台,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形成社会权力结构演化的强大动力,改变着社会权力格局。
第四,平台权力是一种社会渗透力。平台组织通过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进入人们的无意识和潜意识,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呈现出强大的嵌入能力。在人们的生活中,各种超级平台(如微信、支付宝、滴滴、美团、顺丰、百度、淘宝、京东等)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须臾不可离开的生活要素。当人们享受超级平台带来方便的同时,浑然不觉地付出个人信息资源,从而为这些超级平台赋权,使他们拥有了超乎想象的权力形式。存在于机构(如政府)、组织(企业)和符号控制者(公司制媒体、教会)的传统权力受到挑战,而平台组织通过整合离散化的资源要素形成新的垄断权力,并在无形的虚拟网络中传播、演化和嬗变,形成新的权力体系。
平台权力是平台组织依靠其影响力和便利性而获取的权力,可以表现出多种具体的形式,主要包括垄断权、数据控制权和管制权,分别从不同的侧面体现了平台组织的掌控力。
1.垄断权
垄断权是依靠平台的规模而形成的权力,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独断性。平台垄断权由平台的垄断性、技术壁垒和想象力决定的,呈现出3个特点:控制化、扁平化和集聚化。平台组织依靠垄断权可以建立一套对自己有利的模式、规则和流程,并要求参与者遵循这些制度范式从事活动或参与交易。
在垄断性平台空间中,平台组织能够形成知识、技术、资本等优势,通过聚合效应和吸附效应提升掌控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决定着平台组织的发展方向。平台参与主体凭借自身的异质资源,通过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和相互支配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促使原子式线性权力演变为增强共振的利益场,呈现出交错、叠加和勾连的垄断权力结构(王志鹏等,2016;Baum et al.,2014)。[18][30]
平台组织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给平台参与主体提供稀缺的资源,使参与者对平台形成依赖关系。平台组织凭借占有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能够实现较大的控制权,并可以对参与主体实施强制措施,使参与主体顺从平台方的意志。特别是,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人们将融入众多有形和虚拟的平台世界,使平台垄断权力迅速膨胀(Bramoullé et al.,2014;陈兵,2019)。[31][32]超级网络平台(如 Google、Facebook、Amazon、阿里、腾讯、百度等)正是凭借着垄断优势,成为网络社会中的“管理者”,使人们对这些网络巨头产生极强的依赖性。通过订立各种规则来维护平台系统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并成为各自帝国中的绝对权威,形成极强的支配效应。这些平台每日提供不可或缺的“网络水电煤”,影响着数以千万计人的生活,从而在事实上获得了某种类似“公权力”的力量。
2.数据控制权
在平台经济时代,众多平台组织聚集着社会各方面的海量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具有巨大的价值。而平台组织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对数据和信息拥有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大数据具有无限丰富的承载量和无限传播的流动性,数据控制权代表着传播、预测和选择的权力,意味着一个数据权力取代资本权力成为社会主导力量的时代已经开启。
在平台经济时代,人们活动产生的各种资料都能够以数据形式存储和呈现,整个社会运营状态越来越被数字化。超级网络平台拥有大量的数据,形成了“数据银行”,是未来商业社会的重要资源(姜琪,王璐,2019)。[33]依托庞大的数据资源,平台组织借助强大的算力可以开发出精准的搜索工具,分析和跟踪平台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地理位置、消费习惯、个人信息等,从而提供精准服务和定向营销。平台用户在享用便利服务时,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平台组织设计的体系中,成为被平台经济模式利用的一个工具。
在未来社会经济模式中,平台组织呈现出来的是交互界面,而支撑平台运行的则是大数据和网络体系,其中大数据则是决定平台成功与否的底层因素。随着平台组织规模的扩大,平台对大数据的掌控能力日益增强,大数据则成为平台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呈现出平台和数据紧密融合的趋势。大数据能够为平台组织提供极具价值的信息资源,增强平台组织的粘性,并源源不断地产生新的价值。
平台的数据控制权是一种柔性权力。数据搜集源自用户在平台上的正常活动,交易平台实现了数据的搜集、使用与控制优势,而消费者深陷享受便利与保护隐私的两难处境。消费者将大量数据和网络轨迹保存在平台之上,而平台组织则围绕用户的推定同意来收集数据和信息,通过数据和信息的规模集聚形成大数据,并利用创新与技术话语塑造特权。借助科技工具和科学研究对数据进行包装,打造信息实验室进行学术研究,实现了包括预测技术、目标营销、感官主义、搜索排名与信息瀑布等应用活动,从而对数据操纵行为进行美化。
3.管制权
平台管制是平台为满足盈利需求,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权力,强调平台方基于主观意志而非根据多边客户交易的客观规律,对客户价值和资源重新调整和支配的能力。无论平台方进行定价、许可授权,还是作为竞争的策划者,都是平台管制能力的体现。平台管制权是平台方通过出台管制措施对多边参与方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行为,这种影响力往往是强制性的。一旦多边客户开始进入平台,平台方就天然地具有了筛选、匹配和定价等管制权力。
平台组织还对访问准入进行控制,并形成对数据信息的封锁权力。在用户访问时,平台将生成一个数据访问协议,要求用户提供必需的数据,从而对用户行为形成管制能力(王志鹏等,2016;梅夏英,杨晓娜,2017)。[18][34]交易平台为了维护竞争优势地位,将会致力于把收集的数据和算法逻辑定义为专有区域,形成用技术语言定义行为参数的用户协议,使用户出让了自身数据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平台组织不仅能够占有、利用和加工数据信息,而且可以考虑特殊的利益对数据信息进行封锁和阻拦,并内化到网络的底层逻辑和硬件中,从而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但是,平台管制权经常是平台方主观意志的体现,很容易导致平台方朝着强有力的“独裁者”方向演化,进而出现权力滥用问题。权力滥用将带来平台生态体系运行混乱,使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激烈的冲突,影响到平台组织运行的效率。例如,在网络游戏行业,一旦游戏运营商退出市场,将会对玩家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冲击,使玩家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包括玩家投入的时间、精力和感情,以及游戏人物和各种虚拟财富。
平台权力产生于平台组织对平台所凝结的价值、影响力和掌控力的占有,其核心要素是不对称的控制能力与资源掌控。平台运营是一种自然的、自律的、自发的协调行为,一旦平台方意识到协调平台上各种客户资源和价值的潜在收益,这种协调行为就会体现平台组织的主观意图,从而催生平台权力。平台组织通常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客户汇聚在一起,形成庞大的用户基础,从而凝聚出平台权力。平台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一个权力系统,并与现实权力系统并行或交叉叠加,最终改变着现实社会的权力格局和运行状态。
平台权力存在于平台及其参与主体的关系中,而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属于管理——服从关系。平台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体现了平台组织对参与成员的控制力、支配力和影响力,使参与主体接受平台方的规则和意志。在平台权力体系中,市场声誉处于核心地位,远远超过技术的重要性,一旦出现极端负面舆情,将会对平台组织产生致命打击,使平台权力丧失殆尽(王节祥等,2021;王璐,李晨阳,2021)。[35][36]而“信誉附加”则可以助力平台组织的发展,使平台组织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到平台中。平台权力是平台方对平台内部控制能力的展现,强调平台方协调多边客户和支配各方利益的能力,甚至体现出较强的约束力和管制力。
平台权力是现实社会的虚拟演绎,其核心基础并不在于现实经济实体,而取决于广大参与主体的思想观念或价值信念。平台模式已经渗透到实体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塑造了多维交互的社会经济场景,包括政府、技术精英、社群、舆论领袖、公众、电子商务等,激发了平台权力的兴起(Gagnon,Goyal,2017;姜琪,王璐,2019)。[37][33]平台组织凭借传播强势、数字霸权、舆论主导等方面的优势,构建特殊的技术设计和制度规则,加强对平台权力的垄断。
随着平台经济的大发展,现实世界中的权力不断向平台组织转移,扩大平台的影响力,使平台组织成为新的权力中心。平台权力演化的速度在加快,日益呈现出科层化、集群化、公共化、扁平化相交融的趋势,形成独特的发展特点。社会公众参与平台体系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加强,使每个人都广泛分布在不同的平台之上,形成彼此交互和错综复杂的平台网络体系,使平台权力处于离散化和碎片化的大熔炉之中,加速了平台权力的重构。在平台生态体系中,每个参与主体都是自媒体,具备发布信息和表达观点的条件和能力,影响着平台权力演化的方向,而平台组织则超越个体之上,形成对个体参与者的整合效应和集合权力。信息传播力、资源整合力与社会影响力是平台权力更重要的价值尺度,导致权力的运行机制发生深刻的变化。
目前,平台组织垄断局面迅速形成并不断强化,所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已超出企业原有边界,逐渐将公权力内化为私权力。平台组织发展的过程就是平台权力边界不断扩张的过程,体现为资源掌握数量和公共影响程度的变化。
平台权力的边界就是平台权力影响范围的界限,体现出一种无形的控制范围。权力包括私权力(Private Power)和公权力(Public Power),私权力是权力主体自身享有的权力,体现了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和控制力,而公权力是属于社会公众的权力,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或政府的控制力。私权权力主体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力,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是权力人不可随意剥夺的活动基础。公权是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体现为对社会成员及公共事务的管辖权。
对于平台组织而言,平台权力的范围包括平台私权力和平台公权力,形成“私权力—公权力”二元权力体系(见图3)。平台私权力是平台本身具有的,以自我辨别、筛选和配对能力为特征的权力,体现为平台方对客户资源的管控能力,注重协调多边客户和支配各方的利益与资源(王志鹏等,2016;刘权,2020)。[18][21]而平台公权力是平台组织对参与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公共管辖权,体现了平台自我管制权力的扩张和延伸,是一种超越平台本身界限的管制和维护能力。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组织日益承担更多的公权力。
图3 平台组织的“私权力—公权力”二元权力体系与扩张机制
平台私权力是具化到平台组织自身享有的权力,规模越大的平台能够调配的资源就越多,也就会表现出更强大的私权力。平台私权具有利益调配、竞争控制和许可授权三种表现形式。第一,利益调配。利益调配是平台私权运用的常用方式,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机制,协调平台双方的收益状况。在平台交易中,如果卖方处于优势地位,可能损害买方利益,平台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加买方收益,对利益进行平衡,增强买方进入平台的动力。通过数据的收集、挖掘、利用来实现科学决策或精准营销,调节参与方的利益格局。第二,竞争控制。平台私权经常表现为平台方策划某一边参与方的竞争行为,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帮助平台参与方设计竞争策略,从而使平台参与方更具有吸引力。“用户竞争”与“资源竞争”是平台经济的核心利益,平台组织会通过各种方式提升用户规模,凝聚资源优势,从而控制平台竞争行为(Gagnon,Goyal,2017)。[37]在流量经济背景下,过多的欺诈行为将削弱流动性,降低平台交易规模和频率,因此,平台组织具有强烈的动力来制定严格的自律准则。第三,许可授权。在平台运营中,平台方会对交易参与方进行筛选和许可授权,从而保证最终用户的交易质量和体验。作为平台提供商,需要对平台参与主体和内容进行限制,使平台消费者具有良好的体验。因此,平台组织就成为具有管制权力的机构,能够通过许可授权来强化平台地位,从而维护平台质量,避免平台走向混乱。
平台公权力是平台组织通过汇聚社会资源而享有的公共管理权力,并对利益进行重新创造、输送和分配,从而派生出新的权力运行规则。平台组织对运营规则的任意变更都可能涉及到公权力,扩大平台组织的影响和掌控范围,并迅速作用到平台用户身上。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平台组织可能加强掌控更多公权力,以便获取更大的收益(易开刚,张琦,2019;王勇等,2020)。[38][39]Google、Apple、Facebook 和 Amazon 等世界顶级平台企业正在实践着巨大的公权力,拥有和掌控着巨量的信息资源,并形成权力聚集和扩散效应。
综合考察平台容量、流量和包容性等特征,平台公权力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无公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容量很小,社会公众影响力甚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基于这种模式的平台组织,只具备进行管制多边客户及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平台私权力,缺乏对社会公众发挥影响的公权力。平台方管制权力的运用只能限定在平台内部进行,而对平台外部的社会公众将难以产生影响。(2)弱公权模式。平台具有较大规模的容量,具备一定的公权性质,只不过这种公权尚处于比较弱小的状态,一般存在于区域性较大规模的实体平台或半开放平台。(3)强公权模式。平台一般拥有广泛的客户规模,平台组织的任何管制措施都有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王志鹏等,2016)。[18]在这种情况下,好的平台措施能够树立较高的公信力,而坏的平台措施则可能导致平台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性下降,从而引发多边客户及利益相关者部分撤离。
平台权力扩张的过程就是社会公权力不断内化的过程。平台权力是政治学和数字化技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产物,其权力构成、组织样态、构架结构不断出现新的范式与演绎。在大数据时代,平台组织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张和衍生,可以获取过去只能由政府拥有的数据信息,使平台权力范围不断扩大,促使公权私有化。平台通过聚集碎片化资源,控制交易规则和数据,掌控交易主体的活动信息,并通过制定、发布与执行规则来影响参与者的行为,实现对社会公权的占有和利用。
平台权力的扩张过程就是公权私有化的过程,平台组织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国家和社会公权力向平台组织凝聚,从而实现平台权力的扩张。具体扩张机制包括(见图3):
第一,掌控平台规则。在平台运行过程中,通过价值关联、利益创造、输送和分配派生出新的权力运行规则,平台组织可以将公权力转变为牟利工具。超级网络平台凭借规模垄断效应,往往成为制定规则、执行规则的网络空间“第二政府”,具有巨大的公权力,其交易和管制模式具有政府行为特征(方兴东,严峰,2019)。[19]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正在以指数化的外部性效应扩张势力,公权私有化越来越成为普遍现象。
第二,强化垄断地位。平台组织往往强化垄断地位,获取超强的市场和客户控制力,从而实现权力扩张。像公共点评、网络搜索等大数据平台,一般具有天然的公权性质,平台的任意举动都会对客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Hong,Xu,2019;李凯,樊明太,2021)。[40][41]平台企业使用智能测定技术和大数据算力将用户转化为“量化的自我”(即可计算、可预测、以及可被数据度量的客体),并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来扩展利润空间,加强对公权力的掌控。平台能够接入海量用户和资源,构建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的综合体,形成生态系统和互动机制,强化垄断地位,实现社会控制(刘晗,2021)。[20]
第三,技术设定。在利益的强烈驱动下,平台方容易违反行使私权和公权的规则,通过技术手段对其他参与方利益和资源实施强制和制约,甚至导致权力滥用。平台组织为了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往往会通过技术设定来管制平台,甚至采取某些技术限定措施,从而对相关利益主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平台组织依托大数据和算法做出决策,影响用户选择与判断,甚至塑造用户的消费决策和行为(刘晗,2021)。[20]平台企业正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日常生活场景,大数据技术使用户成为“透明人”,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智能化算法更隐秘地扩张权力。
第四,权力衍生。平台组织往往会利用法律和政策监管的空白,有意无意地衍生权力,让人深刻感受到互平台组织的巨大力量。平台权力是以软性治理代替强制统治,但随着平台技术进化及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他们逐渐因“链接”而掌握平台准入权、资源调配权、实际管制权等巨大权力(刘晗,2021)。[20]平台在事实上有规则制定权、行政执法权甚至纠纷裁判权,如淘宝平台制定了《淘宝规则》,甚至还设立了专门机构,规范网店和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平台日益成为支配权力的社会组织,甚至涉足主权国家的核心权力领域,已经开始挑战和分享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平台相对于商户和用户处于支配性地位,主导着其行动、判断和选择。
第五,法律授权。由于平台组织直接运营和管理平台,具有明显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因此,政府部门也会凭借法律法规向平台组织授权。特别是为实现有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常将执法权委托给平台组织行使。平台组织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治理机构,负责维护秩序、落实规则和解决纠纷。例如,YouTube、Facebook和Twitter等超级平台已经形成极为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负责审查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网站条款、用户协议和内部规定,甚至负责裁判围绕内容发布所产生的纠纷。
在平台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将会加速平台公权私有化,造成平台权力垄断,影响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格局,导致平台权力异化,从而偏离社会最优水平。平台权力滥用、平台责任泛化引发的平台与政府、平台与用户、平台与社会、平台与平台间冲突不断,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
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着平台组织的影响力,平台对断裂、跳跃、碎片化的社会经济要素进行聚合,增强平台组织的吸附能力。平台组织对传统社会运行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重塑着权力结构和模式,加速了社会权威权力的转移与分化,形成平台权力垄断(王志鹏等,2016;王先林,方翔,2021)。[18][42]平台组织建构了一种最具有强大权力的意识形态体系,用一套精心组织的权力运行模式置换了旧有的权力秩序,构成了多维的群体样态和网缘交往方式,使平台权力渗透到政治治理、社会治理和公众自治杂糅与裹挟的大熔炉中,催生了平台权力时代的到来。
平台权力秩序是维持平台生态体系运行的规则和制度体系,体现了权力和智能技术的融合,是现实社会生态在虚拟平台生态的映射。通过软节点和硬节点的人类泛智连接,平台组织通过海量数据、深层联系与自我延展等超智能应用演化为新型权力场域(梅夏英,杨晓娜,2017;McIntyre,Srinivasan,2017)。[34][43]在平台经济系统中,呈现出无中心、无等级、无向度的运行特征,参与主体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技术越来越成为影响平台运行模式的核心因素(Edward et al.,2014;肖红军,李平,2019)。[44][45]平台体系是用户交往的心理和文化虚拟空间,具有较强的松散性和自发性,参与者可以凭借兴趣任意出入不同的平台,呈现出跨时空传输与交互式沟通模式。但是,受制于专业知识、参与程度以及决策能力等因素,参与主体呈现出离散化和盲目化特征,难以达成一致的价值体系与秩序。
平台权力结构和位置受到使用网络资源能力的强弱、支配网络资源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平台权力呈现出独特的结构和内在关系。随着技术变化、产业演化和平台应用扩张,平台规模呈现加速提升之势,使平台权力不断扩张、分化与变异,形成平台组织权力垄断的非对称权力结构,出现时空凝缩(Time-Space Compression)现象。平台权力不断集聚,关键要素在平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日益增强,重塑着平台权力结构和关系,使平台权力的辐射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催生技术权力、渠道权力与权力塌陷区(王志鹏等,2016;陈兵,2019)。[18][32]在平台模式的冲击下,使现有权力结构不断解体,加速分权化进程,重塑权力关系,形成新的平台权力秩序。
平台模式深刻改变着传统交易方式和机制,重构了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对应关系,打破了传统社会运行模式和权力体系,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逻辑。平台组织通过吸附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进一步强化平台权力的影响,在离散化空间中形成以形式为主的原子统治,削弱了传统世俗权力的权威地位和层级权力结构,塑造了以离散化个体为对象的平台体系。这种以离散化微观主体为基础的平台组织,能够通过整合效应加强平台权力垄断,形成跨时空的非线性多元化系统,导致了平台专制体制。
在平台经济模式中,平台组织凭借信息优势和数据资源强化用户黏性,从而锁定用户资源,造成平台权力垄断和滥用。由于用户黏性导致大量用户被锁定在平台之上,用户数据就成为平台组织的重要资源,因此,原本属于个人的很多权力就让渡给平台。在超联结平台生态体系下,平台组织主导着新型的社会基础服务和公共服务,很多用户的私权力和体制公权力就自然而然地转向平台组织。超级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资源和算力来强化商业垄断地位,并日益成为信息社会的新型基础设施,主导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和消费活动,甚至代理了原来由国家机构行使的部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发挥着公权力平台作用。
在平台时代,众多交易过程和社会运行过程不断向平台转移,最终在平台上积累了超大规模的数据记录和资源。凭借对数据资源的掌控,平台组织不断进行扩张和渗透,扩大对权力的垄断,在平台生态系统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主导地位,从而产生异化效应。
平台权力垄断使平台组织具有侵害相关参与方的隐私权力,平台参与者的隐私数据和信息容易暴露在平台(如电子商务、搜索引擎、微博等)“第三只眼”的完全监控之下。在大数据时代,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更为全面与迅速,除了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类的数据之外,还包括社交互动、日常交易、活动与地理信息观测等类型的数据(王志鹏等,2016;谭家超,李芳,2021)。[18][46]平台组织具有掌控参与方私人信息的便利条件,容易造成私人信息的泄漏和侵害,使当事人丧失安全感。众多的信息泄漏和侵权事件表明,在平台权力垄断背景下,参与主体在信息安全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遭受诸多精神和金钱上的巨大损失。
信息技术革命将改变人类现存的社会社交法则和存在方式,并形成新的社交规则和生产方式,促进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化将会渗透和重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了围绕信息采集、加工、开发、销售的大数据产业链崛起,甚至导致数据的非法利用,威胁到个人隐私和安全。对散落在平台中的海量数据进行关联聚合,就能够得到社会群体的消费习惯、兴趣喜好,社会交往等数据,准确还原、判断并预测个人的社会生活场景和社会关系网络。信息整合与挖掘既可以对广大消费者开展合法的精准营销和客户管理,也可以从事非法的金融诈骗、信息干扰和身份窃取等。
平台权力垄断使一些不法商户急于从中挖掘商机,而当事人对此却经常毫不知情。在平台上保留的数据资源可以进行交易,这时数据就变成了资产,并通过交易产生了新的价值。平台组织往往具有挖掘客户数据商业价值的动力,不仅利用客户信息来进行决策,而且可能将客户信息进行商业化出售(王志鹏等,2016;易开刚,张琦,2019)。[18][38]平台组织对数据的整合与控制力越来越强,通过对平台数据的挖掘来预测和控制人们潜在的经济行为,使个人隐私无处遁形,从而带来以数据隐私为核心的平台权力、信息安全、道德伦理、技术与法律等诸多挑战。
权力垄断特性使平台组织具有了“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并出台一系列规制措施和流程规则。超级网络平台获得了近乎与政府相似的“第四权力”,但商业组织的属性让它不需要遵从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的规则,自身也越来越变得“无所不能”。平台组织自身的治理规则越来越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行为,甚至成为社会规则。平台权力已经大大超过传统的行政权力,带来了不少负面后果。平台工程师精心设计沉迷机制,让人们吸附在平台之上,然后通过制定规则来“侵害”参与者的利益,甚至造成公共利益损失,如滴滴顺风车管理不力导致的生命悲剧、支付宝导致的个人财务信息泄露、今日头条导致的“信息茧房”现象等。
在超级平台垄断的背景下,个人隐私面临的安全问题将会汇聚成社会安全问题,使微观层面的安全问题转变为宏观层面的安全问题。平台组织日益成为“数据银行”,掌控着海量用户的信息资源,如电子邮件、博客、视频、定制新闻、地图、社交网络、文档、以及信用卡等。借助庞大的数据资源和搜索技术,平台组织对用户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为用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使用户在潜移默化中成为“超级平台帝国”的“子民”(周文,韩文龙,2021)。[47]超级平台组织的垄断权力可以演化成“数据极权”,通过智能技术来监视行为和思想动向,从而进一步形塑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甚至影响大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认同,从而带来对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冲击。
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推动下,社会经济形态日益呈现出碎片化或离散化趋势,平台组织则成为对社会经济要素整合的主要载体,深刻地影响着产业结构、商业模式和生活方式,并进一步颠覆和重塑着社会权力结构,形成特殊的平台权力模式。在利益博弈的基础上,平台生态体系的利益主体之间容易产生权力冲突,影响着平台结构化运行的规则、制度、组织等平台秩序。
文章深入探讨了平台权力的模式、扩张和异化等问题,分析了平台权力演化的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平台经济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思维模式,对社会经济要素形成新的解构、表达和整合方式,重塑着权力结构体系和利益关系,对社会经济产生了颠覆性影响。(2)平台组织催生了平台权力垄断,增强了平台方在平台结构链中的主导地位,控制着平台生态系统的利益流向和资源配置,表现出较强的约束力和管制力。(3)平台发展过程就是平台权力边界不断扩张的过程,通过掌控平台规则、强化垄断地位、技术设定、权力衍生和法律授权等机制实现公权私有化。(4)超级平台垄断将会加速公权私有化,重塑社会权力秩序,导致平台权力异化,侵害相关参与方的隐私权,甚至威胁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安全。
平台经济模式日益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形成平台权力垄断,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和冲击不断增强,带来了平台权力异化效应。为了规范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规制平台权力和平台行为:第一,建立完善的平台生态系统。从制度上构建有利于平台组织竞争的生态系统,促进平台组织之间有序竞争,避免造成严重的垄断现象,削弱平台垄断权力的负面影响。第二,强化数据安全保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平台参与主体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加强对算法应用的监管,算法应用要做到可验证、可解释、可追责,明确具体的规则和路径,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和商业欺诈等行为。第三,实质性提升透明度。制定措施促使平台组织开放标准,包括数据收集、算法、规则和商业模式等方面,推动数据可携带性、数据互操作性、数据开放性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平台运营透明度。第四,正确引导大数据商业化。通过精细化立法正确引导大数据商业化,增加交易平台的披露义务,建立数据交易、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相平衡的数据流动机制,规范数据流通行为,既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又避免平台权力垄断的负面影响。第五,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对平台组织的行为进行动态监管,核心是关注其是否存在破坏竞争、损害消费者福利、权力滥用等方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