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与人力资源现况及配置公平性研究

2022-04-27 13:16冯振宁黄琦瑜魏翻陈自汉王青霞陈婷曹世义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平性残疾人数量

冯振宁, 黄琦瑜, 魏翻, 陈自汉, 王青霞, 陈婷,2, 曹世义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7年我国共有残疾人8 502万,占人口总数的7%左右[1]。近80%的残疾人需通过康复机构及康复人员的帮助来改善身体机能,从而提升社会适应力。残疾人康复作为残疾人卫生事业中的关键一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怀,能侧面反映出国家和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程度[2]。而现有康复设施仅能满足其中14.6%的残疾人康复需求,康复设施建设与需求间的矛盾较为突出[3]。因此,康复机构及其人力资源是构建残疾人康复体系的关键因素。我国的康复事业目前正面临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的问题。部分基层康复机构由于数量偏少、层次较低、康复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4-5],严重影响了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和提升。要完善康复机构功能、加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首先需要了解我国康复机构及人力资源的现状,从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优化。目前,国家、省级层面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力资源的相关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基于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相关数据,从多角度分析我国康复机构与康复人员数量、配置及公平性,为残疾人康复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从《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选取新医改实施后第三年的2011年和2019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收集我国各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及人员的数量、种类、分布、残疾人数量等基本数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以获得各省的地域面积。本文康复机构人员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的统计口径为准;参考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

1.2 研究方法

1.3 统计分析

对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力资源数量、构成以及按残疾人口数量和服务地域面积配置使用SPSS 16.0进行描述性统计;通过Stata 12.0计算基尼系数,用Origin 2018绘制洛伦兹曲线。

2 结果

2.1 我国不同类型残疾人康复机构基本情况

2011年,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总数为9 668个,其中,精神残疾康复机构最多(3 930个),智力残疾康复机构最少(798个)。2019年,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总数为9 740个,较2011年略增0.74%,其中,肢体残疾康复机构总数最多(4 283个),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最少(1 410个)。分地区看,残疾人康复机构数增幅最大的为西部地区,从2011年的1 755个上升为2019年的2 532个,涨幅达到44.27%;而东北部地区呈现下降趋势,从2011年的1 005个减少至2019年的960个,降幅为4.48%。见表1。

表1 2011年、2019年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的数量及构成

2.2 我国各地区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情况

2011年,我国在岗康复人员总数为93 890人,其中专业人员总数为64 954人,占人员总数69.18%。到2019年,在岗康复人员总数增至262 796人,较2011年增长179.90%,专业人员总数达到188 435人,较2011年增长190.11%,其占比也从69.18%增长到71.70%。分地区来看,增幅最大的为西部地区,在岗康复人员总数由原来的18 893人增加至67 273人,增幅达256.07%,专业人员占比增加8.53%。除东部地区外,其他各地区在岗康复人员数、专业人员数、专业人员占比均有较大增幅。东部地区专业人员占比略有下降,2019年同2011年相比,专业人员占比降低了1.80%,提示东部地区可能增加了较多的非专业康复人员。见表1。

2.3 我国康复人员按残疾人口数量的配置状况

与2011年相比,2019年我国每万人口的康复人员总数从40.01人增长至70.23人,呈现上升的趋势。在2011年不同地区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按残疾人口配置的总排名中,广东、江苏、山西依次居于前三名,分别为172.14人/万人口、90.84人/万人口和82.18人/万人口,而安徽、四川以及广西排行靠后,分别为4.84人/万人口、3.50人/万人口和1.97人/万人口。而在2019年的总排名中,广东、上海和山西分别位居前三,依次为161.04人/万人口、158.53人/万人口、111.60人/万人口;此时,排名靠后的为宁夏、青海和西藏,分别为27.73人/万人口、26.31人/万人口、7.12人/万人口。就不同地区按人口的配置的变化情况来看,只有天津、江苏、广东、贵州、西藏5个省份每万人口配置人员数量下降,而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辽宁、吉林、上海、福建和广西,涨幅最明显。总体来讲,我国东部地区康复人力资源按人口的配置情况与西部和中部地区相比,基数更大,配比更高。见表2。

表2 2011年和2019年我国各省行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按残疾人口数量配置情况

2.4 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力资源的配置公平性

相较于2011年,2019年我国康复机构公平性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基尼系数均大于0.5,各省之间依旧差距悬殊,且2011年,按残疾人口数量分布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6和0.48,高于0.4的警戒水平,趋于0.5的差距悬殊状态,表明在2011年,我国康复机构人员在各省份按残疾人口数量分布的公平性较差。但在2019年,在岗康复人数和业务人员数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6和0.25,已处于基本合理状态,这与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区对残疾人康复领域的重视和政策倾斜相契合。见表3。

表3 2011年和2019年我国康复机构及人员配置的基尼系数

当以国家为单位计算基尼系数时,往往会掩盖各省之间的不公平性,从而出现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力资源相对较为公平的假象[7]。为此,同时运用洛伦兹曲线直观地分析省级行政区残疾人康复人员分配平等或不平等的状况[8]。图1(a)的结果显示,2011年和2019年按残疾人口数量分配的洛伦兹曲线公平性差异较小,而图1(b)的结果表明,按服务面积分配的洛伦兹曲线,两年的公平性差异均很明显,提示各省之间残疾人以及康复人员分配的平等或不平等的差异和各地区按地域面积配置的人力资源公平性的差异较大。

3 讨论

3.1 残疾人康复机构数量不足,各地区发展不均

目前,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仍存在着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康复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9]。根据2011年和2019年的残疾人统计年鉴,2011年,我国的康复工程让631.8万残疾人状况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2019年,约有1 074.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得到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79.8%[10-11]。我国的残疾人数量远超过8 500万,康复需求量较大,机构数量尚不能完全满足全国全部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出台,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都逐渐完善。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康复机构数量也有所不同。在西部地区,与2011年相比,2019年残疾人康复机构数量已有所上升,其自身基数较小,仍不能很好地满足该地区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原因可能是部分地区并未将康复经费纳入到该地区的财政预算,或者纳入预算的地区占比过小且缺乏稳定性[12]。同时有研究者指出,我国康复机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足,未能形成合力,制约了“大康复”的发展[13]。因此,应加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康复机构;完善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构建合理配置的康复人员机构比例;突破部门间的界限,健全部门间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整合各方资源,发展成可持续发展的机构。

3.2 康复人员按残疾人口数量配置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

部分地区现有的康复人员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和服务[14]。对比2011年和2019年的数据发现,2011年全国康复人员配置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康复人员配置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0.01人/万人口),个别地区甚至少于10人/万人口。2019年,41.2%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72.03人/万人口),各地区康复人员配置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东部和沿海地区康复人员配置较为完善,如天津、上海、广东在2011和2019年排名都处于前列,而西部地区的西藏、青海、宁夏等地两年均处于倒数。这可能与东部经济较发达,但地域面积小、人口密度高于西部,以及当地政府政策引导等多种因素相关。加强康复人员培养、增加专业人员数量是构建合理康复人员配置的重要环节。各省政府应参考本省的康复人员配置公平性实际情况来出台有关政策,鼓励相关专业的发展,为康复机构提供更多专业人才,完善有关政策及等级考核制度。同时,国家也应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为今后康复人才的培养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15],通过政策补贴等方式提高康复人员待遇,从而解决康复人员不足和流失等问题。

3.3 康复人员配置各省之间分布公平差异较大

整体来看,我国康复机构的康复人员数和业务人员在地区间按残疾人配置的公平性均得到提高。2011—2019年,在岗康复人员按残疾人配置的基尼系数从0.46降至0.26,说明在岗康复人员数的公平性有所好转,同时这种好转并没有影响专业业务人员的发展;我国康复机构的康复人员数和业务人员在各地区间按残疾人配置的公平性均得到提高。但根据2011年和2019年洛伦兹曲线的走势情况来看,各省之间配置公平性仍然有较大的差异;全国康复人员配置在残疾人人口分布上的公平性有较大的改进,却在地域分布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失衡。近年来我国通过政策的推动,实现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以此作为残疾人“健康扶贫”的重要行动[16]。同时,残联也在大力促进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17],但我国康复人员配置各省之间的公平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东西部康复人员配置公平性,要注重康复资源在东、中、西、东北部各区域的合理调配,充分考虑各地区残疾人分布、经济和康复人员配置的不同。应统筹兼顾,在完善东部康复机构的器材供给和高学历康复人员培养的同时,给予西部地区更大的政策倾斜,在西部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在西部建立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策补贴等方式提高西部康复人员的待遇,让更多的康复人员愿意留在西部。此外,可将残疾人康复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全部或大部分纳入医保,各地残联可开展东西部帮扶活动,由东部典型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点对点地派遣康复人员前往西部康复机构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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