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叶妍
提 要:
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主力军。进入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成为影响共同富裕实现的重大因素。向纵深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为缩小收入差距、推动五类重点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提供制度性保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对于我国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根据全国各省份统计年鉴收入分组数据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估算得出,2022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约为43.39%,与橄榄型分配结构相比差距较大。预计到“十四五”期末,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半,但与发达国家60%-70%的占比水平相距甚远。同时,我国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仍处低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面临着脆弱性、艰难性双重挑战。
一是工资增长空间收窄,中等收入群体增长动力不足。智联招聘在线数据库监测统计结果显示,2021年29.6%的白领薪酬基本维持不变,43.6%涨薪,26.8%降薪,占比较2020年分别下降4.5 个百分点、增加2.6 个百分点和1.9 个百分点。互联网行业裁员潮之下,54.8%的行业内白领涨薪,排全行业第二位。“双减”政策实施对教育行业带来一定影响,降薪白领占比高达36.9%。外部政策环境变化以及劳动力成本提高、晋升通道不畅等因素,引致中等收入群体工资增长空间逐步收窄,“扩中”后劲不足。
二是抗风险能力弱,中等收入边缘人群滑落风险上升。中等收入群体中产业工人与个体经营户占比超过50%,这部分群体就业相对不稳定,一旦遭受外部冲击,将出现收入阶层的滑落。同时,被人工智能替代的劳动力主要集中于中等收入标准线边缘人群,其特征为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单一,难以转入新兴行业再就业,有可能落入低收入阶层。
一是我国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相对较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4-2020年,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高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7.9%、7.3%、6.9%、7.1%和8.8%,其中中间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增速最慢。
二是我国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变动不稳定。2014-2020年,我国从高收入组到低收入组收入数据显示,家庭收入层级越低,增长变动越不稳定,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速在2016年显著低于其他分组,在2015年、2019年和2020年又都高于其他分组。2019-2020年,五个收入组中低收入组收入增速的降幅最为显著。
三是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结构变动大且增长乏力。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仍较大,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变动较大,增收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经营性收入占比大幅下降,增长停滞。
我国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仍处低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面临着脆弱性、艰难性双重挑战。图/中新社
当前,我国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再分配激励机制较薄弱,收入增长机制不完善,创新创业对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驱动作用发挥不充分,严重阻碍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容提质。
一是我国居民收入初次分配体制有待调整。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中,企业总体的税负偏高,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劳动者工资收入占比较小,企业收入占比过大,影响居民消费。同时,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分配不合理,没有转化为公共所得。
二是按要素分配方式存在严重制度障碍。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未完全破除。同时,由于现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对土地、技术等要素配置作用发挥不足,财产性收入和技术要素收入在收入分配格局中位势较低,存在一定程度失衡。
一是再分配机制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新要求,及收入提升、财富积累的新特点适应不足。我国现行税制中,间接税是主体,直接税比重明显偏低,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额的8.1%(2021年)。此外,财产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占比更低,税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渠道相对狭窄,调节力度远远不足。
二是与中高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个人财富积累快速增长的现实相比,第三次分配的规模仍很有限。慈善组织发展不足、资源动员能力偏弱,配套措施不健全,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协同配合机制不完善,形成“先富带后富”、有能力者帮助有需要者分配格局的有效机制十分欠缺,三次分配调节社会财富的直接效应不够显著。
一是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工资定价机制不统一,存在二元工资定价机制。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决定机制是非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的,非公有企业和一些小型国企的工资决定机制是市场化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制约了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是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很不完善,集体谈判流于形式。工会组织与企业的管理层是附属或依附关系。长期以来,虽然国家及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但囿于担心职工跟雇主因谈判产生矛盾纠纷,实际上集体谈判制度并未得到切实推广应用。
三是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健全,劳动报酬拖欠时有发生。近年来,国家持续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但企业压低、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这反映出我国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劳动工资争议解决机制不够完善,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工资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下一步我们要最为广泛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能动性,多渠道推动重点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者行列,着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并完善财富积累机制。
一是建立劳动、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体系。遵循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贡献回报的原则,发展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市场,破除要素流动壁垒,促进劳动力和其他资源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确保分配起点的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正,实现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方式双轮驱动。
二是推进劳动力社会性流动体制改革,畅通社会流动通道。以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和纵向发展阶梯为重点,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保障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健全人力资本长效培育机制,重点提高农民工对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更多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机会。
三是构建财产性收入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合理比例关系,完善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财产性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更多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促进财产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形成合理比例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技术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落实股权、期权激励等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
一是建立平等协商工资决定机制,推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坚持企业自主分配与平等协商相结合,即企业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进行平等协商来共同决定工资分配,从而实现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保持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匹配、更协调。
二是建立完善公务员薪酬比较调整机制。建立实现公务员平均薪酬与社会平均薪酬间比较调整的相应机制,重点提升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完善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建立公务员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三是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突破口,拓宽技术工人收入增长空间。我国技术工人相对短缺,亟需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构建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把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纳入政府惠民工程,让他们通过专业技能提升获得更高收入,同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拓展技术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空间。
一是继续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改革。要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解决好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问题,细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增强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定居的意愿及能力。
二是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广大青年的就业问题。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广大青年群体就业形势紧迫。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助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尽快就业等政策举措,鼓励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为广大青年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顺畅的流动渠道,实现毕业后顺畅过渡、学有所用。
三是更好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适时防范灵活用工财税违规的风险,引导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带货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合理有序从业、依法纳税。要建立适应新业态职业特征的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模式,引导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深入了解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新诉求,加强新型矛盾纠纷调处,优化用工关系向社会化经济模式延伸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帮助新业态从业人员纾困增收。
一是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切实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要鼓励大型平台降低对入驻中小商户的收费标准,积极引导帮助中小商户及个人充分享受留抵退税等政策福利,尤其对于就业容量大、受经济下行影响大的餐饮、住宿、旅游、零售等行业企业,支持他们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要着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并完善财富积累机制。图/中新社
二是财税、金融等政策要围绕增收和就业优先实施,保障和拓展我国居民主要收入来源。健全直接税体系,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累退税比重,提高再分配机制调节作用,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出台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举措,包括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坚决清理取缔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保障人人都能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
浙江省围绕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于2022年2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明确了“8+9”工作矩阵,积极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和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力争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浙江可锚定技术工人、新就业人员、低收入农户等重点群体,在构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做好先行示范表率,其先进经验可适时向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