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颐武
对于新兴的“网红”职业,社会层面的职业监管和“网红”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都不可缺少。
当下,“网红”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职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通过做“网红”改变了人生轨迹,获得某种成功。同时,“网红”还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因此“网红”作为一种职业已经开始引起年轻人的兴趣。当然,“网红”作为一种职业选择,也引发了不少社会争议。
事实上,“网红”不是从今天开始有的,从互联网普及之时起,就一直有“网红”现象,过去的“网红”往往是制造出网络上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的主角,或者是出于宣传目的在网上营业的演艺明星。而“网红”成为一种现实的职业选择,是在直播和短视频等新的社交方式出现之后,这些新的方式给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表现平台,也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这些空间互动性更强、传播力更强、黏着力更强,给了想成为“网红”的年轻人更多的机会。在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由于网络效应,往往三四线城市和乡镇的年轻人獲得了在网络上更多的展现机会,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他们引起关注的方式也相当多样,有才艺表演、知识普及和直播“带货”等。这些都是网络生活发展带来的新变化。
从总体上看,现在的“网红”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在传播积极内容,包括非遗传承的展现、传统戏曲的传播,还有各方面知识的科普,这些都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好评,也是年轻人积极面对生活的表现。比如因疫情失业的越剧演员陈誉通过抖音直播唱戏,靠网友打赏支持开启了新事业;河南民间剧团“麦田乡音”依靠直播间收入,养活了整个戏班;黄梅戏演员程程本为湖北某民间剧团的当家花旦,现在则是拥有72万粉丝的抖音戏曲主播,把直播间当做新舞台。至于唱、跳、喜剧等表演和直播带货的主播,只要其内容不消极,表现相对健康,对于观众来说也是减压放松的一种方式,这些都促进了社会生活的活跃。
另一方面,一部分“网红”的网络活动中确实存在低级无聊庸俗的表现,传播了消极内容。做“网红”门槛较低,而收益颇丰,因此许多年轻人跃跃欲试,形成激烈竞争。一些人在这样的竞争中难以把握自己,为了流量丧失积极正面的追求,为吸引眼球失去对内容基本的把控力,而且他们获取的部分收益也没有依法合理纳税,最后导致了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新兴的“网红”职业,社会层面的职业监管和“网红”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都不可缺少。一方面社会要加强监管和教育,让进入这一行业的人认识到坚守底线的必要性,对于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严厉处罚。平台和相关的利益方也应承担起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进入这个行业的“网红”也需加强自律。他们要有底线意识,要守住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同时,他们也要对内容有更高的追求,多发布积极、有益于社会的内容。这些都是“网红”需要注意的。
“网红”成为一种新兴职业是社会新的发展,我们需要正视其中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