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当前,捍卫国家政治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离不开广大民警无惧危险的勇气和辛勤的付出,尤其当今公安机关警力相对不足,而日常执法、安保维稳和应急处突等勤务任务繁重,最小作战单元作为全新的警务概念正在公安机关大范围推广使用。根据目前的勤务要求,公安机关以相同执勤范围为共同勤务片区,日常勤务按各一线业务警种最小勤务单元要求执行落实,当共同勤务片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一线业务警种最小勤务单元迅速转换成最小应急单元。对照已提前谋划和设置的应对各类勤务要求的装备配备标准,科学配置和使用警用装备,尽最大的警用装备保障效能提高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的战斗力,让整体勤务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最大限度效果,实现“共同管理、多警联动、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的勤务运行模式,力争在短时间内发挥最大的应对爆发力,使公安机关有实力、有能力应对任何类型的勤务工作要求。如何将最小作战单元新概念与公安机关目前实际勤务工作有效衔接,以及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体系建设如何让最小作战单元“如虎添翼”,是公安机关值得探析的一个重要课题。
“最小作战单元”概念,是源自军事术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中,其意思解释为:“能够在一定环境下,相对独立完成基本作战任务的团队。”而在公安机关专业术语上,“最小作战单元”意思解释为:“一线开展警务活动的基本战斗实体,包括社区责任组、巡逻车组、打击探组、步巡小组等,是实现社会面警力优化配置的工作平台。”[1]
“装备”一词是军事专用术语。我国的《辞海》对“装备”一词的解释是:“军队用于作战和作战保障的各种器械、器材等军事装备的统称。”在公安机关专业术语中,“装备”意思解释为:“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所配备使用装备的总称,是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进行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活动中,用于完成任务和保障自身安全的武器、器材和其他技术设备等。”[2]在《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办法》中,“装备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各类装备,主要包括指挥信通装备、刑事技术装备、侦查技术装备、武器警械、交通工具、防护装备、反恐救援装备和其他装备等。”
“配备”一词在字典查询的定义是指调配或分配。而在装备业务术语上,广义指的是调配储备。
我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GB 3935.1-8 3)》中,“标准”意思解释为:“是对重复性实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2]
通过近几年的勤务改革、执勤技术和侦查手段提档升级,以及日常面对的社会新形式的洗礼冲击下,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有从“粗放型”逐步向“精准型”模式转变的趋向,并在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范围内大力推广中,以见警率较高的交警、特警和各区分局派出所三大一线业务警种为代表,将最小作战单元划分为两种常见的勤务模式,分别为:
履行警种职能职责的最小执勤单元:如交警的路面执法勤务单元,其工作职责包括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特警的反恐处突勤务单元,其工作职责为参与处置反恐、防暴和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以及特定的巡逻执勤工作;各区分局派出所的巡逻防控勤务单元,其工作职责是制止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处置突发事件的最小应急单元:当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出现时,各一线警种的最小执勤单元响应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调度指令,立即转化为公安机关最小应急单元。利用最小作战单元能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理的特点,依靠各一线警种职能职责清晰分明的优势,发挥术业有专攻的过硬执勤本领,相互补位、各司其职,把相对独立固定的单元要素整合成一体,实现“全局一盘棋”多警种合作联动战线,使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得以顺利快速安全完成。
接下来,对上述两种模式的具体内容分别进行阐述,从而以不同角度去调研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标准。
在各业务警种的装备配备标准体系中,交警、特警和派出所巡逻防控等三大业务警种的装备配备标准较为成熟,且具有一定的专业属性,能在同一执勤片区中完成各自日常处置的最小勤务单元任务,且上述三大业务警种的勤务工作安排,均以“人车合一、联防联控”的巡逻执勤方式,车辆则是开展勤务必不可少的装备配备标准之一。
1. 交警路面执法执勤单元装备配备
交警路面执法执勤单元装备配备标准可以摩托车和执法巡逻车(5座)2种车型为装备配备标准中心载体,按勤务类别划分个人装备和道路执法勤务装备两种形态,配备多功能腰带(含8件套)、执法记录仪和手持移动装备等个人装备,以及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反光衣、酒精测试仪等交警专业道路执法勤务装备,以保证日常交警路面执法执勤单元的业务工作开展。
2. 特警反恐处突勤务单元装备配备
特警反恐处突勤务单元装备配备标准可以摩托车和执法巡逻车(7座以上)2种车型为装备配备标准中心载体,按勤务类别划分个人装备和巡逻执法勤务装备两种形态,配备多功能腰带(含8件套)、执法记录仪和手持移动装备等个人装备,以及枪支、短防暴盾牌、警戒带和喊话器等特警专业巡逻执法勤务装备,以保证日常特警反恐处突勤务单元的业务工作开展。
3. 各区分局派出所巡逻防控执勤单元装备配备
各区分局派出所巡逻防控执勤单元装备配备标准可以摩托车和执法巡逻车(5座)2种车型为装备配备标准中心载体,按勤务类别划分个人装备和接处警勤务装备两种形态,配备多功能腰带(含8件套)、枪支、执法记录仪和手持移动装备等个人装备,以及枪支、灭火器、急救包、警戒带和喊话器等派出所巡逻防控执勤装备,以保证日常派出所巡逻防控执勤单元的业务工作开展。
当各一线业务警种最小勤务单元收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转来的涉校园或个人极端等反恐处突事件指令时,根据“就近、属地、业务”的原则要求,快速转变勤务身份,形成公安机关最小应急单元,以各一线业务警种配备的执法执勤车辆特点,按照勤务规定响应时间,迅速到达案发事件现场,形成一呼百应、协同处置的应急勤务模式。
1. 以执法执勤车辆为装备配备标准的中心载体
(1)摩托车。在反恐处突事件中,执法执勤摩托车具有轻便灵活、行驶迅速的特点,可在交通繁忙拥堵道路和小巷窄道上自由穿梭,可单警或一警一辅的出警模式,但目前投入公安机关勤务使用中的摩托车,总体来说均为出厂规格,其装备装载空间有限,因此在确保各业务警种最小勤务单元装备配备标准能胜任日常勤务工作的情况下,根据摩托车装载量情况,交警最小应急单元可配备防刺服、喊话器、破窗器和约束带等辅助类装备;特警反恐处突最小应急单元可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和短防暴臂盾等主攻类装备;各区分局派出所巡逻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可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防割手套和短防暴臂盾等主攻或配合主攻类装备。
(2)执法巡逻车。在反恐处突事件中,执法巡逻车具有出警力量充裕、装备储备量大、装备存放品种多等优势,可第一时间或在摩托车到达事发地后,及时新增出警力量,与此同时在装备保障方面,能快速补充更具有抗打击能力和抢险救灾能力的装备。在确保各业务警种最小勤务单元装备配备标准能胜任日常勤务工作的情况下,根据执法巡逻车(5座)装载量情况,交警最小应急单元可配备防暴头盔、短防暴臂盾、丁字棍、钢叉、救生衣和救生圈等辅助类装备;特警反恐处突最小应急单元可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防暴服(含防暴装具)、防弹盾牌(小、中型)、长棍、长防暴盾牌和短防暴盾牌等主攻类装备;各区分局派出所巡逻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可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防暴服(含防暴装具)、长防暴盾牌和短防暴盾牌等主攻或配合主攻类装备。
2. 各一线业务警种最小应急单元的职责
交警最小应急单元利用本职业务特色装备,配合特警和各区分局派出所最小应急单元开展反恐处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案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疏导,确保支援警力能快捷顺畅到达案发事件现场。
特警反恐处突最小应急单元利用本职业务专业装备,听从公安机关决策部署,按照日常勤务训练模式,发挥专业技能,按指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各区分局派出所巡逻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利用本职业务综合装备,按本单位指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如由公安机关决策部署,配合特警反恐处突最小应急单元共同开展,并按指令汇报现场情况。
除各一线警种日常执勤最小作战单元已有较为完整的装备配备标准可对照执行之外,公安机关最小应急单元装备配备标准仍在探索之中。而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偶然性情况,是在某一瞬间对特定区域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现象。但目前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众多,如个人极端恶劣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反恐处突事件等,如要一线基层民警对照上述可能会发生的突发案件而配备所有的装备显然不切实际,存在“一刀切”做法,同时也让一线基层民警每日担负着装备沉重的执勤压力,不利于公安机关灵活快捷的执勤特点。
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是否完善主要取决于每年装备购置经费的状况。由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购置,是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经费供需能力不一致,加上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财政压力颇为紧张,导致各级公安机关在装备上存在一定差异,同一单位不同部门的装备配备水平也差异较大。虽然公安机关已制定各业务警种的装备配备标准文件规范,但由于缺乏经费支持,还是无法全面保障各一线最小作战单元的装备配备标准,导致在日常执勤和突发应急中,无法发挥最小作战单元最大的职能效益。
由于日常培训模式类型主要以个人为中心,较少以勤务状态、警种互动等形式来组织各一线最小作战单元进行联合训练,存在长期相对独立、互不依赖、各自为战的现象。加上各一线单位在装备采购方面实施自我保障的方式,导致其虽然在装备宏观定义上是统一标准的,但在微观上仍存在一定的使用差异。虽然在各自业务警种日常执勤最小作战单元中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但如果与其他最小作战单元联合应对突发事件时,由于缺乏日常训练,导致执勤站位和战术不统一,民警之间默契度不足,或许会在某一程度上削弱最小应急单元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为更好地解决最小作战单元的装备重量负荷,在地级市区两级财政合适的保障范围下,可从各单位公务车辆入手,尤其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如摩托车和执法巡逻车,在不影响载人数量的前提下,加大现有执法执勤车辆后备箱和侧箱的改造,分类配上各类警用装备,提高警用巡逻车(摩托车)后备箱和侧箱的使用效率,逐步打造民警和装备合一的装备执勤用车体系,让最小作战单元的人员和装备同步快速到达案发现场。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可随时在巡逻车辆中选取应对装备,全面强化装备应对能力,增加面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装备粘度,实现可移动的“迷你装备仓库”运作模式,从而达到更快更有力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更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公共事件导致的危害。
各一线警种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建设,主要取决于财政经费的投入量。没有经费的充裕保障,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区财政资金量欠充裕的分局,建议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每年按比例给予倾斜性的装备购置经费支持。民警个人防护或基础性的反恐处突装备建议由省级或市级统一统筹保障,既可减轻经费不足的区分局财政压力,也可对大众化装备实现统一标准化。同时,规范大众化装备配备的统一标准化建设,有利于跨区域装备调拨的兼容性发展,告别因客观原因而造成的装备不一致现象。
参照不同警种联合演练的模式,打破常规,更新完善培训内容,增加以“最小作战单元”模式的训练科目,定期召集各一线业务警种最小作战单元,根据各自业务警种勤务职能以及专业特色的装备优势,开展对各类反恐处突等突发事件的深度培训,从细节抓起,明确在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的应对分工,做到“勤务联合、装备联动、互相补位、共同完成”的统一作战目标,让专业装备真正发挥其最大作用,逐步完善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体系。
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探讨,可以单一业务警种最小勤务单元的装备配备标准为基础,随着反恐处突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转型至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的概念化装备配备标准,利用各一线业务警种专业和特有的装备资源效能,主动发现各一线业务警种的装备配备标准规律,抓住共有特征,打破常规,寻求突破,以“车辆”为最小作战单元的“轴承”,带动最小勤务单元和最小应急单元的勤务随机角色切换,既保证完成各类勤务工作质量,又不增加民警的装备配备数量,做到“精炼配备、轻装上阵”,以各一线业务警种精炼而强有力的装备配备标准构建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