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权力监督有效治理腐败的双重逻辑

2022-04-21 14:14程晓平
党史文苑 2022年3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腐败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反腐败工作由最初的“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回顾新时代我国治理腐败的历程,权力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理论与实践两个逻辑维度对其进行分析思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权力监督思想的不断继承发展

我国新时代腐败治理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导,其思想体系中蕴含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等丰富思想内涵是对过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继承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新时代的腐败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1.人民掌握监督权:权责一致,用权受监督。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监督权是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中权力监督的理论核心。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他们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人民群众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需要对国家工作人员(掌权者)进行权力的监督与罢免,以防止这些权力行使者出现“虚伪的负责”“作威作福”“官僚化”等现象,防止以上现象出现的有效方式就是让无产阶级、选民掌握监督权与罢免权。马克思提出的“人民公仆”核心思想有:一是取消资产阶级和官吏的特权,所有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合格的时候人民行使罢免权;二是公职人员采取低薪制,与普通大众享受同样的薪资。恩格斯认为,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人就有从公仆变为主人的可能性,工人阶级的公仆也有官僚化为主人的趋势,只有人民掌握监督罢免权才能有效防止这种趋势。[1]P89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中,我国历代领导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理论。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课题。最早在延安时期号召党组织、党员、干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除了党内监督思想,毛泽东还提出民主监督、人民监督的思想。毛泽东曾专门从加强权力监督的角度阐释说:“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黨派,对我们更为有益。”[2]P235邓小平深刻认识到法律和制度对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在1956年就指出,“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3]P215。1957年,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3]P270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根据百年未有大变局下我国面临的新的困难和挑战,针对新时代腐败问题提出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坚决反腐的重要论断。这些思想理论蕴含着权力监督与腐败治理的重要思想指引,体现出反腐败战略目标、反腐败工作路线、反腐败态度等价值精髓。他多次强调,“腐败是我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考验”“人民最痛恨的就是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反腐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等。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是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享有监督权,加强干部权力监督必须发挥人民的监督作用。同时,人民参与权力监督也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对于我国加强民主建设、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是腐败治理的两种不同方式。新时代,我国不断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通过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来治理腐败。权力制约是通过制度的完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力进行一定的约束,而权力监督则是通过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行使透明、规范。权力监督是指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督促权力的正确行使。权力正确行使要确保权力合法合规行使、为民行使、阳光行使,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在具体行使权力过程中,因为国家事务的复杂性,不可能每个人参与到事务管理中,领导干部受人民委托运用权力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权力发生转移后,公权力部门和干部个人相对民众拥有掌握更多信息的优势,这些信息又多涉及民众利益,事关民众生活。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若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就容易造成信息隐蔽,权力在“暗箱”下行使势必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异化等带来的腐败现象。权力监督可以监督公权力部门和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公开、公平、规范行使。监督干部用权公开,督促权力行使公平公正,将权力运行过程呈现在阳光之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权力“暗箱操作”等行为带来的腐败。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要建好制度之笼,不能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健全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的重要着力点。健全法律制度一方面使腐败行为无机可乘,一方面通过法律惩处的震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进而达到不想腐的目的。相关监督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是腐败治理的重要保障和依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正如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任何制度体系都要与国家发展相适应。新时代我国在腐败治理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条例,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50多部,修订《宪法》《刑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条例规定作为法律实施的有效补充,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腐败治理提出具体目标。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丰富了我国权力监督体系,是我国反腐败工作实践的依据,使反腐败工作更加法治化、科学化,为反腐败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

二、实践逻辑:监督体系的构建取得反腐败巨大成效

1.不断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治理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反腐败治理各项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决反对腐败”等一系列政策部署和方针战略。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再次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新时代历次重要会议对权力监督、腐败治理擘画了蓝图,做了重要部署。其间,党和国家开展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践工作。例如,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两委合署办公,从国家机构到县、乡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重组整合,增强监督力量;巡视监督,持续开展十九届中央第五轮、第六轮巡视,对17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视,十九届中央巡视覆盖率超过70%;派驻监督,实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他139家机构的派驻监督,中央派驻45个纪检组,覆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单位;对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实现双重领导机制,提高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坚决纠治“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内各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全面铲除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不良风气,改进机关文风、会风等,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多种监督方式的协调统一,实现监督协同治理。监督方式的协调统一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进步,是对反腐败资源的整合利用。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着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多种监督方式的协调统一,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监督效能。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种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監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种监督方式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主要方式。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体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统一,是党纪与国法监督的统一。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发挥一线探头和巡视利剑的作用,具有监督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此外,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在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群众监督在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过程中提供的线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案件调查审查的时间。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在很多国家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在日常监督中对于干部权力行使的正面或负面报道对权力规范行使起着很好的监督作用,同时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也是监督信息公开的良好渠道。在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治理下,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治理实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信息,十八大以来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落马高级干部400多人,每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案件数万计,追回大批“红通人员”,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主动投案。

3.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是我国监察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监督政策法规的重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于反腐败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4]P411“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5]“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权力监督的执行主体,要做好自我监督,监督执纪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也要照自己。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对于构建一支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促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仅要政治立场坚定,同时要理论素养高。首先,思想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纯洁性,自身正、自身净。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得做到,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并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勇于亮剑。其次,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执纪执法一线,只有熟知各项监察法规制度,才能按照法律程序、法律要求做到依法执纪。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还要不断提高思考、领悟能力,提高办案水平。腐败案件查处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权力监督过程也常常伴有各种困难,纪检监察干部还需向经验学习,提高悟、思能力。最后,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体系,促进各种监督协调贯通,提高监督在反腐败中的效能,构建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环境,保障“十四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5]习近平.建设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 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EB/OL].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630/c64094-22020855.html.

[作者简介]程晓平,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方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 /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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