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模精神的制度化建构及其发展

2022-04-20 09:55
工会理论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制度化劳模建构

刘 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91)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一个极为重视信仰体系建设和精神力量塑造的政党,将精神性要素作为激活工人阶级阶级意识和劳动群众主体力量的重要资源。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引领下,书写了“换了人间”的伟大奇迹,在物质上建设了一个富强中国,在政治上建设了一个民主中国,在精神上建设了一个文明中国,并且孕育形成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劳模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的构成要素,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与中华传统劳动伦理、中国人民劳动实践和社会主义劳动体制相结合的时代精神和观念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继承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劳模运动实践传统基础上,先后举行了16次国家层面的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下简称“劳模大会”),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出席表彰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根据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国家建设战略的调整而不断赋予劳模精神新的实践内涵和时代特色,极大地拓展了劳模精神的阐释空间,逐步形成了以全国劳模大会为载体的制度化安排。中国共产党以制度性力量推动劳模精神穿越历史长河,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工人阶级伟大创造精神相结合,为劳模精神的再生产植入强大内生动力,劳模精神是理解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视角。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2021年9月30日,经党中央批准,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梳理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第一批伟大精神正式公开发布,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位列其中。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劳模精神被党中央正式纳入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中,成为伟大建党精神在社会劳动实践领域的现实展开和集中表达。劳模精神是劳动模范集体精神和阶级品格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着力推进政治建构的结果。①刘佳:《论劳模精神的政治逻辑》,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22-28页。尽管在时序上,劳模精神位于改革开放以后精神谱系的序列上,但从劳模精神的出场场景看,它诞生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局部执政时期,发展于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迈向制度化建构的新阶段。劳模精神历久弥新,是纵贯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精神。

学界已经意识到劳模精神孕育、变迁和发展的历史性进程及其理论意义。姚荣启的《中国劳模史(1932—1979)》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劳模运动的历史实践为时间线索,阐述了劳模运动由地方性实践发展为全国性运动,由社会生产领域的激励机制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动员机制的基本历程和历史逻辑。沿着这一历史实践进程,劳动模范的政治品格和阶级精神被中国共产党不断提取、赋值和再演绎,劳模运动同中国共产党建构共产主义劳动伦理和社会主义劳动文化关联起来。劳模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建构劳模精神的社会实践基础,劳模精神的政治建构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性阐释和制度化安排。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建构劳模精神的实践形态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在延续革命年代自上而下开展劳模运动和生产竞赛的实践传统基础上,更加注重劳模精神建构的制度、程序和规范,逐渐形成了以劳模表彰大会为依托的劳模精神建构的制度化载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姚力研究员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历史背景、表彰过程、社会效应和时代价值等作出全方位阐述,揭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建构劳模精神的宏观战略考量和微观历史场景,指出通过表彰劳动模范,不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力回击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蚀,②姚力:《20世纪80年代全国劳模表彰及其时代价值》,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5期,第48-58页。而且保存了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竖起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丰碑。③姚力:《1977—1978年的全国劳动模范表彰》,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5期,第39-47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李珂研究员从制度变迁的视角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劳模评选制度的阶段性特点,指出劳模评选制度的变化折射出劳模精神时代内涵的丰富和发展。④李珂:《楷模与引领:劳动模范评选制度的嬗变与省思》,载《教学与研究》,2018年第6期,第77-84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彭维锋教授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相关重要论述的政治文本,对新时代劳模精神的理论基础、历史逻辑、时代内蕴、实践价值、弘扬路径等进行系统阐释和学理分析。⑤彭维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的重要论述研究》,载《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154-163页。

由上面的论述可见,研究者正逐步摒弃抽象的价值分析和理论演绎的研究范式,遵循“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路径,探寻作为实践形态的劳模运动与作为价值形态的劳模精神之间的内在联系,①刘佳:《新时代劳模精神研究的理论视野及其学术体系建构》,载《工会理论研究》,2021年第5期,第40-49页。并且已经注意到制度性要素在劳模精神当代建构中的关键作用。

意识形态的稳定发展和现代建构离不开制度性要素的支撑,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②塞缪尔·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劳模精神的价值力量之所以能够被多次激活,与中国共产党从制度层面推进劳模精神的建构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遗憾的是,学界对于劳模精神制度建构的政治过程及其社会功能、劳模精神的制度形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关系等理论问题还缺少更为深入的学理性研究,这是构建中国特色“劳模学”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批判继承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以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层面历次劳模表彰大会为研究对象,围绕中国共产党如何以制度化方式推进劳模精神建构,如何阐释和定位劳模精神的制度功能,如何把握劳模精神的制度形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总体性研究,以期丰富和拓展劳模精神研究的阐释向度。

二、动员、仪式与制度:劳模精神建构的历史逻辑

劳模精神是内在于劳动模范群体的阶级品格和精神品质,这种“内在性”一方面是由人民群众劳动实践所赋予的,另一方面需要依靠政党力量予以开掘、呈现和表达。根据现代政党政治理论,政党是连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桥梁纽带,③景跃进:《将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反思与重构》,载《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8期,第85-100页。社会系统的观念结构与利益诉求需要通过政党表达出来,社会空间的精神现象与文化创造需要通过政党予以呈现。因此,没有政党力量的介入,劳模精神就只能作为依附于劳动模范个体自身而存在的某种“自在性”精神状态,一旦政党意识到劳模精神与政党战略目标以及政党意识形态的契合性,就会极力开掘和充分利用蕴含于劳模精神背后的政治性资源,将其纳入政党精神谱系之中。在此意义上,劳模精神与其说是“自在”的,倒不如说它是由政党力量建构而成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④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页。劳模精神的建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劳模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动员式建构、仪式性建构和制度化建构三个阶段。

(一)动员式建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开启局部执政之先河,开展国家治理实验。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的主阵地,也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大后方。革命既是一场军事指挥艺术和能力的较量,也是一场资源生产和配置效率的比拼,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其作用,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⑤《毛泽东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页。土地革命包含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一是土地所有权问题,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二是生产组织化问题,在资源禀赋受限、经济流通受阻的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有效方式,就是把单个生产者组织起来,以劳动工具共有为基础组建生产共同体。

解决好所有权问题是加速生产组织化的基础,但只解决所有权问题并不能彻底激活苏区群众参与劳动生产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为此,党在中央苏区创造性地开展劳动竞赛和生产合作化运动,实行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竞争与劳动合作制度,对多劳者予以奖励和表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劳模运动由此发端。在中央苏区时期,尽管劳动模范群体在称谓上并不一致,但都充分彰显了“为革命而劳动”的共产主义劳动伦理和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劳模精神在劳动竞赛和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成为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意识形态符号,中国共产党“希望借此创造出一种模范再生产机制,一种新价值观引领机制”。①游海华:《新价值观构建与引领: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树立劳模的历史考察》,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1期,第81-94页。

(二)仪式化建构

党中央历经长征,落脚陕北以后,军事斗争和生产供给的结构性压力依旧存续。中国共产党继承中央苏区劳动竞赛的有益经验,不断扩大劳动竞赛的参与面和辐射面,形成全员同劳动、抓生产、促发展的生动局面。随着赵占奎、吴满友等劳动模范人物大量涌现,如何将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同中国共产党革命战略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联结起来就成为党在延安时期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的一件大事。党采取的策略是:以高规格、大规模、公开化的政治仪式塑造劳动英雄,建构劳模精神,因为只有在视听冲击、空间延伸与精神想象中才能完整呈现英雄人物的象征意义。②王建华:《中国革命的乡村道路》,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52页。1943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对全区近500名劳动英雄予以高规格表彰。此后,以劳动模范和劳动英雄为对象的公开性表彰仪式在晋冀鲁豫边区、晋绥边区、晋察冀边区等革命根据地逐步推开。中共中央领导人以及各根据地党政军主要负责人出席表彰大会并发表讲话。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线军事斗争形势进一步恶化,生产与军事之间的紧张关系尚未得到根本性缓解,劳动英雄表彰仍存在一定的“运动化”倾向。劳模精神建构的制度性要素尚不完备,如评选标准不统一、指标化现象比较突出、表彰周期不确定、对被表彰对象后续引导和教育政策不完善等。“由于政治上强烈的急功近利心态,具体工作中有时出现了敷衍了事、粗枝大叶作风,以及部分民众对于动员目标的不清楚、不支持、不满意等态度,都使得表彰的具体动员功效受到影响。”③孙云:《延安时期劳模表彰运动的实际功效——以吴满友形象的建构和影响为例》,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年第2期,第11-22页。

(三)制度化建构

“制度化”是内在于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趋势,现代化的议程包含利益生产与再分配,“制度的创设与存在都是因为它为既定制度下的相关个体带来了比其他制度更大的利益”。④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25-33页。制度本身具有增加利益存量、保护利益相关者不受侵犯的重要作用。实现现代化是贯通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一条主线,中国共产党不仅能够打破一个旧世界,而且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新世界的建设必然要从制度革新上破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劳动体制,形成了义务劳动、劳动竞赛、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提供合理化建议等一系列社会生产动员和激励机制,营造出“比拼赶超”的劳动竞争氛围。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层面相继举行了16次劳模大会,推动劳模评选规范化、劳模表彰仪式化、劳模形象典型化、劳模精神大众化,劳动模范评选和表彰的制度性要素日趋健全,并逐步纳入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之中,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动员体制的支撑性要素。

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推动劳模精神制度建构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相衔接,大致经过四个发展阶段。一是劳模精神制度化初创阶段(1950—1960年)。1950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提出“要把评选劳模形成固定的制度”,“全国性的劳模大会每年可举行一次”的设想。①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献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四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9页。党和政府分别于1950年、1956年、1959年、1960年召开4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②1950年召开的是“全国工农兵模范代表会议”,1956年、1959年、1960年召开的是“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为方便论述,本文统称为“全国劳模大会”。此时,劳模表彰仍处在制度化探索阶段,劳模评选表彰标准不断调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尚未形成制度安排。受思想路线和政治运动的影响,1961—1976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被迫中断。二是劳模精神制度化恢复期(1977—1988年)。1977年5月9日,党中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先进生产者表彰大会,标志着中断16年之久的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得以恢复。此后,中央有关部门及全国总工会制定出台了一批关于劳模工作的制度文件,如《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198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1983年)等,完善劳模工作的制度布局,形成了以“发现—评选—表彰—宣传—关怀—激励”为一体的劳模工作制度架构。三是劳模精神制度化定型期(1989—2012年)。以1989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为标志,全国劳模大会开始形成每5年举行一次的传统,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并向先进集体和个人授奖,“此次表彰革除了过去一些不统一、不明确、不完善的做法,摒弃了群众运动的方式,制度化、常规化的体制机制被固定下来”。③姚力:《20世纪80年代全国劳模表彰及其时代价值》,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5期,第48-58页。四是劳模精神制度化进入新时代(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同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主持召开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劳动模范座谈会,在地方调研期间同产业工人、劳动模范亲切交流,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劳动模范和劳模精神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做好新形势下劳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制定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新时代劳模精神制度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劳模精神制度化建构的四维机制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党推进意识形态制度化建构的关键性一步。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意识是人类现实生活的表现,具有客观实在性;而意识形态则是由特定阶级建构而成的,直接服务于统治阶级论证政治合法性的需要。这种建构实践的突出特征是:建构意识形态的主体与被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相分离,意识形态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外在于建构主体的“客观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6-537页。

劳模精神具有两种存续形式:一是作为政治意识,反映了执政党和国家推崇的劳动观;二是作为群众观念,劳模精神是人民群众创造精神、首创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精神在劳动实践领域的生动表达。作为群众观念,劳模精神内在于人民群众和劳动模范的生产实践中;而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它是中国共产党经由一系列制度化程序建构而成的“一种高层次的道德追求”,②全国总工会课题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21年版,第116页。政党赋予劳模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政治品格,“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实践理性,“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社会价值。本文根据劳模精神建构的主体结构与存续形式,构造出解释劳模精神制度化建构的四维机制模型(见表1)。

表1 劳模精神制度化建构的四维机制模型

(一)内在动力:劳模精神的国家建设机制

国家建设机制是一种宏观机制,即政党主体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实践的进程与阶段性任务,建构劳动模范的国家形象,赋予劳模精神以国家意义。

劳动模范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杰出贡献者,是共和国的功臣。劳模精神不是抽象的观念符号,“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4页。劳模精神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在本源意义上是由劳动模范的劳动实践活动以及国家所处的社会历史方位所决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党和国家战略任务的调整,劳动模范的认定标准、选树要求、评价指标也必然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塑造出一批批烙刻时代印记的劳动英雄,决定并影响着劳模精神制度化建构的基本要素与结构形态。

新中国成立初期,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同延安时期劳动英雄的遴选要求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又增添了一些新的评价维度。根据《共产党宣言》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的执政方略,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力。发展生产特别是推进国家工业化,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不仅是一种历史性责任,更是摆在眼前的现实性任务。为此,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劳动竞赛、鼓励发明等为基础的全民劳动动员体制。在该体制下,劳动模范是劳动竞赛的胜出者,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生产革新的推动者,生产力标准自然就成为劳模评选的首要标准。正如1950年《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所指出的,这次会议的重要目的在于“鼓励全国工人阶级发扬新的劳动态度,克服困难,提高劳动生产率”。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加大,日益融入世界市场体系,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占据重要位置,创新性劳动对改进生产工艺、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的贡献度越来越高,创新意识、创造能力、革新精神也逐渐成为劳模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成为党和国家的战略性任务,劳模表彰对象也越来越多地向脱贫攻坚、改革创新、大国重器、风险防范等领域倾斜。

尽管劳动模范的评定标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呈现差异性变化,但有三项价值标准是一以贯之的。一是政治标准,劳动模范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跟随者,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坚定捍卫者。二是能力标准,劳动模范必须具有超越一般劳动群众的劳动技能和生产绩效,具有创新思维、变革意识和挑战精神。三是道德标准,劳动模范能够自觉地将个体性劳动与社会主义事业联结起来,具有为国家而工作、为人民而劳动的崇高思想境界,“激发出与时俱进甚至超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呈现着社会进步的最新发展方向,反映着时代进步的最新潮流走向,创造着一个社会最新的、引领性的精神气质、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①彭维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的重要论述研究》,载《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154-163页。

(二)群众基础:劳模精神的群众路线机制

群众路线机制旨在解决政党主体如何在劳动群众中发现、培养和选树劳动模范,这是劳模精神建构的基础性机制。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劳模运动的历史进程可知,劳动模范最早是“被发现”②孙云:《延安时期劳模表彰运动的实际功效——以吴满有形象的建构及影响为例》,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年第2期,第11-22页。出来的,而后进入政党意识形态生产系统之中。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劳动模范不仅是劳动生产战线的先进模范和优秀代表,更是弥足珍贵的政治典型和意识形态资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广泛开展了“树典型”运动,这是一项成本低廉、获益面广的公共产品,③刘林平、万向东:《论“树典型”——对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社会学研究》,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110-115页。一则节省经济激励的费用,二则节省管理成本,三则为全社会提供了可借鉴、可学习、可效仿的对象。如前文所述,劳动模范是党在社会生产领域遴选树立的典型形象,集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于一体。政治性和先进性(道德境界的崇高性和劳动能力的领先性)是劳动模范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而群众性则主要是从劳动模范的产生及其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界定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个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①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劳动模范从群众中产生,而后又融入群众之中,最终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领导群众创造新伟绩的旗手。群众路线为劳模精神的制度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使劳动模范的政治形象、劳模精神的观念在群众面前得到充分展现和有力确立。劳动模范来自人民群众,经过群众遴选而产生。刘少奇指出:“在一切群众中,通常总有比较积极的部分及中间状态及落后状态的部分。”②《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6页。劳动模范是人民群众中在社会生产方面比较积极的那一部分,淡泊名利,刻苦钻研,在他们身上集中展现出中华民族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国人民具有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③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5日。党和政府委托各级工会开展劳模推荐和评选,工会在评选劳动模范时践行群众路线,深入一线职工群众了解被推荐者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技术能力、社会群众基础等,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各环节经得起群众监督和历史检验。

(三)政治文本:劳模精神的观念表达机制

观念表达机制是劳模精神制度化建构的关键一环,是指政党主体激活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语境下对劳模精神进行再阐释,依托政治文本构建阐释和表达劳模精神的话语体系。

确定劳动模范的标准、树立劳动模范典型是劳模精神制度建构的两个基础性条件。以此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借助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这一政治仪式,由党的最高领导人发表重要讲话,对劳模精神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进行系统阐释,在搭建劳模表彰空间场景的同时,生产出对劳模精神内涵与价值作出权威阐释的政治文本体系。政治文本由党的最高领导人宣读,代表党和国家对劳动模范和劳模精神的最权威政治认定和评价。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政治文本在劳模精神建构中所承载的四项基本功能。一是象征功能。重申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国家的领导阶级的重大政治原则,指出劳模精神是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是伟大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二是宣示功能。党和国家向全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祝贺,向全国各条战线的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衷心感谢,赋予劳动模范崇高的政治价值和社会地位: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共和国的功臣。三是释义功能。阐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和当代意义,强调劳模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四是动员功能。“政治仪式中的政治参与只能为权力生产和再生产提供基本资源,它并不是一种同时能够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权力的装置。在政治仪式中,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发挥着这种装置的功能。”①王海洲:《政治仪式——权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政治文化分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7页。劳动模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资源,尊重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向全党、全社会发出明确的动员信号,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开展劳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方向。

(四)社会认同:劳模精神的典型教化机制

劳模精神一旦确立,就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中,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典型教化机制,就是以教育和传播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劳模精神从政党空间进入社会空间,使之成为公共性意识形态资源,不断扩大劳模精神的社会认同度,增强劳模精神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意识形态由政治力量建构而成,依附于政治主体而存在。但是,如果意识形态只依附于政治主体而拒绝走向社会,其存续和发展必将受到限制,进而造成意识形态陷入窒息和自我衰退。所谓主流意识形态,一定是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只有在社会层面,在社会意识形态的谱系中,才存在着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关系,主流与非主流的序列格局就是在这种竞争中确立起来的”。②李冉:《谁之主流 何以主流:主流意识形态的问题研判与建设愿景》,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84-89页。由此可见,劳模精神的建构与其社会化是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的两种不同实践形态:在建构层面,政党主体要在劳动模范中提取劳模精神,将劳模精神阐释体系纳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传统中;在社会化层面,政党主体要将劳模精神打造成为具有广泛传播性、普遍认同度的主流价值观念,使之在与其他社会观念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社会价值谱系的主导位置。在这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已经作出了一些制度性安排:一是建立劳模工作室、荣誉室等制度,形成以劳动模范人物为中心的劳动共同体,让劳动模范回归生产空间,依托生产政体中既存的丰厚社会网络资源实现劳模精神的社会化传播。二是建立劳模精神“进学校”制度,将劳模精神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等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劳模精神教育和引导。三是建立劳动模范深入群众宣讲机制,组织广大劳模深入基层群众和生产一线,讲述劳动背后的故事,分享创新创造的事迹和感悟,构建劳动模范与广大劳动群众的情感场域。

四、推进新时代劳模精神的制度化发展

劳模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重要篇章,党建构劳模精神的实践模式从动员型、仪式型发展到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劳模精神的制度建构夯实了劳模运动的发展基础,增强了劳模精神的思想引领力、社会号召力和群众动员力,丰富了各级工会开展劳模工作的制度依据和实践抓手。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劳模精神的制度化建构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市场逻辑对劳模选树提出挑战,特别是在“偶像化”时代,公众对劳动模范的关注度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制度要素发展不均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制度相对比较健全,但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劳模作用,构建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长效机制还存在一些制度空白。三是信息化、数字化对选树劳动模范、传播劳模精神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吸引民众关注劳动模范,是亟待纳入顶层设计的重要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已经开启,新时代、新征程必将涌现出更多的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进一步推动劳模精神制度化发展势在 必行。

第一,明确制度方位。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制度之间形成“联动结构”,通过编织制度网络,构建制度体系,完善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制度存量充足、制度要素健全、制度内容规范、制度执行有力。劳模精神的制度化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劳模精神的制度方位只有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大视野中才能得到充分揭示和呈现。一方面,劳动模范评选和表彰是国家荣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以国家名义通过制度化方式塑造“劳动最美丽”“劳动最崇高”的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劳模精神制度化是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内在要求。劳模精神制度化是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它表明党领导下的劳模运动日趋规范、成熟,同党的领导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有机衔接,意味着劳模运动进入制度化建构的新阶段,“体现为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并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开辟道路”。①郭根:《国家荣誉制度建设的时代诉求、遵循逻辑与实践超越》,载《学术论坛》,2017年第5期,第160-165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劳模精神的制度化进程将进一步提速,制度要素对当代中国劳模运动的政治意义将进一步显现。

第二,完善制度要素。劳模精神的制度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是针对某一项具体制度而言的,而是基于当代中国劳模运动发展的总体态势和战略价值作出的系统谋划。劳模精神的制度化发展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要素的共同作用予以体现和推动,如劳模发现制度、劳模评选制度、劳模表彰制度、劳模保障制度、劳模监督制度、劳模激励制度、劳模宣传制度等。在既有制度资源中,评选和表彰等制度要素相对健全完备,保障、监督、宣传等制度要素有待完善优化。《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提出完善劳模培养选树和管理服务、加强劳模教育、创建和创新劳模工作室、开展劳模精神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和制度规划。接下来,既要分门别类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制度体系搭建,也要注重增强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一致性和贯通性,制定出台做好新时代劳动模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确保不同制度要素相互补充、高效联动、形成合力。

第三,创新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劳模精神的制度化既是政党自上而下强力推动的结果,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生产主体和广大劳动模范自下而上探索实践的结果。劳模精神制度化具有“软约束”性,这就要求工会、生产主体等积极创新制度执行的方式和手段,丰富劳模精神制度化建构的基层案例和实践经验。新时代的劳动模范,需要培育,更需要被发现。比如,在发现劳模阶段,探索常态化劳模培育与临时性劳模选树相结合的劳模遴选机制,支持群众通过互联网、App等终端向工会组织推荐(或自荐)劳动模范,对确为重大先进典型的要及时宣传报道、予以表彰。再比如,在阐释劳模精神阶段,目前学界关于劳模精神的理论研究与现实工作需求之间还有很大差距,学理研究是政治阐释的重要补充,要把深化新时代劳模精神研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组建新时代劳模精神研究机构,建立跨学科研究团队,推出具有思想含量、理论分量和时代能量的学术产品。

第四,强化制度支撑。制度是软约束,离不开必要的“硬件”支撑。推进劳模精神制度化发展与推进劳模工作改革创新具有一致性,要把劳模精神制度建构的支撑性要素“立起来”,让制度不悬空,使制度能落地。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搭建全国统一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系统,实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全过程、周期性管理和服务。二是建立展示平台。建立新时代劳动模范主题展览馆和专题门户网站,全方位、多视角、滚动式展示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思想引领、典型育人的社会功能。三是创新网络传播。遵循互联网、微时代、数字化传播的趋势和规律,研发设计劳动模范网络形象和文化创意产品,培育劳动模范的“粉丝群”;在大中小学开设劳动模范专题课程,重点面向青年学生讲好新时代劳模故事,让越来越多的劳动模范成为青年人的新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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