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谊成 刘小瑜 何帆
摘 要:公司治理作为公共管理子系统与社会治理的微结构,在“大智移云”时代备受政府与公众关注,但现有研究却鲜有系统考察。本文以此为切入点,以2012—2018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经一系列稳健性测试后,结论不变;数字化转型通过降低治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来提高治理水平,且信息不对称性越低,越有利于公司强化治理水平;通过进一步异质性分析,相比较而言,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数字化转型的公司治理效应更明显。本文丰富了数字化转型治理后果文献,亦为数字治理合理性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治理水平;影响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2)03-0018-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2.03.003
一、引言
伴隨着以“大智移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渗透至社会生活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及其治理成为内嵌于国家竞争力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新议题,备受政府与公众关注。数字化思维在市场经济中最普遍的表现莫过于企业数字化转型,诸如海尔、格力、创维、蒙牛等一批优秀企业近年来纷纷踏上数字变革之路,以数据要素撬动发展引擎,通过“大智移云”与业务融合的方式,培育新业态、塑造新商业模式。虽然数字化转型被赋予动能转换与高质量发展的期望,但现有研究多理论分析其内涵(李晓华,2016)[1]、特征(Shan和Dawei,2017)[2]、作用(胡斌和刘作仪,2018)[3]等,少数实证研究也多立足于考证其对管理决策(Richardson,2006)[4]、管理效率(Tambe和Lorin,2012)[5]、经济效益(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6]、创新绩效(王金杰等,2018)[7]的影响,鲜有触及治理层面的探讨。
从治理角度讲,转型因素与治理效果存在互动关系(李维安等,2014)[8],而公司治理作为公共管理子系统及社会治理的微结构,在数字化转型因素作用下,其能否带来公司治理效应?若存在,其存在怎样的内在机制?鉴于此,本文立足“大智移云”新经济与商业形态,理论与实证分析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及作用路径,其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有别于以往文献,本文分析和考察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拓展了数字化转型治理后果文献;第二,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尝试检验数字化转型治理后果的影响机制,丰富了其“黑箱”研究成果;第三,为推动“数字中国”与“新基建”建设提供公司治理层面的建议及参考。
二、文献回顾
对于数字化转型议题,现有研究主要围绕数字化转型的含义与特征、数字化转型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数字化转型对实体企业管理、绩效与创新的影响展开。
在数字化转型的内涵与特征方面,李晓华(2016)[1]指出,数字化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是实体企业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与传统业态的融合创新战略,该战略本质在于利用新兴技术驱动商业模式的变革,具有深度融合的特征。Shan和Dawei(2017)[2]认为,数字化转型体现着融合创新的经济演进规律,即经济及产业发展由以往的人、财、物向数据要素驱动转变。胡斌和刘作仪(2018)[3]认为,数字化转型并非简单利用“大智移云”进行技术迭代,而是基于跨界融合改造传统商业模式或业务形态。
在数字化转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方面,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9]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发现,数字化转型对技术推动型全要素生产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即数字化转型有利于破解技术壁垒、提升技术依赖型产业生产率。黄群慧(2017)[10]指出,数字化转型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一是优化经济结构,以新生科技驱动更富创新、效率的经济体系的形成;二是通过融合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化解“低端锁定”困境;三是以数字化驱动供给端变革,通过高质量供给体系化解国内市场结构供需失衡问题。张勋等(2019)[11]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在金融领域的拓展有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保障社会公平。沈国兵和袁征宇(2020)[12]发现,数字化转型有利于实现创新驱动,对国家出口活动具有积极作用。
在数字化转型对实体企业的影响方面,Richardson(2006)[4]发现,数字化转型使实体企业更加关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和产出,促发其探索个性化定制与智能流程再造活动,形成以客户为导向的管理决策。Tambe和Lorin(2012)[5]从业技融合视角探讨了数字化转型的目的与管理后果,后果之一便是实体企业更倾向于采用柔性化和扁平化的方式革新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率。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6]对实施数字化转型企业经济后果的研究发现,对比未实施“互联网+”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显著增强了公司业绩,且关键影响机制来源于向数字化商业模式迈进产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王金杰等(2018)[7]的研究表明,数字化转型通过践行开放、共享的数字思维模式,改变了创新方式,对企业创新产生显著且积极影响。
此外,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较丰富,总体上认为内外部因素可显著影响公司治理水平。其中,外部机制着重围绕法律、文化、媒介等因素展开。Quinn(2014)[13]发现,《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文化意识变迁,将对微观企业公司治理带来直接约束。田高良等(2016)[14]肯定了舆论作用,认为在舆论媒介广泛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时,会对企业公司治理带来不小压力,迫使公司治理水平改善。更多文献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高管治理、委托代理程度、公司战略及行为等内部因素展开实证。David等(2007)[15]认为,大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往往超越传统法人,对股权结构及股东待遇等治理,有助于中小股东及企业整体利益实现。马连福和冯慧群(2014)[16]发现,专业且丰富的董事会安排将有效制约经理层权力,最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田轩和孟清扬(2018)[17]、孙即和张文婷(2020)[18]等学者关注高管激励与薪酬差距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李维安等(2021)[19]表明,转型因素是公司治理效果变化不可忽视的因素。
关于微观层面信息治理的国内外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着眼于信息透明度(Transparency)、偏离度(Deviation),研究非对称信息的传统解决方式;二是研究新兴技术赋能治理的效应。陈冬华等(2013)[20]提供了非正式制度对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积极证据,揭示增强信息透明度促进公司治理的内在机制。谭劲松和林雨晨(2016)[21]关注了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治理效应,提出多方参与缓解信息偏差的信息质量路径。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治理信息不对称提供了科技手段及治理工具,围绕信息治理的文献日益增多。彭正银等(2019)[22]认为,数字经济情景下,科学技术能够更高效地融入治理活动,显著提升信息治理能力。Rla等(2020)[23]提出,诸如大数据等新兴数字技术有助于打破不同利益相关者边界,助力形成信息共享、共同治理的共同体,为优化治理水平提供帮助。祁怀锦等(2020)[24]指出,數字化技术加速拓展了信息治理的广度与深度,促成信息搜集、加工、分析间的强耦合关系,不仅有利于改善信息透明度和偏差度,还能够缓解非对称信息问题,最终赋能公司治理。
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可知,数字化转型通过“大智移云”技术与传统业态的深度融合,以新的商业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带动经营管理向高质量迈进。同时,既往文献将内部转型因素视为影响公司治理难以忽视的因素,数字化转型作为内部变革的积极战略,亦可能产生微观治理效应,但少有文献系统考察两者关系。本文试图从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影响的角度切入,研究其数字治理效果。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治理理论(Digital Governance Theory)十分推崇“数据化决策”的作用,强调数据信息是私人部门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其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因素(Vikas,2003)[25]。数字技术演进使经济组织能够捕捉和获取海量数据,包括更加丰富的治理构架、制衡机制、利益分配、股权激励、利益相关者诉求等,为打破不同部门间的治理数据壁垒、重新整合治理系统奠定了基础。换言之,经济组织在数字化转型战略引领下,凭借规模数据信息与技术优势,推动治理决策和行为变革(李维安等,2014)[8],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体分析:第一,数字化转型中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经济组织提供了精准治理信息,有助于企业充分掌握公司治理的运行状况,提高改善治理水平动议的科学性;第二,经济组织在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据信息深入内部各层级,既往大部门、跨部门式碎片治理瓶颈有望突破,带来透明、高效、网络化治理新风貌;第三,在信息技术推动下,数字化转型使经济组织与股东、供应商、政府间的交互关系更加紧密,有利于发挥利益相关者的制衡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认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掌握着差异化信息,这些“数字鸿沟”严重阻碍着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转(Clarkson等,2007)[26]。非对称信息是影响经济组织治理水平差异的关键变量,而打破“数字孤岛”有利于缓解委托、代理、其他利益相关者三方信息偏差,增强不同利益相关者互相监督、制衡的能力。第一,数字化转型使经济组织可以基于新兴数字技术获得来自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监管部门等大数据,拓宽了信息搜集渠道和深度,有助于其快速掌握股东、董事会、高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治理信息,缓解治理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及时调整内部权力安排满足利益相关方合理的治理诉求;第二,数字化转型跨界融合特征打破了传统部门、利益相关者间的边界,使得企业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信息以更加开放、共享的方式呈现(张新民和陈德球,2020)[27],迫使各内部成员协同、勤勉、高效履职,保障投资者等合法利益的实现;第三,数字化转型通过融集、挖掘不同治理数据,有助于外部合作伙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治理网络中,共同营造合作治理的新面貌,促进监督及制衡作用的发挥。
综上分析,数字化具有开放、共享特征,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会融通信息流、连接不同利益相关者、营造治理网络空间,但这些作用的发挥均离不开透明信息对科学制定治理决策及推动公司治理有效运转的关键作用,即通过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来提升数字治理水平。据此,本文提出下述主假设:
H1: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2012—2018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索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所有初始数据来源于万得和国泰安数据库,并作如下处理:(1)剔除财务波动不稳定的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本身属于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3)剔除被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4)剔除数据残缺的上市公司;(5)对所有连续变量在上下1%的水平上缩尾处理。经处理,共获得8932个实证样本。
(二)主要变量定义
1.公司治理水平(CGL)。参考David等(2007)[15]、马连福和冯慧群(2014)[16]等做法,对前五大股东持股平方和(Top5_Shareholder)、前三位管理层薪酬和的占比(Top3_Manager)、两权分离程度(Degree_2Rights)、两职合一(CEO_Duality)等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取累计解释比例超过90%的变量综合度量。
2. 数字化转型(DT)。借鉴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6]、何帆和刘红霞(2019)[28]的做法,以“大智移云”等为关键词①,对样本对应的所有定期和临时公告进行文本识别,在阅读报告全文的基础上,剔除“行业概况”“未来展望”等不属于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文本数据,并结合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占比明细及变更等情况,最终确定企业当年是否进行了数字化转型。
3. 控制变量(Controllers)。以往研究发现,杠杆水平(Lev)、资产规模(Size)、公司性质(SOE)、收益状况(ROA)、成长状况(Grth)均可能显著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许年行等,2019)[29],在此借鉴既往文献设定的变量,控制其回归效应。设置其他固定效应变量,以控制行业(Ind)与年度(Year)效应。
(三)模型设定
基于上述变量设计,构建以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此考察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
[CGLi,t=β0+β1DTi,t+Controlsi,t+Ind+Year+εi,t] (1)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水平(CGL)均值0.053,标准差0.792,说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仍有一定提升空间,且离散程度相对偏高;数字化转型(DT)均值0.273,标准差0.496,表明样本中近27.3%的上市公司顺应了数字经济趋势,开展了数字化转型行动,这与既往文献中数字化转型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基本一致;杠杆水平(Lev)均值为0.504,标准差是0.201,说明财务杠杆相对偏高;公司性质(SOE)均值0.126,标准差0.319,表明样本中约有12.6%的上市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收益状况(ROA)均值0.358,标准差0.057,且最小值-1.355,最大值10.631,说明上市公司资产投入获得的收益相对客观,但不同样本收益状况波动较大;成长状况(Grth)均值0.216,标准差0.240,说明多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较高增长。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变量的相关系数分析,所有系数显著小于0.5,且方差膨胀因子VIF为3.62,说明其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可实施多元回归分析。
(二)多元回归分析
基于模型(1),考察数字化转型对主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回归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数字化转型为各期公司治理水平带来了积极影响,且上述影响较为显著。具体而言,列(1)中,在未控制行业与年度效应前提下,数字化转型对当前治理水平的估计系数为0.221,显著性水平为1%,說明数字化转型对当前治理水平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考虑固定效应,列(2)中估计系数为0.224,显著性水平为1%,说明数字化转型对当期公司治理的影响依然显著。将窗口扩大至T+1、T+2等滞后期,列(3)与列(4)的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不变。以上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开展数字化转型行动,有助于其利用数字化开放、共享特征来提高数字治理水平。因此,前述假设H1初步得证。
我国近年来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借助数字化转型契机提升治理水平已成为一种新趋势,并取得积极进展。在企业层面,一批以数据要素驱动公司治理变革的典型事例不断涌现。例如,海尔集团将数据治理理念贯彻于实践,通过数字赋能,打造“弱中心化”与“去行政化”的公司治理生态,让员工和利益相关者融入治理决策活动中;格力集团将数字化转型拓展至治理领域,积极构筑电子政务等大数据平台,统一接入与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治理要素有关的数据共享平台,形成了数字治理强大合力,驱动着治理结构及水平的向好发展。因此,数字化转型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积极效果的结论,得到经验证据与现实依据的支持。
(三)稳健性测试
为保证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无偏,本文进一步采用工具变量法、Heckman两阶段法、样本分组回归三种方式做稳健性检验。
1. 工具变量法(IV)。由于数字化转型与公司治理水平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因此,本文利用工具变量法来缓解这一内生性问题。表4报告了基于数字化转型滞后一期,以及借鉴张勋等(2020)[30]做法以上市公司所在地距离杭州的球面距离作为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②。由表4可知,两种方法的F值分别为1485.94及490.77,高于阈值10,通过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工具变量具有一定有效性。从估计结果看,数字化转型在1%的水平上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积极影响,这与基准检验结果保持一致。
2. Heckman两阶段法。除因果倒置外,基准检验结论还受到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的干扰,即数字化转型并非随机的,而是公司自选择的结果。在此利用Heckman两阶段法进行稳健性测试。参考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6]的做法,以公司规模和交易成本作为是否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进行二次回归。表5报告了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其中逆米尔斯系数(IMR)显著为正,且在控制其影响后,数字化转型对治理水平显著正向影响的结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3.样本分组回归。事实上,数字化转型作为一种长期的战略行动,在具体实施层面可能呈现“持续”与“间断”两种不同的状态。那么,上述因素是否会改变前文研究结论,值得深入分析。本文基于主板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各年不同状态,进一步将总样本划分为“持续”与“间断”两类子样本③,分别回归,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经测试,无论列(1)“持续”子样本还是列(2)“间断”子样本,数字化转型都显著正向影响公司治理水平,与结论基本保持一致。
(四)进一步讨论
对于数字化转型治理效果的影响机制,数字经济及其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经济组织的数字化转型,使其治理网络及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而信息不对称程度在其中扮演了数据驱动治理革新的桥梁角色(Margetts和Dunleavy,2013)[31]。此外,无论数字治理理论抑或信息不对称理论,均强调了透明信息对科学制定治理决策及推动公司治理有效运转的中介作用。因而,理论上,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数字化转型治理后果中起着较为重要的机制。借鉴Hutton等(2009)[32]做法,以可操控项目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方式度量信息不对称程度(ASI),考察其在数字化转型治理中的中介效应。从表7可发现,列(1)内,数字化转型在1%的水平上对信息不对称程度产生负向影响,即前者显著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性;列(2)内,数字化转型与信息不对称程度又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其中数字化转型变量的估计系数为0.106,显著小于基准检验中的0.221。进一步地,Sobel检验对应Z值超过2.58。以上表明,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中中发挥了中介效应。
(五)异质性分析
1. 产权异质性。从内部约束看,产权差异是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效果的重要内部因素。我国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在经营目标、激励安排、管理风格、治理意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相较而言,国有企业承担着更多社会与政治任务,过多外部目标可能导致数字化转型治理目标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与之不同,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市场化意识更强,利用“大智移云”新技术改造产品或业务的动力相对更足,更有动力利用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治理水平提升。表8将样本细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两组,对产权异质性进行检验,发现非国有企业组中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显著为正,估计系数为0.102,而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却不明显,表明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公司治理效应更明显。
2. 区域异质性。从外部约束看,市场化差异亦是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效果的重要外部因素。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东部地区在数字经济环境、数字治理程度、技术培育与应用、“互联网+”思维普及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⑥,其市场化程度更高,上市公司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治理水平提升的效果可能更加明显。与之不同,中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总体不高,上市公司在数字化治理过程中不仅可能面临来自诸如行政、垄断等挑战,而且还可能因数字经济环境及数字治理思维普及不到位影响公司治理效果。表9将样本细分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两组,对市场异质性进行检验,发现东部地区组中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显著为正,估计系数为0.091,而在中西部地区样本中却不明显,表明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的公司治理效应更为明显。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数字化转型作为近年来实体经济与新一代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兴战略,備受各界关注。本文以2012—2018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尝试探索相应内在机制。通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且进一步采用工具变量法、Heckman两阶段法、样本分组回归等方式做稳健性测试,结论基本保持不变。(2)通过对内在机理的研究可发现,实施数字化转型显著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且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越有利于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即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3)产权性质与市场化程度对数字化转型治理效果的影响具有异质性,相较而言,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数字化转型的公司治理效应更明显。
(二)政策建议
结合前文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国家层面。持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积极利用数字治理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鼓励利用大数据创新治理模式,推动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社会多主体的数据汇集与平台对接,并不断完善数字产权、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的保护机制,强化法律约束与监督力度,促进数据要素治理效果的显现。第二,行业层面。增强数字意识,加快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及治理步伐,积极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治理行动,着力打造数字治理行业标杆。通过事例宣传、经验推广、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信息质量提高,为新时期行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奠定基础。第三,公司层面。借助数字经济发展契机,提高数据要素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水平,以此应对新时期治理活动日益复杂的难题。
注:
①另外,结合李晓华(2016)[1]对数字化转型的阐释,将“实体企业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与传统业态融合创新,在产品、业务等方面向数字化转变,由此带来经济利益流入”视为实质性数字化转型企业。
②上市公司所在地距离杭州地理距离具有外生性,与公司治理水平并不直接相关,但杭州作为我国数字经济产业高度发达城市,汇聚了诸多“大智移云”类企业,上市公司距离其越近,越可能实施数字化转型,两者具有理论上的相关性。
③本文将自上市后或连续3年以上开展实质性数字化转型的上市公司视为“持续”样本,其他视为“间断”样本。
④如根据《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报告,2012—2018年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1—5名均为东部地区省份或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0.647)、北京市(0.580)、浙江省(0.505)、江苏省(0.470)和上海市(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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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Lev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Wei Yicheng1/Liu Xiaoyu2/He Fan3
(1.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Beijing 100045,China;
2. Business School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29,China;
3. School of Accounting,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0,China)
Abstract:Corporate governance,as a micro structure of public management subsystem and social governance,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in the era of Big Data,Cloud Computing and Internet of Things. However,there are few systematic studies on it. With this as an entry point,this paper theoretically analyzes and empirically tests the impact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ts intrinsic mechanisms,using a sample of A-share main board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2 to 2018. It is found that digital transformation significantly improves corporate governance,with findings unchanged after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digital transformation improves governance by reducing the level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governance,and the lower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the more beneficial it is for companies to strengthen their governance;by further heterogeneity analysis,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effect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s more pronounced in non-state owned enterprises,eastern region in comparison. This paper enriches the literature on the consequences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governance and also provides empirical evidence for the rationality of digital governance.
Key Words:digital transformation,digital governance,governance level,influence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