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峰,田聿虓
(1.河南警察学院,郑州 450000;2.河南郑州市公安局,郑州 4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需要多方面多主体共同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合作以便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二者对于公安社会治理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是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自然延伸和发展。公安社会治理效能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安社会治理需要切实以保障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即坚持人民观。公安社会治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当前公安社会治理的现实境遇,应当准确把握住当前公安社会治理的常态与变局。既要切实认识到当前公安社会治理面对的常态化问题以及历经实践验证的成功治理经验,同时又要居安思危,客观理性地分析变局,特别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才能更好地应对变局,掌握先机。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对于公安社会治理具有理论引领与实践创新价值,为正确分析公安治理现状、准确把握公安治理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新时代公安社会治理理念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为引领,从被动应变走向主动求变,进而于变局中开创公安社会治理的新局。
公安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结合当下公安社会治理现状进行系统分析,需要从安全观念、社会矛盾、治理观念以及时代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切入,理性分析当前公安社会治理的现实状况。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整个世界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传统安全观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公安社会治理的需要,而现代安全观应运而生。公安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立足现代安全观,不断在压力之中应对变局。从传统安全观到现代安全观,主要压力来源于三个方面。
首先,安全因素的增加。应当充分认识到“传统国家安全观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通常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等少数几个范畴作为主要的国家安全工作”,[1]而在当今时代,安全因素扩大使得社会治理工作需要以现代安全观进行全面的指导。公安执法工作不仅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需要保障现代安全观所包含的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安全因素的增加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挑战,这就需要公安社会治理工作以现代安全观为指导不断进行创新发展。
其次,安全标准的复杂化。在传统安全观中,安全仅指一个结果,安全仅局限于事物在评价时刻的状态,因此在传统安全观影响下容易忽视安全问题的后续影响。在现代安全观视角下,安全不仅指具有现实控制的能力,还需要具有持久保障安全的体系。现代安全标准的复杂化对当前公安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公安执法工作,只有从治理能力到治理体系的不断创新、跃升,才能从容应对变局。
最后,安全问题的联动性。在当今时代,引发安全问题的社会因素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叠加,境内人员与境外势力勾结,传统犯罪与现代科技结合,任何一起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都伴随着复杂的社会因素,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联动效应,引发系列安全问题。安全问题的联动性特征不仅会产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连锁反应,而且会大大加剧安全治理的难度与强度,甚至会产生复合型违法犯罪行为,为综合社会治理带来系统性压力与困境。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求公安机关通过社会治理提供稳定的安全保障,这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安全保障需求,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挑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物质财富的进一步增长只是美好生活的基础条件和一个方面”,[2]基于主要矛盾的转化,社会公众对于公安社会治理的期待在不断提升,社会发展对于公安社会治理的需求在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迫切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来回应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期待。
首先,对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当前社会公众对于安全的期待不再局限于过去对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性守护,社会公众服务需求在安全方面的要求开始朝着高质量的安全保障发展。针对于公安社会治理,社会公众服务对于安全方面的需求主要体现在要维持一个稳定和有秩序的社会环境,从过去的事后打击到现在的群防群治都是为了追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面对社会公众服务需求对于安全方面的期待提高,公安社会治理需要不断创新。
其次,对法治的需求更加强烈。在面对矛盾与纠纷时,过去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手段存在一定误解和疑虑;而当前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执法工作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与人民的联系最密切,与人民的关系最紧密”,[3]因此作为公安机关应当为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手段提供支持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法治带来的利益。
最后,对程序公开的诉求更加迫切。在社会治理中,社会公众具有强大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公众对于参与社会治理的诉求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就需要不断加强程序公开化程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在公安社会治理中,对程序公开的期待主要体现在阳光警务建设上,案情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等规则的运行让阳光警务不断深入到公安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从而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程序公开的更高诉求。
随着治理现代化观念的发展和深入人心,公安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程度更加深入。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把握治理现代化理论的精髓,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治理能力与完善治理体系。
首先,治理理论不断发展。过去公安机关对于保障社会安全的方式仅仅理解为“管理”。而随着对于现代治理理论的学习以及对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践反思,公安机关逐步掌握了现代治理理论,并能够运用现代治理理论来审视自身权责和治理方式,形成了诸多科学的治理观念。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更加明确了自身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公安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应用,也有力地促进了公安理论的发展。
其次,治理理念不断普及。现代治理理论一经国家层面认同并形成顶层设计,治理理念就开始通过国家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传递给社会公众。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这对于普及现代治理理念是一个重要契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4]与此同时,治理观念的深入人心离不开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公安社会治理工作,在此背景下更需要模范践行现代治理观念。
最后,治理逻辑更加清晰。不同历史阶段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会不断调整,但是从公安机关成立以来,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一直未曾改变。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理论遵循与指导思想,继续引领着公安社会治理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公安社会治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它需要公安机关构建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与体系,从而确保公安社会治理的成果最终由人民群众共享,这是当前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遵循。
当今时代,发展是第一要务,其中所蕴含的不仅仅是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我们党对于发展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以人民为中心与以经济建设为主心进行对比,其背后的逻辑彰显了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的新高度”。[5]公安机关需要将保障社会发展作为自身的重要使命,需要为社会发展贡献公安力量。具体而言,在社会治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为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和服务保障,履行时代赋予的特殊使命。
首先,为发展提供安全环境。发展的前提是具有稳定的发展环境,因此提供安全环境是公安机关为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中之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安全是第一要义,它要求各个主体之间能够以安全的方式进行生产生活活动,而公安社会治理在其中起到稳根本的作用。因此,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求公安社会治理为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
其次,为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公安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同时也需要公安机关提供为民服务。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宁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在提升安全质量上积极履职,同时也要在提供便民服务上高效履职。既要保证社会发展,也要保证社会安全,既要保证社会效率,也要保证社会公平。执法与服务职能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的两大重点,既不能出现用力偏失,也不能出现顺序倒置。
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能够实现提升执法理念、服务水平、立警观念以及忠诚意识的价值功能。
执法工作是公安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认识往往最直接的就是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因此,执法工作的质量关系着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之一便是对执法观念的提升,提升执法观念能够从主观方面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认识,进而实现对执法工作的提质增效。而执法观念的提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认知提升。
首先,提升对公平理念的认知。“公平”所代表的是各主体之间的平等存在,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求公安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根本要求与坚持平等基本原则高度统一。对于执法工作而言,脱离人民主体泛谈平等就是空中楼阁,因此在执法工作之中,需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践行公平理念。
其次,提升对公正理念的认知。对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来说,提升对于公正理念的认知,需要明确公安执法工作代表的就是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追求,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保障法律所代表的人民意志在执法工作中落到实处。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不断提升执法观念,进而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执法工作中感受到公正。
最后,提升对公开理念的认知。公开理念不同于公平与公正,公开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执法人员外化于行的行为准则。无论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还是简单易处理的案件,执法者都应当以专业的素质坚守公开理念,让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工作能够看得到、看得清。而贯彻公开理念需要由内至外进行。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从主观上提升公开意识,从而践行公开理念。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来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就应当准确认识到公安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让公安社会治理的服务水平从用心、用情、用力三个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
首先,用心感受人民群众所想。服务质量能否获得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公安机关服务水平的核心要素,而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就需要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首要的作用便是用心感受人民群众所想,进而了解人民群众对于公安社会治理中服务工作的诉求,进而不断提升服务工作质量,从而达到服务水平升级的目的。
其次,用情理解人民群众所忧。作为公安机关,就要忧人民群众之所忧,通过真情理解人民群众所忧虑之事为公安服务工作指明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真正做到用情理解人民群众所忧,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公安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以此推动服务水平的升级。
最后,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难。人民群众的困难之处便是公安机关服务的应到之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在面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时,公安机关的服务要及时有效地跟进,“用力”便是要求服务工作不遗余力的开展,以此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服务水平的升级。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其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就应当展现出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就需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下真正将“人民性”贯穿于公安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实现公安执法实践的创新发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切实强化立警观念,提高每一位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
另外,0号高压加热器抽汽管道的调节阀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可以降低汽轮机主蒸汽调节阀节流损失,进一步提高机组热经济性[18]。
首先,形成坚定的责任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安社会治理肩负着最基本却又最重要的责任便是保护人民群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将人民群众安全作为公安社会治理的首要目标,以此强化立警观念,从而形成坚定的责任感。
其次,坚守强大的荣誉感。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更加强化了公安队伍对于自身的荣誉感,让每一位公安干警在工作中坚守强大的荣誉感,真正做到不愧于这支队伍的光荣历史。
最后,传承伟大的使命感。公安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6]而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公安队伍传承自身所肩负的使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明确了公安干警所肩负的伟大使命,让自身更加有动力去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并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公安队伍来说,“忠诚”警魂是这支队伍最核心的品质。而忠诚意识的形成首先需要内心认同,然后才会让这份“忠诚”外化于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不断深化忠诚意识、提升忠诚意识,从而提高每一个公安干警的执法与服务能力,进而实现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提升。忠诚意识的提升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提升对党忠诚意识。“对党忠诚”作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之一,要求公安队伍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通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让全体公安队伍认识到这支队伍从何而来,为何而来,进而提升忠于党的意识,确保队伍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命令、服从党中央的指挥,高效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为国家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其次,提升对民忠诚意识。人民是公安工作要守护的对象,确保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不受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下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是立足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公安队伍要不断强化自身对于国民和人民的忠诚意识,在发展过程中将自身工作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而提升忠于人民的意识。
最后,提升对法忠诚意识。应当认识到,“我国法律是体现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法律”,[7]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8]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影响下,公安队伍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忠于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队伍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身对于法律的认识,提高对社会治理工作的认识,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社会治理能力。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公安社会治理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来提升治理效能。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能够为公安治理创新提供理性视角来充分认识公安治理现状,从而准确把握公安治理创新发展的方向。新时代公安社会治理理念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为引领,从被动应变走向主动求变,进而于变局中开创公安社会治理新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对于社会安全状态的维护,而维护社会安全的方式通过创新实现从严格执法到社会安全管控的发展。这一发展不仅包含了严格执法所要求的内容,同时也涵盖了对于社会安全状态的一种前置的、稳定的、风险可控的治理要求。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严格执法向社会安全治理转变。
首先,坚决落实严格执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在社会治理中要坚持依法治理,对待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而执法行为本身也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所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首要着力点仍然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内涵不仅在于坚决保障法律的实施,还在于所有的执法活动要做到于法有据,决不能在非执法类案件中行使公安执法权。即保障公安执法权的严格运行,从而开启公安执法治理的新局面。
其次,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彰显公正治理效能。执法能力直接影响执法工作成效,执法工作直接关系社会治理效能。因此,通过开展执法能力建设能够更好的释放社会治理效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对于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更包括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从而彰显公正治理效能。
最后,积极推进全民守法,保障社会持久安宁。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石,而推进全民守法就需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法治教育与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尊法信法,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提供牢固的法治基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从热情服务到满足优质服务的转变。热情服务局限于服务的态度,易陷于形式主义的服务套路,无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服务的真正需求,因此,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对服务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把创新服务理念,满足优质服务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
首先,保持热情服务态度,满足优质服务要求。通过热情的服务态度能够快速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了解服务者诉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对于热情服务的要求是要避免形式上的“热情”,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不能“笑脸相迎,冷语相加”,更需要从实际出发真实了解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做到真心的热情。
其次,提升高效服务能力,满足优质服务标准。服务能力的水平关系着整体服务效果,基于社会治理层面的服务要求不断提升高效服务的能力,实现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的双重提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下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拓宽公安社会治理广度,不断优化公安社会治理体系,进而实现提升高效服务能力的目标。通过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服务的需求,达到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理中高质量服务的要求。
最后,完善服务评价机制,满足服务需求升级。社会治理层面的服务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而收集到人民群众的真实意见有利于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和提高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能够实现对于服务评价机制的完善,通过良好的群众基础收集广大人民群众最真实、最直观的评价,通过服务评价机制总结归纳出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进而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服务的需求,实现社会治理中服务水平的提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要通过更加合理的统筹安排、资源分配、机制建设等方式实现从单一主体管理到多元参与治理的转化。单一主体管理会面临问题发现不及时、管理权限争议、问题解决不彻底等情况。形成多元参与治理,即通过多主体、多方式、多要素等进一步提升应对变局能力。
首先,树立多元治理理念,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多主体协同治理。通过在不同部门或是不同单位之间建立协同治理体系,对于社会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能够通过多方协同进行彻底解决,从而实现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效果。这其中就需要多个部门之间搭建共同协作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资源协调安排等方式实现多主体协同治理。
其次,树立共建共治理念,多种方式推进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有科学系统的机制保障社会治理体系的持续运行。树立共建共治理念能够对社会治理形成一个理念共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保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够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形成合议机制,理性分析、多方式推进治理。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的公安社会治理创新中,通过树立共建共治理念,进而完善多部门与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治理思路,实现多种方式推进公安社会治理发展。
最后,树立系统治理理念,多元要素统筹治理。社会治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系统治理过程。公安机关作为重要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决不是简单按照传统模式进行社会管理,而是要运用统筹思维,充分调动公安机关的特殊权能,从而在多元要素的综合协调与统筹安排上发挥能动性。公安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过程,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关注并在现代治理理念的指导下综合考量治理的时间、场域与主体特殊性,从而实现公安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块重要领域”[9]“我国的国家治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性实践,是不断走向善治的理性实践”[10]。因此,在面对社会的发展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引领下实现公安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变到主动求变的动机观创新。
首先,精准识别变局。当前我国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公安社会治理面临变局,在思考应对变局的措施之前,首先需要分析变局之变,做到精准识变才能为应对变局提供有利信息与判断。精准识变需要具备理性思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为理性基石可以使公安社会治理身处变局中不会迷失努力方向,以人民利益来分析检验变局是积极还是消极,可以精准识别变局性质,做到方向与立场明确,手段与方式坚决。同时,精准识变需要审时度势,时势变化会直接影响治理力量变化,从而决定应变措施的调整。
其次,科学应对变局。对于变局有了精准识别判断后,公安社会治理还需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技术为支撑,这样才能实现科学应变。以科学理论指导公安社会治理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引领,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公安社会治理工作更是具有针对性指导与实践性引领意义。以科学技术支撑公安社会治理离不开强化现代科技赋能。现代社会中的一些违法犯罪是基于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科技赋能不仅为公安社会治理提供具体工具与方法,还能够以公安科技能力提升有效打击因科技发展而滋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主动担当求变。公安社会治理必然面临复杂的挑战与风险,如果公安机关仅仅满足于应对变局,则永远无法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公安社会治理面临挑战与风险,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有责任担当意识,面对社会治理中的困难不退缩、不逃避,不能错失良机。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要求以勇气加智慧来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具体说来,公安社会治理既要审时度势,敢于主动出击,又要洞察先机,以科学智慧进行排兵布阵,主动担当求变不仅彰显公安队伍的英勇善战,而且蕴藏着公安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蓬勃动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不仅为引领公安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公安社会治理实践创新提供了具体路径。公安社会治理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坚定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为引领,一定能够从被动应变走向主动求变,进而于变局中开创公安社会治理的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