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峰,朱昶昊
(1.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2.南昌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2019年11月,“全过程民主”这一概念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1]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这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明确了其主体为人民。尔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3]336,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作了深刻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申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同年12月,《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4],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揭示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和时代特征,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是,作为一个崭新的民主概念和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有着许多问题值得探讨——究竟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指的是谁?全过程指的是什么?与当代西方民主相比有何进步?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能够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为其发展提供相应的指导。因为“有什么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知,就有什么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图景”[5]。
马克思、恩格斯说:“民主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6]315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前,有必要先对民主的起源与本质有一个了解。关于“民主”的起源和概念,其实在古代的西方和中国都能找到影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曾有“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之说,但是这里的民主意指“民的主宰”[7],其显然与当今人们所熟知的民主概念相差甚远。当今政治学话语体系中的“民主”概念源自于西方,其最初来源于古希腊语“demokratia”,意为“多数人的统治”,这与一个人或少数人的专制统治是相对的。民主制度是当时古希腊雅典城邦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雅典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城邦所有重大决策由公民大会决定。然而,在雅典真正享有此权利的只是特定的本国成年男性公民,外邦人、奴隶以及妇女儿童等则被排除在外。因此,实际上雅典民主仍是少数人的民主,并没有真正实现“多数人的统治”。虽然如此,雅典民主还是奠定了现代民主的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化也越来越严重,大众的利益诉求开始趋于多元化,加上现代国家人口众多、地域广阔,民主所表现出来的自治强度在空间维度上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成为现代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被确定下来,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推行。为此,密尔就曾指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8]37民主政体成为各国人民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制度设计,并为各国政治当局合法性提供了重要来源。然而,民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熊彼特、萨托利、达尔、阿伦特、哈贝马斯、科恩等人都尝试过对其进行回答,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形成一个能为大家所认同的解释。但无论是从他们的概念阐释还是从民主的本意来看,无一例外都围绕“谁行使权力、如何行使权力、权力行使为了谁”这三个核心问题,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民主内在的要义。究其根本,民主所要回答的就是如何行使公权力。首先,权力的行使可以是一个人或者少数人,也可以是多数人,而民主意味着多数决定;其次,权力的行使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而民主意味着行使全部的权力;最后,权力行使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少数人的部分利益,也可以为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民主则意味着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整体利益。这三个方面既是区分民主的根本标志,也规定了民主的本质。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传统西方民主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现代西方民主的超越与进步,体现了我国对民主政治认识的深化与探索。其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享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管用性。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其深刻意蕴,可以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解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三个关键词。其中,“民主”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人民”和“全过程”回答了其性质和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意蕴进行认知。首先是其“民主”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归根到底是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态,是对当今西方形式民主的超越。其次是其“人民”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的民主,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大多数人的民主,规定了民主的性质。最后是其“全过程”性,“全过程”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全过程围绕人民主权,全方位体现人民地位;其二,人民全过程行使权利,全链条嵌入人民参与;其三,为了人民全过程发展需要,全覆盖地实现人民利益。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9]的民主形式集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素之全面、制度链条之完整、过程之协同,是科学系统的民主体系。[10]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拥有的最广泛的、全方位主体的民主,其核心要义之一是人民民主,它回答了民主的性质问题。在本质上,民主的“民”指的是人民,“主”指的是主权,民主即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只有满足该属性的民主才是真实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关于民主操作层面的完整制度安排,又有人民的全过程参与,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的生动诠释,人民与民主的关系在其中得到了系统的回应。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的各个环节始终围绕人民主权这个灵魂不变,将人民至上的理念体现在政治制度设计之中,使人民的地位能够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得到凸显。具体表现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运行以人民为中心、权力运转回应人民需求,也即权力主体属于人民、权力运行依靠人民、权力行使回应人民。
科恩指出,民主是人们在“选择自己的目标时,个人可以自己做主;他可以自己选择,自己决定”[11]9。民主自诞生之日起就要求人民决定,主权在民,这是民主政体区别于其他政体的根本标志。但是,现代民主制度所表现出来的自治强度和自治广度又呈反比,因此,“如果没有代表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民主是什么,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12]156列宁在谈到民主时指出,如果没有特定的制度和机构来保障主权在民的话,民主就成了一句空话。可见,民主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主体的归属是否为人民享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3]36在我国,权力不属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而是属于最广泛的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权力的主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进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载体。人民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这样就使得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具备了现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至上、人民主权、人民意志”三方面内容能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得到落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实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新论断的核心之核心”[10]。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追求人民至上、秉持人民主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9],为人民行使权力提供了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为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863年,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时说,“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不消失”。此后,“民有、民治、民享”在西方被奉为圭臬,是用来判断和评价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基本标准。如果把“民有、民治、民享”作为传统“西式民主”的尺度,那么今日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无疑是对“西式民主”的一种进步和超越。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除了“民有、民治、民享”之外还有另外几个要素:“与人民在一起”“到人民中去”“紧紧依靠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的关系更加紧密,更好地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人民属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这种紧密关系不仅体现在理论上,更体现在具体制度与实践当中。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指出,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方法,群众路线从未改变过。前墨西哥驻香港总领事爱德华多·罗尔丹曾说道:“中国的全过程民主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参与式民主,具有极大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1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至上。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15]73可以说,新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就会失去奋斗方向而走向弯路;倘若没有人民的依靠,党就会失去基础,也难以建设国家。1939年,毛泽东首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在1942年整风运动中将“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之一。1945年,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将其作为全党都应该遵守的宗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将人民放到党开展工作的重心中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的作用,通过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府不断地对公民的选择做出响应,而且“能完全地或者几乎是完全地响应所有公民的要求”[16]11。也就是说,好的民主制度必须以回应公众的需求为目标,因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9]。制度好不好,实践最有说服力,人民最具发言权,说到底要看在这种制度下人民能不能过上好日子。如果我们在谈论一种制度优劣的时候离开了该制度对人民需求的回应性,就失去了意义。不能回应人民需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能满足人民需求的民主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说到底,民主本身不是目的,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才是目的。制度的回应性越强、越好、越快,人民的愿望和需求就能够更及时地输入到政治系统,然后输出公共政策作为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7]4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当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所以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9],能够做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回应人民需求的制度设计与集中体现。在我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党治国理政的首要出发点,也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起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之一就是对人民需求的不断回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几乎所有重大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是在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人民需求的生动体现。例如,面对20世纪90年代“农村穷、农民苦、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我们全面取消了农业税;面对压在群众身上的新“三座大山”,我们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以解决读书难问题,建立合作医疗体系以解决看病贵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住房难问题;面对城乡差距扩大和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党中央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了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并将继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甚至面对中小学生课业重、家庭压力大等问题,政府出台了“双减”政策等等。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都是在回应人民的需求、解决人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的真实体现。
人民全过程行使权力,全链条嵌入人民参与,代表了程序民主和过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真实、全链条的参与式民主,其第二个核心要义是民主的全过程运转。一种制度是否民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同时还要看人民在投票之后是否还享有参与权;“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9]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形成了规范的制度程序,也有真实的具体实践;既有参与投票选举的资格,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力。人民在各个环节中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了现代西方民主的链条断节和内容缺失的问题,有效避免了“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18]的“选票民主”的弊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侧重于政治过程完整性、连续性的民主形式,也是平等对待所有行为个体的民主形式。[19]
亚里士多德认为:“依据公正的原则,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20]46从本质上说,政治乃公民参与之事。然而,公民如何实现有效政治参与呢?现代西方民主给出了答案:选举。毋庸置疑,选举是民主的灵魂,也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列宁说:“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就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21]150当代众多学者在定义民主的时候都把选举作为其核心要素。约瑟夫·熊彼特认为,民主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而实行的制度安排”[22]395。现代西方民主意味着政治家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人民在选举中发挥作用。虽然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容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他们”[21],但仍然是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最好方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有着选举的制度安排从而保障人民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民主选举是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条件。从国家政治生活层面来看,民主选举贯穿了国家机构选举到基层村(居)委会的选举;从社会生活层面来看,哪怕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在我国,选举权的行使几乎涵盖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全过程中体现了人民这一主体的位置,使民主选举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选举权是平等的。同时,还通过差额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等方式保障公民有效地行使选举权,确保实现“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被视为“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23]1,通过协商所具有的“公共政策价值的论辩”[24]46属性,为协调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利益冲突提供理论支撑,从而为当今在西方盛行的“否决政治”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从政治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种“商量”的决策过程,能够有效整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使其有序输入到政治系统当中,保障人民参与到政治决策的制定过程成为政治系统产生输出的前提。我国坚持和发展协商民主,探索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渠道[4],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过程开拓了广泛的空间。这种民主协商的形式与当今西方的“否决政治”形成了鲜明对比,真正体现了实质民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良好协商的社会风气,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了民主的本质。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民主协商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建设就是要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曾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18]
民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不仅是对民主选举的延续,同时也保证了民主决策的顺利开展;既是实现人民政治参与的体现,更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制度保证。作为“人民全过程行使权力”的重要一环,民主协商实现了协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内容的丰富化、协商形式的多样化,社会不同主体采取各种方式对不同事务与政府进行商量,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保证了决策能够得到更好的拥护、更大的支持。通过在国家进行重大决策时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协调不同人群利益的要求,使其获得最大程度上的满足,从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我国,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科恩认为,社会成员中实际或可能参与决策的比率由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的状况与程度所决定。“在十全十美的民主体制中,所有受政策影响的都可以起一定作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只是一种理想。”[9]12约翰·奈斯比特也持同样的观点,“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订过程。”[25]161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决策之于民主的重要性。在科恩看来,决策的参与程度可以判断民主的广度;而在奈斯比特看来,真正的民主是全体人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民主。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的结果最终都要通过决策的形式体现出来。只是少数人而非全体人民参与决策过程、人民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发言权的政治体制都谈不上是优良的民主政体。此外,之所以说民治是民主的要素之一,就是因为在这种民主制度下,人民亦即社会成员可以参加决定一切有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由公民决定的设想。决策过程是民主政治对国家和社会发生作用的途径和载体,公民的意志和愿望最终要通过决策参与并进而形成公共政策的形式发挥作用。
民主决策指利益相关方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根据既定的制度和程序参与政策形成和实施过程,并能够实现对于政策结果的有效监督和评估。[26]民主决策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首先体现在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决策等环节中。“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不同渠道和途径收集意见建议超过101.8万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102万余条建议。[27]经认真分析研究,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使人民能够参与到法律的起草、修改、通过等环节,让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实现了人民在立法过程的全过程参与。政府“开门问策”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重大政策启动环节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进行决策的实践中。其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将政策草案进行公示,在此期间,人民可以就其不满意的地方提出质询和修改意见。最后,决策的最终确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投票表决。除此之外,在基层决策中,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其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对与自身发展相关的问题直接进行讨论,并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实现基层自治。
“民主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8]96可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民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西方民主的具体实践中,无论是以密尔为代表的“代议制民主”,还是米歇尔斯为代表的“精英民主”,都把“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束之高阁,人民在选举之后几乎再也没有机会参与到国家事务管理当中来。卢梭认为,“英国人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举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29]125民主管理是大众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强调社会协同、参与共治,使人民的意志、诉求和建议在参与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变被管理对象为管理对象。[30]事实上,“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18]民主管理不同于传统的服从—权威型管理模式,它的管理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单个人,同时,它所采用的管理方式是民主的,因此它是群众参与下的多数人对多数人的管理。真正的民主制,人民作为主权者不仅有发言权,还应该有参与管理的权力,“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每个公民不仅对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公共职务。”[8]37
民主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当中的重要一环,人民通过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既行使了民主权利,也锻炼了政治参与和民主实践能力。民主管理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和生动实践,真正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如果说民主决策与民主协商主要通过人民选举代表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话,那么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则是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停留在口号中的一句空话,必须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让它真正落实到具体政治实践当中。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民主管理是“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力”[31]291的重要方式,也为人民在国家事务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和载体,从而真正实现“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4]。民主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够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城乡社区生活等层面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大到国家社会的运转,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有人民群众发挥其管理权的地方,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是一致的。
评价一个国家民主与否,“不仅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32]。通过民主监督,不仅可以保证权力行使沿着正确方向,同时也保证权力行使内容的正义性,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行为的发生。列宁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33]417公开性意味着权力行使过程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没有公开性就谈不上有效的监督。“公开透明”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34]76,从而确保将国家政治生活置于人民监督之中,国家权力运行处于阳光之下。当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偏离正确轨道的情况,如果有人民的监督,就能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民主监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过程的收尾环节,其主要作用是为了让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预防和惩治权力滥用行为。我国是议行合一的单一制国家,这就使得我国不可能采取西方国家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这种分权模式来制衡和约束权力的运行。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形成了“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4],这种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3]得以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时至今日,民主监督的形式仍在不断完善。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正成为人民群众行使其监督权的一个主要途径,发挥着重要作用。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全过程发展,全覆盖实现人民利益,体现着对实质民主的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管用、全覆盖的重效果的民主,它回答了民主的内容和民主的结果重于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程序这一问题。只重视形式和程序、不关注内容和结果的民主丝毫没有意义。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带来社会政治稳定的民主,无论其外表和形式、程序和过程有多么光鲜和美丽,都不是好民主。民主既是一种政治价值追求,也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设计,更是用来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的制度工具。既然民主是工具,那就必然要考察它的使用价值,看它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效果如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享有更多、更全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的全过程发展,从横向空间维度看包括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公共领域的全面发展,从纵向时间维度看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就业等私人领域的基本利益。
从人民的个体利益来说,作为个体的人民在人生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利益需求,作为一种优良的国家制度,既要从宏观上把控国家发展的道路方向,也要从微观上关心人民生活的基本利益。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他们对于制度优劣的判断其实主要来自于生活中的体验感,来自于切身利益的获得感。民主制度同样如此,它是要用来满足和实现人民生活需要的。如果民主不能对人民生活有切实帮助,它终将被人民所抛弃。邓小平曾经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质量,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和改善人民的生活”[35]。优质的民主既有一整套完美的制度,也能保障好人民利益的实现。戴蒙德认为:“民主制度要想存续而且值得存续下去,它们就不能仅仅是一个空壳。它们必须具有实质内容、良好的品格以及实际意义。”[36]87在中国,国家权力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国家权力不是为资本服务的,而是为人民服务的。[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使人民民主真正扎根于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15]73,使人民的基本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通过倾听人民呼声来制定和实施相关公共政策,回应人民期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7]236,改善人民社会生活水平,从而保障人民基本利益的实现。
毛泽东在1944年会见中外记者时谈到:“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38]196无论是从国家治理者还是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不仅政治生活中需要民主,在所有社会领域中都需要民主的思维、民主的理念和民主的制度。在中国,民主不仅仅是所谓的以行使周期性投票权的“选票民主”,而是坚持人民至上以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权利的人民民主,其体现着对实质民主的不懈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涵盖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的、管用的民主。从横向空间维度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覆盖的民主,覆盖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所有领域。“人民不仅管理国家事务,还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39]就涉及领域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五位一体”的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一致的。一方面,“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可以显著改善人民生活、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又给“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带来更牢固的群众基础,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给国家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了各方面在思想、利益、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有效协调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要求。[40]总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证了人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利益得以实现,随着我国共同富裕奋斗目标的推进,人民民主在未来也将会在更多领域得到相应的体现,从而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向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
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拥有什么样的政治理念、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形式是国家政治发展的大事,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问题。政治发展道路选择正确,则经济繁荣、政局稳定、社会和谐;反之,则社会动乱、国家分裂、人亡政息。当今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需要民主,民主同样适合中国。然而“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注重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自然与社会、国情与民风,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植于中国大地。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具有生命力并焕发出活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从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主制度,既坚持了从实际国情出发、从现实条件出发,又结合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传统及其所积累的政治经验和智慧。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在自己的政治道路上探索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做出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力量的伟大贡献。全过程围绕人民主权,全方位体现人民地位,代表的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体现;人民全过程行使权利,全链条嵌入人民参与,代表的是过程民主和程序民主;为了人民全过程发展,全覆盖实现人民利益,代表的是成果民主与实质民主。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今西方社会以“选票民主”为代表的形式民主的缺陷,真正将民主制度设计贯彻到国家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统一,使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真正具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独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着全人类对民主价值的共同追求,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必将是一种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的新型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