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监督处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水利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水利风险,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和厅党组决策部署,以“提升省级,延伸市县级”水利监督工作要求为抓手,以“查、认、改、罚”为主线,以监督促提升,以监督保安全,为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监督保障。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利监督工作,多次研究谋划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调度监督计划执行和问题整改工作,着力补强监督力量,增加监督工作经费,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参照水利部2+N监督制度体系,我厅相继制定出台《河北省水利厅水利监督工作规程》《河北省水利厅水利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水利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3项基础性监督制度,制定《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等16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队伍不断壮大。2018年机构改革时,我厅参照水利部机构设置成立监督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2019年1月,成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保障工作;2020年4月,从厅直10个单位、质安中心抽选170名专家骨干组建省本级督查队伍,在全省遴选647名水利专家组建水利稽察专家库,省级水利质量监督队伍基本建立。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了河北水利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了手机与电脑客户端互联互通、监督信息接收处理与任务指令发送一体化管理,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切实发挥监督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科学谋划、认真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每年初,制定全省水利重点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方案,对饮水安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管理、小水库安全运行、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和基层河(湖)长履职情况等重点水利工作开展综合督导检查,通过综合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按照水利部要求,每年安排4批次不少于50个项目的专项稽察,重点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努力把稽察流程、稽察成果作为其他类型监督检查的标杆,示范引领、全面提升稽察工作水平。在稽察流程管理上,通过制定《河北省水利厅稽察工作规范流程》等制度标准,实现了专家选派多元化,稽察过程模式化,问题认定清单化,整改记录台账化。同时,大力推行在职领导干部担任稽察组长,提高问题认定的精准性。在稽察成果运用上,要求稽察组在交换意见时,从问题产生根源分析入手,边说问题边分析原因,指出认定依据,提出整改意见,力争把每个项目稽察作为一次现场培训,通过稽察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为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我省重点对省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雄安新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重大引调水项目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其中省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巡查,市管项目巡查比例不低于10%,县管项目巡查比例不低于5%,通过巡查切实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我省重点项目多年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自2019年起,我省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抽检。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两家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全省不少于100个项目进行质量实体抽检,抽选项目90%以上为市管和县管项目,项目类型做到全覆盖。通过实体质量抽检,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有力防范了在建项目实体质量问题的发生。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水利行业各领域监督检查事项,按照监督计划逐项逐月安排落实,避免重复扎堆和计划外事项。
依据水利部修订制定的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修订重点核查事项清单,统一全省监督检查标准和问题性质认定,使监督检查更为精准。
结合检查实践,在严格“查、认、改、罚”检查流程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的前提下,编制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和规定动作,减少人为因素,使监督结果更为客观公正。
从检查人员选派上,优先选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专家骨干,发挥业务优势,确保检查质效。同时,适时组织剖析典型案例,讲授标准规范,交流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引领,有力促进了监督检查的规范高效。
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省水利监督系统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从不理解、有抵触到形成共识、高度认同,从等待观望、被动执行到踊跃参与,主动监督、依法监督的氛围日益浓厚。
从各市统计来看,监督人员不断充实,监督经费逐年提高,监督制度日益健全,监督培训力度和范围不断扩大,监督程序日益规范,监督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都为提升监督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2021年开展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向市县延伸的试点创建,到今年印发《全省水利行业监督体制创建工作验收标准》,积极探索监督队伍、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2022年度我省基本能实现“初步完善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基本建立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的工作目标。
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制度制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等方面严格要求,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化,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处室和每个监管领域,调整了厅安委会、厅安委办组成人员,修订印发了《厅安委会工作规则》和《省水利厅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厅机关各处室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程序。
每年初,制定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期间、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督促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编制印发了《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南手册》,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分级管控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精准化信息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交叉督查和抽查暗访,实行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确保了安全稳定。
先后印发《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开展主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围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开展主题宣讲,推动了安全责任和政策规定的落实。
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下一步,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水利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高效监督保障新阶段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水利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聚焦水利部、厅党组决策部署情况和“急难险重”事项,牢记国之大者,科学谋划安排水利监督重点工作。
要持续续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要持续开展专项稽察,重点对江水置换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山洪沟治理和大中型灌区改建等项目开展全方位稽察。要持续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持续开展实体质量检测,切实提高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建项目质量安全。
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22年要基本建立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水利监督体系,到2025年要基本实现水利行业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因此要在试点推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创建工作。
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分级水平和管控能力,确保把各类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坚决筑牢安全风险防范屏障。二要紧盯水利建设、运行管理、危化品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关注防汛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强化环京周边安全管控,持续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三要继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每月按时上报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事故信息,做好季度和年度总结的上报工作。四要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落实抢险队伍与抢险物资,不断提高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