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理念把握新要求奋力开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2022-04-16 20:56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水利 2022年9期
关键词:河湖水利

□河北省水利厅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水利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水兴水工作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和筹办北京冬奥会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强化全链条管理,加快实施防洪、供水、生态等重点工程建设。5年来,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638亿元,较上一个5年增长30.1%,完成总额再创历史新高。

1.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不断完善

雄安新区防洪工程全面启动,南拒马河、白沟引河右堤、萍河左堤、新安北堤等6项工程主体完工,西北围堤正加紧建设,起步区防洪圈基本具备了200年一遇防洪能力;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建成蓄水,承德市区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对安格庄、洋河、邱庄等3座大型水库,四里岩、钓鱼台、西洋河、水胡同、燕川、旺隆等6座中型水库,以及157座小型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共治理118条(段)1799km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可研获国家批复并启动实施,是我省近20年来首个获国家批复的蓄滞洪区项目;涉县茅岭底水库进入建设阶段,成为1997年以来我省第一个新建中型水库;此外,国家批复的124处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已全部完工。

2.水网重点工程加快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受水区128座水厂全部实现水源切换,2018年以来累计向京津以南7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调水86.5亿m3,引江水已成为受水区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主要水源;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成通水,2018年以来累计引黄调水49.7亿m3,对沿线农业灌溉和白洋淀、衡水湖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启动廊坊市北三县引江供水工程建设,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廊坊市三河、大厂、香河供水保障水平;如期建成棋盘梁水厂、下窝铺水厂等崇礼冬奥会供水工程,赛事期间供水149万m3,保障了赛区生活及造雪用水。

3.灌区现代化改造扎实推进

在36处大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88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0.94亿m3,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64亿kg,灌区骨干渠系工程运行条件明显改善,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积极推行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石津、滦下、八一等26处大中型灌区开展改革工作,累计实施改革面积484万亩,提高了农民节水意识,促进了灌区良性运行。

二、科学精准实施水旱灾害防御,防灾减灾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重点任务,积极构建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防汛抗洪取得全面胜利

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分区域分流域编制超标准洪水应对预案,修改完善防汛方案预案,强化雨水情监测预警,多批次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与整改,多频次组织防汛实战演练,2018年以来共成功应对74次强降雨过程,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2021年,我省降雨量超过1956年有水文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并发生百年不遇的夏秋连汛,全省水利战线团结一心、顽强奋战、有效应对,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目标,取得了防洪减灾重大胜利。

2.科学调度减轻旱情影响

坚持把抗旱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及时研判旱情态势,定期开展墒情监测,有针对性地做好抗旱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为群众科学抗旱提供水利支撑;在旱情发生后,根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水源条件,完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落实各项应急供水措施,全力做好抗旱“保饮水、保供水、保灌溉”工作。5年来,全省累计投入抗旱人员1171万人,开动机电井180万眼、泵站8871处、机动抗旱设备73万台套,累计抗旱浇地1.2亿亩次,解决13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饮水问题,挽回粮食损失565万吨,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防汛抗旱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建成河湖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全省范围内1386条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23个水面面积在1km2以上的湖泊和1014座大中小型水库,对河流洪水演进、水库拦洪蓄洪、蓄滞洪区运用等情况进行可视化监控;完善提升了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以通信系统为保障、以网络系统为依托、以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指挥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提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在全省70个山区县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对1546处自动雨量站、4902处简易水位监测站、15820处无线预警广播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升级、补充配置3957套自然村简易预警设备,建立了依托运营商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送机制。

三、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位实现止跌回升

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聚焦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科学谋划部署,优化治理路径,压实工作责任,精准施策治理。2018年—2021年,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30亿元,通过“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新增压采量25.8亿m3,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达到52.3亿m3,占总任务量的87.6%。监测显示,2021年年底,全省超采区深浅层地下水位分别同比回升5.12m、1.87m,全部深层超采县和98%的浅层超采县地下水位实现止跌回升,胡春华副总理对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2年,我省继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超采治理任务。截至9月底,已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87%。监测显示,今年8月份,全省超采区深、浅层地下水位分别同比回升5.67m、1.56m,99%的深层超采县和93%的浅层超采县地下水位同比回升。

1.水源置换取得突破

充分发挥引江引黄工程效益,统筹推进生产生活水源置换。在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水源置换方面,积极加强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实现以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在农业水源置换方面,在8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的77个县(市、区)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逐步关停农业灌溉机井,达到压采目标。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已基本完成城镇生活和工业生产水源置换任务,引江水利用量由2017年的8.28亿m3增加到2021年的

22.68亿m3;地表水灌溉面积扩大297.5万亩。

2.农业节水取得实效

全面实施农业节水增效行动,在地下水漏斗区和缺水的坝上地区大力推广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等种植方式,压减高耗水农业种植面积,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同时,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综合运用喷灌、微灌、滴灌等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截至2021年年底,共实施季节性休耕33.6万亩,发展旱作雨养189.7万亩,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配套节水栽培技术107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703.4万亩。

3.引水蓄水效果显著

在水利部和相关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累计引调江水146.6亿m3,引调黄河水49.7亿m3,有效缓解了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为地下水源置换、河湖生态补水提供了充足水源;同时,研究制定汛期蓄水工作方案,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存蓄雨洪资源。2018年以来,共拦蓄洪水59.28亿m3,截至9月底,全省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40.42亿m3,比常年同期多蓄水12.85亿m3,位列近30年来同期蓄水量第五位。

4.取水井关停有力有序

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的原则,对实施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地表水覆盖区的农业灌溉取水井,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对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应关停的非农业取水井,及时依法依规注销吊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取消用水户地下水用水计划。2018年以来,累计关停取水井25万余眼,注销取水许可1.2万余件,核减地下水许可量27亿m3;全省地下水用量由2017年的115.9亿m3减少到2021年的73.9亿m3,超采区地下水用量由2017年的98.3亿m3减少到2021年的58亿m3。

四、不断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坚决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

始终牢记“兴水惠民”使命任务,紧紧锚定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这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推进贫困地区水利设施不断完善。

1.圆满完成脱贫攻坚水利目标

针对62个贫困县水利基础设施均存在突出短板的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新建改建了3248个贫困村的饮水设施,巩固提升了264.24万群众饮水安全水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52万人,推动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水利目标任务。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我省水利系统两名同志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省水利厅驻尚义县西平山村工作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现行标准下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在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7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的96个县(市、区),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通过建设农村地表水厂、铺设输配水管网、改造村内供水设施等措施,2362万农村居民喝上优质的引江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1%,较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同时,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落实省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5.83亿元,有农村供水任务的184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专业化管护机构组建、运行,有效保障了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3.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水库移民后续帮扶力度,积极引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可持续增收产业。2018年以来,共扶持水库移民地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2800多个。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222元,较2017年增长82.5%;同时,着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成交通、供电、水利配套设施及乡村环境整治、村民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项目9603个,邢东新区三合庄村、平山县西李家庄村等9个村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村或乡村旅游重点村、美丽宜居村庄。

五、持续开展清河补水行动,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开展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和生态补水行动,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度体系,推动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省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

1.强力实施河湖“四乱”清理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整治标准,制定整治计划,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以来,持续清理河湖“四乱”清理河道内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非法林地,拆除违法建筑,“四乱”存量问题得到全面清理,新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严格河道采砂管理,推行先规划后开采、采治一体治理模式,落实相关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行为,2018年以来,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非法采砂案件853起、处罚979人,非法采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2.大力推进河湖综合整治

坚持因地制宜、因河制宜打造秀美河湖,组织相关设区市科学系统实施滹沱河、滏阳河、戴河等综合治理工程,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景象;全力推进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水生态环境修复,白洋淀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对大运河水系实施治理管护,北运河与北京段同步实现旅游通航,南运河实现全线通水;邢台七里河水利风景区依托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而建,因实施“林、路、水、桥”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入选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3.持续实施河湖生态补水

2018年以来,统筹调度引江水、引黄水和当地水库水,向85条河道补水188亿m3,形成最大有水河长4119km、水面面积222.5km2,永定河、滹沱河、潮白河、大清河、南运河等河流实现全线贯通,北运河旅游通航实现与北京互联互通;向白洋淀生态补水33.57亿m3,白洋淀水位始终保持在7m左右,进入全国良好湖泊行列,再现了“华北明珠”水天一色、碧波荡漾的秀美风光;华北河湖生态补水工作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4.河湖长制全面推行

建立健全由省、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其他党政领导分级分段分片担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全省共设立省、市、县、乡、村5级河湖长4.6万多名,实现了河湖管理全覆盖。各级河湖长全部深入责任河湖实地踏查,切实履职尽责,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省级出台落实河湖长制配套工作制度13项,构建了落实河湖长制“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其中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的《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广;以河湖环境面貌改善为重点,严格督导考核,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2021年,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六、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治水管水能力大幅提升

立足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坚持把稳方向、突出重点、全力破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有效激发了水利发展活力。

1.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围绕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法治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8部涉水法规规章,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为我省首部河湖治理地方性法规,入选全省“十大法治成果”。

2.水资源管理更加严格

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从严把好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关。创新取水井监管手段,对110余万眼取水井统一安装电子标识,建立取水井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取水井“身份证”式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总量和取用地下水总量双控制制度,县域范围内取水总量达到红线的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不断完善计量监控体系,全省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非农取用水户基本实现在线计量监控全覆盖,农灌“以电折水”计量经验做法被水利部推广。修订农业、工业和生活服务业三大类19个行业用水定额,全省用水定额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7年的19m3减少到2021年的14.2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7年的0.672提高到2021年的0.676,均处于全国前列。

3.“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水利政务服务事项28项,下放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6项,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省自贸实验区各片区和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或委托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25项;全面推进取水许可、河道采砂、水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认定(乙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压缩审批时限、精减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水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认定(乙级)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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