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研究

2022-04-16 19:12
关键词:遗产地文化遗产农业

王 绍 芳

今年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20周年。我国农业历史悠久,数千年的农耕历史中沉淀出辉煌灿烂的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是融生态、技术、文化、景观于一体的复合型的“活态”遗产,它包含有丰富的生物资源、优美的大地景观、珍贵的传统农技,镌刻着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农业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是中华农耕文明的“活化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如何进一步让农业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已成为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重在“活化传承”。如何让农业文化遗产“活”起来,让农业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用农业文化遗产续写现代乡村故事,激发乡村内在的强大动力,是我们业界和学者下一步深入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总要求[1]。当代语境的“农业文化遗产”肇始于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项目。农业文化遗产是当地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生产实践中,因地制宜利用当地气候和水土资源形成的农业复合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文化景观等内容[2]。农业文化遗产蕴含丰富的生物、技术、文化基因,其独特的禀赋和价值与我国当下的乡村振兴紧密契合。发掘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而且能发展休闲旅游、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以产业兴旺带动农民增收,尤其是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大多位于欠发达地区,其保护传承还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

(一)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助推乡村产业兴旺

产业兴则百业兴。乡村产业兴旺的核心是坚持以农为本,充分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即不仅要着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重视绿色兴农、质量兴农,而且要更加重视利用农村特有的资源禀赋、乡土风情和生态风光,积极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农村产业多样化、动态化的需求。农业文化遗产地生物多样、生态优良、文化多元、景观优美和民俗浓郁是发展特色产业和“三产”融合发展的绝佳基础。遗产地独特的品种资源和良好的生态条件为发展特色生态有机农业提供了保障;浓郁的民族习俗与地域文化特色,对市场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因此,新时期要立足发掘遗产地特有的生物、生态、文化与景观等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以遗产地的传统特色农业生产模式为基础,以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为纽带,以旅游等服务业为着力点,推动形成特色产品生产加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助推乡村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生态宜居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建设“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走中国特色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一是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有利于美丽乡村的构建。农业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具有水土保持、气候调节、涵养水源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可以优化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助推生态宜居。比如,以云南哈尼梯田、湖南紫鹊界梯田为代表的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农业生态系统,使农业文化遗产地具有良好的生态与环境质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二是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有利于培育和弘扬农民生态理念和生态自觉。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先民创造并传承至今的活态农业生产系统,蕴含着天人合一、节用物力等生态理念和道法自然、适度守则的伦理法则,是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精华,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千年生态智慧。比如,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中鱼和水稻和谐共生、湖州的桑基鱼塘的“桑、蚕、鱼、塘”的生态模式,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共生的综合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甘肃迭部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中农耕、林业、牧业三者有机循环利用的农耕生产方式,都是用地养地、生物资源循环的成功范例。农业文化遗产包含着生态友好的种质资源培育、生物资源利用、水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本土知识和适应性技术是遗产地珍贵的农业文化资源优势和传家宝,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有利于提升农民的生态理念和生态自觉,推进传统农业文化代内和代际知识的传承。

(三)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促进乡村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乡风文明实际上是要求将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乡村文化兴盛之路。既要着力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又要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进步,进一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与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密切相关的民间传说、居民祈求风调雨顺形成的舞蹈、田间劳动吟唱形成的山歌等乡村民俗文化,维持了文化多样性,对遗产地这些传统文化进行挖掘与弘扬,对提升乡村社会的文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文化遗产地还是重要的教育、文化基地。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来源,也是当地先民战天斗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的见证。一个农业文化遗产地就是一部农业发展缩影,为人们展示了先民的勤劳、勇敢与智慧,是青少年了解中华农耕文明的窗口。同时,农业文化遗产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多样的文化和天人合一的美丽景观,发掘丰厚的文化资源可以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同步发展。比如,云南红河哈尼梯田依山造田形成的“人间仙境世界奇观”、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的魅力景观,已成为当地引人瞩目的旅游文化风景线。

(四)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助推乡村治理有效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治理就是践行规则之治,治理有效,中心在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社会教化功能,活态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有利于助推乡村治理有效。农业文化遗产地人民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中形成的农业生产制度、乡规民约、农耕信仰、节庆习俗,蕴含着协作互助、尊重劳动的观念,这些乡规民约、公序良俗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载体,它们在规范群体行为、维系社会秩序以及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等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充分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的社会治理的规则文化,将其融入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可以为构建新型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丰富内涵。

(五)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助力农民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走中国特色乡村富裕之路是乡村振兴的目的。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大多地处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方所保留下来的良好生态环境、多样民俗文化、独特农副产品、优美乡村景观,是保障当地居民生计安全和社会福祉的重要基础,是贫困地区后发优势的独特资源,其成效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已经开始显现。一是以特色物产助力农民致富。例如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利用黄河故道古桑树的资源优势,从一粒椹果到椹果干、椹叶茶、桑椹酒、桑黄药等10多种产品,衍生出一条产业链,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作为联结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乡亲们的腰包鼓了起来,古桑树变成了农民致富的“摇钱树”。二是以“名牌战略”助力农民致富。拥有8 000年小米种植历史的内蒙古敖汉旗依托这个遗产招牌,有效提升了价值链带动农民增收。三是以新兴业态助力农民致富。云南哈尼梯田、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在种养业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申遗成功促进了当地旅游发展,将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展示给外界的同时,探索出了利用资源优势实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新路子,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3]。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农业文化遗产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成效,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已经显现,但与乡村振兴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农业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地方政府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者,在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保护经费投入、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工业化、城市化高歌猛进的时期,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各级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更是至关重要,然而受重视程度、思想意识、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政府部门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第一,作为重要保护主体的政府部门仍然重视度和敏感度不够。从“政绩”的角度来看,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明显不如地方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重要,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还没有被纳入到大多数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的视野。从敏感度的角度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不了解农业文化遗产这一新的遗产类型,不清楚其保护的作用和功能,农业文化遗产利用与发展中的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第二,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遗产地政府部门是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负责政策的制定与制度运行的监管。但很多遗产地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存在政策不健全问题,监督评估、绩效考核等工作也相对滞后,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运行需要进一步科学化。

2.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不协调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是要保证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发展的保护是不可持续的。但实践中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突出、开发不足和开发过度并存。第一,开发不足。一些地方只注重农业文化遗产的冷冻式保存。通过创建一批农耕文化主题场馆,通过文字或影像记录等方式为传统农耕时代留影造像静态保护与传承。遗产资源的整体规划、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等不足,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发展规模小,“三产”融合度不高,遗产地的资源优势还没有充分转化为乡村发展新动能。第二,开发过度。一些地方重利用、轻保护,缺乏理论和技术指导,带来破坏性开发。有的地方把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简单地等同于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开展简单的农家乐、景观游览项目等项目,在农作体验、农耕文化等方面的深度挖掘不足。在美丽乡村建设形势下,一些地方简单地将农业文化遗产地等同为普通的乡村,不顾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资源特点和保护要求,在规划方案中将农业文化遗产地按照景区的模式进行设计,擅自兴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农业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影响到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如何协调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3.农户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农业文化遗产是属于当地社会成员的公共文化资源,遗产地农村居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实践者和守护者。但目前遗产地农村居民参与度还比较低,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积极性不强。影响的主要因素,一是农民小规模和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绿色产品销售难;二是农户经营农业所维持的景观资源、劳作场景等,没有在开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没能有效转化为资产以及长期受益的资源支撑;三是传统生态耕作方式下的农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在以往的经济核算框架下效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加之同集约化农业相比传统耕作模式耗时费力,很多农民选择脱离低产、低效的传统物种和技术,造成了农作物品种单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同时随着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都进城务工,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难以担负起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重任。传统农业耕作技艺的传承、传统农业生产制度的坚守、传统农耕信仰的维系面临困境,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4.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教育宣传系统不完善

目前,尽管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已经得到党和政府关注,但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对农业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还是缺乏了解,农业文化遗产地知名度、高品质的绿色生态产品认可度、特色景观的社会知晓度和消费者对文化遗产休闲体验等关注度不高,甚至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居民也不大了解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社会认可度不高与社会关注度不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宣传、教育学习力度不够。现代化的方式、平台尚未被有效地运用到偏远的、欠发达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文化传播中;学校教育与传统农业文化传承也存在着长期割裂问题,由于传统文化教育的长期断层,历史欠账多,大多数年轻人更热衷于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对农业生产和农业文化缺乏认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教育宣传系统不完善制约了其助力乡村振兴的效力[4]。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问题的原因

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服务乡村振兴出现的诸多问题与不足,是由社会历史、文化认知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维因素交织造成的。

1.社会历史原因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长期处于传统农业社会中,而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阶段。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一方面使农业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在减少,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结构的消解。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为主导的社会文化生态,对于立足传统农耕社会的农业文化遗产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冲击。现代文明解构着农业文化遗产的原有的文化生态,农业文化遗产在文化生态变化中存在“物”的破坏和“人”的断代的文化异化问题,具有在现代化、后现代转型夹缝中发展的特点。传统的农业生产知识与技术体系以及由此衍生的乡规民约、农耕信仰和节日仪式出现了传承危机。传统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正在被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技术替代;传统的农耕信仰和节日仪式也逐渐被现代都市商业文化所取代。工业化和城镇化对乡村人才的虹吸效应明显,农业文化遗产地从事传统农业劳作的人数不仅趋于减少,而且老龄化严重,农业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智慧与经验得不到有效的传承。

2.文化认知原因

对于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不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象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其丰富内涵认识尚不清晰。“农业遗产”作为我国农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长期存在的,但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注,直到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GIAHS项目的启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才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联合国粮农组织GIAHS项目的保护对象是农业生产系统和景观。我国传统农业遗产研究者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多为农业文献的收集和整理。近年来在一些遗产地建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研究中心,研究扩展到农民劳动经验提炼,但尚未形成稳定投入的长期跟踪研究机制。因学科背景原因,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在内的许多人依然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不太清楚,将其丰富内涵简单地理解为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或传统文化问题,导致当前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方面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3.经济发展原因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大多处于边远、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目前需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积极申报国家和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利用遗产的金字招牌来发展当地经济。受利益驱动,有些农业文化遗产地过分重视短期利益考量,追求门票经济,仅仅停留在制造旅游看点的表象层面,忽略长远战略规划,忽视农耕文化遗产的实质内涵,有名无实,有形无魂,传统文化的传承成了空洞的口号,影响农业文化遗产服务乡村振兴的价值效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文化与经济的过度结合,导致实践中出现庸俗化、功利化等问题。

4.体制机制原因

农业文化遗产协作共建机制不完善。农业文化遗产的复合性必然要求保护工作的多元化及交叉性,涉及到农业、水利、文化等多个管理部门。然而,在实际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各部门间存在职能重叠,工作效率低下,政策保障机制尚未完善。农业文化遗产地大多位于丘陵山区或生态脆弱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从当前的支持政策来看,扶持文化传承发展的财政支持与资金配套有待加强。市场激励保障机制尚未完善。遗产保护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的带头人、示范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处在成长关键期,对其政策引导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市场活力不足。与遗产地农村居民息息相关的利益协调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农户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不强[5]。

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的历史机遇及选择路径

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多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开展,面对新时代弘扬农业文化遗产的机遇,我们应当加大实施力度,完善多方参与保障机制,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合力,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效性,为乡村振兴不断提供丰厚滋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赋能。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面临的历史机遇

农业文化遗产立足新时代服务乡村振兴,既存在不足和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些机遇对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产生重大影响。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

党和政府立足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传承弘扬传统文化。新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的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切实保护好优秀传统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文化遗产等。党和国家政策的发布和实践方向的指引,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了发展路径,将进一步焕发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机与活力。

2.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提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期盼。随着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对食品绿色、有机等方面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忙碌的现代生活,市民对乡村休闲、体验、教育、科普等需求也显著增加。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宝贵的精神资源与物质资源,高度契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文化软实力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进入新发展阶段,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要求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递次实现乡村振兴。文化在区域竞争力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文化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文化标签逐渐成为吸引乡村人才、资本、凝聚发展共识的重要因素。农业文化遗产蕴藏深厚,涵养千年,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稀缺性价值进一步显现。地方政府顺应潮流、紧抓机遇,更加重视挖掘、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对区域经济的引领和驱动作用,以此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4.信息新技术和新媒介的兴起

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以及数字新媒介的兴起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农业文化遗产在传播渠道拓展方面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劳动人民数千年创造并不断发展的这些农业文化遗产,不再“养在深闺人未识”,借助互联网平台得到广泛传播,农业文化遗产地农产品和景观从深藏到显现,被社会大众充分认识。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选择路径

1.加大精神智慧的阐发力度,增强农业文化遗产的时代认知

(1)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者和工作者队伍建设。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学术界有识之士的呼吁下进行的,专家和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挖掘,不是要复古农耕文明抑或回归传统社会,而是为了阐释农业文化遗产的时代新意与当下价值,用以服务于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需要。

(2)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学术共同体。农业文化遗产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具有活态性、复合性、多功能的复杂系统,其保护需要解决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多重问题,需要来自多学科的支撑。鼓励组成跨越历史、生态、社会、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的学术共同体,探索完善学术团体合作机制,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3)搭建多元主体参与发展平台。遗产地要与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站、联合研究中心,建立区域交流机制。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代表人物及先进工作者的表彰与支持力度,发挥多元主体的知识和优势,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2.拓展教育宣传的渠道和方式,提高农业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要使农业文化遗产为社会所认同,需要注重加强教育、宣传和文化熏陶,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业文化遗产,让越来越多遗产地的农民尤其是青少年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遗产,在文化自觉的实践中增强文化自信。

(1)加强教育,增强遗产地居民文化自觉、自信。只有生活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的成员对自己的文化真正自我觉醒、从内心认同、珍视这一文化价值和传统,才可能持久保护与传承下去。一方面,通过社区教育,开办乡村社区成人学校,注重生产生活实践养成,提升遗产地居民素质,增强践行传统文化的自觉性,让遗产地居民成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主体力量;另一方面,将农业文化遗产纳入青少年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校开设有关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课程,编写农耕文化主题教育的特色读本,通过文化基因的传承使当地中小学生成为本土农业文化知识的传习者。

(2)加强传播宣传,提高农业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弘扬农业文化遗产服务乡村振兴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传播交流方式,传播以守望家园、莫忘乡愁为主旨的作品,提升文化影响力和效能;通过短视频、乡村APP、网络直播等多种媒体媒介和农业博览会平台,扩大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认识度、受众面,让贫困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与乡村景观、生态农产品得到社会的更好认同,使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效益更为显著。

(3)注重文化熏陶渗透,提高民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积极倡导以农业文化遗产为题材进行文学、书画、摄影等文艺创作,以多种形式传播农业文化遗产;培育一批农业文化遗产优秀场馆,建设成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让青少年通过参观、研学体验,感受祖先千年耕作智慧,增强文化认同[6]。

3.完善产业发展与政策激励机制,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增值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传统农业特征,传统农耕方式本身存在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通过产业的嫁接、融合形成新的业态,产生复合或叠加效益,是提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7]。

(1)完善有机生产、“三产”融合为核心的产业促进机制。通过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功能提升文化、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的层次和深度,实现价值增值。一是具有文化内涵附加值的产品开发。通过GIAHS农产品有机认证、贴牌制度、地域品牌开发等形式提高产品附加值,既鼓励了维持传统农业耕作,又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二是“农旅融合”的生态旅游开发。依托遗产地生态优势和景观资源优势,发展集观光、体验、休闲于一体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在环境承载范围内通过旅游项目、产品的设计增强利益相关者的获得感[8]。

(2)完善市场参与政策激励机制。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市场环境,结合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激发涉农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方面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挖掘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积极性,对那些通过挖掘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致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4.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效能

新时代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服务乡村振兴离不开体制机制的保障。遗产地要完善“硬”和“软”的环境,不断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效能。

(1)完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文化遗产综合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联合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完善地方物种和种质资源库、开展遗产地监测评估等,提高工作效率。

(2)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地的财政投入度,支持农耕博物馆建设、农耕文化宣传和农耕文化教材编写。

(3)加强农耕文化发展的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农耕文化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农业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行创业,并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广城市市民认养制度和青少年志愿者制度,缓解农业文化遗产地农业人口老龄化的困境。

(4)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政府对遗产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引导和管控,是促进农耕文化可持续发展重要保障。政府要积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在一定的限度内给予市场及社会组织自主权同时,又要防范市场主体在文化产业开发时给遗产地带来的冲击,发挥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规约作用。

5.完善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农户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遗产,只有保住农民传统的耕作方式,才能保护好在它基础上产生的种质资源、制度设计和风俗习惯等,这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遗产地居民是农业文化遗产最主要的保护者,而提高农户从农业文化遗产经营中的收益是有效保护的着力点。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补偿农民因采用传统的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而增加的成本和减少的产量,使农民外部性贡献得以内部化,以充分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服务功能。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通过土地、农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力推广政府+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生产+研学+旅游发展模式,实现农民从“农业生产者”向“多种经营者”的转变,让其在农业文化遗产利用发展中真正得到实惠,实现遗产价值与农民收益的有机结形成,增强遗产地居民对自己拥有的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自豪感和参与积极性,维持农业文化遗产的生命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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