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苏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职业教育“课堂革命”是指为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在课堂及课堂前后对教学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改革,“课堂革命”应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的新理念为引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教师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学生通过课上课下、线上线下多途径获取多样化资源,包括对优化教学目标,重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科学设计教学过程等方面的全面变革。[1]
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法律高职也不例外,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法律事务和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课堂革命”就是指教师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重构课堂理解,将传授知识为目标的教育观念转变为以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教育观念;将传统的以掌握教材知识的教育目标转变为以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教育目标,努力打造以学生为中心、“为学而教”的课堂。总之,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来说,课堂革命是教育观念、教育模式和教学内容的变革。
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教师关注的是如何将教材中的法律知识有效地传达给学生,学生的任务就是掌握教材内容。而法学教材大都偏重抽象的理论,对于高职学生而言,在理解上有一定难度,学生跟随教师的思路学习,带有一定的盲目和茫然,不清楚这些内容有什么用,什么情况下会用,学生的学习被动,容易失去对学习的兴趣。
一直以来,法律专业的教学都是学科体系的教学,传统的学科体系教学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即便穿插一些案例,也经常是由教师对案例进行分析解读,个别学生有发言的机会,大部分学生不主动参与,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都不能得到很好的锻炼,传统教学难以实现对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更会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与提升。
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后的职业往往需要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而传统的法学学科教学顺序,先学习民事实体法,再学习民事程序法,都是按照章节学习的,知识结构是分块的,难以完整地解决一个问题。比如,一个侵权纠纷,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内容,又涉及责任如何承担,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对这两块内容的学习按照民法教材分别在两个学期,知识点之间是割裂的;而且,涉及诉讼还要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则是另一个学期学习的内容,知识学习的阶段性、分裂性导致学生很难完整地处理一个案件。学生到实际工作中,面对民事纠纷,往往既不能理清民事法律关系,也不知道如何进行诉讼,学生往往很难实现对知识的有效应用,更难以实现知识的有效融合,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挑战。此外,理论知识掌握得不扎实,并且动手能力差,语言表达、文书写作都存在很大障碍。
综合上述原因,有必要对高职法律专业进行深刻的“课堂革命”,以培养能适合就业岗位需要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
高职法律专业的课堂革命首先要探究的是学生需要学什么的问题,再解决如何学的问题。而确定需要学什么,前提是有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就是确定本专业要“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这和企业决定“生产什么产品”是类似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文件中都提出职业教育要坚持面向市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要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就要进行充分调研,在调研市场上的人才需求、竞争调研、调研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用人单位在人才方面有哪些不同特征的需求,再结合本校本专业的教学传统、教学条件等相关影响因素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在这样陌生又陌生的环境里,周小羽把自己的老爸换了,常爱兰把自己的老公换了。他们两个又齐心协力把家也给换了,换到了岭北镇。但岭北镇还是陌生的。
(1)校行共同开发符合职业标准的课程。高职教育主要培养面向工作岗位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应该积极与学生就职单位合作,调研工作岗位对人才及知识的需求,校行合作开发符合职业标准的课程。比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时,可以召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调研会,邀请毕业生主要任职部门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小企业等单位的实践专家或师傅以及毕业年限不同的毕业生,了解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求。比如企业法务专业,因为主要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的法务,主要处理企业合同,需要的知识主要是民法中的合同,那么在课程设计时就应侧重于民事实体法,尤其是合同方面的内容。而对于律师方向专业,因律师业务主要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代理,因而在课程设计时就应考虑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刑法与民法并重。
(2)依据职业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在确定了学生主要就业岗位对课程设置的需求后,在对课程及知识内容的顺序进行设置时要充分考虑职业能力的发展规律,即学习者只有通过完成一系列“发展性任务”,才能有效地发展职业能力;并且,人的职业发展具有阶段性,从生手到熟手再到专家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的知识也不同。鉴于职业能力的这些发展规律,进行专业课程体系开发时要考虑:其一,课程设置以培养、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其二,课程的内容设计及课程的排序都要以任务为基础,设置任务要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规律,完成任务所安排的知识技能呈螺旋式上升。
教学内容选择是高职“课堂革命”的前提。基于学生职业能力从新手到生手再到熟手能手的发展规律,高职“课堂革命”要体现教学内容的有用性,根据学生职业发展需要重新编排学习内容,按照知识学习、实际训练、能力提高的逻辑来重构课程,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2]
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为让学生学会做诉前准备工作,教师通过提供给学生实际案例,为学生设计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确定管辖法院、书写起诉状三个任务,确定任务后,再将任务所涉及的知识点,通过提问、小组讨论、教师讲授等环节,将诉前财产保全的内容、起诉条件、此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文书制作的格式及要点等知识传授给学生,向学生展示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起诉状的样例,让学生模仿完成本案的文书制作。确定学习任务后,在任务的引导下确定知识点,从而塑造有用课堂和有趣课堂。
(1)通过完整任务组织教学。陶行知先生的《生利主义之职业教育》认为:“职业学校之课程,应以一事之始终为一课”“成一事再学一事”“自易至难,从简入繁”。[3]即职业院校的课程应按照工作过程开设、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规律设置。陶先生的观点到现在仍有借鉴意义,高职法律专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以面向实际任务、加强能力培养成为指导思想设计课程。根据课程的类别分析课程对应的现实任务,如果是专业课的话,对应工作中的完整任务;如果是专业基础课,则考虑对应工作任务的某些环节。
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我们改变传统的按章节顺序的教学,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根据当事人数量的多少、证据的多寡、案情与程序的复杂难易程度等因素,将整门课程设定为四个综合教学模块,即简单民事案件代理、普通民事案件代理、复杂民事案件代理、疑难民事案件代理,通过提供案例设计不同难度的代理任务,并且都是一个一个完整的学习任务,考虑学生完成这些代理任务需要哪些技能,以此确定每一个教学模块中的教学内容,按照“哪里需要哪里学”的教学思路,将知识点按由易到难设置在不同教学模块中,螺旋式组织教学。
(2)学生在做中学。让学生在做的过程中学习,能够使知识掌握得更牢固。比如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课,遵循“看别人做—学着做—自己做”的职业发展规律,给学生样例案卷,学生通过观摩职业律师完成任务的过程,归纳普通民事案件代理包含的要素,然后给学生提供案例及相应诉讼方案,由学生按照方案的指引去完成相关诉讼活动;最后由教师提供案例,学生尝试自己制定相应诉讼策略,独立完成完整任务。在每一个任务中,都包括学生动手操作的环节,如诉前活动中,由学生制作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起诉状;庭审活动中,由学生制作质证意见、代理词,执行活动中,由学生制作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等,通过学生相互点评、教师归纳总结,然后学生再审视自己文书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做到“学一课而成一事”。
(1)教师主导下的学生中心。不可否认,“课堂革命”要实现大学课堂从“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转变,以教辅学,以学定教。但是,以学生为中心离不开教师的主导,是在教师主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如果完全以学生为中心的话,教师不好掌握教学的进度;另外,如果教师参与得过少,难以判断学生的思考是否正确、是否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是否出现了对法律认知的混乱。所以,以学生为中心不能离开教师的有效和有序指导,高质量的课堂教学应做到教师在主导课堂的同时吸引学生自觉而主动地参与,进而实现教与学的辩证统一。
(2)优化教学过程。课堂革命包含课前、课中、课后的全阶段变革,是对教学过程进行更为合理的、递进式的教学过程设计。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设学习情境。赫斯特(Paul Heywood Hirst)和彼特斯(Richard Stanley Peters)告诉我们:“如果教学情境是教师精心安排好的话,则学生能更迅速、更可靠地学会绝大多数事情。”[4]以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课前在职教云课堂发布案例内容及问题,将学生分组,以小组为单位,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和被告代理人的身份,提前做好预习和准备。比如对于审前活动的学习,原告代理人应该考虑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申请;比如对于庭审活动的学习,双方都了解到自己一方有哪些证据及对方有什么证据。
第二阶段:问题导入先探索。课中首先用课前案例中的问题导入,学生通过网络查询、学习教材及相关法条,通过小组共同讨论形成小组观点,教师通过职教云摇一摇活动或小组PK等方式让学生表达解决问题的观点,通过小组相互点评的方式观察学生的学习程度。
第三阶段:以用辅学学理论。学生完成对问题的分析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结合案例化解重难点,在化解过程中讲授理论知识。
第四阶段:实战演练练技能。结合案例,安排学生实际操作,如在审前活动中让学生制作诉前保全申请书,在庭审活动中让学生完成质证意见,模拟庭审进行质证。活动结束由小组互评,教师结合案例点评。
第五阶段:提问总结强记忆。每次课堂教学结束,教师提问本节课涉及的知识点有哪些,然后对学生的回答进行完善总结,以强化学生对知识内容的记忆、对法律文书关键点的把握,规范学生对法言法语的运用。
第六阶段:课后完善强技能,对于学生课上完成的法律文书,通过课上的点评和教师的讲解,让学生找出差距,并进行完善,增强自己的实战能力。
(3)多元教学评价,注重过程评价。教学评价体系的建设需要以信息化、数据化手段为载体,以智慧职教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体系。一是全过程评价,我们的民事诉讼法教学运用多种方式对学生在课前、课中、课后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二是突出过程评价,课中对知识点的检测可以通过职教云课堂,通过小测方式进行;对于学生制作的法律文书采用开放式评价,以表扬和鼓励的方式评价。三是多主体评价,课堂评价主体不仅有教师,还有学生。各小组之间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互评,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四是多形式评价。教师的评价不仅有针对学生的测试成绩、完成文书的情况,还有课堂的表现、团队协作、回答问题的主动性等方面,而且不限于以分数进行评价,还包括表扬、将其作品用作范例进行展示等奖励性评价。
经过我们上述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所进行的“以任务为引领、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革命”,实现了将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任务相结合,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考虑法律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都得到提高,为胜任毕业后的工作任务打下较好基础。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以案例为基础进行课堂革命,可能会出现法律知识的遗漏,也可能会导致知识的碎片化,学生头脑中难以形成对某部法律的完整体系的印象,会出现不知道何处找法的困惑。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都是我们下一步应该研究的内容。
教育兴,则民族兴,则国家强。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来说,掀起”课堂革命”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改革,将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就业能力与机会,有助于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