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三重维度论析

2022-04-15 03:52尹禹文
文教资料 2022年18期
关键词:民法典价值观法治

尹禹文

(1.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刻回应了关于人、家、社会、国家和自然等观点,具有重要的法理和人文价值。法典首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宗旨,由此体现了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更深刻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民法典规定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其精神背后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和历史的沉淀。民法典教育在思政课教学中的融入,既是民法典法治精神的表达,更是法治精神的价值引领和价值认同,是将民法典这本生动的生活教材与思政课教科书合成“一本书”。目前国内外对于民法典的研究更多聚焦在立法技术、立法解释、立法渊源等方面,对法典本身的条文进行解释和剖析,也更加偏重法律学科层面。关于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研究,法学者关注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具体条文表达,马克思主义学者则更加关注核心价值观教育本身。如何让民法典教育融入思政课教学,真正实现民法典教育的价值引领和价值认同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民法典教育融入思政课教学的价值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法治建设需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体现道德理念,通过法律保障促进道德建设。《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民法典的宣传,要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法典,大力弘扬民法典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民法典教育在思政课教学中的融入既是推动中国法治文化的弘扬、滋润法治精神培育的土壤,更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根发芽。

(一)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发展实践的融合

我国民法典结合中国发展具体实践和经验展现出强烈的中国特色、实践特征和时代特点,尤其是第一章第一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强调了核心价值理念的弘扬以及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民法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的重要成就。契约自由精神和权利保护理念是私法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民法典的核心价值理念,民法典具体条文所涉及的诚信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更是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民法典的精神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其中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具有一脉相承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与中国人民的价值诉求和实践需求相结合,通过核心价值观提升民族凝聚力。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例如我国民法典区别于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体例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关于“人”的观点,深刻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念,兼顾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协调,以适应人民内部矛盾变化,而民法典中自然、国家、社会、家庭、人民五个层面的架构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体现对人的全面保护思想。

(二)历史逻辑: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和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成果的借鉴

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民法典经历了价值理念构建的变迁。罗马法作为最早出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野的私法体系,首次区分了公法和私法,构建了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法国民法典将自由主义价值观融入法典之中,并直接影响了民众的行为方式和国家的制度改革;德国民法典开始注重对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有效平衡了国家利益和私法领域的权利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和合文化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包含了仁爱、诚信、争议、大同等核心价值观念,与民法典基本精神和原则相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我国民法典深刻地借鉴和汲取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思想和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成果,从世界民法典的历史发展维度中认识到核心价值观的定位作用,从中华文明的历史传承中挖掘民法典的精神原则,从中国梦的视角强调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具体思政课教育教学中需要运用纵横维度的对比认知提升学生推进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价值取向,从而树立学生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增强思政课教学的感染力和深刻性。

(三)政治使命:法律秩序的奠定和社会价值观的确立

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背景看,民法典的制定是政治剧烈变革之后的经验和成果制度化的结果,也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了解、构建和完善之上的学术成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国家政治稳定,立法、司法成果显著,作为私法秩序和法治之基,我国民法典兼顾成就的巩固和国家制度的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除了为法官提供司法依循和为民众提供行为标准外,在国家层面还承担着国家价值宣示、社会治理、维护稳定、国情彰显等特殊使命,因此民法典承载了特殊的政治使命:“奠定新的法律秩序和确立新的社会价值观。”[1]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一条明确了“民法典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民法典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及民法典制定的宪法权源,将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为政治性考量”[2]。我国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分层式构建,包括现代人类观、现代国家观、现代社会观以及现代公民观,具有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结构整体变革的重要意义。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的思政课教学实现了民法典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政治使命,有助于大学生规范行为实践,坚定政治信仰,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育人价值:实现高校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涵盖了生活化法律规范,能够帮助学生化解学习生活中可能面临的纠纷矛盾;民法典蕴含了学理化法理阐述,能够指导学生从微观认知上升到宏观思维;民法典启发了思维化观念,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民主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尤其需要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所蕴含的新概念新精神。”[4]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及时、有效地融入大学的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之中,能够真正实现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滋养学生,增强大学生对民法典精神的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二、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核心内容

民法典教育的融入面临着课程内容的适切度问题,例如民法典的专业知识性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引导性的结合,民法典的系统性与课程综合性的协调等。因此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教学契合点,实现民法典的知识性与价值性融合,以宪法精神教育为教学基本点,弥合民法典的体系系统性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综合性特征。

(一)知识性与价值性的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教学契合点

民法典是对传统的接续和现代的深化,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民法典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原则的核心和灵魂,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社会、公民”三重价值体系外化为民法典基本原则。例如民法典的第5 条“自愿”原则、第6 条“公平”原则、第7 条“诚信”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等道德观念法律化、制度化的具体表现,第9 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文明”“和谐”的价值观。民法典基于其价值体系、思想理念、精神品格编排规范和体例,其体系性的处理和具体制度设计符合大众的道德水平的内在尺度和行为标准,是国家文明和政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前见和共识的综合体现。比如民法典在第184 条“好人法”的规定,对于本质属于道德行为的救助行为加以制度上的保障,为“好人”做“好事”提供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从而化解救助者的道德风险,实现整个社会具有美德善举之心和美德善举之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统一,在实际教学中需要把握道德与法律、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三对关系;需要讲清民法典如何破解“情、理、法”的现实困境,讲透民法典为社会热点事件所牢筑的法治底线,讲深民法典精神的特性底色,包括时代性、主体性、协调性、发展性、政治性、包容性,增强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和亲和力。时代性体现在民法典在监护制度、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征用动产不动产制度等四处结合疫情防控的情势变化进行修订,契合时代变化脉搏;主体性体现在民法典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例如总则编第2 条将人身关系调整至财产关系之前的法律表达,表明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所发生的转变,体现人民内部矛盾伴随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变化;协调性体现为民法典立足“大家”视角,扩大继承人范围,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发展性体现为民法典深刻回应社会变革,例如民法典对数据做出初步回应,对电子合同订立进行设计等;政治性体现为民法典鲜明表达了“当国家不能出场时国家不越位,当国家必须出场时国家不缺位”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包容性体现为民法典在“人”的概念使用上始终用“自然人”的概念,在对自然人所确立的法律调整规则中始终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高度,反映了全人类的价值共识。孟德斯鸠说:“只要民族精神和政治原则相一致,立法者就应该尊重这种民族精神,只有当我们自由自在按照天赋秉性行事时,我们才能做得更好。”[5]因此,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达集中诠释了我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需要帮助学生理解民法典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体现民法典在传统与现代的接续和世界范围中进行的价值选择。

(二)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弥合:以宪法精神教育为教学基本点

现代国家建设中,民法典体现着重要的政治价值,哈耶克提出国家法人说;凯尔森将国家作为一种秩序,表征为法律秩序统一体。而法律秩序中最重要的两大基础性法律:一部是民法典,另外一部是宪法。民法典是以私法领域的权利义务为逻辑起点,而宪法则以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权利为逻辑起点,当民法典被嵌入政治国家法律体系之中时,尤其是蕴含了国家政治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和价值取向时,就承担起平衡授权和自治状态的政治使命,弥合公法和私法领域之间的缝隙,体现出民法典的部分公法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民法典的立法需要在宪法确定的框架内进行,例如民法典所确定的财产权的类型和合法性绝对不是来自宽泛的普世价值,而是来自宪法所规定的财产权基础。宪法所储备的丰富的基本权利的规范资源转化为民法典中的权利条款,而民法典的精神表达同样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回应、深化和具体展开。

民法典教育的融入面临着民法典的体系性和思政课综合性的适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法治教育需要培养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和宪法精神,也需要培养学生在社会生活中面临问题时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因此需要以宪法精神教育为教学基本点,讲清楚宪法与民法典的权利源流与权利谱系关系。如民法典所蕴含的精神理念与宪法所蕴含的“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团结统一”“与时俱进”“维护社会公正”“以民为本”等精神理念一脉相承;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与宪法的“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等原则具有内在一致性。需要帮助学生明晰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脉络,以纵向的历史比较讲授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和宪法的制定历程中的交汇点,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通过法律体系平衡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从横向的国际比较视野中讲授不同民法典的制定背景以及体现的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尤其是我国民法典如何体现立法的正当性和民族生活实践的吸收,如何成为中华民族公共生活的写照和反映,讲清楚我国民法典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民法典的本质区别,尤其是其开放性的原则,体现了民法典不仅是建立在中国古典法和比较法的基础之上,还具有一定区域法的意识和概念,是在宪法的国家意志基础上实现更高的人类文明发展使命,是对宪法精神的深化与升华。民法典的立法与宪法的修正过程都是对文明传统及其实践理性的尊重,在宪法精神的教育过程中需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阐述中国法治智慧,树立中国法治自信。民法典的精神阐释需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理念,将民法典精神教育与宪法精神教育相融合,创新法治教育教学体系,在宪法精神教育中深化民法典的精神阐释、强化民法典的价值认同。

三、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体系构建

民法典精神原则的融入需要通过构建融入的整体机制来实现和保障,以构建“三因”为总体理念、“三进”为路径方法、“三协同”为保障机制的融入体系,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时代性和亲和力。

(一)总体理念: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6]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是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总体要求和理念。因事而化是指运用民法典帮助学生解决社会生活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民法典所体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实践,运用民法典精神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知中国特色与国际比较,客观理解中国现实与外部环境;因时而进需要在民法典精神阐释中紧跟民法典时代发展进路,关注时代发展、紧扣时代脉搏、反映时代特点,民法典精神反映了当今时代凸显的特征,比如开放性原则反映了全球化的时代特点,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现了科技智能化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需要通过民法典教育让学生明白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担负的责任使命;因势而新是指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社会新发展趋势,当前世界正面临着“信息革命”“数字革命”,思想政治教育同样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民法典教育的融入同样需要适应学生网络学习生活新常态,遵循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场域新特点,充分发挥民法典精神的网络教育作用。

(二)实施路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民法典教育进教材,需要找到与教材体系的内在结合点,拓展教材体系的内在张力。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思政课教材改革的新要求,要求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教材文献资料、表述方式、呈现形式等方面加大研究,将思政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与针对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启发式、问题链教学等形式对教材体系内容进行重构来讲授民法典的精神内涵,运用案例式、体验式教学来讲授民法典的运用方式。将思政课统编教材与课外教材有机结合,教辅资源、读本、网络资源等成为民法典精神融入教学的重要载体。

民法典教育进课堂,需要深耕、精耕、细耕具体教学内容,寻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宪法精神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与民法典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耦合点,精讲民法典蕴含的精神意蕴、基本原则和创新亮点,细述民法典如何引导大学生提升权利义务观念和熏陶契约精神。优化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和形式,强化价值引领和认同。比如结合民法典精神教育采用“慕课+SPOC”教学法引入最新网络教学资源,结合“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民法典精神教育实践活动,使大学生自觉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内化与外化的效果。

民法典教育进头脑,需要实现知识与价值的转化,思政课教师要加强“学透”“讲清”“善教”的能力,将相关理论讲得透彻,使相关知识实现互通,适时转换话语体系,将民法典的传统法律话语转换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话语,将民法典的专业法学话语转换为易于接受的学生生活话语,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视野,从历史维度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提炼法治建设发展规律,从理论维度立足理论自信、回应学生关切问题,从实践维度培育法治思维、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实现民法典精神入脑入心。

(三)协同机制:网络阵地协同、社会实践协同、校园文化协同

协同网络阵地实现价值传导,在社会的剧烈变革和疫情背景的影响下,民法典教育融入思政课教学需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和“微传播”等网络平台,“网络微课堂”和“慕课”等教学资源,“短视频”和“数字画像”等网络媒介进行民法典精神教育,用好网络课堂小而精、短而实的资源特点将民法典精神和价值传递给学生。

协同社会实践实现价值践行,将民法典精神作为核心主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开展社会调研、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辩论赛、志愿服务等形式加深学生对民法典精神的理解和感悟;整合社会实践资源,校内外合作共建民法典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联合法院、律师事务所、社区、乡村等各类法治社会实践场所,构筑民法典精神教育大场域;健全社会实践评价机制,充分提高民法典实践教学效能,发挥民法典社会实践的价值践行功能。

将民法典精神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与校园文化协同,使民法典精神始终贯彻其中,实现价值提升,实现在校园场域中的德法互济,融合群体性文化,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引导校园共同体自觉遵守和忠实捍卫社会主义法治,让民法典走到校园群体身边、走进校园群体心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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