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广明 张养安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100)
近几年来, 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的关注度明显提高, 同时也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帮扶政策。如今,我国党中央与各个级别地方政府均倡导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而我国许多职业院校也积极和适宜本院校学生发展的企业开展联系, 借此交流以及沟通,逐渐形成共识与合作意向。 尤其是近些年来,校企合作模式愈渐成熟,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正是因为许多学校和企业之间联手供应的案例不断出现,也使得校企合作广受关注,这一模式在我国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也为许多职业院校学生未来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以及渠道。故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具体的实施路径也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重点。
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源自19 世纪末期的德国。 校企合作是各个职业院校在追求学校发展,体现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契合, 致力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类型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人才期间所采用的关键性方案,旨在令所有学生在校园之中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生产实践需求形成有机的结合, 同时令院校与企业彼此拥有的设施、技术实现贡献,充分发挥院校以及企业具有的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保证校企的协同发展,培养一批针对性强且实用性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校企合作对学校以及企业而言都有明显的帮助,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针对职业院校而言。 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有利于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以及科研水准, 教师可以吸收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教学内容,对教师个人教学能力的提高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有利于教师明确企业的实际需求,结合企业各个岗位实际需要,培养满足企业岗位实际需求的人才,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 再次,有利于职业院校为了培养符合人才市场实际需求人才以及提升自身经济水平开展更加合理的教学改革。 最后,有助于学生尽快适应工作生活,完成自己从学生身份向从业人员身份的转变。
第二,针对企业而言。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需要负责为学校供应生产教学实习场所,需要负责学生实际职业基本知识以及技能的培训工作,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作为支持,对学校学生岗位能力培养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对企业而言,校企合作开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企业借助校企合作可以令职业院校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以满足企业、所属行业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尽可能缩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磨合时长,也可尽量减少企业在培训方面投入的成本。 第二,借助校企合作,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企业储备大量优秀的人才,明显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使得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加强。
企业是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融合为一体最佳的平台,其中存在许多在一线生产以及工作的优秀性人才,相较于学校而言,在生产设备方面有显著的优势。 不仅如此,企业还可为学生供应大规模高质量的生产实习场所,上述条件,纵然是部分职业院校投入大量资金,也未必能够达到同样效果。 随着校企合作的开展,学生能够在生产实践之中累积更为丰富经验,同时也通过实践验证所学习的理论知识。 若是职业院校学生在毕业后短期内即就业,则可以应用在企业生产与实习所获取的经验以及掌握的技术,为个人与社会创造财富。
相较于企业, 职业院校更为强调理论知识的教学,同时强调对学生职业素养以及技能的培育。 校企之间开展合作之后,许多实用性较强的理论知识以及技能也可进入课堂, 在验证教材之中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令课堂内容更为丰富,有益于职业院校培养更多实用性较强的人才。
尽管企业在培育职业院校人才期间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然而如果从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企业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较高。 企业仅需要利用三年有计划及针对性地人才培养,便可为自己培育一批掌握熟练技术的人才,从整体而言为企业节省了大量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的成本以及时间。 且校企培养而成的人才,不仅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同时也拥有系统的理论知识、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优秀的专业素养,能够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不仅如此,学校也可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学校可以利用企业提供的实训场所以及生产设施开展实训,有效补充了自身实训设施不足的问题。 且院校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累积经验,深化校企合作深度, 以此提高院校在社会中的知名度,以得到更多家长与学生的认可。
如今,我国从国家层面,直至地方政府,都十分关注职业院校效益合作,积极颁布与制定了大量有关政策,为学校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指导与帮助。 但是,我国当前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具有权威性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规或是制度,同时也没有制定帮扶校企合作开展的奖励措施,教育以及税务等有关部门分别隶属对应的系统,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交流,部门之间现行的法律规定或是规章制度之间难以衔接,导致校企合作的推广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故而,从国家层面而言,要推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就不可仅限于教育层面,而是立足整体,统筹规划与考虑。 首要工作是疏通教育、人社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可以有效衔接,同时国家颁布完善且具有权威性校企合作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他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完善与健全,明晰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责任以及履行的义务,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如此方可为建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整体建构发挥政府应有的价值。
因为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例如,资产隶属、管理方法以及单位性质等,所以校企双方与校企合作期间产生的问题上,态度以及认识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别,校企双方合作关系事实上并不紧密, 也鲜有职业院校以及企业开展深入探索以及实践。 故而,必须制定更为健全并令双方愿意参加的法律制度, 建立可以推动校企合作深度的监管制度,寻求可以令校企双方均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落实细则。
学校与企业需要不断深化双方合作内容,可尝试从浅、中、深不同层次依序予以拓展以及深化。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第一,校企双方开展的浅层合作。 校企双方之间的浅层合作具体指的是学校与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借由校企之间简单的交流,彼此协助对方解决部分表层的需求。 例如,学校可以借由企业的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问题,同时可以通过企业拓展实训场地,增加实训设备以及引入更多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 企业则可通过职业院校解决用工难的现状。 这种表层的合作模式较为简单,也是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式。 这种方式在实际落实期间,通常某一方需求获得满足的同时将导致对方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或是为 “单赢”。 但是,这种方式是校企双方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根基,其存在是必要的,而校企双方之间的合作若是仅停留在该层面,则两者合作必然无法长久。
第二,向其双方的中层合作。 中层合作是基于浅层合作,结合个人发展规划需要,进行的可以彼此促进,确保校企双方双赢的合作方式。 企业将根据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规划未来的人力资源培养方向,联合院校一同进行人才的管理、技术人才的培养,以此加强自身竞争能力。 学校依照企业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应的订单班、方向班,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共同构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借此邀请企业行业专家深入参与职业院校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及人才培养的方案等,用以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能力以及院校办学能力。 这一中层合作,并非是学校与企业之间一对一的方式,而是一对多或是多对多的形式,即职业院校一个专业可以同时与多个企业之间开展合作,而一家企业也有机会与更多的职业院校开展合作。 尽管中层合作模式依旧是将就业以及用工作为主要目标,但并非是简单地向对方索取所需要的经济利益,而是彼此均有十分详细的规划设计,积极寻求自身提高以满足对方需求以及社会需要。 就我国当前职业院校合作情况而言,部分学校已经开始中层合作。
第三,深层合作。 校企双方之间开展深层合作是校企合作的最高水平。 双方都不再以就业以及用工视为合作的核心目标, 而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彼此渗透,紧密联合,甚至从某种程度而言不分彼此,凡是有益于双方发展与提升的工作内容,均愿意开展。 学校针对企业目前的发展实际需求设立科研攻关,并针对市场需求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将研究最终的成果转变为岗位技能或是商品,在提高合作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提升学校研发能力。 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增加企业的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参加校企之间的合作,为社会进一步培养技能型人才。 如今,就我国已经开展的校企合作而言, 与深层次合作之间尚且有较远的距离,必须予以深化以及推进。
如今,我国整体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工作的关注度有明显的提高,但是我国合作育人的内部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第一,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将建设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视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提高民众生活的重要事项,对校企合作的关注,首要是关注职业教育,保证技能型人才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福利待遇,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所具有的导向效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需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方面加强政府之中各个部门彼此的交流。
第二, 加强职业院校关于校企合作的关注度,对校企合作可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有更为全面且深入的了解,一改传统仅为应付上级考察与检验,达到分配任务目的而开展校企合作的理念,同时更改传统仅强调合作协议的签订而忽视怎样具体操作的方式。第三, 职业院校需要提高教师对校企合作的关注,作为教师应意识到职业教育发展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双师型教师的实际需要,如此方可丰富教师的企业经历以及教学经验,保证教育任务质量。
我国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依旧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作为职业院校,应明确校企合作的优势与重要性,积极寻求合作的企业,并加深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尽量使校企双方到达互赢的效果, 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为社会培养更为优秀的实用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