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学下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2022-04-12 04:00
情报杂志 2022年3期
关键词:交叉学科法学专业法学

王 林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西安 710063)

学科是大学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功能载体和工作单元[1]。随着社会复杂程度逐步加强导致的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学科也变得越来越精细化。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新设置“交叉学科”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学科代码为1402)成为“交叉学科”学科门类首批下设一级学科。将新设立的“交叉学科”学科门类计算在内,我国目前有14个学科门类,而且学科门类下设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我国的学科体系不可谓不庞大、精细。设立学科的目的是对某类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归纳、总结,再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而实践再反哺理论的提升,这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如果按照简单线性的思路,一类问题只需要一个学科来解决就足够了,但是,现实情况要远远比我们的设想复杂,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深,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出现,很多问题开始具有复合性、交叉性和多面性,单单依靠一个学科的理论已经无法解决问题,现实呼唤跨学科的研究,构建交叉、融合的学科成为新时代的紧迫任务。国家安全法学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诞生的,反映出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迫切需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论述的是本科阶段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考虑到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二者的课程设置也必定不同,因此,研究生阶段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留待下篇文章再论。

1 学科构建的背景

国家安全法学不是凭空产生的,有其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笔者在《新文科背景下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探究》一文中做了详细的论述。从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到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从产生的时间来看,国家安全法学学科要早于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在早期是自发形成的过程,而国家安全法学专业需要官方的自觉确认。学科向专业的演化,也可以看成是理论向实践的升华。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计划在2021级本科新生中经过选拔开设国家安全法学实验班;而研究生方面,2021年也开始培养国家安全法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安全法学是国家安全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按照目前官方的学科体系,国家安全法学是二级学科,因为“国家安全学”是“交叉学科”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实际上,我国国家安全学的开创者刘跃进教授[2]和笔者都不赞成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国家安全学应该是学科门类,因此国家安全法学是一级学科[3],由于存在争议,而且也不是本文的论述重点,在此就不再赘述。

1.1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与历史上的安全问题相比,新时代的安全问题日益变得复杂。不但传统安全问题没有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解决双重安全问题的压力;不但面临着国内安全威胁,也面临着国际安全威胁,例如,我国目前就面临着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经济下行、人口老龄化等国内安全问题以及大国博弈等国际安全问题,美国在经济上打压中国,利用新疆和香港等问题制裁中国。另外,近期美军从阿富汗仓皇撤离,阿富汗塔利班重掌政权,阿富汗又沦为大国博弈的角斗场,阿富汗形势的变化也会影响我国边境地区的国家安全,这些都体现出地缘政治和国际环境的复杂性。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党和政府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普遍安全观,整体安全观,综合安全观,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等国家安全理论和思想,试图解决我国所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党和政府对国家安全问题的重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难度之大。

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们解决国家安全问题不能持简单的线性思维,单一的学科理论已经无法应对,有必要求助于跨学科的理论,需要更加创新性、实用性和复合性的解决方案,构建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通过设立国家安全法学专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培养专门人才。

1.2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政治安全、政权安全、领土安全、社会安全等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也要依法进行。在现阶段,无论是反恐还是扫黑除恶,我们都要求依法进行,法治反恐、法治扫黑除恶,推进反恐和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将法治引入维护国家安全是对“运动式”维护国家安全教训的深刻反思结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也要依法进行。要完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体和程序上保障国家安全治理依法进行,不但维护安全,还要保障人权。在国际交往层面,只有用法治的手段治理国家安全问题,才能履行我国签订的相关公约、条约,也才能与国际接轨。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和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学科和专业上的体现。

1.3学科交叉、融合的发展大趋势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交叉、融合都是大势所趋。面对复杂性、综合性及交融性的问题,人类已经无法通过单一的学科研究解决问题,交叉学科研究成为人类解决发展重大问题新的范式[4]。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和传统的学科结合起来,共同应对人类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例如,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用传播学的方法研究人类学问题[5]。国家安全法学科和国家安全法专业就是我国顺应全球学科交叉、融合大趋势的产物,我们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和趋势,才能在全球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4有交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开展跨学科研究虽然是理论之大趋势和实践之需求,但是我们也要考察学科之间有没有交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构建交叉学科问题上我们要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有学者表示,构建交叉学科不能是“拉郎配”,不是任何两个或者多个学科放在一起就能构成一个交叉学科的,也不是招募几个不同学科的研究人员一起做研究或者建一个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就味着一个新的交叉学科诞生了[6]。笔者对上述学者的观点深表认同,学科交叉不但要有“面子”,还要有“里子”,而且决定学科能否交叉的关键还是“里子”,即学科间有没有交叉、融合的内在基因,这是学科交叉的可能性;一个学科是否需要借助另一个学科的方法、内容解决问题,这是学科交叉的必要性。如果学科之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学科交叉就没有可能性;即使学科间有关联性,利用单一的学科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那也不需要学科的交叉,这是学科交叉的必要性,如果硬性地“拉郎配”就是不经济的。交叉学科建立后,也要考察交叉学科的影响因素、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等[7]。可见,可能性和必要性都是我们在考察构建交叉学科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而且在考察的顺序上,可能性要优先于必要性,可能性是现实性问题,而必要性是功利性问题。当然,对学科交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也要开放,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方面,要擅于挖掘学科间存在的深层次联系,发现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复杂问题的出现也会呼唤学科间新的交叉。在构建学科交叉的问题上,我们不但要遵守客观规律,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总体来说,学科交叉和交叉学科是建构的过程和结果。

2 课程设置的原则

国家安全法学学科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基础,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受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内在影响。总体来说,学科多样性和学科凝聚性是交叉学科的一般特征。一方面,交叉学科是两个或者多个学科的交叉,这就决定了交叉学科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另一方面,学科的凝聚性要求交叉学科必须“形散而神不散”,要有自己的核心要素。以国家安全法学学科为例,此学科在学科定性上目前还是法学学科,法学是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在形式上,这个大前提就限定了纯自然科学的课程是不能吸纳进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在内容上,课程必须是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学课程,判断的标准是目前有规制这个领域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或者有出台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可能性,这样在实际的教学中才能有法可依。如何辨别是否与“国家安全”实质相关,笔者以为可以从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涵义以及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等方面确定。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能太窄,否则会导致只限于政治、军事等传统国家安全;也不能太宽泛,不能将国家安全工具化,要避免国家安全的泛化。例如,我们可以将《核安全法》列入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但是不能将纯粹的核技术列入,因为核技术课程不具有“法”性;我们也不能将《监察法》列入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因为《监察法》不具有“国家安全”性。虽然有人认为监察事关我国的政治安全,但是这有泛化国家安全之嫌,国家安全法学中的国家安全应该是直接的国家安全而不是间接的国家安全,是原生的而不是派生的。而且,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纪检监察法专业,《监察法》是其必修课程。可见,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是“法”性和“国家安全”性的统一。

2.1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特征

2.1.1 交叉性与融合性 跨学科建设不但需要学科交叉,还需要学科融合。交叉是第一步,融合是第二步,交叉只是量变,融合才是质变,没有融合的交叉,只是学科间的简单聚合和耦合。学科间的融合是相互弥补的过程,一个学科可能需要另一个学科的研究方法,另一个学科可能需要这个学科的内容进行充实,互通有无才是学科融合的真谛。国家安全学和法学是两个独立的学科,二者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评估标准等方面都不相同,但是二者为何可以交叉、融合?一方面,是因为有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而且单独依靠任何一个学科都无法很好地解决国家安全问题,二者有交叉融合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二者可以互通有无,权利、义务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用权利、义务的视角看待和处理问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学和国家安全学交叉、融合形成国家安全法学后,就要用法学的方法论看待和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同时要用国家安全的内容填补法律关系的形式,形成国家安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1.2 继承性与创新性 继承和创新是扬弃关系,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创新是对继承的否定之否定。交叉学科是对原生学科的继承和创新,通过对原生学科的改造和加工,形成一个相对新的学科。笔者这里没有使用“全新的学科”这样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交叉学科不可能完全脱离原生学科的影子,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与原生学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在形式上,国家安全法学是国家安全学和法学在名称上的集合;在内容上,国家安全法学是用法学的方法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创新性是交叉学科的重要特征,社会变革催生跨学科研究,社会创新、科技创新也都需要交叉科学研究推动,离开了创新性,交叉学科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将法治引入国家安全治理,提升国家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是国家安全法学创新性的体现,也是国家安全法学存在的意义。

2.1.3 理论性与实践性 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国家安全法学并不是纯理论的科学,而是具备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国家安全法学不但要进行基础型理论研究,比如国家安全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学的基础理论,还要进行应用型理论研究,比如突发事件应对的理论、海外利益保护的理论,更要把基础型理论和应用型理论适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进行检验。除了创新性,实用性也是交叉学科的重要特征,而且创新性是实用性的原因,交叉学科的构建也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的获得主要是依靠法律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特色非常明显的学科,调整国家安全领域权利义务关系的国家安全法学更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活动是创建国家安全法学学科的实践基础,而国家安全法学理论也反过来指导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

2.2课程设置原则国家安全法学的交叉性和融合性相结合、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特征,不可避免会反映到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再依据课程设置原则具体制定课程设置方案。

2.2.1 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该论述为我们看待和处理国家安全问题提供了历史视野和历史思维。关于如何看待历史和当前的关系,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曾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也提出“历史从目前出发”,上述论述都在强调过去和当前视域的重合,要求我们形成“解释过去、理解现在、展望未来”的主动思维。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历史上的中央政权对周边少数民族发动的战争,例如三国时期“七擒孟获”的故事,并不是国内和国外的矛盾,而是中华民族的内部问题。当然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为了实现治国安邦、长治久安,采取的维护皇权的措施并不是当代意义上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当前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历史上的国家安全的概念并不相同,但是历史上的历代王朝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探索也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历史和现实的贯通要求我们在审视国家安全问题时要有历史的思维,要避免国家安全领域的历史虚无主义。我们设置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也要有历史大视野。开设历史和国家安全相关的课程,探寻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的演进脉络,从古代的法典中总结出所蕴含的国家安全思想,特别是国家安全法律思想。笔者以为,在制定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战略和政策时,我们也要“马中西”结合,不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还要借鉴西方国家优秀的、适合我国的国家安全的理论和思想,更要继承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国家安全思想。

2.2.2 国内与国际相关联 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要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为了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将自己完全封闭起来。外部安全环境会影响内部安全,例如国外的疫情变化会影响我国的疫情情况和防控措施;阿富汗的政局变化也会给我国的反恐情势带来压力。当然,面对外部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我们也并不是无能为力、消极面对的,而是要积极应对、主动作为,通过制定和调整国内外安全政策来影响和塑造有利于我国的外部安全形势,最终形成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的良性互动。

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的相关联性要求在设计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时,一定要考虑到国际安全法相关课程,包括和国家安全相关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以及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外国的国家安全法课程可以选取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国家安全法进行比较研究。例如,可以介绍美国、俄罗斯、英国、日本、巴西等国的国家安全法,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的选择要兼顾典型性和广泛性。一方面,这些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例如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安全法》、美国的《爱国者法案》等,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国家选择要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要涵盖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法系,五大洲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要有涉及。

2.2.3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介绍我国设置“交叉学科”门类以及“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背景时指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演进,新的学科分支和新增长点不断涌现,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势不可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健全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创新重大突破和重大理论创新的支撑能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而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既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筑国家安全人才基础、夯实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立足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8]。可以看出,官方给“交叉学科”的角色定位是顺应时代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性、复合性、应用性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人才培养也要以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为导向。交叉学科的“三性”投射到国家安全法学专业中,就是要求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以解决实际存在的国家安全问题为导向,在夯实国家安全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为党和国家的国家安全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在进行国家安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时,要坚持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坚持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协作的人才培养机制。

在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要涉及到和我国目前所面对的国内外安全形势密切相关的课程,例如,美国利用其政治、经济、军事霸权对我国进行“长臂管辖”,炒作香港、新疆问题、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将新冠疫情病毒溯源政治化,打压以华为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都是我国面临的最实际的国家安全威胁,也是最急迫需要化解的国家安全问题[9]。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开设“反外国制裁法”课程,探讨如何利用好我国法律工具箱中的这个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

3 课程设置方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在本文中论述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并不是为了给高校制定课程方案提供一套具体的模板。因此,笔者尽量避免对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详细的、具体课程的罗列,只是在论述某个问题时举例说明,而是提供一个思路和思考问题的视角。开设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专业强项、历史传统、师资配比等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课程体系。例如,西北政法大学在反恐研究上有一定的历史和学术积淀,就可以将“反恐怖主义法”列入课程体系;而国际关系学院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方面有优势,就可以考虑将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相关课程列入课程体系。我国目前高校中各专业的课程学分体系主要是按照必修和选修两大类进行划分,必修课又包括全校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包括全校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全校通识必修课和民法、刑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各高校并没有自主决定权,因此,各高校设置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的重点应集中在国家安全特色的专业必需课和专业选修课上。笔者以为,将课程按照重要程度标准,人为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瑕疵的。一方面,它忽略了课程都是平等的事实,课程并没有优劣和重要不重要之分;另一方面,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个体情况的复杂性,有“一刀切”之嫌。笔者在此并不按照“必修”和“选修”的标准对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进行划分,而是按照课程本身的内在性质进行划分,将性质相近的课程划归为一个课程群,共分成理论型课程、方法型课程和应用型课程3个课程群。

3.1理论型课程群理论型课程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是研究国家安全法学的基础理论,包括国家安全的基础理论、国家安全学的基础理论、国家安全法的基础理论。理论型课程群中的有些课程可能从形式上看法律性不是特别明显,在课程名称并不带有“法”字表述。由于法学本身是一门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的学科,在学习法律前需要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铺垫。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从研究生阶段开始,本科阶段并没有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法学院学习前,需要四年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学“精英”学科的定位。按照上述思想,理论型课程群应该包括国家安全学、中国国家安全法、外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国家安全思想史、外国国家安全思想史等课程。

3.2方法型课程群在数量上进行对比,方法型课程群中的课程比理论型课程群和应用型课程群中的课程都要少很多,但是数量上的劣势并不妨碍其在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性,因为方法论在理论和应用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法学方法论”是国内很多高校法学院都开设的方法论课程,法学方法论顾名思义就是关于学习法学的方法的理论,培养用法学的思维看待问题的理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律人,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要掌握的一门基本技能,法学方法论是沟通书面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的桥梁。法学方法是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学问[10],要保持法律规范的“活性”,就必须要解释法律,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就是要培养学生解释法律、分析案例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学研究同样需要方法论的支撑,需要用法律方法解释国家安全法律,需要用法律思维分析国家安全事件,如果方法论不对就不能正确解析国家安全事件。例如,在美国的唆使下,加拿大政府无故拘押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女士。华为孟晚舟事件已经上升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事件,如果我们分析这起事件,只是看到其所谓的法律性,仅仅将其看成是一个普通的违反美国制定的“对伊朗制裁法案”的刑事案件,以及加拿大政府拘押孟晚舟女士是加拿大政府在履行条约义务下对美国的正当司法协助的话,这就是犯了方法论的错误,没有认清事情的本质。孟晚舟事件表面看是法律问题,实际上是政治问题,它是美国“长臂管辖”的典型表现,美国妄图利用孟晚舟事件打击我国5G技术的领先地位,阻碍我国的民族复兴大业,其背后反映了中美两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激烈博弈。只有看清国家安全事件背后的本质,才能准确找到应对措施特别是法律应对措施。针对美国的干涉、制裁和长臂管辖,我国要利用《反外国制裁法》进行反制。因此,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同学不但要学习一般的法学方法论,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学方法论。

3.3应用型课程群应用型课程是为了给现实存在的国家安全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因此应用型课程和现实的国家安全风险存在对应关系。我们不能预测或想象一种国家安全风险,然后设置一门课程。一方面,没有制定部门法的社会基础,没有出台部门法律就缺乏设置课程的法律蓝本;另一方面,没有现实的国家安全风险,就无法在实践中对理论进行实践和验证。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性质决定了应用型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最大比例,设置国家安全法学应用型课程,可以按照目前所颁布的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无论是课程名称还是课程内容,都可以将其作为蓝本。《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在整体上进行规范和调控,因此,国家安全法课程应该划归理论型课程群。除了《国家安全法》,以规范其他具体国家安全领域的部门法为蓝本的课程可以划归应用型课程群。例如,近年来,数据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安全中的重要问题,随着互联网平台公司“滴滴出行”被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也开始被大众认知。为了调整数据交易、数据发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我国及时制定了《数据安全法》,我们就可以以《数据安全法》为蓝本设置数据安全法课程;以《生物安全法》为蓝本设置生物安全法课程;以《国家情报法》为蓝本设置情报法课程等。

表1 国家安全法学的专业课程

应用型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国家安全事件进行法学视角的案例分析,笔者主要进行法学维度的分析,因为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是法科性质,为了保持学科和专业的核心要素,方便区别于其他学科和专业,需要在学科内容和研究方法上保持一定的“纯洁性”。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可从以下几个法学视角分析:宏观视角,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分析;中观视角,从生物安全视角分析;微观视角,从涉疫情犯罪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教义学的视角分析。案例教学要处理好理论、方法和案例的关系,正确的案例分析结论的得出,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利用好法学方法论。要改变以往法律和案例处于分裂状态的教学方法,扬弃案例在前、法律在后,案例引出法律以及法律在前、案例在后,用案例论证法律这样简单线性的案例教学方式。要将法律和案例融合起来,真正做到案中有法、法中有案。

4 结 语

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和专业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无论是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内涵,还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无论是官方还是理论界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开设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高校还比较少,但是随着官方对交叉学科的日益重视、学界对包括国家安全法学在内的交叉学科的研究逐渐加深,相信交叉学科在我国的发展会越快越好。笔者对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的学者加入进来,共同繁荣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促进我国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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