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第一中学 (256200) 李 猛山东省邹平双语学校 (256200) 姜坤崇
文[1]举例说明了不等式证明的六种新视角,读后受益匪浅.笔者在欣赏文中所给不等式之余,发现其中的例2证明有误,为说明问题,现将例2及证明(解析)照写如下:
由此可知,文献[1]给出的以上例2中不等式的证明是错误的.下面给出这个不等式的正确证明.
证明:所证不等式等价于
当然,例2还可用其它多种方法证明,这里就不赘述了.
由文献[2]中的命题4,我们可以轻松地将例2中的不等式由4个变元的情形推广到n(n≥3)个变元的情形,得到如下结论:
由文献[2]中的命题4知不等式⑥成立,即不等式⑤成立,从而不等式③成立.
附:文献[2]中的命题4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