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 增 杰
(上海海关学院 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上海 20120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经济走廊作为相邻国家或地区间贸易、物流、投资及其他领域国际合作的次区域合作形式已成为我国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9月,在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峰会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将“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俄罗斯“跨欧亚铁路”、蒙古国“草原之路”进行对接,打通三国经济合作的走廊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自此,“中蒙俄经济走廊”被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框架,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重要方向之一。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三方合作,2016年6月,中蒙俄元首举行第三次会晤,共同签署了《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早期收获,标志着“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首个多边合作规划纲要正式启动实施。经过七年多的合作,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三国互利合作迈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本文对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机制构建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中蒙俄三国合作的广度、深度,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次区域合作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亚洲地区涌现出来的一种新现象。从学术概念上讲,次区域合作是指特定区域内几个国家陆域相邻地区在经贸、社会、安全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的多边区域合作。次区域合作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功能性领域合作为重点,核心是经贸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项目合作[1]。从本质上看,中蒙俄经济走廊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范畴,建立次区域合作机制是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核心制度基础。经过多年的合作,中蒙俄三国已搭建起多元化次区域合作机制的架构,并在主体、渠道和内容上初步形成了三方合作的机制保障。
主体上,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合作模式。政府层面,中蒙俄达成了三国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确定了三方合作的宗旨、原则,建立了三国副外长磋商机制、海关与交通部门等机构的定期合作机制;民间层面,三方通过挖掘智库、民间组织、媒体等各方资源开展研究、合作,举办国际论坛,扎实推进公共外交。
渠道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等涵盖诸多领域的多元沟通交流方式,包括国家领导人定期会晤、地方领导人协调、交流会、合作论坛、博览会、智库联盟等。目前,《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主要通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蒙古国外交部、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三方授权机构负责实施。地方层面,中国二连浩特市与蒙古国扎门乌德自由经济区建立了定期会晤和协调机制,中国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与蒙古国东部三省建立了中蒙地方合作机制“3+3”论坛,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分别建立地方合作机制等。此外,双方还在不同领域设立了多样化的沟通机制,如承接高层经贸会议和官产学研交流会、创办经贸合作论坛、举办各类产品博览会等。
内容上,中蒙俄三国的合作领域涉及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口岸建设和海关检验检疫监管、产能与投资合作、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合作、生态环保合作、地方及边境地区合作七个方面,并分别签署了《关于创建便利条件促进中俄蒙三国贸易发展的合作框架协定》《关于中俄蒙边境口岸发展领域合作的框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蒙古国海关与税务总局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特定商品海关监管结果互认的协定》等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签署有效地推动了中蒙俄三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发展战略对接,提高了三国经贸合作水平。
总体来看,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合作主体逐步多元化、合作渠道逐渐拓展、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合作交流不断增强。
1.中蒙俄三国间关系不断深化。自“中蒙俄经济走廊”倡议提出以来,三国高层互动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强,为推动三方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10月,蒙古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即表示愿同中方各部门尽快建立联系,保持密切沟通配合,使蒙中关系成为邻国间的典范,中蒙关系得到进一步深化与发展。2017年7月,在习近平主席访问俄罗斯期间,双方签署了《中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6月,中俄关系进一步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发展到“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并将“守望相助、深度融通、开拓创新、普惠共赢”作为新时代中俄关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成为互信程度最高、协作水平最高、战略价值最高的一对大国关系。2019年9月,俄蒙两国签署了《友好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将两国关系从“战略伙伴关系”提升至新的高度。总的来看,当前中蒙俄三方关系正处于历史发展的上升时期,三国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和密切。
2.中蒙俄三国合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由于地理位置相邻和经济结构的互补性,经贸领域合作是中蒙俄三国战略伙伴关系中的重要纽带,2010年至今中国连续12年成为俄罗斯和蒙古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21年中国与俄、蒙两国的双边贸易额更是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1468.7亿美元和91.2亿美元,各占俄罗斯和蒙古国外贸总额的18.6%和56.7%。在设施互联互通方面,中蒙俄三国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1)中国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项目包括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策克口岸跨境铁路、中蒙“两山铁路”、莫斯科—喀山高铁项目、乌力吉公路口岸建设项目等,涉及边境地区合作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其中,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已完成,其余项目处于在建中。共同加强运输口岸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形成以铁路、公路和边境口岸为主体的跨境基础设施联通网络。铁路方面,在2017年5月“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中国铁路总公司已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中欧班列的开通为中蒙俄三国跨境铁路运输打开新局面[2]。公路方面,2016年12月中蒙俄三国签署《关于沿亚洲公路网国际道路运输政府间协定》,并于2018年9月正式生效。2019年7月,中蒙俄国际道路运输正式启动,进一步畅通了三国国际道路运输走廊,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支撑。人文交流方面,根据中蒙俄三国副外长北京会议关于建立三方学术和智库交流机制的要求,中蒙俄智库合作中心(联盟)于2015年9月成立,截至2020年7月,已经举办6届“中蒙俄智库国际论坛”,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建言献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中蒙俄三方合作力量充分调动。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地方政府、民间力量都积极投入到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中国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方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同俄、蒙的合作机制。如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先后与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建立了常设协调工作组,会同有关省区与俄罗斯7个地区建立了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会,建立了内蒙古口岸办与俄罗斯边界建设署定期会晤和联合检查机制,与俄罗斯贝加尔边疆区、蒙古国建立了“边境旅游协调会议”制度。黑龙江省成立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地方合作理事会,与俄省州长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在合作机制保障下,合作平台建设日臻成熟。目前,中国内蒙古和黑龙江已分别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蒙古国投资贸易洽谈推介会”“内蒙古·俄罗斯经贸投资洽谈会”“二连浩特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一带一路’中俄投资合作论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与东北地区对外合作论坛”等中外对话交流活动,提升了各方对外开放窗口功能。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国际格局加速演变,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既具备多年形成的良好基础,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挑战。理性分析这些机遇与挑战,有利于正确把握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机制的现状,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次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1. 三国就中国倡导的新型国际合作理念达成共识。中国所倡导的“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等新型合作理念,不仅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而且对于消除分歧、统一意志具有重要的推动力。更为重要的是,新型国际合作理念已成为中蒙俄三国的共识,这在三国间签署的各种文件和三国领导人发表的谈话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2.三国已开展多元化的合作机制。中蒙俄三国在良好的政治、经贸合作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和沿边地区多层次的作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相促进,多边与双边合作并行,共同搭建了多元化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相结合的架构,为三国加强合作提供了坚实的保证。2018年,中蒙俄三国签署《关于建立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合推进机制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了三方合作工作机制,促进了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能够落到实处。
3.三国都有深化合作机制的强烈愿望。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受限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也在不断发展,中蒙俄三国都有加强与深化彼此合作机制的强烈愿望,更加重视三国的战略伙伴合作关系。目前,中蒙俄三国已经举行了4次三国元首会晤,增进了战略沟通,深化了三方务实合作,充分体现了三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1.三国政策环境、经济水平、贸易结构存在差异,影响合作深入。一方面,中蒙俄三国之间的政策环境、法律制度等存在差异,特别是蒙古国政治体制运行不稳定、政策多变以及俄罗斯国内政治决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蒙俄三国合作进程。另一方面,由于三国经济体量和经济结构的差异,造成三国间经贸往来不对称、依赖度不平衡、贸易结构单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蒙古国对中国进出口贸易依赖程度较大,贸易结构主要集中在矿产品;中俄两国经济融合度较低,贸易主要集中在能源和木材等初级品领域,其中矿产品和木材两大类产品中国自俄罗斯进口比重从2013年的58.6% 提高至2019年的75.2%;俄蒙之间的贸易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以蒙古国从俄罗斯进口为主,2019年俄蒙贸易总额差额仅有16.3亿美元,其中俄罗斯顺差15.2亿美元,贸易失衡严重。三国现有的不对称贸易关系以及贸易结构的低级化制约着贸易规模的扩大,也影响着未来合作的深入。
2.三国合作的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大国之间竞争加剧。中蒙俄所处的地缘政治形势错综复杂,东北亚合作除了中蒙俄外还涉及日本、韩国和朝鲜,东北亚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多变。同时,随着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推行,蒙古国由于其特殊的战略位置,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高层频访蒙古,2019年,美国宣布与蒙古国成为战略伙伴关系。这些因素将极大地干扰中蒙俄三国之间日益密切的政治关系。随着中美俄三国间战略博弈的不断加大,美国对蒙古国的影响会持续加强,如何在加强政治合作的同时,减少大国博弈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的一大挑战。
3.三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不高,特别是蒙俄基础设施落后。WEF发布的《2016年全球贸易促进报告》对全球136个经济体的评估显示,中国、蒙古国、俄罗斯三国的贸易促进指数(ETI)指数分别为4.5、3.7、3.8,排名分别为第61、119、111(见下表),与新加坡、美国等国际上贸易便利化先进的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基础设施方面,俄蒙两国基础较为落后,特别是中蒙俄三国毗邻地区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相对缓慢、公路与铁路运输能力严重滞后、双边过货能力严重不足,口岸功能没有有效发挥。此外,三国间海关查验、交通运输、集装箱装配等政策、标准方面缺乏一致性,导致边境管理效率低下、通关成本较高,营商环境亟待优化,这些均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掣肘。
表 中蒙俄三国贸易便利化总体水平比较
当前,中蒙俄经济走廊正处在区域一体化合作的初期阶段,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应作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突破点,加快次区域合作机制构建、推动合作机制化运行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方向。
机制建设是中蒙俄经济走廊合作开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中蒙俄国家元首会议、政府首脑会议、各部门领导人会议、地区长官会议及各类协调会议等多层级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推动建立完备的机制化框架,使三方的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到具体合作领域和项目中;二是中蒙俄三方要就各方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沟通、磋商和谈判,制定行动计划为深化合作规划路径;三是形成由各方会商、协作制定基本法律制度的机制,建立健全协同执法的标准体系,并使各方国内配套法规与机制协议得到有效衔接;四是推动建立协调、处置争议机制,就贸易便利化领域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建立简易、高效、公平公正的协调、处置机制,并就机制的运行制定相应规范。
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任务,应加强基础设施改造、运营、管理等全面合作。一是设立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引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发展银行等国际机构支持,建设中蒙俄交通枢纽、信息通讯枢纽和能源电力枢纽项目;二是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合作,提升口岸科技化水平能力,着力提升中俄蒙三国重点口岸通道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三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同步推动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经绥芬河至满洲里连接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国际陆海联运通道,建设扎鲁比诺、符拉迪沃斯托克经珲春至阿尔山联通蒙古国腹地的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天津经二连浩特过境蒙古联通西伯利亚大铁路的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大连、营口、锦州经珠恩嘎达布其联接蒙古国腹地的陆海联运大通道;四是推动油气和电力管线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推动“中蒙俄信息走廊”建设,通过建设跨国通信干线,健全三国间的通信网络,为三国间电子商务、政务、信息技术贸易与合作等提供保障。
一是推动三国海关和其他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依据现实条件,探讨切实可行的便利化措施,并制定行动计划,带动三国贸易相关立法、通关作业程序、跨境货物和人员监管重点的协同一致;二是拓展三国口岸各部门间多层次的联系和沟通机制,推进海关及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便捷通关机制,致力于简化海关手续、规范通关监管秩序、开展边境通关和执法互助等领域合作,打造更加健康便利的中蒙俄三国营商环境;三是参照中哈“信任通道”、中韩AEO互认经验,推动三国间AEO(三国间经认证经营者)互认,真正便利三国高资信企业贸易和通关,压缩通关时间,提升跨境通关效率,从而降低贸易成本;四是加强与蒙俄等中欧班列沿线海关建立国际合作机制,通过与俄罗斯、蒙古国等主要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签署或达成中欧班列便捷通关合作文件和共识等方式,降低班列通关成本,保证班列运营顺畅。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每一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和机构相互合作并协调行动,以便利贸易”“每一成员应在可能和可行的范围内,与拥有共同边界的其他成员根据共同议定的条款进行合作,以期协调跨境程序,可包括程序和手续的协调、共用设施的建设与共享、联合监管、一站式边境监管站的设立”“各成员应努力建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能够通过单一接入点向参与的主管机关或机构提交货物进口、出口或过境的单证数据要求”。因此,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协同化的边境管理已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必然选择。
1.加快国内对俄蒙口岸协同化管理进程。边境监管环节繁复是导致通关程序低效的根本原因,协同化管理是破解此问题的根本手段。协同化边境管理的实现需要经历并存、沟通、合作、协调、协同五个阶段,逐步实现各部门从各行其是向责任共担转变。现阶段,在中国海关“三互”大通关建设的推动下,中国已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演进。为此,一是现阶段,在中国口岸监管执法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口岸部门“三互”合作,通过理顺作业流程、探索监管合作,推动“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二是在全面实现“三互”的基础上,深化口岸监管机制的优化,打破监管部门间的藩篱,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动,选取中俄、中蒙部分条件成熟的口岸,探索“合署办公、联合监管”等模式,力求达到监管的协调一致;三是推动国家层面对中俄、中蒙口岸监管体制的改革试点,精简口岸监管部门,从体制层面实现“责任共担”,全面实现口岸管理的协同化。
2.加快国际“单一窗口”建设。当前俄蒙两国“单一窗口”尚未建立运行,因此中蒙俄经济走廊“单一窗口”建设尚存在一定难度。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重点考量三国毗邻口岸实际贸易特点,研究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相适应的“单一窗口”建设方案;二是积极主动了解两国建立“单一窗口”的需求,积极争取亚投行贷款和丝路基金投资;三是积极协调统一“单一窗口”的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四是建立“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机制,建立相配套、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三国海关及相关监管部门间的数据互换。
3.探索国际边境口岸协同化管理路径。国际边境口岸协同化管理的核心要素是实现国家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现阶段,中俄、中蒙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合作、绿色通道项目等进展顺利,在国际监管协同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与国际成熟的口岸协同化监管尚存较大差距。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协同化边境管理的具体形式包括建立一站式边境检查站、连署办公、建立执法合作中心等。上述合作以双边协议形式实现,合作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政治互信程度高、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口岸监管重点相近。目前,在中俄、中蒙经济发展水平尚存差距,监管诉求尚不相同的情况下,可通过渐进式合作,逐步推进实现监管协同。可在各国内部口岸协同化实现的前提上,以现有监管结果互认等合作为基础,选取基础较好的口岸,签署双边协议,探索一站式边境检查站、连署办公、建立执法合作中心等形式的协同化监管模式。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如先期推动沿边口岸双方海关间执法合作,试点开展“联合监管”和“监管互认”,待时机成熟后,同步建设中蒙俄海关信息平台实时共享申报信息和监管信息,企业在中蒙俄沿边口岸可实现一次申报、多国共享。探索在沿边口岸建设跨境监管区,实现双方监管部门的联合作业、一次完成双方监管流程,推动国际海关间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中蒙俄经济走廊是联通中国、东北亚与欧洲腹地的重要通道,其中以多式联运体系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发挥经济走廊物流桥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平台和顺畅的运行机制是多式联运发展的基础,从现阶段国内多式联运发展和中欧班列运营情况来看,优质的多式联运发展平台尚未形成,多式联运和中欧班列运营尚未实现市场化运作,单独依靠政府补贴的形式,难以真正实现长效化运营。立足当前中蒙俄经济走廊和辐射区域多式联运发展情况,以边境口岸节点为依托合理布局内陆港,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形成中心分散式多式联运和班列运行体系是破解当前难题的重要途径。
1.合理布局内陆港,完善多式联运平台。2013年,包括中国、蒙古国和俄罗斯在内的14个亚洲交通运输部长论坛成员国在曼谷签署了《政府间陆港协定》,是继《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定》和《泛亚铁路协定》后,ESCAP通过的第三个交通领域政府间协定,旨在便利和促进亚太地区各国间的经贸往来。该协定中,中蒙俄三国分别有17个、3个(包含1个潜力城市)、15个(包含10个潜力城市)城市列入具有重要性的国际陆港城市名单。其中,满洲里、珲春、绥芬河、二连浩特等中蒙俄经济走廊沿边城市名列其中。根据陆港区位和功能需求,可将陆港细分为内陆中心陆港和沿边口岸陆港,内陆中心陆港主要为区域物流枢纽,需满足区域内货物集散功能需求;沿边口岸陆港和传统海港实现联动,可直接实现陆海对接,对发展多式联运具有重要意义。在两类陆港及传统海港内布局多式联运监管中心,作为国际联运的承载平台,通过特殊便利的通关模式,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中心可细分为两种类型——海港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和陆路口岸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在布局上不再考虑内陆城市。这两类监管中心在需求和功能上各有侧重,其中海港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是海运的起点或终点,陆路口岸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是陆运进出境的起点或终点。监管中心通过公、铁、航空等通道相联接既可顺利打通内陆直达出海或出边的快速通道,亦可实现出海口与沿边口岸的有效对接,畅通国际联运大通道。
2.优化班列运行模式,创新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在班列运行模式上,将现阶段内陆城市直达俄欧城市的班列调整为内陆城市直达边境口岸或海港,以及海港与边境口岸间的国内段班列;将中欧班列起运地全部调整为边境口岸,统一由边境口岸做集散、拆拼后启运发行。此举一方面可避免各城市间争相上马班列,造成班列的同质化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货源全部汇集到口岸,由口岸集散、拆拼,可避免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在监管模式上,坚持“进出区货物相等、区内自由拆拼”监管原则,将沿线海关监管设施和物流信息进行串联共享,企业可自主选择始发地、目的地或入区报关和查验,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单到底,全程信息化、自动化监管,入区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可自由拆拼、换装、仓储,出区时采取清单核销方式放行,该清单可对应多个企业多份报关单货物,对同一经营单位的一份报关单在规定时间内出区货物等于进区货物时,报关单予以结关。
3.健全标准体系,推动中欧班列规范化运营。一是建立统一的协调指挥机构,通过加强与俄蒙两国的对话,争取建立双边或三边的班列协调主体,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和班列运营提供机制保障;二是针对中俄、中蒙轨道间距不统一的问题,推动中俄、中蒙及俄蒙换装系统改造,提高口岸换装能力;三是推动建立统一的运营主体或统一的运营规范,鼓励中蒙俄经济走廊多式联运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统一收费标准,降低全程物流成本,实现全程托管、一单到底、一次性收费;四是推动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单一窗口”为依托,打通沿线信息系统,实现电子报关、电子结算、货物追踪;五是推动建立国际商贸物流合作机制,集聚双向货源,提升中欧班列经营能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的重要保障,特别关系到沿边地区繁荣发展。为此,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各个环节高效实施和有序开展,为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二是改善边境口岸行政审批慢、通关环节多、服务差等问题,通过创新口岸通关模式、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规范口岸各类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高政府公共机构的效率和责任;三是应共同加快外商投资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尤其要充分发挥丝路基金和三国主权基金的作用,支持为三方企业开展租赁、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服务;四是利用俄蒙投资鼓励政策,推动资本流通,不仅要加强对俄蒙优惠政策的研究,还要完善对俄蒙投资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优化进出口贸易管制作业机制,全面梳理既有的管制制度,对投资项下的运出设备给予清单式验核,对投资回运产品,引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回运产品中的高端技术产品和战略性资源商品的贸易管制措施,给予部分产品配额式管理,对配额内产品给予优惠税率。
目前,中蒙俄三国间市场准入较高且没有签订任何区域贸易协定,因此,降低三国贸易壁垒、推动中蒙俄三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建设中蒙俄自由贸易区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最终目标,且随着自由贸易协定的不断发展,其功能已由最初侧重于货物贸易的单一领域,向全面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综合化发展。为此,三国在推动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一是应减少贸易壁垒和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建立起沟通协商机制,取得共识;二是应努力推进合作制度框架建设,先行尝试在次区域合作框架下开展多领域合作,形成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逐渐将合作领域和适用范围扩大,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框架,为自由贸易协定打好基础;三是扩大市场准入、给与国民待遇、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形成集聚和辐射效应,加快三国生产要素在次区域内的自由配置,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市场蛋糕,为自由贸易协定“先行先试”;四是合理借鉴目前正在推进的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有益元素,向亚太自由贸易区模式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