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揽客 雇佣的驾驶员也难逃刑罚

2022-04-10 12:17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13期
关键词:超员高某载客

2021年4月3日,车辆管理人高某以每日200元的价格雇佣司机弭某驾驶大型客车上路营运,从事旅客运输,路线是“济南——房干村”往返。客车自济南市长途汽车东站发车,沿着二环东路向南行驶,在沿路的公交站点停车拉客后继续前进。高某本人则是该客车的售票员,负责招呼人员上车及卖票。高某为了贪图利益,无视车辆已满员的事实,一路持续招揽乘客。

当天,恰有执勤民警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东路庄科检查站设点盘查,依法对过往的大型客车进行检查。上午十点左右,高某运营的客车行驶至庄科检查站,被民警拦停并检查。经过核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49人,实际载客人数66人,严重超员,车辆管理人高某與驾驶员弭某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2月24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高某、弭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济南高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何道云法官提醒:车辆超载行驶会导致车辆的安全性下降,危险性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作为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拒绝超载,保障每位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时提醒乘客,为了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请不要乘坐超员车,如果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据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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