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晨晨
(池州学院 艺术与教育学院,安徽 池州 2471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是直接依靠人、作用于人的活态传承。它不仅是人类代代相传、鲜活变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扎根于民族民间鲜活的文化遗产。对于人类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转变;对于民族而言,它体现了民族特殊的思维模式与重要文化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支柱[1]。源源不绝、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全球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论述为传承和发展党的文化建设基础理论续写了崭新的篇章,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推动世界文化繁荣以及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强大的中国智慧。在我国长时间的发展进程中,非遗是乡村历史变迁的真实见证,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下,要根据时代要求,全面促进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没有文化的民族就没有所谓的历史,历史文化是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价值体现。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是保护乡村活态遗产的根本需要,也是全方位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动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个人或是组织创造并世代相传的历史文化成果,通常体现在当地乡村特定的生活劳作方式、风土民情、手工艺中,具有民间、活态以及口传的特征,能够有效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与遗漏,有利于人们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知本地的传统文化和发展历史。以四川省剑阁县的白龙花灯来说,它是通过说唱和舞蹈的形式来展示和解读剑阁县的抗战文化、服装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三国文化以及婚俗文化的,充分体现了剑阁当地悠久的传统历史文化。近些年来,剑阁县以花灯为媒介,为振兴乡村注入了强大的文化活力。乡村非物质文化凝结了乡村世代人的伟大智慧,承载着中华民族文明的优良传统及深厚文化积淀。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只有实现乡风文明,才能稳固乡村振兴的文化基础。乡村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的活态表现形式,利用丰富的艺术形式来展现出人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成为了各地人们的精神寄托,是农村地区历史文化的归宿[2]。所以,有必要保护、继承和发展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优良的乡村文化基因得到延续,切实肩负起乡村文明在振兴乡村过程中的重要使命。
站在文化经济学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同的,都是一种世代相传的重要文化资本。我国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规定,要合理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不断开发文化产品及服务。文化和旅游部早在2018年6月就下发了《有关全面振兴贫困地区传统手工艺促进精准扶贫的详细通知》,其中就强调了要对贫困地区传统手工艺的扶持力度,全力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作室,构建贫困地区传统手工艺产品研发和设计、展览和营销平台。这些文件与法规充分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重要经济价值。将现有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将非遗文化资源转变成文化生产力,是对非遗价值的合理运用,能够为乡村地区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解决当前乡村各种问题的基础。例如重庆地区,就利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铜梁火龙表演促进产业发展,铜梁火龙已成为铜梁县的重要名片,每年传统节假日都会在当地举行大型的火龙演出,不仅享誉全国,更吸引了许多外地游客[3]。当前,我国许多乡村地区都在认真贯彻和落实全新的发展理念,利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文化小镇来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以此来带动周边产业,提高村民收入,真正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产业的乡村振兴道路,为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活态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动态历史传承。乡村社会主要依靠邻里关系来进行维系,乡村文化也是现代化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某些特征,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能够得到更有利的保护和继承。不只是传统文化自身,独特的乡村风貌也是乡村非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乡村非遗通常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或是民族性特点,这些祖先保留和发展下来的乡村风貌、乡土民情、风俗特色等都是重要的财富。通过农村非遗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可以让乡村风貌更加全面和真实的展现出来,使其得到更加系统的保护与继承,让乡村风貌得到更加广泛的宣传。想要全方位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以及市场化发展,就要积极宣传乡村风貌,充分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丰富功能和极强的延伸性,为产业融合提供了诸多着力点。探索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效,促进乡村地区三大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拓展乡村地区产业链。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统农业文化和技术知识的科学应用,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产业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吸收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精华,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天然有机食品、无公害农副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从根本上实现当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村非遗第二产业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开展基于非遗研发周边产品。集中体现在传统美术及其手工艺技能方面的遗产,结合产品自身所蕴藏的内涵与外部延伸进行不同层次、不同梯度的开发。而农村非遗第三产业的发展方向则是深入挖掘非遗的独特魅力,有效结合其他两大产业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全面促进乡村旅游、展览馆、艺术演出、教育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4]。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系统,各种类型的非遗项目之间相互联系,产业化开发进程中要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如果片面的针对某个功能的产业化进行开发将会破坏非遗系统的可持续性以及稳定性。农村非遗产业化发展当中,要按照各种类型的非遗开发的风险范畴,进行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开发,并强化产业开发中的非遗保护监控与评估。
总体性保护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精神信仰、物质文化资源的日常生产生活状况密不可分。传统村庄特别是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是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重点。保护传统村庄既要保护那些历史阁楼、庭院、庙宇等建筑遗产,同时还要保护那些承载乡村文化精神的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等,以此来维系传统乡村文化生态平衡。这种保护要充分强调非遗的真实性、原始性和完整性。对于某些发展中的新乡村,特别是那些搬迁、合并、撤掉的村落,它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形势往往要更为严峻。在促进乡村发展、满足广大村民幸福生活需求的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凝聚村民共同回忆以及精神信仰的历史地表与文化空间,比如寺庙、戏台或是祠堂等。在建设现代化农村中,保留村民的乡愁,也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内容[5]。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服务性保护,指的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结合制度,以此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充分实现对非遗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当前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地区长时间以来公共文化服务较为薄弱,缺少必要的投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乡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并加大了投入力度。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不能只是依靠外在扶持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帮助,关键要不断激发内在力量,增强自身的创造功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重要的内生资源,其价值能否实现,将直接决定着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成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应站在公共文化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和推动,这是历史和社会现实赋予的重大使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服务性保护,可以让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回归到广大村民的日常工作中,从而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常态化保护。乡村地区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演出、建设非遗研习基地、成立非遗组织,来弥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人才、文化产品以及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深入挖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经济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也能加快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
我国以往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利用所构建起来的政策、制度、法律规定和各种类型的非遗文化遗产目录申报整理的方式来实行保护[6]。可随着后申遗时代的到来,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应统筹协调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政府部门、市场以及社会有关机构相互合作,携手构建多层、多类、多样化组织共存的新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监管体系。具体来说,首先,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各地政府部门应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及政策扶持。在保护与传承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政府不应以强势性的主导地位来直接介入保护与传承主体的行为,以便引起管俗代替民俗的不良情况。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践中,民间委员会组织要去掉行政化,成为服务型的民间机构。基层政府部门可通过积极鼓励广大群众自主组织以及向民间委员会购买等多种形式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其次,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合理调配的优势。切实转变民间过去家族式继承与家庭作坊的保护模式,借助不同主体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同实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企业+村户、企业+协会+村户、专业协作机构、基地+村户或是带头人+村户等多元化主体有机结合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形式在各地都能取得显著的效果。最后,最大限度的发挥继承人及其所在地群众和各大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就在于继承者。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与传承者的日常生活和传承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与此同时,也要对其他民间非遗的传承人和广大参与者给予充分的支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机与活力扎根于滋养它的民族之中,所以要大范围的宣传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等,来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识及能力,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从而营造浓厚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环境。此外,还要注重新乡贤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作用发挥。新乡贤是民间基层的优秀代表,他们对乡村文化有着真挚的情感,相对其他群众要更加了解和熟悉乡土文化,在社会资源、影响力、呼吁力、经济实习方面都有着明显优势,他们的加入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着推动的作用。
现代新媒体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运用为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和更多有利途径。首先,利用新兴的信息处理技术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量资料进行整理、记录、划分、构建数据库等,以便有效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信息。其次,网络的广泛普及,极大程度的扩大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和宣传,真正实现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走出去,提高了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再次,借助数字化技术在乡村地区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和能力培训,充分拓展广大村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和创新能力。最后,则是依托美丽乡村的信息化建设,强化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周边产品采取产供销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以此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自主品牌营销和宣传。
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各种机遇,实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是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全方位发展目标,带给非遗保护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主体保护的更多可能性。在振兴乡村的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回归于农村本位,积极参与农村的全面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非遗保护和发展模式。乡村非遗促进乡村建设,能够保持自身活力,充分体现非遗现代化传承的意义和价值,同时还能为非遗保护与发展创造更优质的生存空间。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会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进程中大放异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