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娇娇 王杰森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是重要的生产力,兼具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性生产要素的双重属性。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让“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是数字经济时代收入分配领域的新课题,需要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性回应。理论界尽管出现了一些关于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研究成果,但尚未对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生成逻辑形成比较系统的专门论述。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立足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力求准确把握和科学阐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
从历史层面来看,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有其历史必然性。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构成与边界,生产要素因此具有历史性。在各个历史阶段都会出现新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且新要素在各时期的分配格局中所占比重会不断上升,这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结论。
在农业社会中,劳动与土地要素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农民或手工业者居于主导地位,社会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主要是人力、畜力或简易工具,主要劳动对象是农作物和手工业。因此,当时只有劳动、土地两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蒸汽机的发明标志着人类进入工业时代,在这个时代,资本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主要表现为实物(机器、工厂)和货币(货币资本),农业工人成为机械工人,机器设备逐步取代人力成为主要劳动资料。此时,工业机器和劳动工人之间的主客体地位发生了交换,工业机器成为工厂的主体,工人只是一台辅助机器,可替代性大大提高。在此背景下,劳动力及其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资本成为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参与分配。十九世纪60 年代,随着电动机和内燃机的发明,人类进入电力时代。恩格斯指出“我们将来不仅要掌管政治机器,而且要掌管全部社会生产,而在这里需要的决不是响亮的词句,而是扎实的知识”,说明知识已经成为决定社会经济发展最关键的要素。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普及,各种形式的垄断组织通过资本的积累和集中得到不断发展,对垄断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日趋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技术、企业家才能等要素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并逐渐被纳入到收入分配体系中。二十世纪50 年代出现了计算机和电子信息技术,标志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促使全球经济从物质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型。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工具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普及、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勾勒出数字经济发展的图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跃升为关键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上述分析表明,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并参与分配具有历史必然性。作为我国重要的基本经济制度,收入分配结构的动态调整和变革适应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伴随着生产要素内涵和外延的拓展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演进。为此,当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主要形式的数据进入历史舞台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以后,便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收入分配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数据作为数字社会生产过程的关键生产要素,其参与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似乎自然而然是以“斯密教条”(即“生产要素分配论”)为基础的。但实际上,遵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而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数据是不创造价值的,它仅仅是经由提供数字化的信息、知识等方式协助价值创造,即价值形成、价值实现和价值量。因此,数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基础并不是“生产要素分配论”,而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财富论和收入分配论。
分配理论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威廉·配第,他在《赋税论》中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工资(劳动)、利息(资本)和地租(土地)之间的分配关系。虽然他未曾提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但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分配的本质。
亚当·斯密继承并发展了配第的分配思想,然而斯密错误地认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劳动工人分别拥有资本要素、土地要素和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并凭借这种所有权获得利润、地租和工资,从而抛弃了劳动价值论,因此被马克思批评为“斯密教条”。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否定了斯密的分配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创造的,将它们等同地看作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因此各要素理应获得各自的报酬,即“三位一体”分配公式。这种分配理论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混淆了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致使其理论更加庸俗化和片面化。对于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明确指出“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从而将三要素价值理论的片面性、庸俗性深刻地揭露出来。与三要素价值理论划清界线的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对于数据要素而言,数据要素可以对传统生产要素赋值,赋能创造更多的财富。
遵循马克思的逻辑进路,数据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数据生产要素协助下的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体现在收入分配上,就必须认识到数据生产要素具有的功能和效益,因而必须有与数据生产要素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模式,即数据要素所有者凭借自己对数据要素的所有权获得收入分配权。诚如马克思所言,“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是数据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或者说分配上的实现,即市场主体通过数据要素所有权或用益权而获利的经济行为。
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我们可以进一步回答数据要素为什么能够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首先,要分析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主要表现为数字化的知识要素和信息要素,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传统经济中信息流主要是以信息实体方式呈现的,而数字经济中主要是以数字化方式呈现的。知识在本质上是从自然和劳动中派生出来的,数据要素作为知识和信息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由知识和信息转化而来,从根本上派生于自然和劳动要素,因其凝结着个人的智力劳动而从属于劳动。因此,数据要素本质上属于劳动要素,理应参与收入分配。其次,还要判断数据要素对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否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知识已经被纳入生产要素的范畴。正所谓“知识就是力量”,在索洛提出新古典增长模型以后,一些学者就已将知识视作第五大生产要素。另一方面,信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经济学”的研究当中,许多学者就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将信息列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他们认为不仅在生产领域,与分配、流通和消费过程有关的信息同样重要,它们都可以反作用于生产,使社会再生产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因此数据作为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也具有生产力属性。总之,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西方经济学的生产要素分配论决定的,而是立足于当代生产力发展基础,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坚持和创新性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不断创新与突破。
从现实层面来看,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有其现实必要性。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起源于对我国数字化转型快速发展背景下数据跃升为一种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性生产要素的理性认识,根源于我国分配方式为适应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科学转变,指向于促进海量数据资源价值的释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这一过程中,数据要素在制度改革、经济模式创新、产业结构优化等层面发挥着更加显著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大大提高了价值创造、增值以及相关资源正向分配的效能,有力地助推了市场经济的高水平发展,体现了数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蕴含的现实逻辑。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起源于对我国当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数据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在移动互联终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数据的功能与作用逐渐显现出来,经历了从数据1.0 到数据3.0 的发展与飞跃,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成为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与传统要素融合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作为一种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数据可以在多个层面上提升经济的运行效率。具体来说,在生产过程中,数据生产要素降低了信息流成本,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有效带动了劳动力、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智能即时共享、多元集约集成、协同管理和高效利用;在分配过程中,数据有助于反映识别要素的投入量和评价要素的贡献度,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最大程度地激发劳动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流通过程中,数据有助于实现精准匹配,提高供需之间的契合度,有效降低双方的寻找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加快生产周期;在消费过程中,数字数据帮助企业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推动消费品向个性化、高品质方向不断优化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不仅在经济领域,在文化、政府治理、医疗交通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也是如此,数据生产要素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大数据、数据产业、数据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一关于分配方式的新论述,顺应了数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也为激发数字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而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多动力和必要条件。
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根源于分配方式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首先,数据要素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日渐重要。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2年)》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达到39.2 万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高达67.7%,占GDP比重从2002 年的10%提升至2021 的38.6%,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量。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仅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一种重大理论创新。其次,数据因其庞大的数量与重要的使用价值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市场体系来对其进行配置,以实现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数据要素在量的维度上增长迅速,但这些数据资源还仅在各自领域中发挥有限的作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仅是冰山一角。数据要素的投入数量和配置水平已经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为鼓励和调动数据企业、数据生产者进行数据生产和交换,就必须从制度上着手给予数据企业、数据所有者公正的数据收益分配。要想推进数据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必须高标准建设数据生产要素市场,提高海量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关系,从而实现各种要素资源的更优化配置。此外,数据中所包含的信息维度与多样性也在不断提升,能够为经济主体的决策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总之,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有助于贯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因而,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也是助力我国“双循环”更加高效运转的切入点。
从数据要素特征看,数据内容来源多样、内涵丰富,传播快速、广泛且低成本。在实践中,数据的权属结构模糊,同时渗透到数据要素价值中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比较复杂,因此,数据要素价值分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与技术瓶颈。此外,数据要素的自由无序流动以及无限供给使用导致现实生活中经济纠纷不断、利益矛盾频现。如前所述,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意味着可以按照市场的逻辑分配数据资源,解决人们面临的各种关于数据的经济问题。市场机制界定了数据交易的范围,规范了数据的所有权,实现了数据权利和价值的有序转移,满足了数据供需双方的利益诉求。市场机制的强制性能约束数据要素市场参与者及时调整经济行为,调整数据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数据要素财富的合理分配。因此,明确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有助于解决经济活动中数据要素收益问题,促进数据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