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妹
(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5)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自主创新的最后一环,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创新价值的最终体现。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实践,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是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3万亿元,占全省GDP的近70%,提供了70%的税收、贡献70%的科技成果、吸纳80%的就业岗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95%以上是民营企业[1]。民营企业作为福建省新时代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研究推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和思路,对新时代福建省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50多项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为2543家企业核定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11.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2%和24.3%;为7499家企业申报享受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比增长37%;累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00.6亿元,同比增长28%;2019年度,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享受所得税优惠105亿元[2]。截至2021年7月,全省累计发放“科技贷”118.98亿元[3]。这些惠企政策绝大部分由民营企业享受,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2020年,福建省已布局建设3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31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个、省创新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5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27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56家[1]。这些平台为加强福建省民营企业的基础应用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2015年至今福建省累计实施近100个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民营企业牵头的参与承担的项目占70%,涌现出一批标志性成果。例如宁德时代突破新一代锂电池和规模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锂电池销售市场份额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
2014年1月,福建省颁布实施《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充分发挥专利对创新驱动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2016—2020年,全省累计专利申请75.9万件、专利授权48.3万件,分别比“十二五”增长181%和155.14%[4]。2020年全省共存有效发明专利50756件,其中民营企业100强共有国内有效专利18191件,国外有效专利481件[5]。
近年来,福建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创业、创造。据统计,2019年底,全省民营企业人才总量200万人,高级职称15.1万人、中级职称77.7万人,分别占全省的73.3%、58.3%和72.8%。截至2020年9月,全省民营企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12人,占全省总数的34.6%;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占全省总数的6.1%;青年拔尖人才12人,占全省总数的14.1%。2021年6月,各设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的503人中,约71.63%入职私营企业[6]。
目前,福建省民营企业多数仍以从事仿制、粗加工或后加工的劳动密集型经营活动为主,流动资金紧张。面对高额的科研投入和创新失败的风险,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意愿不强,更愿意将资金用于产品宣传与包装,从而陷入“产品竞争力不足—利润降低—研发投入减少”的恶性循环之中。据调研,即便在民营经济实力雄厚的晋江、石狮地区,仍有超过60%的企业没有自主研发活动或者研发投入占比极小。据统计,2019年,全省有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5305家,占总数的28.9%;建有研发机构的有1703家,仅占总数的9.3%,远低于江苏的46%、浙江的29%和江西的26%[7]。
长期以来,科技创新成果的供方主要是高校及科研机构。因前期政策鼓励知识产权持有量的增长,资助集中于授权前端,高校及科研机构绩效、职称等规定也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依据,导致大部分科研成果不能有效应用于生产,与市场实际需求脱节,不具备转化价值。2008年,福建省成立了首个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作为知识产权资源集中展示、交易的主要平台,缺乏合理布局,交易模式单一,成果转化途径不畅通。以福州市为例,2017—2019年仅完成专利权转让85件,专利许可交易28笔[8]。
此外,福建省民营企业普遍缺少科学严谨的市场调研和相关的咨询研讨,仅凭创业者的主观经验开发技术和产品。通过对泉州地区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发现,有过市场调查作业的企业仅占34.1%,设立市场调研部门的企业仅占22.3%,坚持日常市场调研作业的仅占11.8%,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通过更新设备仪器来实现技术更新。
目前福建省大部分民营企业对无形资产仍不够重视,普遍存在“重成果、轻专利”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专利未及时申请,整体的授权专利数量比例低,创新成果没有法律保障,导致仿制品很快出现,科技创新成果难以为企业带来持续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维权需要大量的精力、时间和较高的诉讼费用,导致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目前虽然不少地方都设立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功能单一,无法为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仅以知识咨询、智力服务为主,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大部分处于实验阶段,缺乏服务中试和放大试验的专业部门,上下游合作脱节,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人才问题始终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困扰。“高级人才引不进,普通人才留不住”成为众多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周边省市相比,福建在薪酬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并没有优势;同时,民营企业多数集中在工业园区,目前各地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学校、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设施缺乏,园区企业技术骨干和技能人才往往被子女就学、就医等问题困扰,导致“引人难”“留人难”。人才问题不解决,企业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和创造性就不能保证,技术成果转化也无从谈起。
一是整合各类创新专项资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不问出身”指示精神,对民营企业在项目申报、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全面落实福建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通知》精神,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政策,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与国企市场竞争不公平的问题。三是推动财政、商务、工信、科技等部门共享民营企业经营规模、研发费用投入、创新成果目录等数据,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支持财政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设备,借鉴重庆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线“免申即享”服务的方式,促进惠企政策扩面增效。
一是把破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障碍作为着力点。高校及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供方,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根据行业、产业特色形成多层次、精细化的职称及奖励评定标准,改变片面追求论文论著数量的单一职称评定方法,改革和完善高校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标准的要求。二是以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为抓手,实现产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的精准对接,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走向市场。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转化、运用专利技术,重点支持符合本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可采用发明专利授权减税、专利产品减税等方式实现专利资助。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合理界定质押物的范围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细化质押物优先受偿权和变现的流程。三是完善专利保险政策,对专利保险范围、专利保险险种、专利保险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减少维权成本。在专利保险纠纷发生时,能够公平公正处理,有效保障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快推进高水平、专业化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全程式中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技术转移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打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壁垒,加快培育科技经纪人。二是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资本组成产业技术联盟,建立联合研发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验证、中试和放大试验服务。三是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交易,可借鉴浙江大学的做法,推进福建省高校、科研机构所有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一是推动现有人才计划或平台全面升级,更加精准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化解人才供需矛盾,纾解产业高技能人才缺乏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实施校企联合培养人才计划,通过教育部批准指标、高校培养、企业资助的形式,以企业的技术需求为专业方向,借助高校的科研能力,联合培养人才。三是推动人才服务优化提升,推动落实引进人才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推动强化人才认定评价、项目对接、住房保障、子女入学、落户居留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打造智慧人才驿站,提升“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