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婷
摘 要:中国是林产品贸易大国,而木质林产品贸易又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双碳”背景下,研究中国与林产品主要生产国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及互补性情况对实现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及提升中国在世界木质林产品贸易市场的地位意义重大。本文对中国与5个主要林产品生产国国家间木质林产品的贸易流量、进出口产品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關键词:木质林产品;林产品生产国;竞争性指数;互补性指数;碳中和
中国林产品贸易迅速发展,已发展成为世界林产品贸易大国,据《2018年全国林业和草原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的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8万亿元,而到2019年中国的林产品贸易额接近1700亿美元。在2000-2019年间我国木质林产品的贸易额不断增加,进出口总额分别增加了401.94、503.0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要保持中国林产品贸易大国的地位,需要充分了解中国的林产品贸易现状及世界主要林产品生产国家间的贸易情况,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到一条适合中国林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持并提高中国在世界林产品贸易中的地位。故本文选取5个与中国进行林产品贸易的主要林产品生产国作为分析对象,对这些国家与我国木质林产品的贸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双碳”的林产品贸易发展趋势,对木质林产品的发展给出合理对策建议。本文根据FAO的统计口径,按照海关HS分类法将林产品分为6类,数据来源于Trade Map数据库。
一、中国与主要生产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
(一)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
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大,呈波动上升趋势显著:2001-2020年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额年平均增速分别为8.2%和33.7%。同一时段世界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额年平均增速均为2.9%,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增长速度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发展迅猛。但在波动增长的过程当中,中国的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出现过两次剧烈下滑,第一次在2008-2009年间,这可能是受到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第二次在2018-2020年间,这可能是受到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外部市场环境恶化的影响。目前,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模式可概括为“大出大进”,即“进口木质原材料——初级加工制成人造板、家具与纸制品——销往国外”的贸易方式。
(二)林产品主要生产国林产品贸易现状
2020年林产品主要生产国森林面积占世界森林面积的比例分别为:美国7.63%、加拿大8.55%、俄罗斯20.09%、印度尼西亚2.27%、马来西亚0.47%。其中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森林资源尤其丰富,森林面积总量分别8.15亿hm2 、3.47亿hm2和3.10亿hm2位列世界前三位。优厚的自然条件使得这五位国家的林产品贸易发展势头强劲,2020年其木质林产品进出口总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49%、5.17%、2.38%、1.01%、2.02%。其中,第五类(纸即纸制品)都是这五个国家的主要出口木质林产品种类,均占到当年进出口总量的30%以上。此外,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以第二类(锯材)为主,占比分别为17.78%、26.72%、11.78%。
(三)中国与林产品主要生产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流量
过去十几年间,中国与林产品主要生产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均处于上涨态势,总额由637.26亿美元上升至 2536.77亿美元,年平均增速为7.98%。五国与中国林产品贸易总额年平均增速分别为9.96%、13.36%、6.56%、3.43%、9.72%。从贸易比重方面看,中国与该五国的林产品贸易比例由53%下降至34%,其中印度尼西亚的贸易总额下降最为明显,下降17%。从进出口结构来看,在2001年中国与这五个国家的出口额占贸易总额的6.52%,在2019年达到25.8%,表明中国木质林产品正在快速发展,从以前的单方面进口到如今越来越多林产品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
二、中国与五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
(一)木质林产品总体比较优势分析
显性比较优势(RCA)是国际上用以反映一国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常用指数,具体公式如下:
RCAij=(Xij/Xit)/(Xwj/Xwt)
通常情况下,如果RCAij≥2,则认为i国第j种商品具有强竞争力;1.5≤RCAij<2,则认为其具有较强竞争力;0.8≤RCAij<1.5,则该国的该种商品具有一般竞争力;如果RCAij<0.8,则说明具有弱竞争力。
2001-2019年中国与林产品主要贸易国家木质林产品RCA指数如表1所示。结果显示,近20年间我国木质林产品的RCA指数虽然在不断提升,但仍未突破0.8,这表明中国的国际竞争力还是较弱。原因是:(1)我国在森林资源上没有其他国家丰富;(2)产品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低。主要生产国家在木质林产品RCA指数略有波动,但均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加拿大RCA指数均值达3.5,其国际竞争力最强。印度尼西亚RCA指数均值达2.84,表明其国际竞争力强。俄罗斯RCA指数均值达1.45,表明其国际竞争力较强。美国与马来西亚的RCA值长期集中分布于0.96~1.26之间,表明其国际竞争力一般。
(二)木质林产品分类比较优势分析
我国2001-2019年各类木质林产品RCA指数逐年变化情况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我国木质林产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是第三类(人造板)、第五类(纸即纸制品)和第六类(其他原材)。其中:人造板的RCA指数呈“凸”字形变化,即在2007年以前增长迅猛,2007-2013年间增长放缓,2013年达到峰值1.65后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但总体上人造板仍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原材的RCA指数呈现“凹”字形变化,即在2001-2010年间出现陡崖式下降,RCA指数从1.8减少至0.06,而后又大幅度提升,同时其竞争力也呈现出“强-弱-普通”的变化。2001-2019年纸即纸制品RCA指数稳步上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随着“双碳”的提出,纸制品要想保持现有的竞争力,就必须要增加研发投入,减少生产阶段的碳足迹。总体而言,我国木质林产品具备竞争优势产品较少,且都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
2019年中国与林产品主要贸易国家各类木质林产品RCA指数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这五个生产国竞争优势产品类目都达到四个及以上。在其他木材原料上,都显示出极强的竞争优势,这与他们森林资源丰富有关。美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在木浆及回收纸产品上优势显著,与我国互补。
(三)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考虑了贸易双方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两方面的因素。具体公式如下:
Cijk=RCAxik×RCAmjk,
Cijk>1时,说明,i国与j国的进出口类别相吻合,贸易关系密切。Cijk≤1时,则说明两国间互补性弱。
2001-2019年中国与林产品主要生产国家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互补性指数分别如表3和表4所示。对比分析可知,中国出口与中国进口的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差异明显。中国与五个国家的出口贸易互补性小而进口贸易互补性大,这说明这些国家是中国木质林产品的主要供给国。从出口贸易互补性指数的角度出发,中国与这五个国家的出口贸易互补性指数虽然一直低于1的水平,但是出口贸易互补性数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进口贸易互补性指数的角度出发,中国与各国的进口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处于较高的水平,最高的是印度尼西亚,其次是加拿大、俄罗斯、马来西亚和美国。
三、中国与主要生产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对中国与主要生产国家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显性优势和互补性情况进行分析,中国与其木质林产品贸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相对集中
通过对2001-2019年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额进行分类对比,我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较集中在原木、锯材等初级木质林产品,对进口木质原料的依赖度高导致我国备受世界争议。全球气候变暖引发世界各国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例如加拿大在《进口许可法》中明令限制原木、木材出口。近几年原木、锯材、木浆的进口价格持续攀升,我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条件不断恶化。通过对我国各类木质林产品RCA指数分析得出纸制品和人造板是我国木质林产品竞争优势商品。但是纸制品及人造板作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存在发展潜力不足的问题。且从表1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人造板的RCA指数不断下滑,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对比东南亚国家已丧失绝对的劳动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此类产品往往采取“薄利多销”的营销模式,易引发行业内竞争和出口贸易争端。
(二)进出口市场集中,贸易风险大
进口市场集中容易受制于人,出口市场集中存在较大的贸易风险。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近年来不断遭受其他国家非关税壁垒、反倾销政策的威胁。而在2020,我国向林产品主要生产国出口的木质林产品数量占我国木质林产品总出口额的85%,出口市场集中。美国是我国林产品贸易关系最密切的国家。自中美贸易战爆发以来,中美两国经历四次互相加征关税,其中涉及的林产品包括原木、锯材、家具、人造板、纸及纸制品等,几乎涵盖了所有木质林产品的种类,并且中美贸易之间的摩擦对我国林产品产业链的负面影响远大于美国。2008年后我国林产品贸易受到的反倾销调查达36例,其中22项被征收反倾销税。且美国、欧洲等地是主要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
(三)总体竞争力水平不强,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
通过对林产品主要贸易国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后发现我国木质林产品同这些国家存在的竞争力差距较大。具体分析来看,我国的原木、锯材等原料的RCA指数较低,这与我国森林资源匮乏、企业利用森林资源不合理、经营管理质量不高有关。而竞争具有相对优势的纸制品和人造板RCA指数远不如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优势不能完全弥补劣势,导致我国林产品总体竞争力水平不强。且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出口互补性小于进口互补性也表明我国木质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还是主要依赖进口。此外,我国的林产品贸易呈现的“大出大进”加工贸易模式,属于劳动密集型环节,位于价值链低端,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少,无法掌握整个行业的主动权。这种加工贸易模式还会消耗大量资源,碳排放较大,不利于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建议
(一)推进林产品贸易进出口平衡,促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
中国是林产品贸易大国,但商品进出口结构不合理,且中国长期依赖进口木质原料、出口初级林产品,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与林产品主要生产国比较优势差异显著,互补性强,存在较大贸易发展空间。我国可以继续巩固与加拿大、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的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增强双边林产品贸易互补性,推进我国林产品贸易结构平衡发展。但是为了避免林产品贸易进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我国还应当寻找新兴替代进口市场,降低贸易风险,比如北非、南美、南亚等森林资源丰富但林产业产能较落后的国家。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2019年我国家具产品出口降幅超过13%,这启示我们要加快出口市场多元化。不少学者已经证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强、有较大的贸易潜力。因而我国要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林产品贸易,减少对发达国家的木质林产品出口依赖。
(二)加快完善森林认证体系,减轻环境规制影响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 2030年)》和国家“双碳”目标中都对减少非法采伐和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做出明确要求,这就导致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的消费者和经销商都会重视林产品木材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增加有森林认证的林产品需求。美国《雷斯法案》、《俄罗斯圆木法》、印度尼西亚《木材进口法案》中就要求出口的林產品需要提供木材不是来自非法采伐国家的证明。森林体系认证既响应国家“双碳”目标要求,又有利于提升我国木质林产品知名度,跨越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我国现阶段森林认证起步较晚,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森林认证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宣传森林认证,同时制定相应政策,规范森林认证流程,保证经济与生态效益双发展。
(三)增加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木质林产品竞争力
我国木质林产品总体上竞争力虽然与林产品主要生产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其竞争态势良好,RCA指数连年增长,存在巨大上升空间。针对第三类(人造板)RCA指数高但近年数值不断下滑的情况,需要我国从产品原材料和品牌创新入手。森林资源短缺成为限制我国人造板发展的主要因素,为解决原木供应问题,需要持续与加拿大、马来西亚生产国保持良好的贸易关系。此外,为提高我国木质林产品整体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应当合理使用FDI,对低碳、高新技术企业增加资本投入,促进整个行业实行转型升级,以适应国内“双碳”减排要求。改善林产品贸易结构,拓宽出口商品种类。摒弃之前依靠低价竞争的发展模式,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自有品牌,最终实现我国木质林产品的高质量发展。
(四)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
疫情给全球贸易带来剧烈冲击,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是降低外贸损失、維持林产品贸易发展的有效措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绿色低碳理念的普及,国内对于高品质低碳的木质林产品需求正在提升,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我国应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促进国内市场消费。同时加大财政补贴促使林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林产品质量与服务,以消费带动生产,再由高质量生产拉动国内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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