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东东软学院 许磊 窦婧娴
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佛山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佛山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升现代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的关键着力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体现,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广大村民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行为,保障村民享有体育权益,增强村民体育获得感,促进村民的身心健康。就此意义而言,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不仅是建设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环节,而且还应当成为佛山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调查显示,在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健身的村民比例为51.1%,在农村住宅空地健身的村民比例为11.2%,在室内房间健身的村民比例为9.2%,在公路旁健身的村民比例为4.4%,在树林旁健身的村民比例为2.7%,在草地健身的村民比例为1.7%,在河边健身的村民比例为1.1%,在田间健身的村民比例为0.8%。由此可见,村民在参加体育健身时,公共体育场所是首选位置。
另一方面,本调查显示,所有的行政村都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其中,建有1~2种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村占9.6%,建有3~4种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村占38.3%,建有5~6种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村占27.6%,建有6种以上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村占28.4%,建设的具体体育场地设施类型见表1。另外,调查显示,有61.7%的行政村有专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人员,有96.8%的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
表1 行政村主要的体育活动场所或器械(多项选择)一览表
调查显示,37.2%的行政村没有配备健身指导员。其中,在配备有健身指导员的行政村中,有兼职健身指导员的占80.6%,有专职健身指导员的占19.4%;有1名健身指导员的占调查总数的82.3%,有2名的占调查总数的15.4%,2名以上的占2.3%;有83.5%的健身指导员不是毕业于体育专业;70.6%的健身指导员没有正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件;12.6%的健身指导员为高中学历以上,65.3%的健身指导员为高中学历,22.1%的健身指导员为高中学历以下。
调查显示,选择健步走的村民占65.9%,选择跑步的村民占53.1%,选择小球类项目(乒羽网)的村民占33.5%,选择大球类项目(足篮排)的村民占30.9%,选择爬山的村民占22.9%,选择骑自行车的村民占20.5%,选择广场舞和游泳的村民均占11.9%,选择传统项目(划龙舟、舞龙舞狮、武术、气功、太极拳、秧歌)的村民占11.1%,选择瑜伽项目的村民占8.3%,选择其他项目(跳绳、台球、门球、踢毽子)的占9.9%。由此可见,村民参加体育健身的方法在调查的23类体育项目中均有分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佛山村民参与体育健身项目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另外,调查显示,在村民参加体育锻炼者中,单独锻炼的占参加者的39.2%,与家人或者朋友、同事一起锻炼的占67.6%,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占7.8%,参加民间团体组织的占6.9%,参加体育俱乐部或者辅导站组织的占4.7%,参加其他形式(乡镇组织、体育活动站、点锻炼)组织的占6.5%。这一数据表明,现阶段佛山市大部分村民的体育锻炼还是以自发组织为主。
目前,佛山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数量还不能满足村民的体育需求,场地设施有待进一步增加。调查显示:在参加体育活动的村民中,有19.1%村民选择的“没体育场地器材”这一选项是限制他们参与体育健身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市政府投入不足、村委会财政压力较大。市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比例较低,加之佛山市各村委会收入来源有限,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来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
根据调查显示(见表2),村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中,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仅仅得分2.9分。表2还对村民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与目前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的满意度排序做了一个对比,可以看出,除场地设施与组织管理服务外,村民需求越高,而其满意度却是越低,特别是村民最需要的健身指导服务、体质监测服务等,村民对政府提供这些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表2 村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偏好排序及目前状况满意度排序对比
目前,佛山市大部分居民的体育锻炼以自发组织为主。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现阶段农村体育管理体制仍处于“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市场和社会参与度不高,导致在佛山市91.4%的行政村公共体育服务主要由村委会提供,而由村委会组织的相关体育竞赛活动、民族民间竞赛健身活动较为有限,体育活动品牌建设同样不足。另外,现在佛山市虽然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有数百个,但是对于佛山市庞大人口来说,仍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体育需求,对农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难以给予足够支撑。
体育场地设施是村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群众学习和交流体育健身经验、接收体育健身指导的最直接空间场所,它是建设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先决条件。所以,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就成了建设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任务。针对当前佛山市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这一现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坚持惠普性、保基本、均等化原则,重点扶持佛山市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体育事业,继续通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绿道工程”给予支持,扩大覆盖、提高标准、改善条件,建设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增加健身路径、灯光篮球场、健身步道等体育“硬件”设施数量,让更多的村民得到健身的实惠。二是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地和“四荒”(荒滩、荒丘、荒沟、荒山)等闲置资源,开发与研究适宜不同农村人口的健身场地和器械设施,满足村民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三是地方政府部门要对使用寿命到期和损毁的村落体育健身器材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研制完善体育健身器材更新的维护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运转有效的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乡镇器材维修站,聘用专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定期对健身器械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到基层及时上报,上层及时了解,随报随修。四是逐步解决体育器材露天放置的问题,在新建或者整修体育健身设施时要将修建的雨棚纳入相应的体育规划中,以此减少雨水对器材的侵蚀。五是农村学校领导应从思想上转变观念,科学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制度,充分利用节假日或者课外时间,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对村民的开放力度。
健身指导人员是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体育场地的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因此,要将努力提升健身指导队伍服务质量作为建设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加大对健身指导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托佛山市各高校体育院系,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不定期地为农村培养和提供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地方体育局或者基层干部要主动聘请专家、教授等权威学者,对现有的农村健身指导人员进行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进行现场培训与指导,努力提升农村健身指导队伍业务能力。其次,健全健身指导人员激励制度。制定实施农村健身指导人员岗位补助办法,逐步增加他们的工作经费与津贴,定期对农村健身指导人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方法进行抽查考核,对优秀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或者物质奖励,不断提高健身指导人员的上岗率。其次,拓展健身指导人员发展渠道。鼓励地方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大学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并深入农村开展体育健身指导。采取优惠政策,为体育专业毕业生开辟就业渠道,鼓励他们来到农村,创办体育俱乐部与体育培训班,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科学健身。高度重视业余、兼职健身指导人员的作用,充分吸纳优秀运动员、体育骨干等一切有志于体育志愿服务的人群加入农村健身指导队伍,引导他们在农村开展健身指导工作。实施义务指导积分计划,通过补助、奖励、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励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参与健身指导工作。
体育活动是体育的本质所在,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核心。没有体育活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其他任何要素均会失去发挥作用的载体。因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积极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乡镇政府部门要精心设计和举办一些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网球赛、游泳、健身走(跑)、骑行、拔河、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竞赛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二是积极开展民族民间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扶持力度,大力挖掘民族民间体育资源,将整理好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纳入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动员与组织村民开展民族民间体育健身活动。村委会要充分利用佛山市传统项目资源,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间传统节日期间,大力开展划龙舟、舞龙舞狮、太极拳、麒麟、象棋、登山等传统体育项目。激活农村文化精英服务意识,引导和倡导熟悉地方体育文化的中老年人带领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开展最具乡土特色的体育活动。三是加强体育活动品牌建设。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文化节”“南粤幸福周”“户外运动节”等体育活动内容,最大限度地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参加到活动中来,使广大村民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增强体育健身意识,掌握健身方法,提高健康水平。设计与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儿童体育运动需求且具有地方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项目。对开发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与实验,在确保体育活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大力推广体育活动,满足不同人群体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