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芷
八旬老人趁护士不备偷偷离开医院回了家。第二天,老人在家里自缢身亡。老人的家属以医院监管不力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八旬老人坚持离院回家,第二天竟然在家里自缢身亡
2021年11月17日上午8点,重庆市丰都县虎威镇卫生院查房,医生走进病房,看到患者杨大爷的病床是空的,就赶紧打电话通知其家属。杨大爷的大儿子听到这个消息很紧张:父亲在医院住得好好的,怎么就不见了呢?于是,他请亲戚到家里看看。亲戚打开杨大爷的房门,发现老人已经自缢身亡。
杨大爷的5个子女听到父亲去世的噩耗既震惊又悲痛。更让他们奇怪的是:父亲3天前住院,怎么突然就跑回家了呢?难道是病情太严重无法治疗?还是他不愿拖累子女,才用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听说杨大爷在家中自杀了,虎威镇卫生院方面的说法出人意料。据卫生院的人讲,杨大爷家不在虎威镇,而是邻近的乡镇。3天前,一名面包车司机把杨大爷送到卫生院,当时老人已经无法行走,整个人状态很差,血压、心跳都很高,同时还有肺心病、前列腺炎、胸膜粘连等病症,最关键的是老人重度贫血。入院后,医生对杨大爷进行了治疗。令人欣喜的是,两天后,老人的情况有所好转。
第三天晚上,杨大爷提出想回家拿点东西。值班护士对他说:“医院规定病人住院期间不允许外出,你现在要回家不符合规定。”可杨大爷非要走,拦都拦不住。值班护士说:“如果你坚持要走,必须签个请假条!”请假条上写的是: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院,如果坚持离院,如有任何不适后果自负。护士让杨大爷在请假条上签字,杨大爷执意不签。护士只得在請假条上写了“患者拒绝签字”的字样。
让护士没想到的是,杨大爷不但不签字,还趁她不注意悄悄走了,谁料第二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医院的医生们也想不通,老人病情明显好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难道住院期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刺激到了老人?
想要弄清楚老人自杀的原因,就得去问杨大爷子女请的护工,住院期间都是他在照顾老人。说起杨大爷的突然离世,护工也感到莫名其妙,说杨大爷起初在医院住得好好的,第三天晚上突然提出要回家,并打电话给一个远房亲戚,想让亲戚接他回家。亲戚征求杨大爷小儿媳的意见,杨大爷小儿媳不同意杨大爷回家,说他一个人回去身边没有人照顾。
护士说,亲戚不同意来接杨大爷,杨大爷很不高兴。那天晚上,他似乎铁了心要回家,随后打电话叫了辆面包车。面包车司机来后,把他搀下了楼。不过,杨大爷临走时还特意嘱咐护工,说他还会回来,让护工帮他把床位看好了。没想到,杨大爷回家后居然出事了。
老人擅离病房回家自杀引纠纷,医院被患者家属告上法庭
对于杨大爷的突然离世,大家都疑惑不解。不过,护工说出了一个重要细节:住院的时候,杨大爷曾问他附近有没有卖老鼠药的。护工说就是有卖的,也不可能卖给他。杨大爷买老鼠药干什么?难道他早就有轻生的打算?他处心积虑离开病房,难道就是要回家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什么事情让老人如此绝望?对此,老人的子女们也想不通。可老人已经去世,他心里怎么想的无人知晓。
杨大爷离世后没多久,虎威镇卫生院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杨大爷的5个子女,他们以医疗责任事故为由,把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卫生院对老人的死亡负责。卫生院方面觉得,老人明明是在自己家里自杀的,跟他们有什么关系?杨大爷的大儿子认为,父亲回去拿东西应该不可能超过两个小时,现在离父亲出院过去了十几个小时,人已经死在家里了,卫生院就该早点通知他们。虽然老人死于自杀,但子女们觉得卫生院是有过错的。那天晚上,卫生院护士以及护工明知道老人违规离开,却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是等到第二天早上才通知,客观上导致老人去世的后果。医院如果当晚在老人闹着要走的时候就通知他们,很可能就避免了悲剧的发生。所以,卫生院对老人的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大爷的大儿子说,这件事情给他们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和很大的精神压力。因为老人是在家里自杀的,而且是中途从医院跑回来的,这事传开后,村里人议论纷纷,都在猜测老人自杀的动机。不少人说,是他们子女不愿意花钱给老人治病,甚至在背后骂他们不孝,这让他们感觉很委屈。一直以来,他们都希望尽力治好父亲的病,虽然他们不能亲自照顾父亲,但他们请了护工照料老人,是卫生院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不仅让老人住院期间脱离了监管,而且没有及时通知家属,间接导致了老人死亡。
杨大爷的5个子女的诉讼请求是:第一,卫生院向他们道歉,消除社会影响;第二,卫生院赔偿他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指控,卫生院方面大呼冤枉。院方认为,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医院不可能限制其人身自由。老人自己要走,护士劝他不听,医院已经尽到了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不担责,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2022年1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老人入院后,双方就护理问题协商一致。住院期间,老人由医院负责,和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老人从病房离开,卫生院有三个方面的过错:一、监管不力,让老人脱离医院监管范围,客观上导致老人死亡的发生;二、通知不及时,让家属失去阻止老人自杀的时机;三、护工护理不尽责,没有及时和家属沟通老人离开医院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护工不是他们找的,而是镇卫生院请来的。可老人离开卫生院,护工也没有及时和家属沟通,这也是有责任的。而护工没有尽责,卫生院当然也脱不了干系。
对于这三点指控,卫生院方面进行了反驳:一、家属说他们监管不力,他们只是医院,不可能限制老人的自由,他们主要任务是给老人治病,老人去哪儿,他们管不了。二、老人只说回去拿些衣服,哪知道他会走极端?在发现老人离开医院之后,他们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老人的家属。三、严格来讲,护工并不是医院请来的,而是医院帮患者家属请来的,相当于帮他们的忙。帮家属请护工不属于单位行为,而是私人行为。
这时,卫生院的一名医生站出来说,老人子女没办法在身边照顾,主动找到了他,让他帮忙找了护工,并不是医院帮患者请的护工。护工大爷已经70多岁了,原本在敬老院生活,因為身子骨还算硬朗,就通过熟人介绍,有时会来医院给患者做护工。这位护工照顾杨大爷每天劳务费120元,都是通过私人微信转账的,跟医院没有关系。而且护工也只是负责杨大爷在医院的生活,出了院就不负责了。
法院调查后认为,老人是成年人,事发时头脑清晰,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行动自由。而涉事卫生院只是一家普通医院,不像精神病院这种管控较为严格的特殊医院,对于住院患者只存在适度的看护责任,而非达到“监管”力度,不可能限制老人的人身自由。卫生院发现老人离院后,也向老人的家属告知了情况,已经履行了积极的通知义务。老人在家中自杀身亡,是其主动追求的结果,和卫生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最终判定卫生院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驳回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陪伴是最真情的告白,子女充足的精神赡养能给老年人带来极大的安全感
整个案件值得深思的是:在外人眼中,杨大爷有一个幸福的晚年,5个子女,儿孙满堂,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为啥想不开呢?
对于这个问题,杨大爷的子女也有苦衷。据他们讲,他们的母亲去世早,5个子女都是父亲拉扯大的。如今父亲老了,他们也想尽尽孝心,给他一个幸福的晚年。但老人年纪大了,性格比较古怪,和子女们住了一段时间之后,经常闹别扭,最终还是选择了独居。但父亲有什么要求,他们都会尽力满足。可事实上,老人病了,子女没有一个回来的。那天晚上,他们当中有人明明知道老人要回家,也没有给护工或者医院打电话了解情况。对于老人来说,那天晚上他想回家,可他没打电话给任何一个子女,而是打给一个远房亲戚,或许他是有意隐瞒,不想让子女知道,但也说明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自己的子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赡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抚慰。很多时候,我们只看重经济赡养而忽略了精神赡养,以为让老人吃饱穿暖就够了。其实早在2013年颁布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就明确把精神赡养写进了法律,但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做到位。陪伴是最真情的告白,子女充足的精神赡养能给老年人带来极大的安全感,保障他们有一个真正幸福的晚年。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