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城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皖江沿江平原水网密布,陂塘湖泽众多,拥有大片土质肥沃的低洼地,水利资源丰富;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水热条件良好,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优越条件。本文讨论的对象主要是指南宋时期地处皖江流域的太平州。北宋开宝八年(975),朝廷将雄远军改为平南军(治当涂,今安徽当涂县),太平兴国二年(977),改为太平州,隶属建康府,次年(978),从宣州割芜湖、繁昌2县划归太平州[1]2188。太平州辖境约为今安徽省当涂县、芜湖市、芜湖县部分地区及繁昌县。北宋仁宗至道年间(995—997),改属江南路,天圣八年(1030),属江南东路,南宋时州县如故。
有关宋代圩田研究,学界已经取得丰硕成果[2-6],但已有研究成果中仅对太平州圩田作些简单列举,尚无专文加以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在吸收学界已有成果基础上,拟聚焦南宋太平州圩田建设背景、营建过程以及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探究圩田经济在南宋财政中的地位。
皖江流域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该地区发展圩田之必要。南宋时期,太平州圩田建设背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早期农业开发为太平州圩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三国时期,当涂、芜湖一带已有以屯田为主的早期圩田开发[7]。自六朝以来,随着陂塘应用技术的成熟,促进江南低地开发[8]。安史之乱爆发后,大量南下的北方劳动力为江南农业开发注入新的动力,带来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进一步促进江南农业发展[9]。五代十国时期,江南地区能够修筑大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10]江南圩田农业生产中对排灌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解决了圩田农业生产中的水旱困扰。唐宋以后,长江下游地区圩田建设活动不断,农田水利取得巨大发展。尤其是北宋以来,皖江流域的圩田农业也得到进一步开发,成为重要的产粮区[11]129。基于此,迨至南宋时期,太平州的圩田开发具有良好的环境基础。
第二,宋朝以农立国,重视圩田建设。古代中国王朝以农立国是重要的治国策略,宋朝自然也不例外,宋朝皇帝多次颁布兴修水利诏令,加强对地方官员的水利政绩考核,庆历三年(1043)十一月,宋仁宗颁布诏令,规定每年二月官府调集人力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地方官员需上报水利工程的具体开建时间、完工时间及官员政绩,由上级“当议等第酬奖”[12]6120。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颁布并施行“四善三最”的课考标准,规定地方官员应以“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1]3839。此后,宋廷对地方官员的课考标准有所调整,但保留该条课考标准,成为朝廷课考地方官员政绩的基本内容[13]70。宋廷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元人任仁发总结说:“亡宋南渡……水利当兴,水害当除,合役军民,不问繁难,合用钱粮,不吝浩大,必然为之。又使名卿重臣,专懂其事,豪富上户簧言不能乱其耳,珍货不能动其心。”[14]由此可知,朝廷对农田水利事业的重视,一些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朝廷会专委“名卿重臣”直接负责工程建设。南宋时期,虽辖域缩小,但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得益于宋廷制定的农田水利政策,因而“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1]4182。
第三,太平州人口的增加对圩田生产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太平州人口的增加,人地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因此当地百姓通过改变河流、滩地和湖泊的自然环境,建设圩田来获取土地。安史之乱后至五代时期,北方社会动荡不安,相对安定的南方地区就成为部分北方人避乱南迁的理想地区。皖江地区受到的社会冲击小于中原地区,人口总体上保持平稳。五代时期,皖江地区的人口没有遭受到太大的重创,这为宋初及北宋中期的人口增长奠定基础。太平州在宋代人口情况如何?兹以表格来加以说明。
通过表1和表2可知宋代太平州人口变动主要特点:第一,北宋平定南方后,社会稍安,但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社会冲击,如太平兴国四年(979),“太平州饥”[1]1462,七年(982)五月,太平州“雨雹伤稼”[17]521。宋初太平州民生艰难,人口增长缓慢。第二,随着北宋政权逐渐稳定,至北宋中期时,太平州人口大致翻一番,平均户数达到约17 000户,该时期太平州人口增长较为迅速。北宋宣和年间“方腊起义”和两宋之交金兵南下,导致太平州人口损失严重,民生凋残。实际上,靖康之乱时,北人南迁避开双方交战较多的太平州地区,选择到平江、常、润、湖、杭、明、越等南方州府避居,史称这些地区“号为士大夫渊薮,天下贤俊,多避地于此”[18]471,故太平州人口下降实属必然。第三,太平州的人口直到孝宗朝时期才逐渐得到恢复,缓慢增长,到元朝才超过北宋崇宁时期的人口峰值。那么,太平州隶属于江南东路人口情况如何呢?吴松弟《南宋人口的发展过程》[19]一文可供参考,改录如下图所示:
表1 宋代太平州人口表(户)[15]
表2 宋代太平州户数年均增长率和人口密度[16]466,475
将表3与上述两表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太平州户数及其变动轨迹。与南宋同时期相比较,江南东路的人口增长率明显落后于其他两路,且人口总数远远落后于两浙路和福建路,人口增长缓慢反映出江南东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滞后,同样反映出太平州的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表明两宋时期太平州经济变动轨迹。尤其是北宋末年,金兵南下,江淮成为了宋金交战之地,两淮百姓纷纷逃亡,沿江两岸大片荒芜圩田,“不可胜计,例多荒闲”[12]7655,太平州亦是“佃户逃亡未归,荒闲甚多”[12]6136,社会经济严重受创,太平州的农业经济出现衰落迹象。
表3 南宋东南三路人口情况
从整体上而言,太平州的人口增长在宋代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过程,但是要稳定并发展边疆地区,宋政府自然重视太平州的农业发展,同时尽可能开发农田,扩大耕地面积才能保证农业发展需求,以增加赋税收入,因而太平州开展圩田建设是必然选择。
史称高宗南迁“民之从者如归市”[1]4340,大量百姓随宋室南下。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朝廷一方面急需安置民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残破的农业经济;另一方面朝廷亟待开辟财源,以充军储,增加抗金的筹码。南宋初期,朝廷采取蠲免农器及牛税[1]536、颁行《守令垦田殿最格》[1]4171和推行经界等系列措施,以图恢复农业经济生产,其中重建和发展圩田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措施。朝廷和地方官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朝廷大力推行圩田政策,重建太平州旧有圩田,恢复农业生产。太平兴国年间芜湖万春圩受水灾损坏而废弃80余年,直到嘉祐六年(1061)在江东转运使张颙、判官南阳谢景温的主持下进行圩田修建,新建84里圩埂,圩埂植种桑树,“夹堤之脊列植以桑,为桑若千万”,重建后得到127 000亩圩田,每年可收粟36 000斛,得钱50余万[20]58-60。这足以说明太平州开发的万春圩属于高产田,因而得到朝廷重视。绍兴元年(1131)九月,太平州圩岸因贼马蹂践“掘破”[12]6136,朝廷诏令守臣将缺坏圩岸疾速修筑,以确保正常的农业生产。次年(1132)正月,朝廷再次下诏,要求太平州官员要做好圩田建设[12]6136。乾道六年(1170)十月,朝廷采纳臣僚谏言,诏令太平州地官员在春季农闲之际,共同“参酌所宜”之计,谋划当地圩田水利建设事宜,重视圩田巡查,做好随损随修[12]7408。
第二,太平州官府采用联圩技术,积极营建圩田。绍兴二十四年(1154)十月,钟世民奉命到太平州等地督修圩田,圩田完工后,钟氏向朝廷汇报成果:芜湖县合计用工960 134工,重建万春、陶新、政和3所圩垾,共建圩岸145多里;当涂县新修广济圩,一并修筑50余所私圩,皆采用联圩技术,“包套逐圩在内,抵障湖水”[12]6142-6143,各圩修筑坚实大埂,抵御洪水冲洗。乾道六年(1170),洪遵知太平州,“圩田坏,民失业,遵鸠民筑圩凡万数……圩遂成,合四百五十有五。”[1]11568-11569乾道九年(1173),户部侍郎叶衡奉诏到太平州等地覈实圩田修建。在叶氏的奏报中称,太平州黄池镇修福定圩岸40多里,延福等54圩共修150多余里圩岸,各圩之间形成圩圩向套的“包围诸圩”形态;芜湖与当涂两县交界圩田相连成套,计有480多里,所筑圩岸坚实,栽种榆柳,巩固圩岸,抵御风涛。叶氏还特意询问圩区百姓,“询之农民,实为永利”[12]7540。绍熙四年(1193)八月,知太平州叶翥言:“本州所管当涂、芜湖、繁昌三县并低接江湖,圩田十居八九”,“当涂县所管官圩五十五所”[12]7540。上述材料说明,太平州采用联圩方式,圩田建设规模大。
第三,在圩区建立圩长管理制度。乾道七年(1171)七月,将作少监马希奉朝廷命令到太平州勘察圩田,其后马氏向朝廷谏言:按“圩内人户”推荐和“田亩最高之人”为准则,在圩区内选择圩长,圩长负责在秋季“集本圩人夫”,带领圩民修建“面阔一尺,侧厚一尺,脚阔二尺”为标准圩堤,而对“圩内人力不足,或阙工食”的情况,官府进行“量行添助”,辅助圩田建设[12]7541。将作少监马希向朝廷建议圩田设立圩长,每岁秋季收成后,按计划修筑圩田,如果缺乏资金,官府资助。该建议得到朝廷同意,诏令太平州守臣按照计划措置圩田营建。
第四,太平州官员注重圩田的日常维护。淳熙十一年(1184)十二月,知太平州陈骙亲自主持圩田修建工作,将原被毁大埂增加到25 134丈5尺,子埂增阔2丈至6尺,埂脚增阔3尺至8尺,埂高增3寸至5寸,将原旧埂脚又增筑1丈至2丈,新建圩埂“皆修筑坚实”,安排专人负责巡逻,“分责巡尉,各据地界,每五日一次点检、十日一次申州,庶几常有觉察,不致因循隳坏。”[12]7537淳熙十四年(1187)四月,知太平州张子颜用石材改建当涂、芜湖两县诸圩的水利设施:当涂县改建斗门13所,石卷砌4所,水函8所,重修砖石斗门5所,水函11所;芜湖县重新改造斗门8所。并新增修内埂20段,共长323812丈,总计长179余里[12]6170。张子颜在当涂、芜湖两地的圩田设施改建工程得到朝廷嘉奖,并诏令当地官员要经常视察圩务,“务为久远之利”[12]6170。太平州地方官员留心圩田建设,注意改善水利设施建设,因而该地区圩田建设取得成效,圩田经济得到发展。
第五,朝廷不断强化地方官员在“农桑垦殖、水利兴修”的政绩考核,为使地方农田水利得到有效管理,责成地方官员加强圩务管理职责。如绍兴二年(1132)正月,朝廷诏令太平州当职官应“趁时兴修”圩田,对政绩优异的官员则“改合入官,京官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过期违慢”的官员,将受到“提刑司具名按劾,官取旨重行勒停,人吏决配”[12]6136-6137。绍兴八年(1138)十一月,御史萧振向朝廷建言,地方上圩务应由县官负责督建,“仍于县官罢任之日,书所兴修水利若干于印纸,量功旌赏,以劝来者”。朝廷采纳萧氏谏言,诏令要求:“户部行下诸路常平司,委守臣措置兴修以闻。”[12]6139乾道六年(1170)闰五月,徽猷阁待制、新知宁国府姜诜言,今夏雨频,宁国府、太平州的圩田,“民心不齐,失于修治,大为圩田之害”,因此需要委派当地官员检修,“欲选委清疆官同本县遍行检视修护”[12]6153。光宗绍熙二年(1191),朝廷明确规定地方新任官员需在半年后进行课考,以“水源埋塞合开修处以闻;任满日,以兴修水利图进,择其劳效著明者赏之”[1]4186。南宋朝廷规范和强化地方官员职能,是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第六,太平州的圩田建设也出现了一些副作用,新建圩田使湖泊面积缩小,蓄水能力减弱,沿江低洼地区的湖塘陂泽废为田,原有水道被打乱,导致沿江平原水环境变迁,或是侵占湖塘陂泽,或是圩田遭到破坏,导致水旱无常。由于皖江流域水环境变化,太平州的圩田已经陷入大水时没法及时排水,旱灾时没水灌溉的境地。如绍熙四年(1193)八月,当涂、芜湖、繁昌3县遭遇严重洪涝之灾,冲激圩岸,“岸埂常被冲破,造成颗粒不收”[12]7540。有鉴于此,宋廷强化太平州的圩田管理,废掘一些不合理圩田。如绍兴四年(1134)九月,太平州官员上奏称,原本当涂县管下诸圩无水患,但因政和二年兴修政和圩后,“自后山水无以发泄,遂致冲决圩垾,损害田苗。”太平州官员乞求朝廷从长远考虑,同意太平州废圩为湖,于是户部下令,由江南东路转运、提刑司同共相度“决圩为湖,委是经久利便。”[12]6136从侧面反映出太平州不合理的过度圩田开发与建设,引起水环境变迁,圩田开发过程中出现上下游水利不协调问题,人为的水旱灾害,造成农业生产损失。这一点,我们认为在对宋代圩田的得失评价中是需要指出的,以便对圩田有正确的认识。
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朝廷颁降《农田利害条约》对农田水利相关经费做了明确规定[21]。熙宁五年(1072),朝廷再次强调:兴修水利工程,诸如“堤防、修贴圩”之浩大工役,允许“受利人户”从常平仓系官钱斛内借贷支用,按“青苗钱例”出息二分作“两限或三限送纳”。同时,朝廷准许州县在兴修水利工程时,可以按照当地人口、田地、户等对物力、财力等进行征募,劝谕有物力人户“出钱借贷,依例出息”,地方官府“置簿及催理”,负责管理工程后的借贷还款事宜[12]6128。实际上,南宋官方是圩田建设的主要推力,建设圩田所需的财力、物力由中央朝廷和地方官府负责提供。太平州圩田兴筑也不例外。太平州圩田资金来源主要是:
其一,太平州官府出资修筑圩田。乾道九年(1173)十二月,龙图阁待制、知太平州胡元质言,太平州遭受严重水灾,有400多里圩岸“为水漫沫”,各地圩田“内外灌浸,风浪淘洗”遭受水涛冲激,损坏不一。太平州官府组织人力,花费钱米计2 175石、钱2 357贯,对受损圩田进行重筑、补筑、贴筑和增筑[12]6155。绍熙四年(1193)八月,知太平州叶翥言:近一二十年以来州里筹集资金,在农闲时,“官司出钱”组织圩户,“增筑岸埂”、“种植芦苇”。去年太平州修建圩田具体经费用度,“州用米内取拨米三千石,趱积到钱一千贯,专充修圩使用”,计划将原有圩田内的通水小沟,通过加深拓宽,增筑塍岸,增加圩岸高广厚度,将圩田改建成“开沟渠为里濠,可为车戽出入之地”;当涂县55所官圩进行疏浚,开挖沟港,使其深阔,“开浚一二圩沟港,使之丈尺深阔,可以纳水。”[12]7540太平州修筑好圩田将是能够及时排灌,各圩之间能“遇水可以潴蓄,遇旱可以灌溉”[12]7540。
其二,中央朝廷出资修建圩田。北宋以来太平州形成官圩多于私圩的局面,且官圩规模大。因此,圩田受损时多由中央朝廷划拨钱粮进行圩田修建,如绍兴二年(1132)十二月,朝廷从“宣州常平义仓等米内取拨一万石”,调拨至太平州修筑破损圩岸,等日后圩田修好,收成后再还所借钱米[12]6137。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江南东路转运司上奏朝廷,言明太平州管下当涂、芜湖、繁昌等三县圩田,“因去岁春夏雨水连绵,江湖泛溢,冲决圩岸,已蒙朝廷支降到圩米一万硕应付见行修筑。”[12]6137
其三,太平州地方官府贷款给圩民,是建设圩田的又一资金来源。朝廷规定,私家圩田规模较小,民户无经济能力对毁坏圩田进行修筑的,则可向官府借贷,自行修筑。如乾道六年(1170)九月,新知泉州周操在太平州施行新的圩田建设政策,即除大圩田由官府负责修建外,其他圩田则可通过“食利之户保借官米”的方式,自行修建[12]6153。乾道七年(1171)七月,将作少监马希也采取向圩民借贷的方式修建圩田,官府“以所管常平米”作为本金,“以田亩十分为率,借米一分”,并为圩民提供“粮种”方式帮助圩民修建圩田,圩民“分两年克纳”,分期还完贷款即可[12]6154。
此外,部分圩田修建资金来源于圩区“得利圩户”。如绍兴八年(1138)十一月,朝廷诏令户部行下诸路常平司、地方守臣负责,由“近水之家出财谷工料”兴修圩田水利[12]6139)。淳熙十三年(1186)十二月,知太平州张子颜巡视圩田情况,“劝谕圩官专长部集食利人夫兴筑,……已行呼集圩官劝谕,下乡部集人夫,增修官埂毕日,并工兴筑内埂。”[12]7538这是圩区自筹资金建设圩田。
综上,南宋时期太平州的圩田建设资金主要是来朝廷经费支持,这是圩田建设的重要保障。除此之外,圩田受利之家和圩民向官府借贷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体现出太平州在圩田建设资金来源上的多元化。朝廷通过“官民合作”方式筹集圩田建设资金,尽可能开发农田,其实质反映出的是朝廷对圩田农业的重视和经济依赖。梁庚尧评论南宋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时所说:“无论是常平钱谷、郡县经费或是朝廷补助,均可见南宋政府在财政窘迫的情形下,仍然可以以相当数量的经费投资水利建设,说明南宋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视。”[22]
南宋时期太平州的圩田经过重建,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圩田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产生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南宋朝廷加强皖江流域圩田建设,可以安置南下流民,将流失百姓从新组织起来,从事农业劳作,进而增强边防力量。如建炎二年(1128)十二月,权发遣太平州许端夫曾言:“招诱人户归业,趁时布种,收到苗米九万四千余石”,朝廷“诏转运司覈实,取旨推赏”[12]5967。绍兴二年(1132)十二月,知太平州张采取“官中量为借贷”的方式,“广行召募,修圩开垦”,凡是流民愿意接受在此安置,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先向官府借贷钱粮,待收成后再还贷。为了更好地执行此项计划,太平州出台政策,由专人负责落实此项目,“县丞或主簿一员专为劝诱催督”,并安排“差大小使臣两员充本州准备使唤干办农田事务”[12]6136。重新组织起来的劳动力,促使太平州“公私荒闲水田”[12]6136重新得到垦殖,圩田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有助于增加朝廷的圩田租课。
另一方面,太平州是圩田租课的重要来源地,也是江淮沿线军队后勤粮食供应基地。太平州的圩田兴修,为朝廷提供相当数量的租赋,能够充军储、抗金卫边。绍兴三年(1132)二月,朝廷下诏,“应有官圩田州县,通判于御位带兼提举圩田,知县带兼主管圩田,每岁不得使有荒闲。委监司以旧额立定租稻石斗,尽收以充军储。”[12]5967绍兴五年(1135),太平州管下当涂、芜湖、繁昌等三县圩田,“所收租米万数浩大”[12]6138。乾道六年(1170),朝廷需依靠太平州和宁国府提供的税赋,“惟仰圩田,得以供输”[12]6153。有学者明确指出在理宗淳祐十年后,“总领所”成为负责管理军用财政机构,圩田或围田赋入纳入国家管理,所得税赋完全用作军用[6]。圩田租税具有重要的作用,漆侠先生评价说:“由于圩田在宣州、太平州、宁国府垦田中占很大的比重,产量又高,因而也就成为政府一笔极为可观的租税收入,无怪乎从北宋到南宋,政府肯花那么多的钱粮去修治圩田了。”[11]94
综上所述,宋金之间的战争和社会动荡,严重破坏太平州的农业生产环境,导致该地区农业经济出现衰退。南宋建立后,为稳定并发展江淮地区,朝廷非常重视恢复和发展太平州的圩田生产和经济。因此,朝廷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强对太平州的圩田修筑和圩田管理,这不仅有助于安置南下流民,还可以重新组织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而获得可观的税赋,一定程度上减轻朝廷的财政压力。随着南宋政权逐渐稳定,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在太平州地方官员的治理下,圩田得到较好维护和管理,圩田农业进一步开发,圩田规模扩大,圩区实行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水平高,推进圩田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使得太平州圩田经济在宋廷的经济和财政上占据非常重要地位。但太平州在圩田开发过程中存在侵占沿江地区河湖陂塘等现象,使原有水道改道或壅阻,引发沿江地区水环境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