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 林路亮
摘 要:南沙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但还只是在一个较低基数层面的增长,存在出证企业数量不多、利用率不高、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签证存在不均衡等情况,需要结合RCEP的实施,有针对性制定扩大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影响力,促使更多“好货走南沙”的措施,进而实现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增长,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关键词:RCEP;南沙;原产地
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成员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文本协议,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为这个大变局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国而言,应对百年来未有之大变局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通过RCEP,全球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之间建立了自贸关系,是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将带来更多投资和贸易机会。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证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品出口至目的国家或地区后享受优惠关税政策待遇的重要凭证,又被称为走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因此,有必要对南沙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RCEP的实施,提出促进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增长、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一、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的现状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近年来,随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原产地证书已被广泛运用在关税征收、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国别配额、反倾销、反补贴、技术转让、政府采购、濒危动植物保护、产品品质或结汇等方面,成为了商品的“经济国籍”。根据原产地规则不同,原产地证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其中优惠原产地证主要用于享受关税减免待遇,更是被业内誉为“纸黄金”。
2019年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额占我国总贸易额的31.25%,其中出口和进口分别占26.75%和36.68%,2020年,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货物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占中国货物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27%和37.6%。RCEP生效之后,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关税立即降至为零关税,其他货物关税在10-15年过渡期内逐步降为零关税。这都将为“十四五”期间南沙进一步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新的增长极。
随着国内外经贸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国逐步构建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网络,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不断增加,我国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热情也持续升温。从南沙自贸试验区设立前后到近些年,南沙海关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情况见表1。
从统计表1上可以看出,南沙自贸试验区设立后,南沙原产地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但还只是在一个较低基数层面的增长。和天河海关签证份数10万+、番禺海关签证份数1万+相比,南沙的签证量还是太少。具体到南沙海关2020年度原产地证签证情况,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份数排前三的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签发这三种证书去往的国家正好都是RCEP成员国,RCEP协定实施生效后,企业申请证书又可以多一种选择。分析2020年度原产地证的签证情况,还能发现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签证存在不均衡,多的有1500多份,少的不到10份,甚至有些自由贸易协定,像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都没有企业申请证书签发的情况。
二、RCEP实施在原产地方面的利好体现
RCEP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 19 个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也是全球经济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2020年,RCEP成员国的总人口达到22.7亿,GDP总量达到26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超过10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比例均在30%左右。无论从人口和经济总量看,还是从货物贸易总额看,RCEP均高于欧盟、CPTPP 和《美墨加协定》这三大巨型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当前,中国正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RCEP的签署实施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累积范围扩大有利于大型企业优化产业链布局
RCEP采用了區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15个成员国视为一个整体,允许协定的成员国在生产中使用原产于其他成员国的原材料或中间品,这些材料将被视为区域原产计入区域价值成分,这将使得加工产品更容易达到40%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从而以更低的门槛获得优惠关税待遇。RCEP协定累积规则鼓励各成员国企业使用区域内的原材料或中间品在区域内进行生产和加工。例如,企业可在区内各成员国灵活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在中日韩、东盟等国家统筹安排生产分工,制成品再免税出口到区域内部的大市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企业能够提高生产率和产品竞争力,中国和RCEP成员国的比较优势也将进一步强化,同时也将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关系,使得成员国之间可以形成更为灵活紧密的经贸关系,有助于促进区域内经济融合。
(二)原产地自我声明制度将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时效
长期以来,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取得大多数采取企业申请,而后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模式,这导致出口商申请和获得商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过程需要承担较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相较于以往我国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RCEP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自我声明,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原产地自我声明制度是由企业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免于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的一种制度,使得货物原产地认定更加灵活和便捷,既大幅减少了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成本,也显著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随时签发、即时生效,提高了货物的通关时效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三)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机制,提升了货运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基于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再次分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其本质是原产地证书或声明的背书。目前,我国已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流动性证明与背对背证明相类似,但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规定更加详尽、可操作性更强、种类更广。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既可以由中间缔约方签证机构签发,也可以由中间缔约方的经核准出口商出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形式既可以是原产地证书,也可以是原产地声明。RCEP设计的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机制,鼓励发展离岸商贸和建立海外仓。在该机制下,RCEP成员国的转口商可根据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为转口货物出具原产地声明,以便在销售给其他成员国进口商时享受协定优惠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南沙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位置,企业可借助南沙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南沙综保区的开放平台优势、RCEP背对背原产地政策优势,开展国际分拨、加工装配业务。例如,针对东盟市场需求设立日韩货物海外仓,部分可直供国内需求,部分可分拆转供东盟市场,部分可进入综保区待销。按照综保区政策,国外货物与国内货物还可集拼出口,为南沙集装箱物流发展提供机遇。
三、南沙原产地签证利用率不高原因分析
2016年汤森路透和毕马威联合调查发布的《全球贸易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企业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为34%,也就是说约有2/3的企业没有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这种状况相较于北美自由贸易区80%左右的利用率存在巨大差异。目前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南沙出口企业的原产地签证利用率同样不高。通过进一步调研,南沙企业利用原产地签证拓展出口贸易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意识淡薄
在经贸往来中,企业能出具优惠原产地证书,为生意伙伴获得关税减免,在谈判中将占据优势,能够较大程度上促成谈判达成协议。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南沙企业能够应用原产地签证的并不多,大部分企业对这一国际贸易的“金钥匙”理解较为浅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多数企业只是了解原产地证书能减免进口商的税负,申领原产地证完全是为了满足国外客户的需要,是被动申领证书,并不清楚它还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因此,除非国外客户主动提出签证要求,目前很多南沙出口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都处于较低水平。
(二)原产地规则复杂,应用上存在一定困难
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只有缔约方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阻止非缔约方享受特定优惠關税,适用于防止贸易偏转,即非缔约方通过缔约方转运其货物以享受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原产地判定规则和原产地规则实施程序,原产地判定规则分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制度性规则。产品特定性原产地规则使用范围更广,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完全获得标准一般针对农产品,实质性改变标准则包括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和特定加工工序要求。自由贸易协定不同,在原产地规则上的设置也各不相同。自贸区战略实施以来,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数量越来越多,企业相关人员需要掌握的原产地规则也越来越多,这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应用难度。大量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往往导致不少企业难以选择应用何种自由贸易协定,能享受怎样的关税优惠。在应用原产地规则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众多,而面对如此复杂的程序,放弃签证成为了部分企业的无奈选择。
(三)原产地申报质量不高,引发退证查询
一是不熟悉原产地规则。某些企业对原产地规则缺乏了解或一知半解以致产生误解。有的认为只要产品含有进口成分或进口成分高,产品即无法符合原产地标准;有的认为原产地标准不同,关税优惠程度也不同,不管什么产品,都打上“WO”完全原产。二是发票内容不实。部分企业申报原产地证时提供的发票与实际出口报关的发票不一致,或是在进口报关时所提供的中间商发票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发票号码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企业根据客户低报货值、降低关税的要求来进行申报,导致原产地证申报金额低于实际货值。三是签证过程差错百出。签证人员在审签电子数据时,发现的常见问题就有未填写进口商国名、原产地标准申报错误、申报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货物描述中的英文单复数形式有误、发票金额与申请书金额币种不一样时汇率关系不对应。甚至有 “求证心切”的企业为获得证书,虚报申请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骗取证书,以上种种不实行为,引发国外海关的退证查询,影响企业享惠,进而影响企业签证的积极性。
四、结合RCEP的实施,推动南沙原产地签证业务增长
(一)择优选择自由贸易协定
RCEP协定是将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多边型、集团型自由贸易协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与目前我国已经生效的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在某些方面并不具有现时的优势,原因有:一是RCEP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承诺减让清单并未涵盖全部税则品类,部分产品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中可以享受更低的协定税率。二是RCEP成员国约定的关税承诺是逐步减让的,因此某些税率与已经非常成熟的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相比反而较高。例如,在RCEP协定第三章第17条第1款第3项中规定,中国、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均是在RCEP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内实施;柬埔寨、缅甸和老挝,则是在协定生效之日起20年内实施。三是在一些情况下,部分商品的原产地认定标准未必比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更具优势。综合以上因素,企业在有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选择适用时,应针对自身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下的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原产国的同一货物在不同优惠贸易协定下所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规则也可能有所差别。以去往韩国为例,RCEP生效后,中国和韩国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将有RCEP、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三项。企业需考虑申请哪种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以获得最大的关税优惠。
(二)用好RCEP协定规则,实现贸易双方互利共赢
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可以增强南沙出口货物在目标市场的价格优势。南沙出口企业应针对其出口货物关注RCEP成员国对有关货物的关税减让情况,并深入评估有关货物是否满足原产地规则。如果货物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可以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成员国的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的占比,并深入评估这种调整所需的经营成本。同时,南沙出口企业可以将有关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的优势纳入商务洽谈中,并可考虑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成员国的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带来的红利。
(三)加强对原产地证书的宣传培训
企业是国际经贸活动中最主要的市场主体,企业能否充分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合法合规运用原产地规则不仅關系企业自身的盈利和发展,也影响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更是我国融入和引领新一轮区域经贸治理体系的关键。随着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特别是我国加入 RCEP 之后,熟练掌握各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标准逐渐成为我国从事外贸企业的必修课。原产地签证利用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在于企业申领不积极,因此,加强宣传力度是第一要务。南沙海关将通过月度宣讲会这一平台,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对原产地证书申领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帮助其规范填写申报证书和开展申报工作。同时,运用“互联网+”思维,扩宽宣传渠道,建立并维护好有关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政企互动平台,拓宽海关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优惠政策的普及力度,同时积极宣传原产地签证的实际好处,加强对成功企业案例进行广泛宣传,以此鼓励和带动更多企业积极申领原产地证书,持续将RCEP相关政策及时送达到企业。
参考文献:
[1]韩剑,杨帆,邹锐锐.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下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研究[J].国际贸易,2021(3):66-73.
[2]钟明容.杭州市企业利用原产地签证拓展出口贸易的问题及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20(10):52-55.
[3]袁明兰、张小玲. RCEP签署带来的机遇、挑战及中国的策略选择[J].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1):82-86.
[4]赵亮. RCEP下的原产地规则[J].中国外汇,2020(24):41-44.
[5]李清,贾亚飞,张宇航.浅析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及其应用——以RCEP原产地规则为例[J].时代经贸,2021(5):47-49.
[作者简介]沈丹(1984—),男,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南沙分中心八级职员;研究方向:海关原产地业务。林路亮(1984—),男,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南沙分中心工程师;研究方向:海关保税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