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社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关键议题

2022-03-25 00:43唐晓琦汪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区发展

唐晓琦,汪华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 200237)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走进“治理”的视野,从而引发了一批学者对社区生活性的关注和热议[1][2][3]。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产生的新现象和新问题不断冲击和重塑着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但以往研究对社区治理的关注往往落脚于“治理”,形成了治理主体的单一论和多元论、治理过程中的资源分配与权力秩序、治理关系的多样化等核心议题,而对置身其中的“社区”关注较少,缺乏对“社区”在国家制度变迁和体制转轨进程中的历时性关注,也忽视了社区的本体论意涵及其自身蕴含的主体性,而这些问题恰恰是理解和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

中国发展情境下的“社区”历经了市场经济转轨和单位制解体后的社会职能转移与国家试图通过“社区”实现秩序重构的组织化阶段,也历经了个体化浪潮冲击下的大流动与大发展阶段。在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背景下,“社区”已然步入了整合性治理的再组织化进程。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变迁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相互交织、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也是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表明,我们在关注“治理”的同时不应忽视“社区”,不应仅在方法论层面上将“社区”视为国家体制延伸的一部分和国家治理的技术性工具,而应回归于其本体论的“共同体”意涵[4](PP.54-59),将其视为一个客观实在的独立研究对象[5],找回社区的主体性,当然,在这一治理进程中涌现的现实挑战也不容忽视,我们必须对此做出积极回应。

一、现代化进程中“治理”的基本内涵

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古典拉丁语和古希腊语,意为控制、操纵,并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相关的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发表的《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报告中首次使用“治理危机”这一概念,此后,“治理”概念便开始流行于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被当作“管理”的同义词使用。尽管近年来“治理”概念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学界仍然未对其做出统一的、普遍适用的界定。沈荣华认为治理是通过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并形成的一种新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实现外生约束转化为内在制度结构的目标[6](p.35)。俞可平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7]。在各种关于治理的界定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界定颇具代表性,委员会将其定义为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其自身事务的各种不同方式之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群体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8](p.23)。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社区治理这个概念产生的时间并不长,其扎根成长于更为广泛的“治理理论”。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立足全球视野,对治理模式、治理秩序及治理的有效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阐述[9](p.5)。此后,众多学者对治理理论给予了充分关注,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俞可平的研究,他在对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模式进行研究比较后,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治理和善治[10],在国内掀起了一股治理理论的研究浪潮。吴志成也在反思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对治理主体、治理基础、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和论述[11](pp.17-18)。

21世纪初期,我国学者开始运用治理理论阐释与分析同社区相关的议题,并在中国情景下的社区场域中进一步使用和丰富了治理内涵。赵小平、陶传进认为社区治理是指在社区范围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12](pp.4-5)。田玉荣则将其定义为国家、市场和社区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互动方式[13](p.10)。张永理认为治理本身就隐含着多元主体的互动命题,并指出社区治理有助于实现社区的长久、持续性发展[14](p.107)。同时,社会各界也注重将理论研究与治理实践相结合,如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社区治理课题组”,对社区发展、组织运作和制度规划等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此后,学界涌现出一批关于社区治理实践的研究成果,如徐永祥主编的《社区发展论》、林尚立主编的《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吴晓林的《理解中国社区治理》等。但概念的更替与实践的发展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时间差,即使在概念应用上“社区治理”替代了“社区管理”,但在中国本土化的发展语境下,最初的“治理”概念也颇具管理之色彩。很长一段时间内,“治理”与“管理”并行不悖,相互交织,这是时代发展命题的必然使命,也是“社区”自我成长、自我发展必经的阶段。此后,社区治理步入了漫长的发展演化过程。但可喜的是,近年来,作为方法论的“社区”概念被不断弱化,其本体论意涵不断在实践场域中得以彰显。

二、体制转轨视野下的社区治理发展历程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与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得益彰,在中国制度变迁和体制转轨的进程中,社区治理的逻辑和意涵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笔者结合国家社会管理体制转轨的时代背景,将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程分为“社区”技术化、“社区”多样化以及“社区”本体化三大阶段,以期通过回顾、总结其阶段化发展特征透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演变的内在理路。

(一)“社区”技术化:实现秩序重构的组织化

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呈现出以单位制度为主体、以单向性和行政性为标准、以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能性为核心的特征[15](p.31),单位作为功能多元化的事业组织或社群,为其成员提供基础生活福利保障,这就从根本上稳定了社会秩序[16]。但市场经济的到来和国企改制带来的社会性职能剥离以及工人下岗失业等改革阵痛,客观上需要社区来承接。由此,社区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17],镶嵌于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塑和再造进程中。换句话说,这一时期的社区虽然获得了制度发展空间,但并不是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而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技术性手段,国家期望通过“社区”实现秩序的重构和社会的组织化[18]。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全国范围内拉开了社区建设运动的帷幕。1998年民政部为推动社区建设,在原民政部基层政权司的基础之上设立基层政权司和社区建设司。1999年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启动了“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在26个城区开展全国性社区建设实验,在100多个城区开展省级实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创新。这些治理创新包括党政社会管理重心向地区工作转移的“上海模式”,致力于发展社区治理能力的“沈阳模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社区自治功能的“江汉模式”。以上海为例,1996年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召开“城区工作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意见》提出要理顺条块管理体制,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逐步过渡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这种建立系统的思路和做法最终形成了以推进党政管理为主的“上海模式”[19]。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提出大力进行社区建设,以实现新世纪我国城市的现代化。此后十余年,“社区”逐渐成为各地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阵地。

这一时期,社区成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虽然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地位,但其发展逻辑更偏向于管理,社区建设也是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被提出来的[20]。在外部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社区成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的重要行动载体,发挥原有“单位”的作用,服务于城市管理的发展目标,这也间接造成了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化的现实悖论。在理念上,管理的思想基础是“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而治理则试图打破这种关系样态,期望通过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式合作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21](pp.12-13)。所以说,这一时期,社区治理的运作和发展逻辑在实践的场域中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和技术化色彩。这是社会改革和体制转轨必然经历的阶段,具有一定的时代发展烙印,成为中国社区治理不可回避的社会事实。

(二)“社区”多样化:个体化浪潮冲击下的大发展

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形态,学术界围绕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径、价值追求和运作模式展开论争。同时,各地基层政府积极加入“治理锦标赛”,不断创新治理模式,都希望在社区治理这一高地上占据一席之地。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的社区治理确实得到了空前发展,其中所隐喻的“管理”色彩不断被弱化,笔者认为这与社会个体化的发展浪潮紧密相关。与市场化经济相伴而生的是社会个体化,在个体化浪潮的冲击下,社会快速变迁,现代性元素不断累积,社区的本质(共同体意识)被削弱[22]。换句话说,社区成了由“理性”驱动的利益关联体,聚居一处的社区成员因流动性的不断增强也没有形成稳定持续的情感认同和社区凝聚力[23],因此国家更需要借助社区治理缔造新的社会联结形式,社区治理呈现出多样化的创新图景。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未来十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绘制了蓝图。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并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四大治理原则 ,这为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方式指明了方向。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正式迈入治理时代。可以说,社区治理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代言人”,在此背景下,各地政府积极回应社区治理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全国各地你争我赶,积极进行社区治理模式探索与创新,其中,上海、成都、广州等地的改革尤为突出。

上海市委发布一号课题成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及6个配套文件(又称“1+6”文件),其中,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并精简机构、回归服务本位、建立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以及建立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成为重点工作,这也使得上海的社区治理走上精细化发展道路。成都市立足于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不断推陈出新,紧随时代的发展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体系。广州市依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治理的运作体系。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社区治理主要围绕“创新”形成了多样化的社区治理模式。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现实情况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运动,这些创新运动确实带来了社区治理不断发展的繁荣图景。但这一时期的社区治理重心落在了“治理”之上,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各地多措并举地促进治理成效最大化,从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换句话说,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开展的“试验田”,在各地方政府争相创新治理的实践图景中,“治理”频繁上台,而“社区”则被“隐而不见”,这必然会导致社区发展的后劲不足,主体性被不断削弱。此时,我们更须考虑这种“社区治理”何以持续化,以及何以拥有源源不断的生长力。

(三)“社区”本体化:整合性治理下的再组织化

社区治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居委会行政化、治理主体性不足以及治理景观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再组织化,有学者称其为“社区治理的内卷化”[24]。徐永祥提出,在中国的发展情景中,由于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衍生出了一系列问题,社会的再组织化成为社会建设的时代命题[25]。

当前是社区治理空前发展的时期,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共享社区资源,建设开放型社区,促进中国城市社区自治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目标和建设意见,即到2025年或者203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精准全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26]。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定位“社会治理体制”,更是将党政承担的公共“管”理推向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商共“治”[27]。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实践逐步出现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格局[28]。

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对社区治理有了新的思考和定义,在如何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这一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要通过构筑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化解“治理内卷化”的困境。而这一格局的形成更需要回到社区的本体论意涵上,立足社区,促使多元主体围绕社区展开治理,为了社区展开治理,而不再单纯地为了治理而治理。如此,“社区”本身蕴含的共同体精神就是破解这一治理困境的关键要素,只有社区的主体性不断增长、功能不断发挥,我们才能看到未来社区治理的美好图景。

三、找回社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向的动因分析

当代中国社会正逐步从“总体性社会”转向“个体化社会”,社会政策必须增强包容性[29],这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谋而合。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模式和特征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有学者称其为“治理”的话语转变[30],而对其背后的转变动因进行探讨有利于进一步把握“找回社区”这一发展性命题。笔者认为可以从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内在力量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理论基础: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深度转型以及利益的多元分化重塑了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结构。在这一背景下,以往传统的社会管理理论框架显得陈旧且不合时宜,难以有效回应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以及中国发展语境下社会治理的新问题。多中心理论、一核多元、治理共同体等理论范式的兴起,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共同体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发表的《共同体与社会》,这一概念旨在强调人与人之间基于情感和认同的紧密关系,认为社区应该是一个具有共同精神、强烈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社会团体[4](pp.265-267)。韦伯则区分了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两类社会关系。在共同体关系中,社会行动的指向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上,这种关系是在特定共同性基础上结成的多元主体共在共处的类组织形式,一般具有共在性、共同性、共通性、稳定性和闭合性等特点[31](pp.176-182)。

在中国新时代的发展情景中,共同体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重建的共同体应包括家庭、工作单位、朋友圈、社区等元素,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单凭个人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32]。笔者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要素在于“社区”,在于回归社区的本质意涵,抓住社区的生活化建设。在此意义上,社区不再仅仅是居住的物理空间,更是一种有着共同价值和紧密社会交往的邻里,社区的存在有助于实现公共领域必要的交流[33]。由此,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向。

(二)制度基础:国家权力重心的下移

从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来看,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文本以实现国家权力重心下移。即使以上海市为代表的“行政主导型模式”,也是通过“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与城市管理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制度规范将大量事务下移到社区,这也意味着随着治理权力的下放,各街道可以根据自己的区域特色、人口构成和资源配备情况设计不同的社区自治项目。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社区更是被赋予了更大程度的治理权力,这一过程促进了社区内生力量的耦合与迸发。同时,随着“人民城市人民建”和“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的进一步实施,社会活力被不断激发,社区治理结构重心也不断向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偏移[34]。

笔者在上海、成都、广州等地进行调研时发现,不同的城市社区治理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即不同城市的社区治理呈现出以制度为保障的国家权力重心下移特征。此特征与中国社会体制转轨和社区内生韧性的激活紧密相关,虽然在发展的进程中,社区的行政化难以避免,但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城市社区治理的变迁是一个多维、非线性的过程,是中国社会整合机制的转变,是社会生活组织模式的重建[35]。整体而言,社区的主体性回归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实践基础:构建多元参与社区治理体系

社会变迁是不可否认的社会事实,国家制度的变迁必然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得以体现。社区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形态和复杂的内部构成,这提示我们应关注“社区”形塑的过程性。在“社区”的生产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发展理念、行动主体及工作方式等都在悄然发生改变,多重力量互构共生,构建出了多元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社区是最根本的实践主体,并打破了自身多重属性间的内在张力,将政治性和社会性进行了模糊化的处理,既没有纯正意义上政治性的表现,也没有纯正意义上社会性的表现,而是将二者模糊化,构建出了一种良性的实践循环逻辑。

社区治理创新不应仅停留在制度层面,而应嵌入社区治理的场域中,走进生活主体的实践中,培育和引导生活主体的自主性[36]。一是社区权力回归。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资源和人才的市场化配置、自由流通的空间急速膨胀,行政化的层级管理体制已无法完全适应社会发展[37]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政府职能逐渐发生转变,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凸显,社区的主体性回归,社区更加注重自身的发展权和治理权。二是发展理念变迁。不同的社区治理理念建构出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社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导致国家的权力边界被重新调整,社会获得了一定的自主发展空间[38]。由“大政府、小社会”理念向“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转变具有特定的时代意义,成为引领社会参与、指导社区建设的方向灯,这也为新时代背景下的社区治理提供了丰沃的土壤。三是行动主体多元化。在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中,政府是唯一的行动主体,从政策的颁布到社区行动的实施都离不开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但当下单一的行政力量已经难以完全支撑起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四是工作方式多元化。在单位制时代,中国社会发育程度较低且同质性较强,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僵化的、单一的管制类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简单的任务型对接式工作方法开始逐步向合作协商式转变。

(四)内在力量: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当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话语变迁与以往制度逻辑下的社区治理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也与以往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形成较大的反差。笔者认为中国社区治理转向的内在动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社区治理生活化是基于“社区生活共同体”构建逻辑所发生的理论与现实转向。它既作为社会价值的美好想象,又作为社会实体的改造对象,包含着价值取向和实践取向双重属性。基于此,“社区”才得以被重新形塑,并被注入新的内涵。

城市社区治理生活化的本质是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从宏观的治理模式转向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微观日常生活,治理的对象也从“物”转向“人”,并落脚于社区共同体的培育与重建[39]。其二,注重情感联结。情感是立国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何雪松提出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感受,社区治理可以成为制度安排和群众情感之间的联结[40]。笔者在整理上海市第一批老书记的口述史资料时发现,社区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情感”。尽管社会流动加速、治理技术更新,但情感这个元素却始终没有发展变化,只不过是社会情势的改变导致情感治理的表达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激活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汇聚群众智慧,逐步实现从为居民群众做主过渡到让居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推进中国城市“治理”话语的进步与发展。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与突破

纵观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变迁,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和演变是外部环境和内部力量交互作用的社会构建过程。在不同的社会条件、社会需求和历史背景下,社会治理制度和实践行动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流变,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社区”在我国城市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也越来越明晰,这进一步要求我们必须对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行审视,并在中国的发展语境中寻找突破口,以探索适合于本土发展的治理模式。

(一)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

第一,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冲突。现实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并不是作为结构的互动,更多地体现为行动者之间行为策略的互动[41]。当前的社区治理已逐步形成多主体合作的格局,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其看待同一事物的角度也不尽相同,这会造成不同主体间的冲突,特别是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基本形成三足鼎立的主体框架,它们在相互博弈中参与社区治理[42]。居委会作为稳定力量,上传下达的定位要求其开展工作的整体思路以“维稳”为主。业主委员会是由区域范围内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的定位十分明确,但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能力水平不同、构成层次不等,在实际维权和决议的过程中会出现内部沟通不顺畅、外部支持力量不足等问题。物业作为现代社区的重要配备力量,在社区治理中扮演提供物业管理的角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装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兼有运作和经营的特征。可以看出,三大主体的定位不同、功能不同,因此,其发力方向也很容易不同,这会引发不同方向作用力的张力冲突,城市社区治理亟须进一步厘清不同主体之间合作参与的交互机制、明晰主体权责,从而实现整体性治理的有序状态。

第二,社区治理存在着严重的代际问题。基层治理的好坏、社区组织凝聚与否以及社区发展成效如何与社区党委书记密切相关。章再彬建议实施选聘一批、选派一批、储备一批三项对策,以推进社区干部年轻化、解决后备队伍建设问题[43]。但“代际问题”仍然是社区治理困境的一大难点。笔者在进行社区调研时发现,在社区老书记的眼中,社区工作是一种使命,是一种责任与情怀,无论社区中存在什么问题,书记都应该尽心解决,更有老书记表示,每天到居民区走走,听取居民的心声,帮助居民解决问题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但当下老书记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一批的书记接过社区治理的红旗,新老交替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对于新书记而言,社区工作是一份职业,其只需要完成工作任务,其他的无需多做思考。可以说,职业观念的代际变迁会进一步加剧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断层问题,这不仅体现在年龄层面上的断层,更是指社区职业观的代际隔阂。

第三,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性与经验性之争。随着对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不断深化,社区工作中也出现了专业性与经验性之间的博弈。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地位,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获得了法律认可和制度保障。在新进社区工作者专业性不断提高的同时,其与原有社区工作者的经验性也产生张力,社区工作中存在“专业”与“经验”的较量。在各地社区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专业性成为新兴的支持力量,在社区治理结构中融入专业社区工作者、用专业知识构建本土化社区治理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对专业知识的生搬硬套也会导致社区治理的水土不服,使看似行之有效的专业性在实践过程中失灵。可见,专业性的发挥和经验性的借鉴是相辅相成的,过度依赖某一方,都会造成社区治理的失衡。

(二)找回社区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整体创新

为破解当下中国城市社区面临的现实挑战和实现满足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笔者认为当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径在于“找回社区”,推进社区治理模式的整体创新。这并不意味着社区治理要放弃原有的治理模式,而是应该注重社区的本体论意涵,找回社区的主体性,使社区成为发展主体,从而构建以社区发展需求为中心的运作机制和治理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基层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部分失效,而失效的部分恰恰是创新社区治理的突破口。以“社区”为本,有助于将基层中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纳入更具整合性的治理结构框架中,彰显出社区政治性、技术性和生活性的交织互动,使多元主体共同助推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社区治理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篇章,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研究从“社区”出发,深入剖析社区治理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治理话语变迁,提出社区治理应“找回社区”,遵循社区的本体论意涵。具体而言,本文对现有的治理理论及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社区”技术工具论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试图打破社区治理的技术化路径,以期为城市社区治理改革实践研究与政策优化提供可能的借鉴。不可否认的是,当下我国的社区治理既有符合时代的特征,也有一些必须突破的难题。笔者认为把握新时代背景下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与变化,坚持社区本位,构建一种可持续的互动与合作模式有利于实现整合性社区治理状态,其最终的指向是使“社区”成为真正的社会自治体,本研究正是在此关照下进行的。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认识到这种转向对于有效推动当前社会体制改革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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