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源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是基于党的执政能力、体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内涵和客观要求的新概括与新表达。概要地说,就是党运用执政资源依法治理国家、处理政务的能力,包括以战略谋划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凝聚共识能力、社会动员能力为主要构成要素的总揽全局能力,以贯彻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为主要构成要素的统筹协调能力,以推进理念、制度与实践革新能力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创新能力等基本层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具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是作为执政党应该具有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二是作为政党本身具有的管党治党能力建设。两者之间互为耦合,有机协同。其中,管党治党能力建设是前提和驱动力,直接制约着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成效,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既是管党治党能力和成效的具体呈现,也反作用于管党治党能力建设,这就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的内在逻辑。原则遵循着重强调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对正当性、科学性、有效性有机统一的追求,这是实现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目标的根本保障。
从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到追求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是党深刻把握新时代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结果。党的执政能力侧重于党作为长期执政党对国家政权安全及稳定的把控,而治国理政能力更侧重于在宏观和微观维度上对国家制度的理性优化,并从正当性与合理性上强化党对政权体制和国家机制等制度工具和资源的灵活高效把握。
在政治学语境中,执政能力通常用以表征执政党通过掌控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既定纲领,为特定阶级或团体谋取利益的本领。新中国成立以来,着眼于提高执政能力和巩固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与实践双重层面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历史性地提出了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新本领”的重大命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党执政的理念、方式、途径、范畴和目标等方面对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了科学定义,即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同时,对其范畴进行了明确界定,即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执政能力是执政党的核心能力,直接决定着党治国理政的成效。这是加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应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基本逻辑。
治国理政,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复合词汇,包含两个基本层面的内容,即治国与理政。它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达成“善治”效果为前提和目标,并围绕国家治理目标来安排和实施对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活动,二者之间蕴含着主次与先后的秩序设定。“治国”包含了治党治政治军等一切国家治理的环节、过程和行为,“理政”服从和服务于“治国”的理念和目标,是治国理念和目标在政务层面的具体展开。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八大之前,国内学术界(包含党的文献)对“执政”一词的解读超出了其字面含义,实际是作为治国理政的代名词存在和使用的。由“执政”到“治国理政”的话语转换与升华,意味着中国国家治理进一步走向理性与成熟。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治国理政”强调对更为科学、更可持续、更加公平、更趋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方式和目标的追求与表达。基于这一认识之上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其核心要义是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与方法论要求,不断提升党协同国家治理诸要素关系,以促使党的核心领导、政府宏观主导、市场流动性引导以及日益多样化的社会公众生活之间达成有机协同和同步共振的能力。具体而言,就是切实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并通过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力,不断优化治理方式、规范治理行为,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1.总揽全局能力。党治国理政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效驾驭全局,实现目标引领与目标治理。总揽全局能力,即通过战略运筹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通过凝聚共识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协同各方力量,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和达成治国理政目标。具体而言,战略运筹能力,即着眼于治国理政全局和长远目标所作的整体谋划,涉及治国理政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重点、发展步骤等方面的问题,是关于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解决的是科学定位、顶层设计与战略预见的问题,进而为治国理政提供宏观方向指引和具体方法论指导。科学决策能力,即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包括战略预判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集思广益能力、正确决断能力等,解决的是治国理政行动路线的正当性与科学性问题。凝聚共识能力,即有效进行社会宣传与动员,最大限度获得社会理解与支持,进而形成广泛社会合力的能力,包含社会沟通能力、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社会舆论引领能力、社会民意引导能力,解决的是治国理政的社会基础与依靠力量问题。社会动员能力,即党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的号召力,这里侧重强调执政党自身社会影响力、亲和力与感召力,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执政党自身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公信力,这是其社会形象建构与社会动员力形成的根本所在,是推进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力量之源。
2.统筹协调能力。主要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动员和协同党内外各种力量与资源,有序和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立足新时代要求,统筹协调能力突出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包含贯彻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风险能力三个基本层面。贯彻执行能力,即不折不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制度法规与发展要求,切实使各项制度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成效的能力。包括深刻领悟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的能力、自觉坚持原则和科学把握客观规律的能力、努力达成工作效能最大化的担当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主要包括有效协同相应组织机构之间关系的能力、科学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重大关系的能力、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能力。应对风险能力,即从容应对和有效处置治国理政复杂性与挑战性的能力,突出强调有效应对各种重大社会及自然风险能力,包含处惊不变的战略定力、审时度势的决断能力、临机处置的应对能力。
3.创新发展能力。创新显然是发展的前提与动力,是一个有作为政党的内在品质。就治国理政而言,创新着重强调国家治理理论、制度与实践方式的与时俱进。创新能力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理论创新能力。其基本要义在于坚持守正创新精神,始终保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精神,不断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坚持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理论的现实解释力与实践指导力。二是制度创新能力。中国政治语境下的制度创新,简要地说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包括制度体系自身的审视革新,以及制度落实机制与制度环境的营造与维护。三是实践创新能力。就现阶段而言,重在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应对国际治理格局发展变化能力,以及提升党的自身建设能力。(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能力既是其治国理政能力的先决条件,也是其治国理政能力的有机构成要素。)
总之,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到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话语转换,是党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驾驭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和把握党的建设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结果,是党的治国理政理念与能力提升的直接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1](P10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赋予了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新的内涵和要求,如何有效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显然已成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时代坐标,诸如如何把握和化解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日益充裕之后对精神生活满足和对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更高层次民生的追求;如何认识和应对各种突发的重大自然和社会风险,并建构迅速高效应对机制、充足物质储备及相应人文关怀供给体系;如何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有效协同科学、民主、法治、智慧等治理理念与传统的以安全和稳定为指向的国家管理体制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依法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与有效性,继而最大限度形成国家治理共识与合力,等等。上述问题显然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范畴,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这实际界定了新时代以执政能力为重点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着力点。
1.以全面从严治党能力作为治国理政能力建设驱动力。严格地讲,从严管党治党属于政党治理的范畴,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则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二者概念不同、范围不同、取向不同。政党治理“主要是指由政党内各级领导机构与普通党员多个主体参与、上下互动、共同管理党务的一种动态性、多层次的政党建设过程”[2],国家治理则指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一切活动、理顺国家和社会合理运转的机制;政党治理围绕执掌政权、获取或巩固执政地位展开,国家治理的侧重点则是安排社会资源、处置政治关系、协调社会利益。以传统行政学关于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来看,政党治理属于政治事务,国家治理则属于行政事务[3]。
但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关系又并非泾渭分明。在传统政治学的定义中,政党往往被解释为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政党治理理念的兴起基于化解现代政党内部、政党与国家、政党与公民社会之间缺乏有效的对话协调机制,并由此导致政党内部机体的腐化变质和系统功能的紊乱、执政地位的动摇、执政能力的衰朽等问题[4]。可以说,现代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国家政权、国家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组织健全、纲领合理、策略得当、行动有效的政党,不仅意味着政党治理富有成效,更意味着政党能够在获得社会支持的基础上掌握政权。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政党政治视域下的政党治理并不仅仅着眼于政党内部的规范化、秩序化问题,而必然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产生联系,并因此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机成分或者说主要支撑。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尤为特殊。从历史角度看,近现代中国政党生长于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斗争的时代环境,国家治理探索中的纷争焦点不是由哪个政党执掌权力,而是集中在谁能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这一历史使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创建者,领导了国家政权的建构,领导了宪法法律的制定,在探索和领导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始终担当着核心角色。有学者据此提出了“双重政党功能”[5]的观点,即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另一方面也通过对各种社会力量的全面领导,实现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决定性因素。“无论是治理的要求,还是现代化的导向,都需要中国共产党完成自身的现代化;党的现代化不是为了现代化而现代化,而是要以自身的现代化推动改革的进行,担负起执政党的责任,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6]
2.以制度建设能力作为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根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国家治理从根本上讲是要用制度来治理国家,发挥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它不仅包括对如何改革和完善治理制度体系本身的要求,还包括对推进各项制度之间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的要求。因此,国家治理既是一项宏大工程,也是一个精细工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些都建立在党对制度建设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基础之上。一般而言,制度和制度建设都是相当宽泛的概念,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诠释。经济制度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三部分共同构成制度的完整内涵。一般意义上的制度,主要指“正式规则”(正式制度),即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特定的目的和程序创建的维护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当然正式制度的形成,蕴含着明确的价值判断与意识形态等非正式规则因素。而实施机制显然是保障上述规则(制度)得以落实的相应措施与技术路径,它是制度价值及其效能得以实现的关键一环。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在既定国家制度框架下展开,遵循既定国家制度的内在逻辑,并以完善和发展既定国家制度,更好发挥制度优势,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为基本指向的中国特色创造性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表现为一种制度自信,但就其内核是对制度发展的历史自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审视与完善发展。这一制度体系对党治国理政的目标、使命与实践形态有着明确的规制性。因此,以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充分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逻辑。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效能取决于国家制度供给。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都是从制度选择和制度建设开始的。制度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现代化国家的建设进程及其目标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领导力量、发展道路、理论形态、价值取向等方面均有其独特之处,这也决定了中国国家现代化的制度选择既要遵循一般意义上的通行标准,即具有现代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但更要注重中国国情与中国特色,解决好充分遵循既有制度的内在逻辑,并将其有效转化为治理优势资源。这一内在逻辑内含的基本范畴包含了党治国理政必须坚持的重大制度与根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以及民主与集中、法治与德治等治理机制,等等,厘清这些范畴及其相互关系,成为解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和价值遵循的认识前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作了全面安排,形成了涵盖党的领导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方方面面相互呼应、密切协同的制度体系架构,并对新形势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作出了明确指引,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及其自我革新、自我发展的自觉与能力。
3.以提升治理能力作为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核心要义。国家治理能力说到底,就是把国家治理制度、法律法规转化为治理实践并取得预期治理效果的能力。提升国家治理执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建构和完善强有力的制度落实保障机制,它是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动力与防护墙,也是切实把制度优势落实到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内在要求。而制度执行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要求强化制度意识、制度权威与制度落实能力,还涉及政治意识、科学思维、技术运用等多方面问题。同时,还内含着对制度执行效益的反馈与制度的自我完善发展机制建构等要求。因此,提升党的国家治理能力,需要从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现实目标与程序规范等多方面加以推进,特别是注重与提升党内治理能力相联系。
一是在推进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治理”所具有的法治导向、民主导向、服务导向和责任导向,昭示着中国国家治理不再局限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初级价值目标,而是立足于促进国家制度体系现代化之上的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定有序局面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三套关键性制度体系,即以党的主张为统领的政策制度体系、以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7]三套体系的有效协同,是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有序高效发展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明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正是将三大制度体系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效协同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
二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机统一中,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主体论,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立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是党治国理政的坚强后盾。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是高度一致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有机统一起来,有着天然的逻辑合理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胜利的基本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其根本在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根本理念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个层面与各个环节,充分彰显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是在构建党内政治新生态与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统一中,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8]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有其特殊性,即由“政党造国家,国家造社会”的特色之路,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之间具有与生俱来的契合性与联动性。党内政治生态直接决定着国家政治生态以及国家治理效能。因此,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必须首先着力于党内政治生态的建设,即以严肃活泼的政治氛围、廉洁高效的政治形象、勇于担当的政治意识和奋力进取的政治自觉,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以此示范和引领国家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与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
四是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科学统筹国际国内治理格局的统一中,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出发,立足现阶段基本国情和时代特征,在深刻把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的运行规律及其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所作出的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内含着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以及对新时代全面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期待。与此同时,科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参与全球政治经济新秩序治理,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是全球化背景下,党的治国理政的题中之义。这一系列建设现代化的战略筹划,在促进社会生产方式与人们生活方式的有机协调,技术现代化与价值理念现代化有机统一,以及制度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相互匹配上,形成了具有长远眼光与世界意义的现代化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4.以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作为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国家治理依赖于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在我国政治体制下,国家治理方式是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集中表述。所谓国家治理方式,就是执政党按照特定目标与程序,确认、组织和整合国家治理主体力量,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手段,继而达成国家治理的理想秩序和既定目标的体制、机制、途径和方法的总称。执政党的国家治理方式,是其治理理念、治理方略在国家治理行为中的具体化,也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方式的探索从根本上说就是在实践中学习、总结和提升的过程,历经艰辛,成绩斐然。从总结历史经验和顺应时代发展两个维度来看,新时代改革和完善党的治国理政方式有着明确指向,即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对治国理政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之路;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坚持用理性的态度、科学的方式治国理政,不断提升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立足党治国理政的价值立场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此彰显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与制度落实机制,强化制度权威与制度执行效果,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原则遵循是实践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也是实践效能得以实现的内在规定性。新时代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要立足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按照大视野、高标准、分阶段、重实效的原则加以设置,强调目标设计的导向性、可行性、系统性和长效性,始终遵循服务中心、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博采众长、科学有效的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9]在此背景下,推进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不仅需要直面问题的勇气,同时需要分析和化解问题的智慧和本领。“导向强调引导和激励,内含科学性、激励性、坚定性、开拓性等要求,是方法论与价值观的有机统一。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是一对相互衔接的命题,问题是目标生成的依据,目标是问题解决的结果设定。问题导向强调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自觉和方法论,目标导向强调解决问题的担当和实效。”[10]
强调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显著特点,也是贯穿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中的一条逻辑主线。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实际也是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目标所向:一是进一步提高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能力,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持续有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二是进一步提升优化国家发展的宏观运筹能力,切实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以及地区平衡发展问题;三是进一步提高为民造福能力,立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化、差异化与趋高化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11];四是进一步提高党的自我革新与发展能力,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度发展,并以此带动和示范新的社会革命,不断取得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成效;五是进一步提高参与国际治理能力,直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推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构,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公平正义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六是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安全能力,建立和完善科学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和自然风险。
2.坚持“整体布局”与“协同推进”的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事物的本质特点,是事物存在的一种形式。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这构成了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和分析问题的基本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要注重把握客观规律,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1](P68)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同样如此,一方面,治国理政能力突出强调协同国家治理主体与治理资源关系的能力;另一方面,治国理政能力建设需要处理好各个能力要素均衡发展的问题。
因此,优化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整体布局,首先在于科学把握和妥善处理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即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市场、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与作用,“党应该在两方面做出努力:在国家层面,党应该推进国家政治建设,健全国家制度体系,并有效地掌握和运作这套制度体系;在社会层面,党应该全面参与社会,组织社会,协调党与社会的内在关系,从而有效地帮助和主导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发展。”[12]与此同时,立足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发展性等特点,不断优化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的整体布局与系统推进,需要注重协同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与国家政权组织建设、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强化政治引领能力与提高发展领导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实现党内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关系。
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坚持着眼全局,既注重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又善于统筹兼顾,把握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内在联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有效推进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需要把握其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和重点群体。一是抓住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能力这个根本问题。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与实践指导性,是国家治理实践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前提,而制度执行力则直接决定着治理的效能。二是抓住从严治党能力这个关键环节。从严治党能力直接决定着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因此,健全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构建党内政治新生态,全面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成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性要素。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是党治国理政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具体实施者,其执政能力的高下直接影响着党的治国理政建设的整体水平。当前要重点围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强化其履职自觉与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4.坚持“博采众长”与“为我所用”的统一。“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13],一方面要善于总结中国历史上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相关历史经验;另一方面,要善于以开放的眼光,客观审视当今世界各国执政党治国理政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教训。这里需要强调指出,博采众长的前提在于辩证思维和求真精神,关键在于取其所长,为我所用。一是坚持“以我为主”原则。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有其独特优势和鲜明取向,提高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本领,是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外来一切经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科学理性原则。任何经验一般都既有其普遍性意义,也有其特殊性所在。经验一旦脱离了其形成的具体环境就可能失去其存在价值。因此,在学习借鉴外来经验时需要坚持客观理性态度,辩证审视问题,既不能盲目照搬,也不能一概否定。三是持续有效原则,即强调经验的适用性与发展性。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治党治国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时代在变,党治国理政的具体内涵、方式方法和目标指向都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只有具有普遍性意义和发展性特质的经验才能经受住实践发展的考验。因此,借鉴外来经验需要审时度势,坚持实践标准,不断在甄别中借鉴、在借鉴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