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葛覃》诗旨新辨

2022-03-25 12:34谢志钰
青年文学家 2022年5期
关键词:中谷归宁后妃

谢志钰

《葛覃》一诗因其特定位置广受关注,“上以风化下”思想也一直影响着历代解诗者,将其指向于后妃之事;《毛传》中“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九字更是直接影响后世解诗者关于诗旨的解读,“归宁”说占据重要地位。清代考据学盛行,为解读诗旨提供了新的思路,对“归宁”的考证,结合《诗经》文本中的《桃夭》一文,对“归”字有了正确理解:女子出嫁,加之结合诗歌中的比兴意象—葛草、黄鸟和特殊人物女师可以得出结论,《葛覃》是一位未出嫁女子的婚前禀师诗。

《葛覃》位居《诗经·周南》篇第二,处于《关雎》之后。这样的位置自然引起了诗家的关注,历代在解读诗旨时均受到儒家诗教观的影响,多有穿凿附会语。关于其诗旨众说纷纭,有“后妃之本”说、“归宁”说、“恐其失时”说等,但立足于文本,从诗歌本身出发我们可以将其解读为是一位未嫁女子即将出嫁的婚前禀师诗。

一、历代诗说解读

在探寻《葛覃》新旨之前,我们不妨看看历代观点,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此找到各观点的不合理处,同时为新旨解读提供有力支撑。

(一)“后妃之本”说

小序开篇“明义”,认为“《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于女功之事,躬俭节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师傅,则可以归安父母,化天下以妇道也”。此后历家解释都或多或少受到该思想影响。“后妃之本”“归安父母”“妇道”等词语也成为其诗的代名词,特别是在儒家诗教盛行的时代便作为约束女子行为的规章准则,但该诗所传达的真的是这种思想吗?方玉润先生在《诗经原始》就此提出了质疑。其诗原文如下: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归宁父母。

这首诗开篇第一章就介绍了葛草的生长状况、所处位置和环境;第二章提到了葛草的用途,织为衣物;第三章便提到了主人公的一系列妇德行为。

首先,这首诗所描绘的是割葛之事,关于“葛”,《集传》解释为“蔓生之草”“施于中谷”可知葛是生长在野外的野草,后妃作为地位尊贵的女性怎会纡尊降贵亲自进入野外采摘葛草?首先,“后妃位于深宫,见不到生长于山谷中的葛草和鸟鸣之景”,这与其身份地位不符;其次,第二章和第三章所提到的“为絺为绤”“薄污我私,薄浣我衣”是对女子行为的描述,从织布制衣到浣洗衣物均是亲力亲为,“即使勤劳节俭,后妃也不会亲手割草织布,亲自洗衣。即使有之,也属于矫揉勉强,不符合礼仪”。以上均能说明女主人公应不是身份地位尊贵的后妃。既然主人公不是地位尊贵的“后妃”,“后妃之本”说自然不正确。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葛覃》的另一种说法(“归宁”说)的有力支撑就是第三章提到的“归宁父母”,关于“归宁父母”目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就是“女子出嫁归宁”,这种理解使得诗家们在解读《葛覃》时自然而然认为该女主人公是已经出嫁的女子;而第二种理解就是“出嫁使得父母安心”,该女子应是未嫁之身。基于这种考虑,该女子就更不可能是后妃了。

(二)“归宁”说

关于“归宁”说的最有力支撑莫过于历代对“归宁”的理解,认为是“出嫁之女回娘家省亲”,即现代社会所提到的“归宁”礼节。方玉润先生在《诗经原始》中也同意该观点:“因归宁而敦妇本也……与《关雎》同为房中乐,前咏初昏,此赋归宁耳。”程俊英先生的《诗经注析》也持这种观点:“古代已婚女子回娘家省亲叫归宁。”《毛传》中还有“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九字为证,极大支撑了这种说法。

但“归宁”是否真的表示“女子出嫁回娘家”这种礼节呢?

从字面意思来看,“归宁”为“归”与“宁”二字的组合。关于“归”,《说文》中既解释为“女子出嫁”,也有“回娘家”之意,不能作为理解的有效指引。值得注意的是,《周南·桃夭》中也提到了“归”,即“之子于归”,这里的“归”诗家一致认为是女子出嫁之意,此后诸篇提到的“之子于归”都解释为女子出嫁。《桃夭》与《葛覃》同为《周南》篇章,且不过相距两篇,前后之意应该不会变化如此之大,并且此后诸篇中的“归”均为女子出嫁。“宁”,《说文》“宁,愿词也”“寍,安也”。凡训安之字正作“寍”。今通作“宁”。若从这一方面理解二字的意思便是“女子出嫁使得父母安心”,与“省亲”之意无关。

“归宁”一词组合起来是否有“女子省亲”之意,清代学者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考据。首先,惠周惕《诗说》中认为“归宁”说反映的“女子之适人(即嫁人)者有省父母之礼”,与《泉水》《蝃蝀》《竹竿》等诗所提到的“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之间存在矛盾,同一文本为何对一个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论断,这不得不让人存疑,并且《春秋》中也记载了所谓的“归宁”之事:

《春秋》莊二十七年冬书“杞伯姬来”,《左氏》曰:“归宁也。”杜氏曰:“庄公女也。”庄公在而伯姬来,则正与归宁之礼合,而《春秋》何以书而讥之?以此知归宁之说非也。不宁唯是。《春秋》桓三年书“齐侯送姜氏于讙”,庄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皆讥也。齐僖于姜氏,鲁庄于伯姬,父子也。父之于子,犹不可送焉、会焉,况女之来归于父母乎?以此知归宁之说非也。

这里借助《春秋》记载的“伯姬”和“姜氏”事,认为“归宁”之事是为了讽刺行为的悖礼之处,而不能作为“归宁”礼节,在春秋战国时代存在的证据而言,《春秋》的体例就是“以一字寓褒贬”,带有鲜明的感情色彩,在此不难看出记录者强烈的反对与讥讽之意。

第二,便是段玉裁先生在他的《毛诗故训传定本》中直接认为《毛传》中提到的“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这九个字是误入,与其原文无关。“毛云:‘宁,安也。毛意同此《草虫》笺所云‘宁父母。《说文》‘妟,安也,引《诗》‘以妟父母,即《毛经》之异文。”段先生作为研究《说文》的大家,从文本用字的角度去解释,有一定的可信度。无独有偶,陈奂先生的《诗毛氏传疏》也认为这九字为《郑笺》乱入,“《传》文‘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此九字是《笺》语窜入《传》文耳。”既然这九字是不存在之语,那么在理解文本时自然不需要拘泥于“省亲”之意。

“归宁”礼节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否存在也是值得商榷之事。“归宁”一词率先出现在《葛覃》中,早期文献资料并无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表示“女子出嫁后归家”多用“来”“来归”“如”“归于某”等,共计15种。“来”与“如”的本义都是“到……去”,只是因为对象是已经出嫁的女子,且去往之地为她的母国,所以才衍生出“回娘家”的意思,但字本身并无此意。而这些用上“来”与“如”的语境被记载下来是因为其违反了礼制,警示后人。《榖梁传》有言:“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关于“来归”和“归于某”,《春秋》也有记载:

文公十五年:齐人来归子叔姬。《左传》杜预注: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第4026页)

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左传》:大归也。(第4039页)

宣公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左传》:“出也。”(第4099页)《穀梁传》:“为夫家所遣。”(第5243页)

成公五年:杞叔姬来归。《左传》:“出也。”(第4128页)《穀梁传》:“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第5251页)

从上例可知二者均有“出”之意,而除开身份地位的不同,无甚差别:

妇人谓嫁曰归,女以男为家者也。鲁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鲁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

何为“出”?为夫家所遣。这与我们所认知的“省亲”可是毫不相关。

既然《春秋》记载的这些事例均为违礼行为,且女子出嫁后非“出”不归,自然所谓的“归宁”礼节也就不存在了。那“归宁”说自然不足以信。

(三)“恐其失时”说

东汉蔡邕曾作一篇关于夫妇婚姻的《协和婚赋》,里面直言“《葛覃》恐其失时,《摽梅》求其庶士。唯休和之盛代,男女得乎年齿。婚姻协而莫违,播欣欣之繁祉”(《初学记》十四,《古文苑》)。蔡邕认为《葛覃》是劝导婚嫁,毋违其时之作。现在看来有一定道理,但蔡邕写赋是作为文学作品而言,并未给出详实的证据证明其观点,且作为《葛覃》诗旨也未对此进行讨论,但无法否认该观点对后代解诗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二、“婚前禀师”说

通过以上对“归宁”礼节的讨论,不难发现该礼节在春秋战国时期并未存在,省亲之意自然也不成立。阅读《诗经》文本可以得出“归”的解释为“女子出嫁之意”。“归”内涵的确定为解读诗旨指明了方向。

这首诗总共有三章,前两章都在借助草木鸟兽比兴,暂且不论。到了第三章出现了“言告师氏,言告言归”“归宁父母”等语,“歸”与“师氏”显然是理解这章的关键,上文已经讨论“归”为女子出嫁之意,关于“师氏”,众多《诗经》注本对此也进行了解释:“女师也。毛氏苌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师,女师也……笺云:我告师氏者,我见教告于女师也,教告我以适人之道。重言我者,尊重师教也。公宫、宗室,于族人皆为贵。”“《内则》云大夫以上立师、慈、保三母者,谓子之初生,保养教视,男女并有三母。”这位师者应是教养女主人公之人,教之以适人之道,助其修养德行、学习操持家务,这都是为女子出嫁做准备。由此也可推断:此时女子未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自然也就理解得通了,女子向女师禀告,告知她自己将要出嫁,于是才有了下文的“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这三句都与浣洗衣物有关,大家阅读之后容易产生疑惑之感:女主人公既然告假表明自己将要出嫁之事,作为师长的女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反倒说起了衣物浣洗,前后之间跳跃之大。细细思索,本应如此。女师的职责就在于教授女子适人之道,从小小的衣物浣洗就可折射出女主人的细心明礼,衣物的浣洗从常服到礼服,从外衣到内衣,都有其顺序与方法。显然,面对师长的突然发问,女主人公不慌不忙、条理明晰地将步骤一一列举,以点到面,可知其修行已经完备,能够使师长安心,出嫁之后也能使父母安心,即“归宁父母”。

回顾前两章,用草木鸟兽比兴,也传达出女子即将出嫁的讯息。前两章反复提到了葛草的生长:“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萋萋”“莫莫”都是形容葛草的生长状态,这也是女子成长成熟的反映;“施于中谷”点明了它的生长环境,山谷四面遮挡、地形隐蔽,不易为人所发现,生长在此地的葛草处于一个与世隔绝的状态,这也是古代女子生长环境的情况。“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鸟兽鸣叫,一为觅食,二为求偶,这里显然是后者。笺云:“飞集丛木,兴女有嫁于君子之道。和声之远闻,兴女有才美之称达于远方。”正义曰:“《大明》曰:‘飞集灌木,鸟实往焉,女嫁君子,时实未嫁,故言之道。言虽有出嫁之理,犹未也。”黄鸟的鸣叫是为求偶,葛草也生长得十分茂盛,预示着女主人公也到了出嫁的时候。“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这一句表面上看讲述葛草成熟之后的功用:织成布匹,但割草、煮线、织布的过程何其繁琐辛苦,且为“絺”为“绤”,说明其织布技艺不俗。“服之无斁”,笺云:“服,整也。女在父母之家,未知将所适,故习之以絺绤烦辱之事,乃能整治之无厌倦,是其性贞专。”这一句可以看出女主人公织布技艺的高超娴熟、品性贞专,这也是其妇德、妇功的体现,为下文面对女师提问从容不迫、得心应手铺垫。前两章已经表明女主人公已成长到了出嫁的年纪,且妇德、妇容、妇功完备,已经具备出嫁的条件,引出第三章的禀师内容。

总而言之,第一章借助葛草比兴,喻以女子成长,鸟鸣集会,表明出嫁时机已到;第二章说明葛草成熟,可以织布,通过割草织布的行为,侧面反映女子适人之道皆备,满足出嫁条件;第三章便是告知女师,将要出嫁,女师借以浣洗之事考验,女子从容回答,昭示自己学有所成,可以出嫁,最后“归宁父母”,父母得以安心。所以,这首诗描述的应是一位女子未嫁之时的婚前禀师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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