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柳松
(新乡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在英国和美国这两个最主要的英语国家,Public School一词表达的意思几乎迥然相异。国内往往把英国的Public School译为“公学”,而把美国的Public School译为“公立学校”。例如,《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对Public School有两种解释:一指“公学(在英国,尤其是英格兰,为13到18岁青少年开办的私立付费学校,学生常寄宿)”,二指“(美国、澳大利亚、苏格兰及其他国家免费的)公立学校”[1]1653。这种翻译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二者的不同,但也给很多人带来较大的困惑:为何同为英语国家,Public School一词的意思如此迥异?毕竟在中国的语境下,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可谓泾渭分明。既然英国的Public School是私立学校,为什么又是“公”学?为什么英国的Public School只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完全中学,而美国的Public School既包括了中学又包括了小学?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对英美两国的Public School进行一番历史考察。
1.Public School:16世纪之前的免费慈善学校
基督教学校是英国拉丁文法学校和公学最早的源头。英国教育史学家哈迪认为,6世纪基督教传入英国后,在建立教堂之时就同时创建了学校——这些学校依附于教堂,当时主要包括唱诗学校(Song School)、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前者主要教唱诗班歌手唱诗,后者主要教神职服务人员学习拉丁语。这些学校的首批教师就是教会的传教士,主要目的就在于培养为教会服务的人员。这一传统此后不断得到加强,以至于直到20世纪从校长升职为主教都是一种常见现象。这些学校招收学生的年龄范围也较大,既有八九岁的儿童,也有十几岁的青少年。虽然这些学校的学生的确来自贫穷家庭,但它们甚至连慈善学校都算不上。它们在招收贫困学生时有着最精明的算计,而非来者不拒;千方百计招收贫穷家庭中最聪明的那些年幼男孩,而一旦发现这些男孩并不如预想的那么聪明就开除他们。它们招收贫穷家庭的子弟,无非是迫不得已,因为当时富裕的贵族家庭子弟通常只在自己或其他贵族家庭中接受教育,根本不考虑教堂的文法学校[2]22-23。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很难用公立或私立来界定这些学校:一方面,它们隶属于教堂,是教堂的组成部分之一,而非私人出资兴办,因此,不是私立学校;另一方面,它们更不依赖政府财政维持其运营,也不是公立学校。此后数百年,这些附属于教堂的文法学校成为英国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教育机构。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国封建庄园经济制度逐渐确立并得到稳固,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并逐渐繁荣。随着城市的出现,一些文法学校开始以独立教育机构的形式出现,不再依附或隶属于教堂。与此同时,这些文法学校虽然教学内容仍然以教授拉丁语为主,教学目标仍然以培养神职人员为主,但招收的学生已经开始以十多岁的少年为主,而不再招收年龄过小的儿童。到12世纪,中世纪大学先后在欧洲大陆和英国本土兴起,进一步促进了文法学校的改变。文法学校虽然仍然培养教会的神职人员,但也同时逐渐成为大学的预备学校,初步具备中等教育的性质。至此,拉丁文法学校开始与早期的文法学校有显著区别,正式成为独立的教育机构。随着拉丁文法学校与大学的接轨,其教学质量逐渐得到社会认可,一些有钱的新兴资产阶级、传统的封建贵族子弟开始大量进入拉丁文法学校接受教育。此后,拉丁文法学校开始收取高昂的学费,逐渐成为富家子弟的集中地,其贵族性初步形成。
14世纪,英国公学开始出现。拉丁文法学校独立于教会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教育的发展,但其贵族性特征引起了人们的警惕。1382年,英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学温切斯特公学(Winchester College)建立。该校由温切斯特主教威克罕的威廉(William of Wykeham)设立,目的在于为贫困的学生、教士升入牛津新学院(New College)作准备。温切斯特公学招收70名贫困宿舍生,同时招收10名贵族与有影响力人士子女,所有学生均免费入学。温切斯特公学具有以下典型特点:与大学的学院关系密切,为教会选拔工作人员,从全国各地而非在本教区或本地区招收学生,采取寄宿制,具有慈善倾向等[3]25-27。温切斯特公学与拉丁文法学校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从全国各地招生,并且具有慈善特征。1440年,英国国王亨利六世参照温切斯特公学的模式创办了伊顿公学(Eton College),它是剑桥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的预备学校。温切斯特公学和伊顿公学是16世纪之前英国最重要的两所公学,在很多方面成为后来公学的典范。
16世纪,英国公学开始进入一个发展的高峰期。由于工商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一部分人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财富,从而捐资办学;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家庭成为中产阶级,具有强烈的受教育愿望。在此背景下,公圣保罗(St. Paul’s School,1509年)、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 School,1552年)、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 School,1560年)、麦钦泰勒(Merchant Taylors’ School,1561年)、拉格比(Rugby School,1567年)、哈罗(Harrow School,1572年)等后来与温切斯特公学和伊顿公学齐名的其他6所公学都在这一时期先后创立,其他相对不知名的公学创建得更多。这些公学大多沿袭了温切斯特公学、伊顿公学的做法,采取寄宿制,免费或只招收少量收费学生,规模较小,生师比较低,教育设施优良,教育质量较高。
2.Public School:17世纪之后的收费私立学校
17世纪之后,与中世纪的拉丁文法学校类似,英国公学因其全国性的良好声誉,吸引了广大富家子弟入校,逐渐成为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基本具备了其现代特征。从办学经费的角度来看,英国公学属于私立学校。17世纪之后,英国公学的运营主要依赖学生交费,同时也接受包括校友在内的大量社会捐款,极少接受政府的财政资助。从招收学生的角度来看,英国公学也具有鲜明的私立学校特点:它们既不考虑就近入学,也不考虑教育公平,而是在收费的基础上追求优质的生源。除了重视学生的家庭经济支付能力之外,英国公学还非常重视学生自身的素质,学生只有通过残酷的竞争才能进入公学接受教育。公学教育的高质量首先是建立在优质生源的基础之上,其次才是优质的师资队伍、优越的物质环境、丰富的课程等。此外,英国公学招收的学生在英国全体中学生中所占比例极小,这也是其作为私立学校的特征之一。
虽然英国公学是私立学校,但英国人仍然冠之以“公”(Public),主要原因有二。英国公学之“公”,首先体现在其初创时期的意图。滕大春先生指出,“公学从最初起乃是面向平民子弟的”,温切斯特、伊顿、麦钦泰勒、拉格比、哈罗等公学都是为清贫青年设立的寄宿学校,产业革命后,这些公学才为富贵子弟垄断。“公学曾是贫穷而杰出青年的晋身和参政之阶的”[4]130。第一所私立学校——温切斯特建立,是为了给牛津和剑桥大学准备合适的学生,也为了给普通民众和付不起私人教师的学生一个学习的机会[5]173。可见,就其创办意图来看,英国公学并无“私心”。英国公学之“公”,还体现在其培养目标。如前所述,英国公学在初创时期主要是为了培养教会教职人员,并为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输送学生,甚至还要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军事人才。“私立学校是基于历史上几大公学的成立,除了为当时的牛津和剑桥大学输送学生,更重要的是为英国培养有文化的军人,所以这些寄宿男校视军事化管理为要义。”[5]190这些人才的培养,最终都是为教会、社会或国家而服务。因此,从培养目标来看,英国公学亦无“私心”,借用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中的说法,英国公学的“公”是为公众而办(for the Public),而非由公众而办(by the Public),更非公众所有(of the Public)。
1. Public School:殖民地时期和建国初期的私立学校
殖民地早期,美国的Public School同样是指私立的公学。英国殖民者移居美国大陆后,原本希望完全移植母国的教育体制,因此,也创办了一些公学。“英国除拉丁文法学校,还有些水平高、设备佳、收费昂的寄宿学校,称为公学,比普通拉丁文法学校还胜一筹。后来纽约一带也有以公学命名的学校。”[6]58然而,美国公学完全水土不服,与殖民地的实际情况格格不入。“虽然在北美殖民地出现的教育制度,是建立在伴随着殖民者而来的欧洲传统的基础之上的,但它也是殖民地的历程和文化发展的结晶。在它们中,有些制度被移植,并生根发芽,有些制度逐渐消亡(例如,依靠私人捐赠建立学校),或被废除。”[7]76殖民地早期,对于移民美国的民众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生存下来,而非接受为大学做预备的中等教育。16世纪的英国,无论是拉丁文法学校还是公学,都已经主要成为大学的预备学校,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将来进一步进入大学学习。而此时的美国,民众时刻面临生存压力,高等教育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无论是拉丁文法学校还是公学,都不可能是殖民地早期美国人的优先选项。因此,即使1647年的马萨诸塞州教育法案——《老骗子撒旦法案》(OldDeluderSatanAct)规定,为年轻人上大学作准备,凡满100户的城镇要建立一所拉丁文法学校,并规定对不遵守这一规定的城镇罚款5英镑,但实际上建立拉丁文法学校的城镇寥寥无几[8]15-16。拉丁文法学校和公学是英国殖民者传袭母国教育制度最失败的地方。
殖民地晚期和建国初期,美国的Public School已经不再仅仅是指中学性质的公学,而是指任何面向全体公众开放的私立学校。此时的Public School是一个具有历史阶段特征的词语,既不同于英国公学,又不同于后来美国的公立学校——笔者很无奈地把这些学校翻译为“公众学校”。“到了殖民地晚期,在城市特别是在中部殖民地城市中,兴起了大量各种形式的私立学校(private schools)。这些学校被称为‘公众学校(public schools)’,因为它们向所有愿意来校学习并支付学费的人开放。’”[9]64
2.common school: 殖民地时期和建国初期的公共学校
虽然中等教育在殖民地早期显得不合时宜,但初等教育却如此重要,以致初等教育几乎伴随着殖民地开拓的全过程。众所周知,早期北美殖民地的开拓者主要是来自英国的清教徒,从宗教的角度来看,这些清教徒都是接受了基督教新教思想的人。他们承认天定命运,认为无须通过教会的神职人员,只要通过阅读《圣经》就能与上帝直接进行对话,从而获得救赎,死后进入天堂。基于这样的宗教信仰,对清教徒来说,具有阅读能力是关乎个人命运的重大事项,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接受最起码的教育,都应该具备阅读《圣经》的能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清教徒集中的新英格兰地区最早颁布了教育法,要求每个乡镇都开办公共学校(common school)。“在这里,‘公共学校(common school)’的意思是指打算为某一地区所有儿童服务的小学。”[10]xi就其最初的意思来看,“common school”其实也可以翻译为“普通学校”:首先,它面向全体普通人开放,这是common(“普通”)的应有之义;其次,它教授的内容是最基础、最普通的知识。只是在中国的教育语境下,“普通学校”对应的通常是“职业学校”,这与common school的本意相去甚远,因此,无法采用这个译法。
这些面向全体普通人开设的学校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就是城镇学校。“在殖民地时期,由城镇资助的学校通常被称为‘城镇学校’(town schools),而很少被称为‘公众学校’(public schools)。新英格兰的这些学校是由公众资助的,自然面向所有人开放。”[9]64在宗教信仰的强大影响下,公共学校受到各地城镇的资助,较为普遍地存在,并形成良好的教育传统,从而为公共学校运动的发展和公立学校系统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新英格兰的学校设施简陋、课程简单,并且资助不足,但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它们大量存在。在美国成为国家之前,教育传统早已形成。这种传统包括普及学校教育和公众资助。”[11]67
3.Public School:公共学校运动后的公立学校
美国建国后,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如此多样化的原殖民地变成一个真正的统一的国家。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不可避免地要由教育来完成。然而,不同殖民地的教育也是多元化的。“地方自治必然导致殖民地时期教育的地区差异:在北部新英格兰地区,主要是城镇学校;在中部地区,主要是教派学校;在南部地区几乎没有学校;英国国教海外传播福音社团等传教社团在各殖民地都建立了一些‘慈善学校’。”[12]39不同学校的教育内容、主流价值观千差万别,这样的情况让许多有识之士忧心忡忡,并开始考虑应该以何种方式统一思想,让新生的共和国长存于世。经过多方讨论,公共学校成为很多人的不二选择。“美国人开始认识到,殖民地时期多元化的教育实验无法应对新的共和国的挑战。那些学校既不能培养出有教养的选民,又不能形成平等的环境,也不能产生国家共识。慢慢地,人们把‘公共学校’作为解决之道,至少从理论上来看,公共学校将为所有人提供教育。”[13]7
公共学校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变化。随着对“合众为一”建国目标的追求,人们普遍希望有共同的国家意识、价值观念。在此背景下,公共学校中的common一词的重心悄然发生了变化,从原来侧重“普通的”“普通人的”,逐渐演变成更加关注“共同的”“公共的”等含义。“在这些讨论之中,‘common’这一术语被赋予新的意思。公共学校(common school)的儿童接受共同的道德教育(a common moral education),这种道德教育是以《圣经》的主要原理和共同的美德(common virtues)为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消除犯罪与社会腐败。”[14]111“在政治教育的语境中,‘公共学校’中的‘common’意味着共同政治信条(a common political creed)的教育。……离开公共学校(the common school)之后,学生将持有一套共同的道德和政治信仰,这将造就一个具有政治和道德价值观共识的社会。”[14]112无论是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念,还是共同的政治信仰,只要全体美国人具有这些共同的因素,那么合众为一的建国目标就可能实现。与此同时,对新来的移民灌输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政治信仰也显得同样重要:“同化教育在19世纪成为学校工作人员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人们最注意通过教育灌输盎格鲁-美利坚新教价值观,防止共和体制崩溃。”[10]161-162
基于上述原因,1830—1860年,美国兴起了著名的公共学校运动(the Common School Movement),霍拉斯·曼(Horace Mann)、亨利·巴纳德(Henry Barnard)、詹姆斯·卡特(James Carter)、凯瑟琳·比彻(Catherine Beecher)等人大声疾呼,普遍设置面向所有人开放、公共税收支持的公共学校。“曼理想中的公共学校包含了所有他认为共和国教育最基本的要素。它应该是共同的;它不是面向平民的学校(例如普鲁士大众学校那种学校),而是对所有民众的、共同的学校。它应该面向所有人开放并由税收支持;它应该像私立机构一样,同样向富人与穷人开放。”[15]138
不仅如此,随着美国教育的不断繁荣发展,公立学校体系逐渐向上延伸。1874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裁定卡拉马祖诉讼案(theKalamazooCase),支持卡拉马祖中学使用州政府公共税收的权利。卡拉马祖诉讼案的裁决适应了美国教育发展的形势,回应了民众发展公立中学的呼声,基本终止了关于美国中学能否使用公共学校基金(the common school funds)的争议。从此,美国各州逐步获得征税举办公立中学的权利,极大促进了公立中学的发展。就这样,公共学校的概念顺其自然地从小学延伸到中学。
通过公共学校运动,美国北部基本实现了普遍设立公共学校的目标。由于这些公共学校由税收支持,并面向全体儿童开放,原来向所有公众开放并收费的学校(Public Schools)已经不具有存在的空间和必要,这些学校逐渐转变为公共公众学校(common public schools)。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common school与Public School逐渐合二为一,成为内涵基本相同的词语。至此,Public School才获得它在美国的现代意义——公立学校。公立学校体系甚至成为美国的骄傲:“公立学校是‘公共’学校,并以此为荣。它们招收来自所有种族、阶层、宗教信仰和民族背景的儿童,在历史进程中不断推崇并更新着美国对民主的信奉。”[16]551
英国的Public School经历了一个从免费慈善学校到收费私立学校的变化过程,最终成为英国甚至世界精英教育的典型;美国的Public School脱胎于英国,经历了一个从收费私立学校到免费公立学校的变化过程,最终成为大众教育的典范。英美Public School渊源颇深,历经沧桑最终迥然相异却又各具特色,给世人一定的启示。
教育发展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虽然从发展路径来看,英美Public School看似完全相反——英国Public school从免费走向收费,美国Public School从收费走向免费,但英美两国Public School都是遵循本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而演变成现在的模式。英国Public School从免费走向收费,是随着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双轨制教育制度的形成而逐渐被动实现。如果没有收费与高质量之间的良性循环,英国公学就不可能有长达几百年的良好社会声誉,更不可能成为当今英国教育的标志之一。殖民地早期的美国一度希望复制英国的Public School(公学),然而,由于当时普通民众根本不存在此类需要,Public School(公学)终至不了了之,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到了殖民地晚期,Public School作为私立学校盛极一时,满足了美国民众对教育的迫切需求。随着公共学校运动的发展,多数私立学校转型为公立学校,美国Public School终获其现代意义,并成为美国人的骄傲。
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必须科学定位,才能为本国的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时至今日,虽然英美两国Public School在招生、收费、培养目标、办学模式等方面都存在根本差异,但它们都为所在国的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这种贡献的前提是英美Public School各自的科学定位:英国Public School定位于高质量的私立学校,虽然招生人数很少,但其独特的教育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后备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引领了英国中等教育发展的潮流;美国Public School定位于提供基本国民教育的公立学校,80%以上的中小学生都进入公立学校学习,公立学校是美国基础教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国意识形态、社会团结统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