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芙蓉 陈海懿
(1.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湖北武汉,430060;2.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23)
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始进行战争罪行审判。参与审判的加拿大籍陪席检察官是亨利·格兰顿·诺兰(Henry Gratton Nolan)。诺兰是审判日本甲级战犯松井石根的主检察官,国内学界对诺兰的研究基本在审判松井石根的研究框架之内[1],没有将诺兰在东京审判期间的作为全面呈现。近年学界专门搜集与整理的诺兰个人档案[2],为深入研究提供了史料基础,有助于全面了解诺兰在东京审判中的作为,有力推进南京大屠杀案与东京审判等研究。
结束东京审判并返回加拿大后,诺兰曾向媒体这样描述审判工作:“起诉工作很困难,因为日本人与德国人不同,他们销毁了许多记录,其他记录则予以掩藏”,审判期间“共有48000多页的证词被提交,400多名证人被要求亲自出庭……起诉书涵盖1931年的满洲事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3]从中可以想见东京审判的困难程度与诺兰的辛勤付出。
1946年12月18日,诺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对詹姆斯·巴内特(James Barnett)进行询问,后者是加拿大陆军现役部队中的一名牧师,1941年底驻扎在香港,诺兰主要询问日本在香港地区对待战俘的问题。首先,诺兰询问1941年底香港医院的情况,巴内特表示当日军进入圣士提反书院医院(St. Stephens College Hospital)后,士兵用刺刀刺向病床上的伤员,并将所有能走路的人都赶进储藏室,一名日本士兵在储藏室抢走了他的手表和戒指。巴内特于12月底在另一家医院看到:“两名从我们房间被带出去的人,他们的身体严重残缺,耳朵、舌头、鼻子和眼睛都被从脸上割离了;大约70人在床上被刺刀杀死;还有更多的人受了比他们之前更严重的伤。”护士还遭到日本士兵的强奸与杀害,“其中一人告诉我,她被迫躺在两具尸体上,被日本人随意使用”,另外三名护士尸体在灌木丛被发现,“其中一名护士的头几乎被从她身体上割下来”。[4]
诺兰询问香港战俘营的情况,巴内特表示香港地区有北角集中营(North Point Camp)、深水埗集中营(Shamshuipo Camp)、亚皆老街集中营(Argyle Street Camp)和 博 文 路 军 事 医 院(Bowen Road Military Hospital),这些战俘营情况都很糟糕,食宿条件差,医疗用品紧缺,北角集中营布满苍蝇、臭虫,深水埗集中营白喉病盛行,“每天死亡人数多达3到4人”。[5]
诺兰请求法庭给证人巴内特以自由,允许其回到自己的国家,获得庭长的许可。接着诺兰向法庭出示与香港地区战俘处理相关的证人证词,很多与巴内特的证词相吻合,被法庭接受为证据。诺兰对巴内特的询问证明了日本违反战争法规,残忍地拷问甚至杀害战俘,不能为战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为法庭对日本违反战争法规的定罪提供了证据。
松井石根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诺兰担任盘问松井石根的控方首要负责人。诺兰对松井石根的质询表明后者知晓南京暴行并应该对南京暴行负责。
在是否知情问题上,松井石根矢口否认。他以南京陷落时身处215千米外的苏州卧病在床为由,声称不知道南京暴行,但在诺兰的巧妙询问、多方质证下,松井露出破绽。诺兰从松井的宣誓词入手,询问松井是如何获悉一些“兴奋”的年轻军官在南京犯下罪行,松井回答来自记者处,诺兰追问这些罪行是什么,松井回答:“强奸、抢劫、暴力掠夺物资”,诺兰随即补充道还有谋杀。在诺兰持续追问下,松井承认其分别从宪兵、日本领事馆、方面军司令部和参谋长处听到过士兵暴行的消息。诺兰问松井是否知道南京暴行持续多久,松井回答:“我知道自我们进入南京城后,大多数暴行就开始了”,自我否定了不知情的说辞。[6]
在是否应该为南京暴行负责问题上,松井最开始也是否认。诺兰随即同松井就他与其所辖部队的纪律关系进行了辩论,通过分析日军的方面军指挥官、军指挥官和师团指挥官各自的职责,证实了松井石根作为华中方面军指挥官,有权力维持军队的纪律和道德,因此应该为南京暴行负责。松井则说维持军队的纪律和道德不是他的职责,“我拥有的权力是指挥我所辖的两军的整个作战规划。这就是全部的权力”。[7]松井的回答违反军事指挥逻辑,其逃避责任之心昭然若揭。
中泽三夫、饭沼守、榊原主计是与松井石根罪行有关的证人。中泽三夫在日军攻陷南京时担任日军第16师团的参谋长。诺兰从中泽的证词入手,询问中泽获悉的一些士兵犯下抢劫罪行的细节,中泽表示南京城里食物和日用品被日军抢走。诺兰接着问中泽证词里的有一些士兵纪律涣散具体指什么,中泽回答:“(日军)企图闯入难民营,强行和中国妇女同居”,诺兰追问是否非法闯入和强奸中国妇女,中泽予以肯定。[8]诺兰对中泽的质询证实了松井石根的下属部队在攻占南京后犯下抢劫、强奸的暴行。
饭沼守在1937年12月初是日军华中方面军的参谋长,诺兰对其进行交叉询问。诺兰问饭沼是否听说过有谋杀和强奸事件发生,饭沼回答听说过强奸事件。诺兰再问松井是否知道这些暴行,饭沼说他认为宪兵报告给松井了。诺兰追问报告的暴行具体是指什么,饭沼表示“我指的暴行是粗暴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强奸”。[9]诺兰对饭沼的质询证实松井石根当时收到了关于日军暴行的报告,并非对暴行一无所知。榊原主计于1937年8月起担任日军上海派遣军参谋军官,负责主管派遣军的后勤工作。诺兰向榊原主计质问松井石根1937年12月15日所处何地,榊原回答说松井当时在离南京约40千米的汤水镇[10],这进一步明确了松井石根在南京大屠杀暴行发生之初所处的位置。
诺兰对松井石根及南京大屠杀案相关人员的质询与盘问成为将松井定罪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把松井石根定为甲级战犯、送上绞刑架作出了重要贡献。
铃木贞一是狂热的扩张主义者和法西斯分子,1932年任日本陆军省军务局中国班班长,1938年任中国事务委员会(即兴亚院)政务部长,1941年任企划院总裁。诺兰对铃木贞一的质询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质询铃木关于参加制定对华侵略政策。诺兰从一份报告入手,质询铃木是否在1933年《塘沽停战协定》签订后将赴华北考察的情况报告给陆军省,得到铃木的肯定答复后,诺兰追问铃木是否参加《塘沽停战协定》签订后的修改对华政策讨论,铃木搪塞不记得。诺兰抓住铃木是军部“中国通”的身份,质问:“凭着你对中国事务的个人见解,却没有人向你请教过关于修订对华政策方面的问题,你怎么解释这个事?”铃木见无法蒙混过关,只好说:“如果这样的事情确实发生过,可能会有人向我请教。”诺兰问铃木是否将一份名为《中国政策咨询材料》的对华政策文件提交给外务省亚洲司职员森岛守人,铃木说他记不清楚,诺兰提示他看文件上的手写内容,铃木仍说他不记得,诺兰于是直截了当地告知森岛回忆是从铃木那里收到的,铃木虽然承认“如果情况是这样,就一定是我邮寄给他的”,但又表示自己不确定。[11]
其次,质询铃木关于通过中国事务委员会对中国进行掠夺。诺兰首先询问铃木在中国事务委员会的职务和委员会的职责,铃木表示其担任委员会政治部第一任长官,委员会负责处理发生在中国的中日之间的事情,委员会通过华北、华中两家公司来实现日本政府在中国的经济愿望,并给汪伪政府提供建议。诺兰接着问该委员会是否篡改过中国教科书、是否控制鸦片和麻醉毒品,铃木推说这些事分别归文化和经济部门负责。[12]诺兰还提到铃木在担任中国事务委员会政治部长后便向中国派驻了联络官,并在1939年的一次会议上给联络官发送了一些特定指令,铃木则推说不记得自己是否发送过。[13]
再次,质询铃木有关扶植汪伪政权、诱降吴佩孚事宜。诺兰盘问铃木是否在1939年将一笔巨款拨付给“吴行动”,铃木答复不知道。诺兰给他出示了一份有他签名的文件,铃木只能承认。随后诺兰问铃木是否记得拨款用于中国组建新“中央”政府的事情,铃木再推说不记得。诺兰直击要害说:“当你在中国事务委员会任职期间,这是委员会值得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不是这样吗?”铃木只好说是的。诺兰迎头追问是否记得影佐祯昭为会见汪精卫从铃木处带走一封作为指令的书信,铃木表示记得。诺兰乘胜追问那封书信是否劝说汪精卫成立新政府,铃木表示这封信是“劝说汪先生为了和平而付出全部努力”。诺兰还质问铃木是否承认土肥原贤二在“吴行动”中发挥了作用以及兴亚院是否曾给新“中央”政府推荐顾问和拨款,都得到铃木的肯定回答。[14]
从诺兰对铃木贞一的质询过程可以看出,铃木常以“不知道”“不记得”“不清楚”相搪塞,包括自己签署的文件,即使答复“记得”,也会从各方面来找理由否认,致使质询出现一些困难,但诺兰通过各种证据旁敲侧击,戳穿铃木的托词,使其不得不承认自己做过的事情。通过诺兰对铃木贞一的质询,证实铃木基于“中国通”身份,参与对华侵略政策的制定,进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并通过兴亚院在占领区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掠夺,积极扶植汪伪政权与诱降吴佩孚。这些为给铃木定罪提供了充足依据。
藤田嗣雄是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原日本陆军法律顾问,他作为证人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诺兰于1947年2月28日对其进行交叉质询。诺兰问及天皇与国会在对外条约和外交政策上的权力,藤田说:“从法律上讲,天皇享有对外宣战和缔结和平的权力,但国会通过解释权,可以对此类问题施加政治影响。”诺兰继续问如果国会拒绝批准应该被批准的法案会怎样,藤田表示如果该法案不重要,政府会撤回,如果该法案很重要,法案可能会被更改,甚至导致内阁辞职。接着,诺兰提到了联络会议(the Liaison Conference),问及联络会议的参与者和做决定的方式,藤田说该会议内部结构尚未公开,从报纸上了解到首相、陆相、海相会参加,并猜测外相、陆军和海军参谋长也参加,联络会议成员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返回岗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情作出具体安排。[15]
诺兰对藤田嗣雄的询问主要是为了解日本宪法的运作,日本天皇、内阁、国会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联络会议的参加人员,以此来界定日本发动战争的责任人。
安藤纪三郎是东条英机内阁的国务大臣,并担任大政翼赞会副总裁,1945年12月作为甲级战犯被逮捕。诺兰于1947年3月11日围绕大政翼赞会对其进行交叉质询。首先,诺兰就太平洋战争问题进行发问,询问1941年12月8日打电话告知安藤关于日军偷袭珍珠港的是谁,安藤回答是内阁书记官星野直树在当日6:30至7:00之间打电话告知。诺兰再问大政翼赞会的中央联合会议为何也于当天召开,安藤回答:“负责这类事务的各部部长官员在内阁信息委员会(the Cabinet Information Board)集会并协商是一种惯例,这次会议上遵循同样惯例”。诺兰还从安藤那里得知大政翼赞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16]
其次,诺兰提到1942年4月30日的日本大选,质问在政党已经解散的情况下候选人是如何在选举中获得提名的,安藤说大政翼赞会进行选举活动,推荐部分候选人。诺兰问大政翼赞会是否在1942年的大选中获得了极大成功,“大政翼赞会赞助的候选人占据超过80%的席位”,安藤以“成为候选人的人在竞选公职之前必须辞去他们在协会中的职位,因此协会中没有一个人真正参加竞选”为由,否认有大政翼赞会成员参与竞选,但也承认大政翼赞会赞助的候选人中“绝大多数都参加了翼赞政治运动”。[17]
再次,诺兰问安藤大政翼赞会是否承诺支持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安藤说该组织在国外没有进行过任何活动,诺兰立即追问大政翼赞会东亚局的职能,安藤只能如实回答成立东亚局是为了与伪满洲国、中国和东亚其他地区以及日本国内相关的组织进行联系。[18]安藤前后自相矛盾的陈述反而证明了大政翼赞会与“大东亚共荣圈”之间的紧密关联性。
大政翼赞会是日本近卫内阁为推行“新体制”运动而建立的法西斯组织,积极协助日本政府强化军国主义体制,在扩大侵华战争和发动太平洋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诺兰对安藤纪三郎的质询有助于法庭了解大政翼赞会的组织结构、资金来源和职能活动,从而评判大政翼赞会的功能与安藤纪三郎的罪行。
作为陪席检察官,诺兰在庭审中检查证据的有效性,多次针对辩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得到法庭的认可,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的公平性。在1947年3月14日庭审中,荒木贞夫的辩护律师麦克马努斯(McManus)提交阿本德(Hallett Abend)所著的《苦难的中国》(Tortured China)作为证据,诺兰提出异议,“该文件没有任何证明价值,仅由作者阿本德先生的谣言构成”,庭长同意诺兰意见,拒绝该文件作为证据。[19]当麦克马努斯提供另一份文件以表明苏联在1935年将日本和德国视为其潜在敌人时,诺兰又提出异议,“该文件仅仅是作者的一家之言,他在书中阐述了其认为被限制在俄罗斯旅行的原因”,诺兰的意见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该文件被驳回。[20]
4月10日,辩方围绕九一八事变与李顿调查团等提交文件论述以作为证据。南次郎的辩护律师冈本敏男提交庄士敦的《紫禁城的黄昏》一书中针对《李顿调查团报告》的内容,诺兰提出异议,“这份文件的开头部分从臆测开始,即虽然一件事情并未发生,但是其假设该事件发生之后会导致什么结局……我引用第262页一段话,开头是这样写的:‘我知道情况虽然是这样,但是我有不同意见……’但是作者所说的他所知道的情况究竟是什么却丝毫没有提到”,诺兰的提议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法庭驳回该文件。[21]冈本还向法庭提交日本政府向国际联盟发表的声明文件,试图“将法庭变成一个决定《李顿调查团报告》及日本政府方面对此的回应哪方好哪方坏,或进行质疑的场所”,诺兰亦提出异议,“该文件只是日本政府意见的简要回顾……并未提出任何新的事实……应当将该文件整体驳回”,诺兰的意见得到法庭的支持,该文件被驳回。[22]
类似这样检查辩方文件作为证据有效性的言行还有很多,贯穿于诺兰出席庭审的全过程。诺兰以精湛的专业知识,严谨负责的态度,对证据进行检查,保证了审判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诺兰作为东京审判陪席检察官,为审判做出的重要贡献受到高度认可。1948年4月20日,首席检察官季南(Joseph Keenan)专门致信诺兰表示:“在日本战犯审判计划的制定和发展方面,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比你做的贡献更多,在法庭诉讼中没有人比你更有价值。”[23]以诺兰个人档案为基础,透过诺兰个人视角观照东京审判的研究方法,可以适用于东京审判的所有参与者,这是拓展东京审判史研究的学术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