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树平
近年来关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这些成果也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同时,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理解、认识和判断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譬如马克思究竟有没有伦理思想?如果马克思有伦理思想,那么他的伦理思想属于何种研究范式?他的伦理思想涉及哪些核心问题?如何回应关于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存在的诸多争议?这些都是从事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的学者必须直面的问题。
马克思伦理思想合法性问题的核心就是马克思是否建构了自己的伦理学体系,或者马克思究竟有没有伦理思想。这个问题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的原点问题,它不仅关乎可否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伦理维度或道德层面的挖掘和研究,更关乎其研究之路“能走多远”。
目前学界围绕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合法性问题大致形成了如下几种观点:
“马克思否定道德论”和“马克思道德矛盾论”这两种观点有些类似,但也有明显区别。“马克思否定道德论”的观点相对激进,它明确认为马克思拒绝信仰任何形式的道德,强烈反对道德说教和道德批判,认为它们不能作为推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手段。这种观点以罗伯特·塔克和艾伦·伍德为代表。前者明确指出:“‘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思想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内容……被认为是不存在的。”[1]后者同样认为,马克思公开并且极端地反对道德,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信仰道德和信仰上帝没有任何区别,二者都是以幻想为基础。此外,他们还试图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寻找相关的词句来佐证马克思是否定道德的,他们认为这样更有说服力。譬如“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2],“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3]等论断就被用来佐证马克思否定道德。
相较于“马克思否定道德论”,“马克思道德矛盾论”相对温和,它认为马克思的道德观自身是矛盾的或者似是而非的。具体来说,他们虽然承认马克思有自己的伦理假设和道德命题,但同时又认为马克思道德判断的标准在不同阶级和社会中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因而是一种没有“客观性”的道德理论。理查德·米勒认为,马克思虽然“提出要为他人利益做出自我牺牲的行为准则……同时,马克思也经常明确地攻击道德和基本的道德观念”[4]。史蒂文·卢克斯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事实上是似是而非的矛盾的:一种彼此存在表面上的矛盾或至少是对立的态度的混合。”[5]他们试图以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理据,认为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是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关系的产物,因而道德具有鲜明的从属性,不能对道德做出谴责和颂扬。但是卢克斯认为,马克思道德观的矛盾是可以化解的,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用“法权道德”和“解放道德”这两个概念来概括马克思对道德问题的不同看法。“法权道德”就是打着全民利益的旗号,实质充当着维护剥削阶级利益工具的道德,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道德;“解放道德”就是马克思所憧憬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它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圭臬,这是马克思所肯定的道德。
其实,通过梳理这些纷杂的理论头绪不难发现,无论是“马克思否定道德论”还是“马克思道德矛盾论”,二者都使用了“分析的方法”来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分析的方法”固然有它解析阐释问题的独特视角,但是从本质上看,它不仅拒斥辩证思维,也反对整体主义思维。首先,“分析的方法”强调“抽象”原则。这里的“抽象”指的是对理论命题进行“悬置化”或模式化地论证,用在分析马克思道德观上就是将马克思的道德观置于已有的哲学范式或体系之中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忽视了马克思道德观生成的理论基础和社会环境。其次,“分析的方法”侧重“微观基础”。这里的“微观”指的是马克思道德观中的一般概念和一般命题,而这些概念和命题在以往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是无须论证或不证自明的。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究马克思道德观更为原初的或更为基本的原理。但是囿于“抽象”原则,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学者“通常从自利或自我配置的角度来做说明”[6],这就导致“不同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著述在内容上很少有共同点。在实践中,某一作者的主张都会受到别的作者的挑战”[6],最终使得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经过“分析”之后变得五花八门。最后,“分析的方法”打着“去教条化研究”的旗号,实际上是排斥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深度理解或还原阅读。这就意味着“分析的方法”几乎很少停留在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忠实”诠释的层面上,即他们并不关心马克思实际上写了什么或者说了什么,特别是忽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因为在马克思的整个文本中,的确存在理论上的罅隙或转变,“分析的方法”正是抓住马克思的这一“小辫子”,试图通过既定哲学范式的“非教条式”研究,构建前后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此一来,其理论构筑是经不起推敲和斟酌的。正如G.A.科恩所说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动力首先不是去修正而是去辩护继承下来的理论……当使继承下来的理论达到分析的批评标准时,它就改变了。这已经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很多论点已被抛弃……而被抛弃的论点在理智的良心中不能再保留了……这是一种不能接受的代价”[7]。
与“马克思否定道德论”和“马克思道德矛盾论”的观点迥然不同,“马克思赞成道德论”的观点鲜明地采用了语境主义、道德社会学等理论为马克思的道德理论作辩解,凯·尼尔森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他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承诺一种语境主义,而不是相对主义或主观主义。它并不排斥关于道德进步的信念。”[8]根据尼尔森的观点,要想对马克思的道德理论进行科学的解读,那就要结合历史唯物主义;此外,也要区别于传统道德形而上学,避免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界定马克思道德理论是什么以及道德判断的标准问题,而要着重从道德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道德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功能是什么。这样就不会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淖之中。尼尔森将这种基于道德的社会学功能来解释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模式定义为“道德语境主义”。“道德要求几乎毫无例外地随语境而发生较大程度的改变……对或错、善或恶,在相当大的程度下是由客观情境决定的……因此,语境主义绝非任何形式的相对主义……对或错主要是由人们具有的需求决定的,是由他们能在其中发现自我的客观情境决定的。”[8]。尼尔森对马克思道德理论予以道德语境主义解释所强调的是道德与“人们的需要”和“客观情形”的关联性。尼尔森还认为,道德原则的正确性“从时间t1到t2到t3存在着合理的进步……在其他情况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他们经历这种发展要比停留在时间t1上更好。这展示了一种道德的理解,一种观察事物的道德方式;这种方式不是相对主义的,而是语境主义的,它同历史唯物主义相一致”[8]。
G.A.科恩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中用“功能解释”模式来为历史唯物主义做辩护,这与尼尔森的“道德语境主义”有契合之处。所谓“功能解释”是指解释对事物来说是功能性的,实际上就是基于“结果的倾向”或“因果解释形式”来解释事物、诠释问题。抽象地理解“功能解释”,即要素β在因果关系上依赖于要素α,并且要与要素α相适应,这就是强调要素α的首要性;但是要素α本身在因果关系上同时依赖于要素β,因为存在某个历史阶段,要素β影响要素α的发展。那么这就存在一个疑问:要素β是不是同样具有首要性?如果按照要素α首要性的论证方式,要素β也是同样具有首要性的。我们对上述逻辑进一步简化,即彼此相互作用的两个要素是否都具有首要性?这里的“首要性”实际上就是关乎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探讨。“道德语境主义”就是基于上述逻辑阐发道德的社会学功能,于是就无视了道德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即道德是否具有首要性,或者何种要素充当道德的首要性。这个问题是语境主义者无法解答的,因为毕竟他们只关注道德对社会的作用,而无法像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一样,深入剖析道德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根基,正确理解道德的物质规定性,其道德理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偏颇之处。
“马克思道德革命论”认为马克思通过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人类伦理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这种观点是国内大多数学者持有的观点,其鲜明的特色就在于不是像分析马克思主义那样孤立地碎片化地谈论道德问题,而是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伟大创造,那么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当然具有革命的意义。
因为马克思不再沿袭西方近代各伦理学流派的致思理路和价值立场,即他不是从抽象的人性预设出发,不是脱离人的现实生存境遇来寻求普遍的道德原则,不是抽象地来探讨义务和法权,而是另辟蹊径,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深刻批判,着眼于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实现人的解放,表现出鲜明的理论特征和实践品格,这也是马克思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观建构的出发点和价值导向。具体来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关注“现实的人”和“人的发展的历史”,他不仅重视研究和考察“现实的人”的存在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也注重分析和把握“人的发展的历史”的复杂要素的内在关联和内在逻辑,从而把历史看作有规律的发展过程。这就为人们思考道德问题提供了宏大的历史场域,即基于历史客观发展的连续性、统一性和规律性来考察道德问题。进一步来说,马克思就是将“现实的人”作为“人的发展的历史”的主体,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生成了历史并推动它不断前进;而“人的发展的历史”在不断前进的过程中,也塑造着“现实的人”的本质并使之趋于完善。因此,道德具有了鲜明的历史性。只有将道德置于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虚构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才能够把握道德的起源、演变、功能和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
黑格尔说过:“因为历史里面有意义的成分,就是对‘普遍’的关系和联系。看见了这个‘普遍’,也就是认识了它的意义。”[9]而“马克思否定道德论”“马克思道德矛盾论”以及“马克思赞成道德论”的语境主义正是忽视了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历史维度,无视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内部普遍联系,肢解了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整体性。因此,考察马克思究竟有没有伦理思想,绝对不能仅仅抓取马克思文本中关于道德表述的片言只语。只有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宏观视域,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革命意义。
“范式”是托马斯·库恩在其所著《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其中以及后来库恩对“范式”的延续解读,都认为“范式”反映了一个“科学共同体”基于共同的认知框架和价值标准而成为一个研究范例或者探索领域。目前学界存在着套用“功利主义”“义务论”以及“德性论”三种范式对马克思伦理思想进行研究的现象。
依据功利主义范式来对马克思伦理思想进行研究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借助“分析的方法”,以“去教条化”的方式来重构马克思的思想。第二,当代功利主义理论不断被完善而变得更加精致。譬如罗尔斯重新厘定“善”和“应当”的关系,理查德·布兰特提出规则功利主义,拉塞尔·哈丁提出制度功利主义等。这些理论依据对功利主义范式的扩展而把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囿于其中,认为马克思采用了功利主义的论证方式,或认为马克思得出了功利主义的道德判断,或者直接地说马克思是一名功利主义者。
将马克思伦理思想界定为功利主义范式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回答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是如何体现功利主义的后果原则的。在马克思的文本中,马克思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同时,表达着对无产阶级的同情和怜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溢美之词也传达了他对共产主义社会无限向往的情愫。这些都可以佐证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倾向。譬如阿尔弗雷德·施密特从否定资本主义的方面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关心从这个世界上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马克思和古代的伦理学唯物主义者们一样,都有幸福主义的基调。”[10]亚丁·沙夫从肯定共产主义的方面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可以被视为一种通过改造社会关系、清除社会障碍去创造幸福生活的“社会幸福论”,开启了超越古典功利主义以量化行为后果为依据的新的功利主义解释路径[11]。无论是否定资本主义还是肯定共产主义,马克思似乎都在向人们揭示流溢着福祉的社会应该是何种样貌。
德里克·艾伦亦对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予以现代功利主义的论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道德主体具有不偏不倚性。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的首要价值在于满足任何人的任何欲求,体现行为者中立的道德立场。这就要求我们把每一位道德主体仅仅看作是一个人,不能对其进行阶级属性的框定和群体种族的划分。如此一来,马克思倡导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目标就是满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每一位个体的幸福需求。第二,对道德主体自我实现的理解。功利主义的立论基点是个体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这就意味着人的自我实现就是要追求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是”,而非寻觅符合人之本质的“应该”。因此,艾伦特别强调,人的自我实现绝对不是强迫个体进行不同于维持生存的高级活动。那么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理解人的自我实现呢?艾伦认为,马克思没有从先验人性预设的角度探讨人的本质应该是什么,而是通过历史的分析,从人类个体出发,提出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个体偏好的实现。
乔治·布伦克特同样基于道德主体的范围和道德主体的自我实现两个论点,将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框定为“混合义务论”,以此回应艾伦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功利主义论证。
首先,布伦克特坚持认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主体就是无产阶级。譬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基于无产阶级全面异化的状态,认为无产阶级有理由也有能力通过发动人的解放的革命来消灭私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2]因此,在布伦克特看来,艾伦认为马克思也对资产阶级的利益进行道德考量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主体根本不存在不偏不倚性。此外,布伦克特还从“个体”和“人”的关系角度分析马克思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布伦克特分析,因为马克思坚持“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所以他批判功利主义者所实现的利益是市民社会的、私利性的个体利益,而不是社会性的个体利益。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价值诉求不是实现所有个体利益总和的最大化,而是构建一种具有社会性或共同性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而这就是典型的义务论的看法。
再者,布伦克特认为道德主体的自我实现,即“人之为人”的本质的实现,关键在于充分发展个体自身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人之为人”不是实现功利主义所认为的行为结果和目的的满足,而是在于人的行为(或行为过程)以及人与他人的关系彰显出道德性。譬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讲到:“……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你对人和对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1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自由王国是在必然王国的彼岸,自由王国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因此布伦克特认为,马克思的这些表达都暗含着义务论的倾向。当然,马克思在其著述中也的确关注着人们行为的后果,对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也有着切实的道德考量。譬如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坚定地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谴责了普鲁士政府赤裸裸地损害农民最低限度的利益,这是马克思第一次越出精神领域来探讨世俗世界的物质利益问题。由此,布伦克特认为马克思不是一位纯粹的功利主义者,而是一位掺杂着功利主义思想的混合义务论者。
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阵营的学者除了用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范式来解读马克思伦理思想外,还试图回归古希腊哲学传统,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范式运用到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重构之中。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体系中,本质主义、道德目的以及伦理共同体思想是三位一体的,它们共同引导人们过一种符合人的内在目的性或人的本质属性的幸福生活,这就是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功能论证”,而这一理论也在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中得到了体现。这就是王尔德所说的:“古希腊伦理哲学中的本质主义、目的论和正义这三个要素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14]
麦金太尔在《马克思主义:一种解释》中也指出,马克思在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的基础之上,对人的本质以及人的生存问题做了丰富的理论阐释。他认为追求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之为人的固有本性,人之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将这个本性归还给人。此时麦金太尔还没有将马克思的思想界定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范式,只是其中的解读暗含着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倾向。之后麦金太尔发表了《道德荒原笔记》,首次明确地阐发了亚里士多德式的马克思主义。其中,麦金太尔不仅认为道德要借助欲望才能得以证明和表达,并且道德可以引导欲望来弥合自由主义式的道德和欲望之间的断裂。“麦金太尔……先用人的本质概念统一了道德(我应该)和欲望(我要);再把人的本质的实现放置于历史过程之中,从而实现了历史观与道德观的统一;最终……提供了一种系统严密的亚里士多德式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证明。”[15]在麦金太尔看来,上述道德的解释方式正是源于古希腊哲学传统的亚里士多德哲学。
萨默维尔在《价值问题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中,首先阐明了亚里士多德对价值、伦理以及幸福的观点与马克思的思想是契合的。也就是马克思赞同“伦理学必定是一种关于人如何获得幸福的理论……幸福是什么以及人如何获得幸福的理论……依赖于他的需要、愿望和发展潜能……幸福的获得主要依靠两件事情:一是人的理智的全面发展以及运用,二是建立一种社会,它的制度能够有意识地与人类幸福最大化的获得相吻合”[16]。不难发现,萨默维尔是从人的需要、愿望以及发展潜能对马克思伦理思想进行基本的价值评判的。
纳赛尔提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牢固地根植于本质主义传统……马克思运用的推理方法,就是‘功能论证’的推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找到它的纯粹形式……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中毫无疑问地有伦理成分,它建立在……某种人的概念之上,是衡量和批判人的当前存在的标准。”[17]于是纳赛尔聚焦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赞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因为私有制使工人的劳动发生异化,他们无法实现自身的本质力量,他们的生命活动沦为资产阶级谋求经济利益的工具。这就暗含着人只有实现其自身的功能,人在道德上才是“善”的或者“幸福”的。
功利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强调行为的后果,即将人与人的关系“物质化”和“量化”,优先注重增进个体的幸福和快乐。将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界定为功利主义范式,就会将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庸俗化”,就会推导出马克思是将自私自利的个体当作人的标准形态,这显然是不符合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价值立场的。同样,义务论强调道德主体的自我实现,德性论则侧重人的本质的自我生成。虽然二者都在围绕“人”展开研究和探讨,但都无视了人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存在,即脱离客观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去抽象地探讨人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行为以及人的品质和秉性,这都不足以对人进行科学地诠释。因为人之主体的自我实现和人之本质的自我生成原本就是历史发展和社会交往的产物,游离于社会和历史之外的道德理论只能是虚构的。不仅如此,纳赛尔、萨默维尔等认为,对马克思的伦理思想进行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解读会导致马克思的思想有着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之嫌,而这也动摇了马克思思想中的反现代性立场。此外,“范式”反映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但并不意味着它是封闭的;并且伦理学作为研究人的学科,始终是开放的,始终是向人的生活敞开的。以功利主义、义务论或者德性论的范式模塑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就是将其封闭在既定的思维范式之中,窒息了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生命力。所以,“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时不能随意地套用任何一种现成的西方伦理学范式……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科学性和现实指导意义……是由其自身的特质所决定的”[18]。
“部门化”原是管理学的一个概念,指将整个组织管理系统分解成若干个相互依存的基本管理单位,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归并到一起集中处理,明确规定它们之间横向联系的基本要求,使组织结构分工合理、职责分明,有效地达到组织管理系统的目标。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部门化研究指的是研究者在忽视马克思文本的客观现实背景及其思想整体性的前提下,以现代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来对马克思的伦理思想进行再解读,以获得关于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新认识”。其突出表现就是给马克思伦理思想硬性地贴上各种部门伦理学的标签,使对同一文本的解读都呈现出各种不同的伦理学理论维度。如对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就呈现出若干伦理学论题——经济伦理思想、政治伦理思想、生命伦理思想、环境伦理思想、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等等。
任何思想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部门化分布映射出当今的“微伦理学”特征。这是因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着社会分工的日趋深化,整个社会系统被“肢解”成众多单一的领域,它们彼此重叠和交叉,使领域之间的界限再次模糊起来。模糊地带就有存在“道德空场”的可能性,也就存在道德实践的可错性,人们通往价值世界的道路就会变得昏暗不清。“伦理学必须在有关人类的认识中有其根据,它能使我们说,某些生活方式符合我们的本性,另一些则与之背离。在此意义上,伦理理论一般来说可以被视为有关人类自我实现的理论。”[19]即对人的自我实现予以价值引领是伦理学合法性存在的支点,而这得益于伦理道德得以传承和维护的、具有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学理根基。其中,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在经历了时代和历史的检验之后,已然成为引导人们通往自由之路的科学理论。因此,在“微时代”的背景之下,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研究出现部门化的特征也可被理解为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部门化”研究的基本操作是研究者夸大了诠释马克思经典的权能,把马克思的文本当作伦理学理论的百科全书,“只要研究者需要,尽可以从中获得各种伦理思想的源头启示”[20]。如此一来,研究者就是完全无视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原生时代背景及其理论基础,将其“手段化”和“工具化”,因而也就离马克思伦理思想太远了。
在关于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的问题上,由于马克思自身思想的丰富性和其旺盛的生命力,存在一些理论分歧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坚持从马克思的文本出发,结合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来分析把握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实质,不能离开马克思的文本任意发挥,不能用马克思反对的东西来解读马克思。基于此,如下这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与西方伦理学理论的区别,首先体现在思考伦理道德的逻辑前提或起点有本质上的不同。“西方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模式是:伦理学理论得以可能的前提是一个形而上学支点,对于这个形而上学支点的不同诠释决定了各伦理学理论形态的差别”[21],即西方传统的伦理学惯于从先验的人性预设出发去探讨伦理道德问题,将抽象的、片面的、没有社会规定性的人作为论证道德问题的出发点。而马克思是“从人的现实需要、现实活动、现实交往出发来考察道德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规律的,这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一大特色”[18]。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3]。因此,人是历史发展的起点,也是研究道德问题的逻辑起点。道德不是凌驾于人们现实生活之上通过抽象的理性思辨构建起来的,而是基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建立起来的。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真正关乎“现实的人”,而非关乎上帝;其理论本质的核心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而非神秘且虚幻的宗教;其理论的作用在于按照人们的实际存在和应当状况来认识和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非按照“上帝要求的人”和德意志国家塑造的“模范人”来审视和约束人们之间的关系。
关于道德发展演变的规律,西方大部分伦理学家都承认道德是不断变化的,是具有不同的历史类型的。但对道德发展演变的性质和方向,以及不同时期道德的内容和形式,他们众说纷纭。例如弗兰西斯·培根认为道德可以通过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而不断发展;卢梭指出人类的文明越是进步,人类的道德就越会堕落,只有回到自然质朴的社会,道德才能重新趋于完善;黑格尔则是把伦理道德看作绝对理念现实化进程中的一种体现,将伦理道德置于精神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进行考察。而马克思是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出发,将道德作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思想意识,认为道德的产生取决于人的现实需要、现实活动和现实交往,因而处于从属地位,会随着人的现实需要、现实活动和现实交往的发展而革新。正如马克思所赞同的,“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相反,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认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但是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的道德”[22]。因此,马克思对道德发展演变规律的思索,没有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是“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来探寻伦理道德发展演变的规律性及其功能限度”[18],注重分析和思考道德发展演变的内在因素和必然条件,充分体现出马克思思考道德问题的广阔视野,以此为人们指明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马克思毕生都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渴望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以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探讨人通往自由的道路。这也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根本价值目标,并且这个价值目标贯穿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始终。“从早期带有浓厚启蒙色彩的伦理思想阐发到对现实利益问题的关注、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所造成的人的生存二重化的批判,再到寻找到人类解放的承担者,并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应当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这一过程就是马克思伦理思想发展演化的基本思路。”[23]那么如何实现这个价值目标?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只有无产阶级通过解放自身进而解放全人类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因为他们“集全社会的苦难于一身”。但是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无产阶级的这一使命,纵使无产阶级有充分的理由和足够的力量来承担人类解放的使命,但这是否为历史必然性的体现?对这一问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做出了解答,即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把现实的个人看作历史的起点,把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看作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就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哲学通过理性的思辨构建人类历史的思想。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和灭亡的必然性,证明了无产阶级的产生及其异化劳动也是遵循着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无产阶级通过革命的形式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就同样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至此,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价值目标也就不是通过观念虚构和理性思辨设定的,它的价值意义和实现条件具备客观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价值目标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拒绝从先验的人性预设出发,他基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把伦理道德置于历史发展和社会运行的广阔背景下来分析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及其功能,反对抽象地孤立地研究伦理道德问题”[20]。所谓综合性的研究方法实则就是辩证法,它在马克思的话语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伯特尔·奥尔曼在《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中所说的,“马克思的所有理论是靠他的辩证的观点及其范畴创立的,而且只有掌握了辩证法,这些理论才能被恰当地理解、评价和应用”[24]。至于马克思如何运用辩证法来分析伦理道德问题,那就是考察基于劳动实践构建的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现实关系。这就区别于以往伦理学家滤除了现实的利益矛盾、阶级对立和人的具体生存境遇等现实性因素,抽象地考察没有历史和现实规定性的人的本质、人的自由等价值诉求的做法。换言之,马克思是通过研究“关系”来分析伦理道德问题的。因此,“关系”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元素,我们甚至可以认为马克思研究任何“事物”都是将其当作“关系”来考察,因为“关系”本身的意义就已经被扩展到可以包括相关联的东西。如此一来,分析伦理道德问题就需要考察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基础、阶级斗争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只能在人的社会历史进程中被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