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文化视角下《三梦记》作者及相关问题新考

2022-03-24 11:28
关键词:元稹白居易

李 小 龙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北京 100875)

《三梦记》是唐代小说家白行简一篇非常奇特的作品,其正文记载了3个互不相干的梦,分别是有人梦到别人真实的经历,有人走进了别人的梦中,还有两人共同梦到第二天将要发生的事(此外还附录了一个梦),将3篇全无关系的故事以梦的类型为架构组织到一篇传奇之中,在中国文言小说史上是很罕见的例子(西方小说在现代派崛起之前也几乎没有相类的例子),这是中国小说“丛残小语”的体制特征与“搜奇记异”的体式特征结合的产物。关于此传作者,学界尚有争论。方诗铭(1)方诗铭于1948年即发表《〈三梦记〉辩伪》一文,还有关于《三梦记》的札记,这些成果最终汇入其《唐白行简〈三梦记〉考辨》一文(原发表于《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本文即主要参考后者。[1]728-742及黄永年[2]390-402均曾撰文讨论,两位先生的大文都细密精详,为学界挖掘了新的资料与思路。但两位先生的观点基本认定此传为伪托,此点或许尚可斟酌。李剑国在其《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中认为此传出白行简手,亦多有发明,但亦存可商榷之处。

由于唐代都市生活繁荣,不少唐代小说均与都城文化密切相关,《三梦记》也不例外。在相关问题的考辨中,在都城视角的观照下,可为此作的作者及相关问题提出一个新的维度。

一、 从“长安西市”到“淮安西市”论《纪梦》篇之伪

在探讨《三梦记》真伪之前,应该先把其末附录之《纪梦》一篇的真伪与《三梦记》区分开来。正如李剑国所云,“记曰《三梦》,此多一梦”,“三梦后以‘行简曰’作结,明全文已完,又缀一梦,无此文体”[3]497-498。也就是说,最后所附的张氏女事本来就是后人伪增的。

鲁迅在编《唐宋传奇集》时,将《三梦记》收入[4]110-112,然以最后一则“所记年月为会昌二年六月,时行简卒已十七年矣。疑伪造,或题名误也”[5]314,故将此段剔出,仅录于《稗边小缀》中。此后汪辟疆《唐人小说》也说“张氏女梦游一篇,既出于三梦之外,而其事为会昌二年六月。其时行简已早卒,当为后人附记,非行简本文”[6]110。

黄永年又提出了更多证据。如指出张氏女入梦后遇到的“吏部侍郎沈公、尚书并帅王公”,即沈传师和王璠,二人均卒于大和九年(835),较白行简之卒晚9年,白行简自不可能在二人生前便写二人变鬼事(岑仲勉《读全唐文札记》一文已指出此点)[7]328;又指出《太平广记》卷454《张立本》条与此极为相似,彼原出于《会昌解颐录》,当为“编造文字对大官进行人身攻击”的作品,并指出其文中诗句有“敲砌竹”3字,“《会昌解颐录》说张立本‘宅后有竹丛’,因此诗里可以即景生情来个‘敲砌竹’”,但此《纪梦》条并无此语,即产生逻辑漏洞。所论皆有道理。

不过,黄永年文章亦有可订正之处。如云:“张氏女习琴筝后,尚书王公曰恐汝或遗,乃令口授‘清歌一曲月如霜’之诗,不知此诗和琴筝遗忘与否有何关系?上文说此诗是尚书王公口授,并未说笔录,更未说录了放在衣带里,下文却说张氏女寤后手扪衣带谓母曰尚书诗遗矣,不知口授之诗和衣带有何干涉?这都是抄袭《会昌解颐录》时故意改头换面以图掩饰雷同之迹而又未能圆到的地方。”其实,这一点是受版本所误。方诗铭已指出:“《全唐文》卷692白行简文也收有‘《三梦记》并序’和‘《纪梦》’二篇,即《说郛》本的本篇及其附录。这是《三梦记》最好的一个本子,可以补正《说郛》原本和重编本的脱误。”其中即有此例:“《说郛》附录中的‘王公曰:“恐汝或遗。”乃令口受诗’,《全唐文》本作‘王公曰:“可矣。”因命采笺,为诗一绝以与之。张受之,置之衣中。王公曰:“恐汝或遗。”今乃口受’,较《说郛》多23字。这是《说郛》脱漏,还是《全唐文》臆增呢?据《说郛》本,其后有‘忽惊啼寤,手扪衣带,谓母曰:“尚书诗遗矣!”索笔录之’,《全唐文》除‘寤’下有‘而’字,‘手扪衣带’下无‘谓母’二字外,与《说郛》全同。”可见,黄永年所指出的错误并非《三梦记》的问题,而是《说郛》本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指出此段抄自《会昌解颐录》,并不能作为证明《三梦记》为伪作的证据,前文已经申述过,此一部分是后人擅增,并非《三梦记》正文。

所以,我们在考辨《三梦记》真伪时,应先讨论《全唐文》[8]7 101-7 103本与《说郛》本[9]79-80,5 257-5 258哪一个是更接近白行简原本的版本。仔细对勘,我们发现《全唐文》本更多优长之处(2)按:鲁、汪二选外,今天所能读到各种唐传奇读本,此篇仍均以《说郛》本为底本,如王汝涛编校《全唐小说》,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97—99页;《古代小说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357页;李时人《全唐五代小说》,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781—783页;李剑国《唐五代传奇集》,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892—895页。实当改用《全唐文》为底本。,就此《纪梦》而言,又有几处重要的不同,为我们通过文本校勘的研考提供了可能性。

一是《说郛》本所收此附录并无篇名,直接附在《三梦记》之末,由于《三梦记》所收三梦各为起讫,张氏女一条一如前3条一样排版,在形式上就给人一种同属一篇的印象(3)按:鲁迅引此文时称其为《纪梦》,当据《全唐文》称引;另下文所论《说郛》本为“淮安”,鲁迅引用时则据《全唐文》改为“长安”,汪辟疆《唐人小说》虽云“据明钞原本《说郛》校录”,但亦径用“长安”。黄永年认为鲁迅与汪辟疆“两位先生差不多同时编集这两部传奇小说,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个‘会昌二年’的问题,足见前辈读书之细心”,并注云:“《唐宋传奇集》有民国十六年即1927年鲁迅先生题记,《唐人小说》有己巳即1929年汪先生自序。”其实,从许多校勘细节可以看出,此二书之成并不完全是“不约而同”,而是汪书多有向鲁书取资之处。。实际上,文字更为近真的《全唐文》本却并不如此:其前名为《三梦记(并序)》,所附张氏女一条不但重新换行顶格排版,而且还有自己的篇名:“纪梦”。二是《全唐文》本开端并无“行简云”3字。这两条异文看上去只是几个字的不同,但可据以推论:《全唐文》所据之底本并未有意做伪,只是将《会昌解颐录》中一条与《三梦记》可以并参之材料附之文末,所以,它有自己单独的篇名,文末也有与《三梦记》作者矛盾的纪年。到了《说郛》本,编者显然小小地动了一下手脚,一方面故意把附录的篇名抹去,从而把张氏女一篇悄无声息地附入了《三梦记》;更明显的是,为了让其伪托更为可信,《说郛》本在张氏女故事开始前又臆增了“行简云”3字,这不过是对《三梦记》文末作者议论时所用“行简曰”3字的模仿。

前述两处不同可以证明《纪梦》篇是伪附之作,却尚不能证明《三梦记》的《全唐文》本更为近真。这就需要从都城文化的角度来细考第3处异文。

《全唐文》本的开端是“长安西市帛肆”,据黄永年大文考论,《会昌解颐录》应为会昌年间所写的“人身攻击的文字”,则其以“长安西市”为故事的发生地是有这一时代背景的。而所谓“西市”也用为特指,《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封建时代在帝都西部商贾聚集贸易的特定商市”[10]740,如《汉书·惠帝纪》云:“起长安西市,修敖仓。”[11]71《旧唐书·肃宗纪》亦云:“己卯,京兆尹崔光远、长安令苏震等率府县官吏大呼于西市,杀贼数千级,然后来赴行在。”[12]243然《说郛》本却莫名其妙地改为“淮安西市帛肆”[9]79,5 258,淮安非都城,并无所谓“西市”的称法,这是一个低级的误改(所以前引鲁迅、汪辟疆二先生所引此文,均本《说郛》,然首句直接校改为“长安西市”,未言所据),而且,据清人顾祖禹对淮安府沿革的梳理可知,知宋末以前从未叫过“淮安”[13]1 071,所以这个称法绝非原文,可以确定为后人所改。据此,则可知《全唐文》本更近作者原本之真。

都城的改变也给我们考查另一个问题提供了线索。对于这条伪附之作,李剑国认为,“宋末元初方回《虚谷闲钞》引有此事,注出《三梦记》,知宋时已然,非始于《说郛》也”[3]498。此论或亦可商。方氏之书并不可靠,宁稼雨指其“疑为元明人所辑,托名方回”[14]540,这里有关都城的异文当可坐实这一猜测。《虚谷闲钞》引用时有删节,原文开头是“行简云:淮安西市帛肆”,此或欲将“行简”之名删去,但对后文有误解,结果删成了“安西市帛肆”[15]164,如果其所据底本是“长安西市”,当不至于误把“长”字删去。可知此书恰恰当来自《说郛》。其实,前文引及方诗铭指出《说郛》本不小心漏掉了23字(由此可见《说郛》本的底本或每行为23字者,故因两行间在同一位置各有一“王公曰”而致误),仔细核对一下《虚谷闲钞》,发现此本竟然也一模一样地少了这23字。这种完全相同的遗漏最大可能是互相之间有因袭关系。当然,《虚谷闲钞》也有极少见的异文与《说郛》不同,却同于《全唐文》本,如《说郛》本作“自隙间窥之”,《虚谷闲钞》同于《全唐文》作“竞隙间窥之”[8]7 102。更可能的情况是,《说郛》原本所存多抄本,在抄录过程中,个别字句或有抄误的可能,而《虚谷闲钞》成书较早,当看到更为近真的《说郛》。

二、 从元白诗长安游踪互证论第二梦之真

第二梦在《三梦记》中比较奇特,因为这并非“搜奇记异”的故事,而是作者的真实经历——白氏兄弟在都城游玩,元稹奉使剑外,竟然梦到他们的游玩踪迹,白、元二人之诗也有非常奇妙的吻合。

黄永年认为整个《三梦记》的“破绽出在第二梦上”,这不过是后人将白居易诗与元稹诗牵合理解而成者。方诗铭与黄永年均指出,白居易之诗名《同李十一醉忆元九》;元稹诗名《梁州梦》,诗前有序云:“是夜宿汉川驿,梦与杓直、乐天同游曲江,兼入慈恩寺诸院。倏然而寤,则递乘及阶,邮吏已传呼报晓矣。”两首诗从诗题到诗序,都没有提及白行简,甚至元稹之诗在其别集中为“梦君同绕曲江头”[16]531,而在《三梦记》中则云“梦君兄弟曲江头”,二字的改动恰好把白行简置入,颇启人疑窦。李剑国并不同意此说,认为“行简自家兄弟,年少官卑,兄与同僚游,自当作陪,居易略而不言宜矣”,并推演云:“且夫元诗未云李建,若以证同游无建,再证白诗亦他人伪托,岂不谬哉!至言白诗未言游曲江、慈恩尤谬,游曲江必于诗中置曲江二字,无此诗法。”[3]497笔者对其辨白居易“略而不言”极表赞同,同时还可提供新的证据,就是通过对白居易诗文集的检索,发现白居易从未在与友人同游的诗文篇名中提及乃弟,凡是提及白行简的文字,都是专门写给弟弟的。但对其讨论元稹诗却不能苟同:一者,其云“且夫元诗未云李建”,但元稹诗序明明写着“梦与杓直、乐天同游曲江”,此之“杓直”即李建之字,何云“未云”;二者,论元稹诗为反面推演,恐亦不足服人。

如果我们正面细核一下元稹之诗,或许会有新的看法。其《梁州梦》属于他的《使东川》组诗,这组诗的小序中说“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为予手写为东川卷”,知此组诗曾经白行简之手(改“同绕”为“兄弟”或即白行简抄录时所改)。《梁州梦》诗前小序说“是夜宿汉川驿”,而此前又有一首《清明日》小序则云“行至汉上”,知为同一天所作。《清明日》诗序中说:“忆与乐天、知退、杓直、拒非、顺之辈同游”,白行简字知退,可知元稹白天“行至汉上”时忆及白氏兄弟,即及白行简;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晚上“梦君兄弟曲江头”似乎也合于情理。

当然,我们也不能仅以情理来定谳,都城长安之风物有时亦可为考证之资。白居易在前述之事的次年即元和五年有《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中有“有月多同赏”之句,元稹对此有长篇和诗《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此诗中“光阴听话移”句及其自注成为论述白行简《李娃传》的关键史料,笔者另文详论),其中“僧餐月灯阁”句即对此句的回应,下自注云“予与乐天、杓直、拒非辈多于月灯阁闲游”,句式与《清明日》序同,唯无白行简、庾敬休二人,其当亦为省略。我们再看一下《使东川》组诗中的《江楼月》诗,其序云:“嘉川驿望月,忆杓直、乐天、知退、拒非、顺之数贤居近曲江,闲夜多同步月。”[16]303,532据诗中“几人潜傍杏园东”之句及“居近曲江”之语可知,其所忆与数人步月,是在曲江附近。至于“月灯阁”,白居易有诗名《月夜登阁避暑》,何焯校云“诗中无月,必夏夜之误,并‘夜’字亦疑误”。朱金城笺注本虽引何氏校语,然因未见到新材料而未改[17]19,后见日本国会图书馆藏旧抄本《白氏文集抄》上卷,其录此诗题作“月灯阁避暑诗”(4)参日本国会图书馆藏旧抄本《白氏文集抄》朱笔所标页码之第23页。,并进一步确考云:“延兴门是唐长安外郭城东面第三门,则月灯阁当在长安城东南。又据清修《咸宁县志》卷10《地理志》载,东乡有韩森社,在城东5里,统42村,村名有长乐坡、月灯阁等。又今人王仁波主编《隋唐文化》第290页谓今西安市东南沪河西岸有月灯阁村名。此均为月灯阁在长安城东南之佐证。根据以上许多资料,可以校订白集中‘月夜登阁避暑’诗为‘月灯阁避暑’五字。”(5)朱金城《双白簃唐诗卮谈》,《文学遗产》1995年第3期。谢思炜《白居易诗校注》亦据改。则亦在曲江附近。可知元诗“月灯阁”自注及《江楼月》自注所述实为一事。可证前云“乐天、杓直、拒非辈”即后之所云“杓直、乐天、知退、拒非、顺之数贤”,所以,不能因前者未提及白行简与庾敬休就认为无此二人。

据上所论,至少可以知道,元稹诗序中未提及白行简,并不代表肯定缺席,再据他诗之推考,可知这只是元稹的省略而已。

此外,白居易和元稹《江楼月》诗亦可作为此事实有之旁证,诗云:“嘉陵江曲曲江池,明月虽同人别离。一宵光景潜相忆,两地阴晴远不知。谁料江边怀我夜,正当池畔望君时。今朝共语方同悔,不解多情先寄诗。”整首诗似乎就是在说这件事,尤其颈联“谁料江边怀我夜,正当池畔望君时”,正将《三梦记》中所记之事坐实,可知二人互念之巧合确曾发生,并非后人将元、白二人之诗牵合而成者。或许正因如此,虽然白居易《同李十一醉忆元九》一诗与《梁州梦》诗韵脚几同,可作后者之和诗,但白居易仍不将此收入为元稹之和作中,而新撰之和诗亦无对《梁州梦》的应和之作,则当以此隐括了吧。

周相录在《元稹年谱新编》中也涉及此节,并提出了新的质疑。他说:“据考,元稹至梁州为三月中旬,非二十一日。”[18]68-69因此指认此传为后人伪撰,这一看法亦不当。原因有二: 一者,此所谓“二十一日”实为白行简撰写小说时之说法,与实际情况当容有出入,不至于以日期之出入而否定著作权。二者,周相录云“据考,元稹至梁州为三月中旬”,但其年谱并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元稹到梁州的日期究竟在哪一天,即便是在中旬,亦有可左可右之可能,何况即此亦不能确定。总的来说,元稹三月七日出发,大约十余天至梁州——《三梦记》中写“梁州使适至”的时间便是“十许日”,则算其日期亦与二十一日相近,此亦白居易“忽忆故人天际去,计程今日到梁州”之意。

此外,也不能排除版本的文字之误。《说郛》本正文云“实二十一日也”,然未明言是哪一月,目前认定的三月实为研究者据元稹《使东川》诗序中的出发日期“三月七日”推导出来的。在这一点上,亦可看到《三梦记》的《全唐文》本更优,因其文字保留了月份,不过却因字形相近而讹为“二月”了。“二”“三”二字相混在古籍抄刻中亦是常事,如元稹《使东川》组诗中有一首《汉江笛》,其小序中云:“二月十五日夜,于西县白马驿南楼闻笛怆然,忆得小年曾与从兄长楚写《汉江闻笛赋》,因而有怆耳。”此之“二月”当有误,杨军注本已云:“疑为‘三月’之讹。元稹首途为三月七日,计程至汉中宜为三月半。二月尚在京城。”[19]151然因无版本可据,未敢改字。周相录《元稹年谱新编》则据此诗前即有《清明日》一诗,“据薛仲三、欧阳颐《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知清明当在农历前三月十七日左右。故‘二’当是‘三’形近之讹”,即于《元稹集校注》中理校为“三”。此翻考索是对的,亦可见《三梦记》中误“三”为“二”的可能性。

不过,此考在细节上还需推敲。周相录据《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推算清明,其实只是按照清明节一般在阳历四月五日的惯例在此书中依阴阳换算的关系推出者[20]162,其实并不准确。据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一书云“十四庚寅清明”[21]230,知元和四年之清明在三月十四日。此条考索对梳理元稹此组诗的时间顺序亦有帮助。总的来说,《使东川》22首是依时间安排的:如《清明日》为三月十四日,此后的《江楼月》云“诚知远近皆三五”,《汉江笛》序“三月十五日夜”,则均写于次日,最后的《望驿台》云“可怜三月三旬足”,亦可知三月已尽。不过,这一规律也并不完全准确。此组诗的第二题即《清明日》,但第五题《南秦雪》则云“帝城寒尽临寒食”,知当写于寒食或寒食之前,我们知道寒食在清明前之一或二日,则这两首诗的次序一定有参差。此点还可以白居易和诗为参照来进一步论证之。白诗总名为《酬和元九东川路诗十二首》,可知并非每首皆和,但其小序云“十二篇皆因新境追忆旧事,不能一一曲叙,但随而和之,唯余与元知之耳”,即此可推测其当依元诗原序唱和。然其诗与元诗对比,即次序而言也不能一一对应,如其有《亚枝花》一诗,自是和元诗《亚枝红》的(元诗云“平阳池上亚枝红”,白诗则云“山邮花木似平阳”[22]1 102-1 105),然元诗位于《梁州梦》《南秦雪》之前,白诗则位于《南秦雪》《江楼月》之后。由此可知,白之和作或元之原作在流传过程中必有窜乱。就在前引元诗《清明日》《亚枝红》与《南秦雪》之间,便是那首《梁州梦》。因为整组诗有错乱,所以也无法据前之《清明日》与后之《汉江笛》来断定此诗写于三月十五日凌晨。

事实上,揆之人情,暂依《三梦记》所述,白行简与乃兄等游园为三月二十一日,后十数日得元稹诗,则确甚巧合。友人艳传此事,稍加修饰亦为自然之理;白行简再将其笔之于书,撰为传奇,更需踵事增华。若元稹写诗之日恰亦为二十一日,则秉笔直书;若元稹写诗之日并非二十一日,白行简又非撰史,自不必实录其时,或稍加点染,亦为传奇写作之常例。若斤斤于日期之合,且以此否定作者之著作权,实未见其当。

关于第二梦,其实还有一个证据,亦当附此再考。

宋人计有功《唐诗纪事》卷31录有元稹与白居易此二诗的故事,其所录实与《本事诗》几同[23]19,可能有同样的来源。然亦有不同之处,即计氏书在文末多出一句“自有《感梦记》备叙其事”[24]563。因此记载,学者多认为元稹有《感梦记》一文。卞孝萱《元稹年谱》云:“此‘梦’是元稹自己说出,否则,无人得知,故《感梦记》应是元稹所作。从‘备叙其事’这句话,证明元稹《感梦记》原文较详,而《唐诗纪事》是节录。”又引《本事诗》所载,称其:“结尾作:‘千里神交,合若符契,友朋之道,不期至欤’,比《唐诗纪事》多二句。此为孟棨见到元稹《感梦记》之证。”再引《说郛》所载之《三梦记》而后云:“盖取材于元稹之《感梦记》而加以改写,其结尾作:‘盖所谓此有所为而彼梦之者矣’,与元稹《感梦记》之‘议论’不同,故不能认为《感梦记》是白行简所作。”[25]146此后,李剑国亦据此在《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中为元稹《感梦记》立目[3]368-370。

不过,此一判断或许仍可再议。笔者初读《唐诗纪事》时,便觉得此处“自”字可能是“白”字之误,然无证据。后查王仲镛先生《唐诗纪事校笺》,发现确有版本作“白”:作“自”者为嘉靖二十四年(1545)洪楩清平山堂刻本之文字,然王先生据嘉靖二十四年张子立刻本及崇祯五年(1632)汲古阁刻本将此字校改为“白”字[26]1 002,1 015——此书存世仅此3个刻本[27]3 172,有两个刻本为“白”了。虽然就《唐诗纪事》之版本而言,洪氏刻本最良,但也并不意味着校本的任何异文都没有价值,这便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张本刊刻时间较早,且其所据为抄本[28]75,自有渊源;毛本虽晚,然经毛氏校勘,亦值得重视。最重要的是,这个异文还有其他文献的支持。如曹学佺(1574—1646)所辑《蜀中广记》一书亦录此事,即用“白”字[29]639。此外,大体同时的杜应芳《补续全蜀艺文志》亦为“白”字,其“诗话”一门与《蜀中广记》多同,或有相同文献来源,但杜氏书此条下注“出《古今诗话》”[30]508,则又较曹氏之书为严谨。据郭绍虞研究,《古今诗话》之成书“当在北宋之季”[28]165,时代较早。不过其书已佚,郭先生辑出四百余条[31]111-290,然此条失辑(6)另:《补续全蜀艺文志》所收有关元稹与薛涛一则未注出处,然《蜀中广记》则注“出《古今诗话》”,亦当据补。。

若认可此条异文,则《唐诗纪事》与《古今诗话》所言非常清楚,指此为“白”所作,并非元稹有此一记。李剑国举出5条证据以论此异文为误。试一一商榷之。

1. “洪楩刊本乃据南宋嘉定甲申(1224)王禧刊本翻刻,其作自字,王本固当如此”。此论有二误:一者,“翻刻”并非覆刻,未必能保证与原本完全相同,其实古籍文献中所谓覆刻、景抄之本亦偶有异同,何况翻刻之书,所以此论只是可能性,并不“固当如此”;二者,即便王本“固当如此”,也未必王本即无误,只能说其更近宋本之真,但未必便近计有功之真甚至计氏所袭材料来源之真。

2. “《纪事》前但云‘乐天昆仲’,此言‘白’则无从照应,不知白之为谁,古人无此文法”。其实《唐诗纪事》为节略之文,节略时或不能无误,以此为证,未见其当。且若计氏认为此记作者白行简乃众所周知之事实,则此处仅言“白”亦为常理。

3. “白行简所作为《三梦记》,此则言《感梦记》”。指二记篇名不同。一来,古人引书名时并不严谨,加之此处又别有原因:即《唐诗纪事》引此段于“元稹”门中,故仅引《三梦记》之第二梦,若此云“白有《三梦记》,备叙其事”,似颇扞格,故仅就其第二梦而言,随手拟名称之而已。

4. “《三梦记》所记此事,文句颇不同,《纪事》绝非取自白记”。《纪事》确实很可能并非直接取自白记,因为更可能是取自《古今诗话》或《本事诗》,因其书相类,更易取资。所以非取自白记并不能证明此处所谓《感梦记》非白作,而文句之不同,实亦无重大之差异,尚不足以此指其为两种不同之文。比如下文举白居易《记异》之文与《太平广记》中《王裔老》一条为同一篇文字,然二者也“文句颇不同”,朱金城云其“异文出入甚大”[17]2 748(这其实是一篇绝佳范例,据此可以观察《太平广记》编者在将他人别集中相关文字收入其书做了哪些或者怎样的改动),但并不能因此指此后者非白居易所作。

5. “白记不足二百字,焉得称‘备叙’”。一者,如何理解“备叙”二字,即较复杂;二者,此处或许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我们今天看到的《三梦记》文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白行简原文。这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仅以此二字来作出判断。

事实上,此第五条所谓的证据反倒提供给我们一个有力的反证:计有功此处说“备叙其事”并非计氏对原文的判断,而是从白行简《三梦记》之议论中节引而来,白行简原文说“行简曰……今备记其事,以存录焉”(《全唐文》“记”作“纪”)。拈出此条,可以使我们知道,所谓“备”,是白行简自己的说法,至于目前看到的作品是否合于“备”,更无法讨论;同时,也反过来可以佐证计有功云“有《感梦记》备叙其事”一句前当为“白”字。

总之,白行简《三梦记》为文献著录较晚,目前所知最早被载入《说郛》之中,而《说郛》又是一部真伪混杂的书,说服力确实不高。但《唐诗纪事》则不同,其书为宋人所编,较为可靠。故笔者以为计有功所录此条恰是白行简撰《三梦记》之重要佐证。

三、 从下邽到朝邑——论第一梦对白居易《记异》之仿拟

《三梦记》的第一梦本无问题,故本文不拟深求。然对此梦,黄永年亦有一些看法,笔者以为或亦有智者之一失,又不得不略陈管见。

黄永年说刘幽求在“武则天时确曾在朝邑做过官,不过做的是朝邑尉,不是《三梦记》所说的‘为朝邑丞’”,此论对了解作品与原型之关系颇有参考价值,但对《三梦记》是否白行简所作这个命题而言似并无帮助。黄永年又指出:“做梦并不是真有个灵魂脱离了躯壳出外活动,决无丈夫看到妻子梦中出游的事情,这个故事之出于编造自无疑问。”其实,并没有人(包括作者白行简在内)说这个故事不是编造而是事实,现在只是在讨论是谁编造了这个故事。另外,黄永年引《酉阳杂俎》卷8“梦”类李铉条,说“至少在《酉阳杂俎》以前刘幽求见妻梦游的故事久已流传,《三梦记》第一梦当即以它为蓝本”。笔者认为恰恰相反。《酉阳杂俎》正文仅云:“言至精之梦,则梦中身人可见,如刘幽求见妻,梦中身也。”[32]681后世伪托者仅凭此简陋到全无核心情节的几个字就敷衍出一篇二百余字的传奇小说来,而且还故意假名给别人,实不合常理。更何况,从《酉阳杂俎》的行文来看,其举例说“如刘幽求见妻”云云,可见此事当时广为人知,伪托者不去复原此数字背后原本的情节,却生发出另一作品并嫁名白行简,亦不合常理。对此节若不抱成见,当知在段成式前,《三梦记》已广为流传,段氏此处仅用寥寥数语,概括的应该正是《三梦记》中的内容。

关于此梦,方诗铭文章补出了极为关键的信息,即白居易文集中有《记异》一文[33]267-268,方诗铭将二文情节关目梳理对照,承袭之迹宛然。然李剑国却认为“刘幽求梦与《记异》了不相干,方说非也”,并未论证之。关于文本内部的相似点方诗铭已经梳理清楚,此不赘。笔者仅列出其他几点相关之佐证。

一者,白居易《记异》一条虽为白氏之文章,然对后世读者而言,却不妨当作小说看待。因此,此篇被收入《太平广记》卷344“鬼”类之中。当然,《太平广记》的编者依惯例为此篇重拟了以人物姓名为主的标题,其人在白居易文中为“王胤老”,《太平广记》编者为避宋太祖讳,改名为“王裔老”[34]5 777-5 778。所以说,此篇本身即有成为小说之潜质。

二者,白居易此文所记,是其“从祖兄曰皥”的亲身经历,并将此事原原本本告诉白居易的。此白皥究为谁,朱金城推测“疑即白高九”。白居易在《祭乌江十五兄文》中说“自居易与兄及高九、行简,虽从祖之昆弟,甚同气之天伦”及“同参选于东都,俱署吏于西京。居则共被而寢,出则连骑而行。友于四人,同年成名。优游笑傲,怡怡弟兄”[33]135,可知白居易、白行简兄弟二人与此白高九极为熟识。当然,若非白高九,也并不影响接下来的论述。即此白皥于元和八年(813)向白居易叙及此事时,白氏兄弟正在下邽为其母陈氏服丧(7)参黄大宏《白行简年谱》,《文献》2002年第3期。按:《太平广记》将《记异》的“元和八年秋七月”改为“唐元和八年翰林学士白居易丁母忧退居下邽县”,朱金城云“居易六年丁忧,非八年,《广记》误”(《白居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 750页),其实亦不误,因白居易之母于元和六年四月去世,丁忧自此始,然至八年方服除。《太平广记》编者欲交待清楚背景,故如此简化表述了。,“皥自华州来访”,其所言如此奇异之事白行简亦当悉知。从“明年秋,予与兄出游,因复至是”可见,白居易对此事亦颇在意,特地与其兄再至旧地探访。当然,此时白行简未能随行,因为他在元和九年春便赴卢坦幕任掌书记去了。无论如何,白行简一定从白皥那里听到过这个故事,且其兄白居易对此事比较关注,不但在次年重游旧地,而且还特意写下《记异》一文,也当对白行简有影响。故白行简在创作《三梦记》时,很可能因此事而结撰了第一梦。事实上,《三梦记》中的前两梦实均与其兄白居易有关:只是梦二是直接相关,梦一则仅有隐秘不彰的联系——这种关联尤其是梦一不为人知的关联应该是白行简为此记作者的重要证据。唯一不同的,只是白行简把事件的主人公其兄白皥换为刘幽求,把故事发生地也相应地由下邽换为朝邑——虽然向东迁移了一些,但仍在唐代都城所在之京畿道。

论及白居易《记异》,其实还可指出另一条重要证据,这一证据的效力不仅关于第一梦,而是可以用来考辨整篇《三梦记》了。我们先看在《三梦记》之末,白行简依唐人传奇惯例发了一通议论云:

行简曰:《春秋》及子史,言梦者多,然未有载此三梦者也。世人之梦亦众矣,亦未有此三梦。岂偶然也?抑亦必前定也?予不能知。今备记其事,以存录焉。

我们再来看一下白居易在《记异》之末的议论:

异乎哉!若然者,命数耶?偶然耶?将所徙之居非吉土耶?抑王氏有隐慝,鬼得谋而诛之耶?茫乎不识其由,且志于佛寺之壁,以俟辨惑者。九月七日,乐天云。

二者亦有若隐若现的袭用之迹。白居易议论中说“偶然耶”是有原因的,因为经过白皥之见闻后,王胤家人相继死亡,所以白居易说“命数耶?偶然耶?”是想表达王胤家人的死亡与白皥的见闻是否有关,若有关则为命数,若无关则或许是偶然。白行简在《三梦记》后也袭用的乃兄的话头,说“岂偶然也?”甚至也依照白居易“抑……耶”的句式,把其“命数耶”改为“抑亦必前定也”。实际上这3个梦并无那么强烈的“前定”之意,因为都没有像《记异》中那样造成可被称为“命数”的恶果,最多只能说偶然罢了。此处用词过重,应该是他学习其兄所带来的错位。不仅如此,白居易说“茫乎不识其由,且志于佛寺之壁,以俟辨惑者”,白行简便也说“予不能知。今备记其事,以存录焉”,也差相仿佛。

据此,也可大体推测《三梦记》的写作时间,应该在白居易撰《记异》后不久。《记异》一文,据陈振孙《白文公年谱》、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均系于元和八年,谢思炜校注本亦从之。实当误。因其文末明言“明年秋,予与兄出游,因复至是”,末署“九月八日”,可知,此文必作于元和九年之九月八日。那么,《三梦记》当写于此后不久。

总而言之,《三梦记》除附录为伪作不予讨论外,其第二梦为元白二人交往之实事,可由元白诗证之,白行简稍加点染而为奇梦,亦事理之常;且有《唐诗纪事》“白有《感梦记》备叙其事”证之,当可论定。第一梦则又暗仿白居易《记异》一文,自非作伪者所能梦到,则亦当出行简之手。第三梦虽无证据,然亦无反证,则此“三梦”为一整体,前二者确证之后,第三梦亦可循例——之所以说此“三梦”为一整体,端在其末有作者一段议论,即欲将此三梦综而论之,有趣的是,如前所言,此段议论实袭白居易《记异》文末之论,此点确然无疑,却迄无人揭出。此暗线之抉出,非但为白行简之著作权添一确证,亦彰显出白行简文学创作受其兄影响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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