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荣强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89)
目前,国内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主要运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相较于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其施工时间长、金额数目大、承包要求高。例如,国内运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公路建设时间一般在4年以上,投入资金高达百亿,同时,工程施工方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设计、勘察、施工等资质要求较高。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具体流程如下:(1)工程设计方在完成设计方案和方案资金预算后,需要对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的承包商进行招标。(2)考察承包商的相关资质,选定合适的总承包商。同时,承包商需要全程跟进项目,全方位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成本、施工安全、施工速度。(3)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设计方案,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优势。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具有控制高速公路设计工程施工预算成本的作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商负责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初期的工程设计和后期的工程建设,这对控制项目建设的资金波动幅度有显著的作用,能够避免建设成本大幅度提高或降低。与此同时,总承包商在购买高速公路设计工程施工材料时,能够明确自身的优、缺点,充分了解高速公路设计工程的施工要求,保证购买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避免出现施工材料资质不合格和资源浪费的情况。如果在工程推进的过程中,承包商能够统一协调设计、购买材料、施工等各个环节,还可以充分利用施工时间,保质保量地提前完成工程项目。(2)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要求各个施工方明确自身责任,分工合作,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例如,勘察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地点和相应程序的监察工作;设计方负责项目工程的前期设计工作;采买方负责施工材料的购买;施工方负责实地建设工程项目。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可以明确公路设计施工中的问题责任,防止出现多方责任不明和责任推卸等问题。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公路设计工程中存在招标价格不合理的问题。高速公路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工作内容多、工作技术要求较高、施工时间比较紧迫等问题,因此,设计施工总承包商难以合理规划招标价格。同时,施工天气、市场环境、地质条件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预算成本,进而使工程招标的价格出现波动。因此,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无法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等大型项目,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格。(2)在高速公路设计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还可能存在施工违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工程的实施工作必须要以工程设计图纸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传统的设计承包模式,设计方和施工方相互独立、互不干扰,能够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性。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总承包商统一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为了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减少时间、资金的浪费,总承包商往往会忽视设计图纸的审批工作,直接进行施工工作,出现施工违法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和权利,在达成共识的条件下签订的书面契约或协议。从深层意义上分析,合同是一种具备约束力的契约,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违法签订的合同不具备相应的约束力。合同的具体内容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合同的签订也是一种符合法律法规的民事行为。综上所述,在企业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条例,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理设置项目招标价格、选定合适的招标方后,设计施工总承包商需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分部外包,减轻承包商的施工压力,减少施工时间、人力、物力的浪费。分包单位也需要考虑不同承包企业的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选定合适的承包企业。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承包企业的工作资质,并对承包企业的施工工作进行实地核查,防止分部承包项目出现问题。
合理分析过往的外包合同管理工作,合同风险部分来源于人为性因素,应采取相应的方法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例如,认真核查工程实施的承包人和真正的业主,降低工程推进过程中产生的认知偏差,减少合同管理的管控风险。我国一部分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相应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规范地进行签订,使合同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没有明确各方的工作责任,导致设计施工承包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合同管理工作,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结果,对公路设计总承包模式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中,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导致项目分工不明确,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无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降低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一些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知识水平不高,无法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造成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导致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
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分为管控工程变化、把握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计量支付三个部分。为了让合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在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的过程中,有关人员需要根据以上三个部分,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风险,保障设计总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因为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是用总价承包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施工过程的费用是按照工程进度来计量付费的,工程进度包括设计进度和施工进度。当然,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所得的资金也需要除去相应的税务费和程序管理费用。总之,支付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计量费用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因为签约的合同中规定了工程支付费用的相关细则,而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工作与这些细则息息相关。(2)完善施工工程中的计量审批制度,保证设计施工工程中资金流动的合理性,防止出现工程进度计量不足和工程计量错记的问题,防止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3)严格遵循工程计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缴纳相应的程序管理费用和税费,保证公路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在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工作量大、工作性质较为复杂,常常会受到市场环境、人为因素、天气变化等影响,造成工程施工无法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为了合理应对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不可控性,总承包商需要针对项目工程变化实施分级调控,根据设计工程的变化程度进行分级审批制度,优先调整紧急设计工程问题,保证设计工程的正常进行,并严格把控审批后的设计调整方案,未审批的设计调整方案不可使用。例如,优先调整审批发生紧急事故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方案,防止设计施工方案出现重大失误。当然,设计施工总承包商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审批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提供方案设计变化的相关证据,并向总施工方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单位审批合格后实地进行方案调整。与此同时,设计施工的变更方案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依据生态适宜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推进设计施工方案正常进行。
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进度的有效管理,是在保证施工工程高质量的同时,在预期时间内完成施工工程的所有项目。因为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工程主线途经多个市区、多个县区,所以,需要实时监控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总进度,并上报有关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批核查后,再继续推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为了合理监管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进展状况,监督审查人员需要动态监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工程进度,了解设计施工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实时核查公路建设工程中的资金流动情况,防止出现工程资金不足或工程进度延期的情况。针对公路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需要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使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达到预期值。
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不仅与相关部门有关,更与参与设计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息息相关。所以,要求参加设计施工工程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大多数的施工人员都不清楚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无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设计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的形式化和不合理化。为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商需要对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正常运行,同时,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的经济效益和实用性。
在合同签约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施工方和业主合同归属不明确、承包商的责任模糊、书写规范不合理等问题,降低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也不利于后期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严格监管合同签订的全过程,需要合同签订各方完善各自的合同管理机制,防止合同管理工作出现较大误差。与此同时,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总承包商和业主都要加强自身的合约精神,严格遵循签订合约中划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总质量。当然,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总承包商也需要实地考察设计施工地点,完善自身的监督检测体系,积极解决自身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整体性作用,避免出现人力、物力资源大量浪费,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冗杂性。
目前,在我国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过程中,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刚刚兴起的新施工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没有达到较大的规模。但总体来说,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工程的总承包模式在工程推动过程中,加强了设计方和施工方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当然,在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的具体过程中,总承包商在监管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同时,也需要合理分配其他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整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