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伴随着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工人运动而产生,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赋予了其特殊的价值。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更多持有批判的态度,认为当时的法律更多的是统治阶级控制社会、奴役工人的武器和手段,当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时,伴随而来的将会是国家、法律等武器的消亡殆尽。[1]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不仅仅只有批判和革命,还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构,其中就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社会法治思想的重塑。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一大批仁人志士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继承和运用,毋庸置疑其中包含着马克思的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时代紧密前进的过程中,其法治思想的精髓同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下。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构造中,自由、平等、正义等概念贯穿始终,马克思主义坚持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有权利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人本主义、自由主义等特征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了深刻的学术根基。
马克思认为,一切人类历史的前提就是人的存在。因此,我们探讨的所有社会关系包括法律的基础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一切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客观规律,人类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我们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实现自身的目的,然而要想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避免人类欲望的无限膨胀和混乱的社会秩序,这种改造自然的能力就必须在一定制约下进行,这就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底线,走法治社会的道路毋庸置疑且十分必然。而这一道路中,首当其冲的则是要以人为根本主体,因此,以人为本的根本学说也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所在。
与此同时,马克思认为:任何时代的思想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这表明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更多持批判态度,认为其仅仅是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手段之一,并不能代表着平等与自由,而在马克思主义构建的法治体系中,每个人都有着平等的权利,无关阶级、无关性别、无关年龄等任何条件,当然也承担着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其思想认为法律并不是统治阶级或者某类人的特权,而是一种普遍的、大众的、无所谓阶级的权利。因此,平等这一特点也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学说的突出表征,这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重要的指引意义。
作为有着深厚文化背景的古老民族,我国拥有着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着自身独特的魅力和形成背景,其中发展多年的法治思想以其深厚的底蕴和丰富的价值对现代法治理论起到了扎实的奠基作用,同时也为当前法治建设的文化语境注入了基本力量。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的形成是基于一定的阶级性、文化性和时代性等特征,与当前的时代背景有所不同。然而,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的“礼法合一”“以民为贵”等价值理念与当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一脉相承,使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能够传承并扬弃传统文化法治理念,将其与时代契合的部分升华并广泛运用。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文化自信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和意义,属于优秀传统文化独特的精神文明和宝贵财富,其中值得借鉴、传承的部分理应被铭记、被运用,甚至被发扬光大。[3]这一观念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弥补了西方自由主义法治思想的不足,体现了与传统中华文化相结合的法治理念。[4]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传统文化法治理念中符合当下国情的“现代化”元素科学严谨地运用,这种运用并非完全的渗透和嵌入,而是选择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地对传统文化法治理念进行扬弃,无论是在立法环节中打造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还是在司法运用上传承礼法合一的实施尺度,更包括在执法上从严治吏执行力度等,这一系列都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国以来尤其是吹响改革开放号角以来几代人进行披荆斩棘的艰难探寻,建国初期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建设法治道路作为中心议题,但也在逐渐发展和完善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党对过去的道路进行总结,并结合国情现状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突出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法治理念,将与时代紧密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上新高度,[5]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伴随着这一道路的前进不断创新和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着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的核心理念,整体贯穿着以人民作为主体价值光芒,以人民的意志、人民的诉求、人民的权利为整体价值导向,无论是立法环节的目的诉求,还是司法过程的严谨规范,无论是执法环节的纪律严明,还是守法范围的覆盖广泛,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始至终都旨在强调“以人民为中心”[6]的核心理念,“从百姓的角度出发,立法的重点已然不再有和没有了,是在好与不好、有用与否,是否能够处理具体问题。”由此可见,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终价值旨归。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史无前例的战略视角认识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1954年《宪法》的颁布实施为之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打下了夯实的奠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之后,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之前倡导静态的“法制论”到动态的“法治论”,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步步加强依法治国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建设的保障作用;到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建设新时代十四条方略之一,认识高度的一步步提升,既高度契合了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也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治国升华到了更为贴近群众、顺应潮流的地位,这一转变不仅顺应了全球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转型势头,且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规律高度一致。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上有着鲜明的科学特征,承继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观的哲学理念。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承遵循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国实际国情紧密联系,随着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与人民主要矛盾、各地区文化色彩等客观情况息息相关。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构建充分利用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局势,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处理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和矛盾,其中改革与稳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辩证看待和处理;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道路上面临诸多矛盾,应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对主要矛盾予以高度重视,同时不能忽略次要矛盾,而对待每一个矛盾都需将重点放到其主要方面并兼顾其它。例如,习近平同志不断强调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放在重点突出位置,从而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相关举措。因此,在法治思想的落实方面充分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国进入新时代,现有理论与指导思想亟需更新。习近平同志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不断深化实践,赓续理论创新,进一步将我国实际国情与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局势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以非凡的理论勇气与超群的政治智慧为进一步推进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明确全新坐标,无论主观上的能力提升还是客观上的体系构建都指明了发展方向。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立足于我国新的历史方位背景下所提出,其不仅深度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更深刻汲取了我国五千年来的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与我国法治实践,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依据与根本性纲领。2014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及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并在2020年将之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为我党采用法治理念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与观点,立足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归纳、概括、总结,在理论层面推陈出新,为推动国家治理向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将我国当前制度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从而成为引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启明星。立足当今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党中央在深刻把握历史脉搏、明晰时代发展走向的同时,应对内部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回答了为什么要在新法治时代引入法治,塑造了习近平法治理念内涵丰富、表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法治理念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展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布局及定位进行系统性、完整性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在社会建设和国家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确立了明确的基本方式和理念。习近平的法治精神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总体的、战略的、根本的高度,必将引领人民有效面对困难,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使得面临的矛盾和难题均能迎刃而解。[7]
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他们目标相同、职能互补。实现纪律与法治相结合,促进法治与正义的融合,体现了党的有序领导与国家有序领导的有机统一。为落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内纪律和相关法律是重要根据,也是力量源泉。党章是建立党内法律、法规、反腐倡廉的总体依据和统一规范。党的十九大重新修改了党章,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果载入其中,丰富了党的纪律和纪检等相应篇幅。
长期以来,党中央把建立健全党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工作中,并将其列为重要内容,不断推陈出新,着力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面向前发展,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严格的程序、完善的制度支撑和高效的运作机制,加强国家反腐败立法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执行党内法律法规,开创了以制度建党、按规定治党的新时代。习近平同志郑重表明,必须从本质上依靠法律法规,摒弃腐败风气和不良作风。同时也不断强调,要建立良好的制度和规则,通过起草各领域的反腐败和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夯实各方面的规约和监督权力,行使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量,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依规治党重在掌握法治和反腐败方法,加强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内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建设,全方位拉紧制度笼子,发挥制度作用。这些重要讲话为我党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理论指导。这一体系建设是立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其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反腐败建设、依法治党、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