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希庇亚篇》美学思想的逻辑解读

2022-03-24 02:35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三段论直言苏格拉底

夏 然

(安徽大学哲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柏拉图全集》中的《大希庇亚篇》是古希腊美学思想的重要论著[1],其主题是论美;伟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与智者希庇亚主要讨论了如何给“美”下一个准确定义,并对多个“美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和批判,区分了“美本身”与“美的事物”[2]。苏格拉底的批判涉及美学理论中多个重要问题,如: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美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形式美与实质美的关系如何?是否存在必然美的事物?苏格拉底认为:“一切事物因为绝对美而井然有序”(289D-E);“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乃是因为拥有美”(287C-D);“美本身是一种超越现象和感觉的客观真实存在,是使一切美的具体事物成为美的原因”[3]25。这些美学思想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将从逻辑学的视域解读其美学思想,以达到继往开来、去伪存真之目的。

何谓美?从传统逻辑的视域来看[4],这是关于如何给“美”下定义的问题。定义揭示的是概念的本质属性,正确的定义可以不止一个。不同或相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给出不同的“美”的定义。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视域来看[5],由于存在无穷个可能世界(现实世界也是一种可能世界),不同的人定义“美”的视角不同,定义“美”的可能世界就不同;相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定义“美”的视角不同,定义“美”的可能世界也不同;因此,可以说:关于“美”的定义有无穷多种。从逻辑哲学的意义理论的视域来看[6],关于“美”的定义问题就是:何为“美的定义”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从信息与智能交互的视域来看[7],就是关于“美的定义”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与其外部世界如何进行编码的问题。

一、《大希庇亚篇》中“美的定义”的逻辑解读

《大希庇亚篇》的主题之一就是试图揭示“美”的本质属性,从而给“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为此,苏格拉底与希庇亚探讨了“美”的内涵与外延。传统逻辑认为: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任何概念都具有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内涵的所有对象构成的类。本质属性是一类对象共同具有而且仅为该类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定义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揭示概念的本质属性。定义的一般形式是“被定义概念=(邻近的)属概念+种差”。[4]9-16例如:“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中,与被定义概念“人”邻近的属概念是“动物”,“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就是“人”与“动物”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种差”,这一“种差”揭示了“人”的本质属性,因为这一属性除了“人”具有,其他任何对象都不具有。在这一定义中,“人”是被定义项,“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是定义项,这一定义项也是“人”的内涵;“男人和女人(即所有的人)”就是“人”的外延。

正确的定义应该同时遵守如下5个基本原则:(1)定义项的概念认知度要高于被定义项;(2)被定义项要恰当归类;(3)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4)定义项中不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5)作为定义的直言命题必须是肯定命题。违反规则(3),就会犯“定义过宽”(即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或“定义过窄”(即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的逻辑错误。违反规则(4),就会犯“同语反复(即直接包含被定义项)”或“循环定义(即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逻辑错误[4]16-17。用这5个原则对“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进行逐一检查后,可以判断,这是一个正确定义。

根据以上这些逻辑知识可知:要给出“美”的正确定义,首先需要找出与“美”邻近的属概念,然后找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种差”,以揭示美的本质属性;而且在给出其定义的过程,还需要同时遵守以上正确定义的5个基本原则。

希庇亚赞同“适宜就是美”,并举例说:某个人虽然长得可笑,但穿上适宜的衣服或鞋子就显得漂亮。苏格拉底反驳道:如果适宜使事物显得比其真实面目漂亮,那么适宜就是一种与美无关的欺骗,进而得出“美不可能是适宜”这一结论(294B-C)。由于“欺骗”不是与“美”邻近的属概念,即没有对“适宜”进行恰当归类,违反了正确定义的基本原则(2)。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美的事物是由于美而成为美”;这里的定义项“由于美而成为美”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美的事物),因此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类似地,苏格拉底认为“美是使一切美的具体事物成为美的原因”[3]25,也是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在接下来的论辩中,苏格拉底给出了“美就是通过视觉或听觉而来的快感”这一定义(298B),但他又说:美好的习俗和法律是美的;食物、饮料等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的事物是否也是美的呢?(298D-E)。根据正确定义应该同时满足的5个基本原则可知,这一定义的定义项(即通过视觉或听觉而来的快感)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即美)的外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即违反了“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的原则(3)。为此,他提出需要对“美”的定义进行补充(299B-C),即增加它的外延,把所有美的事物的共同属性都囊括进“美的定义”中。由此可见:苏格拉底给“美”下定义的这一思路是正确的。

通过继续探讨,苏格拉底认为:“通过视觉和听觉得到的快乐之所以美,在于它们共同具有的基本性质”(302C-D)。用传统逻辑的术语来说,苏格拉底探寻的“美共同具有的基本性质”,正是“美”的本质属性的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这是正确定义“美”的必要条件。因为对象的本质属性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是:(1)一类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2)而且仅为该类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因此还需要探讨“仅为美的对象所具有的属性”,为此,苏格拉底又提出了“美”另一个定义:“有益的快乐是美”(303E)。

二、《大希庇亚篇》中的直言命题的逻辑解读

《大希庇亚篇》中的很多论辩语句都是传统逻辑中的直言命题。传统逻辑认为: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也叫性质命题。例如:《大希庇亚篇》中的“黄金是美”(290D-E)就是直言命题,因为它断定了黄金具有“美”的性质。直言命题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要素组成。主项表示所断定的对象;谓项表示所断定的性质;联项表示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断定,一般用“是”或“不是”表示;量项表示主项外延被断定的情况,“所有”或“任一”对主项的全部外延进行了断定,是全称量项,“有的”或“有些”表示主项外延中存在分子具有命题所断定的性质,是特称量项[4]76。例如:“黄金是美”的意思是“所有黄金是美”,其主项是“黄金”,谓项是“美”,联项是“是”,量项是“所有”。在本文中,用“S”表示直言命题的主项,用“P”表示直言命题的谓项。

直言命题有四种,其标准形式是:(1)全称肯定命题“所有S都是P”(简记为SAP),简称A命题;(2)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都不是P”(简记为SEP),简称E命题;(3)特称肯定命题“有S是P”(简记为SIP),简称I命题;(4)特称否定命题“有S不是P”(简记为SOP),简称O命题。自然语言中的直言命题,大量以非标准的形式出现的,对其进行逻辑分析时,需要根据语境并且在不改变命题原意的情况下,整理成标准形式。例如:在《大希庇亚篇》中“黄金是美”,根据语境需要整理成“所有黄金是美”(全称肯定命题);“少女是美”根据语境则应该整理成“有的少女是美”(特称肯定命题)。

如果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被断定,就说其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一般规则是:全称命题主项周延,特称命题主项不周延,肯定命题谓项不周延,否定命题谓项周延[4]75。例如:“有的少女是美”中“少女”是特称命题的主项,是不周延的,即该直言命题仅仅对“少女”的部分外延进行了断定;其谓项“美”是肯定命题的谓项,也是不周延的,即“少女”仅仅是“美”的事物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当希庇亚说“黄金是美”时,苏格拉底驳斥道:雅典娜很美,但她的眼睛却是用石头做的。难道美的石头也是美?为此,希庇亚又说“适宜是美”,苏格拉底反驳说:木头的长柄勺比金子的长柄勺更适宜陶罐。希庇亚无言以对,只好说:提问者是无赖、是笨蛋(290D-E);这在逻辑上就是犯了“诉诸人身攻击的逻辑错误”。之所以出现苏格拉底和希庇亚这样的智者都无法解答的困惑,是因为:(1)从传统逻辑的视域来看,“(所有)黄金是美”是全称肯定命题,其主项“黄金”是周延的,但其谓项“美”是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即“黄金”仅仅是“美”的东西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即由“黄金是美(SAP)”,不能够推出“美是黄金(PAS)”,只能够推出“有些美(的事物)是黄金(PIS)”,否则,结论的断定范围就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结论不是必然成立的,所以苏格拉底可以反驳说“雅典娜的眼睛是石头做的,也很美”;(2)从可能世界语言学的视域来看,“黄金是美”、“适宜是美”这些自然语言表达式并非在所有的可能世界(即所有的情境下)都为真,而是仅仅在一些可能世界中(即在部分情境下)为真,在另一些可能世界中是假的。因此黄金虽美,但它不一定适宜做眼睛和陶罐的长柄勺。

三、《大希庇亚篇》中的命题变形直接推理辨析

在《大希庇亚篇》中的一些推理是命题变形直接推理。传统逻辑认为:直接推理是以一个直言命题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它包括对当关系直接推理和命题变形直接推理。命题变形直接推理分为换质法和换位法。换质法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个规则:(1)前提与结论不同质,即肯定与否定互换;(2)结论不改变前提的量,即不改变全称与特称;(3)用与前提的谓项构成矛盾关系的概念,作为结论的谓项。令S是直言命题的主项,P是其谓项,Ṗ是P的矛盾概念,“⇒”表示“可以推出”,对A、E、I、O四种直言命题进行换质变形,可得:(1)SAP⇒SEṖ,例如:从“所有黄金是美”可推出“所有黄金都不是非美”;(2)SEP⇒SAṖ,例如:从“所有黄金都不是美”可推出“所有黄金都是非美”;(3)SIP⇒SOṖ,例如:从“有的黄金是美”可推出“有的黄金不是非美”;(4)SOP⇒SIṖ,例如:从“有的黄金不是美”可推出“有的黄金是非美”。

命题变形直接推理的换位法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个规则:(1)把前提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进行互换;(2)保持前提的质不变,即不改变肯定与否定;(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因此,对A、E、I、O四种直言命题进行换位变形,可得:(1)SAP⇒PIS;例如:从“所有善是美”可推出“有的美是善”,不能推出“所有的美是善”,因为前提“所有善是美”中的“美”是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而结论“所有的美是善”中的“美”是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结论的断定范围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结论不是必然成立;同理:从“所有的人是动物”,只能够推出“有的动物是人”,不能够推出“所有动物是人”。(2)SEP⇒PES;例如:从“所有善都不是美”可推出“所有美都不是善”;(3)SIP⇒PIS;例如:从“有的善是美”可推出“有的美是善”;(4)对SOP命题不能进行换位;例如:从“有的善不是美”不能推出“有的美不是善”,否则前提中的“善”是特称命题的主项,是不周延的,而结论中的“善”是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这样结论的断定范围就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违反规则(3),结论不是必然成立的。

苏格拉底在得到“美不是善,善不是美”(297B-D)之后,推翻了之前“有益、有用、能产生某种善的力量是美”的观点,并为此困惑不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命题变形直接换位推理规律(1)可知,从SAP只能够推出PIS,不能够推出PAS,即:从“(所有)有益是美”,只能够推出“有的美是有益”,但不能推出“(所有)美是有益”。苏格拉底之所以产生困惑,是由于时代的原因,没有明白这一逻辑规律,只好对之前讨论中的合理成分进行了全盘否定。从传统逻辑的视角来看,“(所有)有益、有用、能产生某种善的力量是美”这一全称肯定命题中,“有益、有用、能产生某种善的力量”是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但其谓项“美”是不周延的,即:“有益、有用、能产生某种善的力量”仅仅是“所有美的东西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即:它们分有美的属性,仅仅是“美”的事物的外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它们不能够等同于美。

从一个给定的命题(即前提)出发,有两条不同的路线,对命题进行连续的变形直接推理:(1)先换质,后换位,再连续交替地换质、换位,直到不能换位为止,这称为换质位法;(2)先换位,后换质,再连续交替地换位、换质,直到不能换位为止,这称为换位质法[4]82-84。要判断从一个给定的命题(即前提)出发,通过命题变形直接推理,能否正确推出另一个命题(即结论),通过换质位法或换位质法对前提进行连续的命题变形直接推理,如果能够构造出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正确推理,那么就说明此推理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推理。

例如:在《大希庇亚篇》(299B-C)中,希庇亚认可“如果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是美的,那么显然除此之外的任何快乐都是不美的”,这是一个命题变形直接推理,这是否是一个有效推理呢?现在对此加以论证。令S表示“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P表示“美的”,“除此之外的任何快乐”是S的矛盾概念,用Ṡ来表示,“不美的”是“美的”矛盾概念,用Ṗ来表示,前提和结论都是全称肯定命题,与之前一样,用A表示,因此希庇亚的推理就是“SAP⇒ṠAṖ”。现在通过换质位法和换位质法,看看能否构造出从前提到结论的连续的命题变形直接推理。

首先用换质位法,可得:SAP⇒SEṖ⇒ṖES⇒ṖAṠ⇒ṠIṖ⇒ṠOP,O命题无法换位,所以用换质位法,无法构造出从前提到结论的正确推理。然后用换位质法,可得:SAP⇒PIS⇒POṠ,O命题无法换位,所以用换位质法,也无法构造出从前提到结论的正确推理。因此,希庇亚的这一命题变形直接推理是无效的。把这里换质位法得到的正确推理“(1)SAP⇒(2)SEṖ⇒(3)ṖES⇒(4)ṖAṠ⇒(5)ṠIṖ⇒(6)ṠOP”翻译出来就是:(1)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是美的⇒(2)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不是不美的⇒(3)不美的都不是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4)不美的都是“除了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之外的任何快乐”⇒(5)“除了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之外的任何快乐”中的有些快乐是不美的⇒(6)“除了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之外的任何快乐”中的有些快乐不是美的。仔细观察可以发现:(1)SAP⇒(5)ṠIṖ是正确推理,即由SAP这一全称肯定命题,只能够推出ṠIṖ这一特称肯定命题,不能够推出ṠAṖ这一全称肯定命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是美的”这一直言命题是全称肯定命题,其主项是周延的,即该命题对“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的全部外延进行了断定;其谓项“美的”是不周延的,即“视觉和听觉提供的快乐”仅仅“美的”对象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除此之外的任何快乐都是不美的”等价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快乐都不是美的”,这时“美的”就是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这时结论的断定范围就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因此推理不是必然成立的。

四、《大希庇亚篇》中的直言三段论推理辨析

在《大希庇亚篇》中的一些推理是直言三段论推理。传统逻辑认为: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命题构成,它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大项、小项和中项。结论的谓项称为大项,用P来表示;结论的主项是小项,用S来表示;两个前提共同的项是中项,用M来表示;三段论的中项可以是直言命题的主项,也可以是直言命题的谓项。有效的直言三段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条基本规则,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是无效的:(1)中项至少周延一次;(2)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3)前提和结论中否定命题个数相等。

苏格拉底与希庇亚在探讨“美的定义”的过程中,使用了“凡有用的就是美的,凡有力量实现的就是有用的,所以凡有力量实现的就是美的”这样的三段论推理(295D-E),从传统逻辑的视域来看,这是第一格AAA式的三段论。这一三段论的中项是“有用的”,它是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故规则(1)满足;由于结论是肯定命题,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结论的谓项是大项(即“美的”),因此不会犯“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而且小项(即“有力量实现的”)在前提中是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因此不会犯“小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故规则(2)满足;由于前提和结论中否定命题个数都是零,因此规则(3)满足,由此可见,这一三段论推理是有效的。在自然语言中,雄辩或逻辑严密的推理都是有效的推理。

事实上,还可以利用简单的集合论知识来证明第一格AAA式的三段论的有效性。其具体证明过程如下:令S表示“有力量实现的个体组成的集合”,P表示“美的个体组成的集合”,M表示“有用的个体立,结论得证。

在《大希庇亚篇》(303E-304B)的论辩中,苏格拉底提出“有益的快乐是美”,“产生善就是有益”并根据之前的结论⇒“产生者与被产生者是不同的”,在这一语境(303E)下的意思是“产生善的东西”不等同于“善”本身,因而得出“美不是善,善不是美”。根据论辩的语境可知,这里涉及到包含省略的三个嵌套的直言三段论推理:“(1)有益的快乐是美,(2)产生善就是有益的快乐,(3)产生善就是美(省略),(4)产生善不是善,因此,(5)美不是善;(6)善不是美。”

由直言命题(1)、(2)和(3)构成第一格的AAA式三段论推理,前面已经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理。由直言命题(3)、(4)和(5)构成第二个三段论推理,由于“善”是结论的谓项,所以命题(4)才是大前提,而中项“产生善”都是大、小前提的主项,因此这是第三格的EAE式三段论推理,这一推理是无效推理。由直言命题(3)、(4)和(6)构成第三个三段论推理,由于“美”是结论的谓项,所以命题(3)才是大前提,因此这是第三格的AEE式三段论推理,这一推理也是无效推理。由此可见,省略的直言命题(3)既是第一个三段论的结论,又是第二个三段论的小前提,而且还是第三个三段论的大前提,因此,这是包含省略的三个嵌套的直言三段论推理。

现在来证明第三格EAE式三段论是无效的。该三段论的简式是“MEP且MAS,所以SEP”,其中小项S是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但在结论中却是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犯了“小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因此是无效的三段论。类似地,第三格AEE式三段论的简式是“MAP且MES,所以SEP”,其中大项P是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但在结论中却是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犯了“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因此是无效的三段论。这两个三段论的无效性也可以类似前面证明第一

在苏格拉底与希庇亚的论辩中,正是因为有效推理和无效推理的交错融合,导致了伟大智慧的苏格拉底的诸多困惑[8],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我在无穷无尽的困境中漫游”(303B),以至于他承认自己在探寻“美”的准确定义时,是“愚蠢的、渺小的、卑贱的”,但是试图“拥有雄辩而华丽的演说能力”这一他认为的“最高美德”,以及由此而得到的“善”,让他忍受了各种谩骂,最后只好得出“所有美的东西都是困难的”结论;根据在《大希庇亚篇》的整个语境来看,苏格拉底的意思是:要给“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困难的,而不是“美是难的”[9][10],否则就会犯“断章取义”的逻辑错误。

五、《大希庇亚篇》中的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萌芽

《大希庇亚篇》不仅是古希腊美学思想的重要文献,而且也蕴涵了可能世界语言学的萌芽。可能世界语义学吸收了莱布尼兹的如下观点:一个命题(在现实世界里)是必然的,当且仅当,它不仅在现实世界里是真的,而且在所有可能世界里都是真的。后来学者把现实世界也看成可能世界[5]80。事实上,一个可能世界对应于一个状态,对应于一个视角,对应于一种情境。一般而言,由于看问题的视角有无穷多个,因此,可能世界也有无穷多个。

苏格拉底与希庇亚在给“美”下定义的过程中,试图从各种不同角度在各种不同情境下考察“美的定义”,就是尽可能考察一个命题在多个可能世界中的真假情况,这一研究方法与可能世界语义学研究方法相契合。例如:希庇亚给出了美的定义:“美就是一种在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会表现为丑的性质”(291D-E)。希庇亚使用“丑”来定义“美”,而且试图给出在所有可能世界下都为真的“美”的定义,因为“任何人、任何地方”对应于所有可能世界,这一定义实则是“必然美的定义”。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视域来看,“一个对象是必然美的”,当且仅当,该对象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美的。这种对象在现实中是很难找到的,因此,虽然博学多才的苏格拉底孜孜以求,试图给出“美”的准确定义,结果也只能无果而终,只好得出“美是很难加以定义的”。

苏格拉底认为:“美本身把美的性质赋予一切事物——石头、木头、人、神、一切行为和一切学问”(292D-E),反过来说,一切事物都分有美的属性。这一观点其实是试图从一切事物中抽象出美的本质特征。希庇亚认同“美的东西确实始终是美的,对任何人都是美的”(292E),这里的“始终”与“任何人”对应于所有的可能世界,是定义“必然美”的必要条件。苏格拉底则反驳说:“埋葬父母并被自己的子女埋葬,对某些人来说是可耻的,对有些人来说是美好的,其他事物(如少女和陶罐也是如此),因此任何事情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是美好的。正如黄金美丽与否取决于它是否用在某个恰当的地方,其他任何事物也一样”(293D-E)。这一观点与如下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观点不谋而合:同一个命题在有些可能世界中为真,在另一些可能世界中为假。苏格拉底认为“任何事情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是美好的”,其实是认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否认“必然美的事物”的存在。

在《大希庇亚篇》有多个关于“美”的定义,例如:为国家建立功勋是美;为人间正道而奋斗是美;热爱智慧是美;智慧是美;求真是美;真实是美;知识是美,精致是美;完善是美;精良是美;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习俗制度是美;黄金是美;少女是美;适宜是美;由视觉和听觉得到的快乐是美;有益是美[3]24-61。柏拉图认为:“美是对善的感性认同。”[11]还有学者认为:“美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适合与满足人的情感需要的价值属性”[12]。事实上,这些定义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因为:每个定义都存在使得该定义为真的可能世界。这些对象虽然都分有“美”的偶有属性,但是无法同时具有“美”的本质属性,即:“美”的对象共同具有而且仅为“美”的对象所具有的属性。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真正美的用语和做法被所有人当作是美的,并对所有人始终显得美”,即在所有情况下(亦即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美的,这种美是一种极致的美、必然的美。苏格拉底和希庇亚都赞同:“世上盛行对美的无知,由此引起个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争斗”(294D-E)。他们探讨“美”,是为了追求“善”与“真”,并希望以此减少或避免俗世的争斗,借此“以更高明的方式干预现实生活”。[13]

六、结束语

本文从传统逻辑、可能世界语义学和逻辑哲学等多重视角,对《大希庇亚篇》中的美学思想进行了逻辑解读。虽然希庇亚与苏格拉底在论辩中,犯了一些逻辑错误,但瑕不掩瑜:他们在探索美的本质属性时所展示出来的不屈不挠、去伪存真、自我否定的可贵精神和智慧,还是值得我们永远学习和推崇的。

“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红楼梦》”,这是因为对于同一个事情,不同或相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会给出不同的解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骂别人“神经病”?何谓“神经病”?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即不同可能世界中)可能给出不同的定义。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视角来看,由于存在无穷多个可能世界,“神经病”可以有无穷多种定义。例如:“只要做过一件让任何人不认可的事情的人都有神经病”(即广义的“神经病”),在这一定义下,我们每个人都有神经病。何谓“剽窃”?“只要连续引用了别人写过的或说过的8个字以上的行为都是剽窃”(即广义的“剽窃”),在这一定义下,每个学者甚至每个人都存在剽窃行为。

何谓“科学”?何谓“伪科学”?“何谓交通规则”,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视域来看,每个概念的定义都有无穷多种。为了避免混乱和无序,规范定义,就需要制定“定义的标准”。可是,何谓“标准”?何谓“正确的标准”?何谓“正确”?如果这样追问下去,会陷入无穷回归。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大家公认的“初始概念”,用于对别的概念下定义。这些“初始概念”类似于逻辑系统中公理,是不证自明的,是定义别的概念的出发点。那么,哪些概念应该作为“初始概念”呢?这还有待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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