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重读《法兰西内战》

2022-03-24 07:17姜正君
观察与思考 2022年4期
关键词:民主制度

姜正君

提 要:巴黎公社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第一次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使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从科学变成现实。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深刻总结了巴黎公社人民主权的实践经验,系统阐发了无产阶级人民主权思想。人民主权的实现前提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内在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障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新时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下更大功夫: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一重要论述,生动诠释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同其他一切政党、一切政权的本质区别——人民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党百年奋斗取得的历史经验之一,揭示了党能无往而不胜、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国家机关的名称前都冠以“人民”二字,并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

1871 年,巴黎工人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政权,第一次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使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从科学变成现实。公社成立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深刻总结了巴黎公社人民主权建设的实践经验,系统阐发了无产阶级人民主权思想。今天,重读《法兰西内战》,深入挖掘其人民主权建设思想,不仅可以达到学史明理、增信、崇德、力行的目的,还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丰厚的理论资源。

一、人民主权的实现前提: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人民主权,有时又称之为主权在民,指“主权归人民所有,人民之外的君主、议会、元首、国家、政府、上帝、神等等都不得享有或行使主权”。纵观人类社会革命史,巴黎公社革命以前的所有社会革命包括资产阶级革命都没有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尽管资产阶级革命打着“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口号,但革命成功以后都没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反而使之更加完备,国家政权的压迫性质更加突出。巴黎公社革命的伟大之处在于摧毁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了以人民的名义掌权的国家机器。马克思说,“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人民组成了公社,从而把他们这次革命的真正领导权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革命的伟大成果和革命意义就在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府。这是人民主权实现的政治前提。

第一,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资产阶级一直对外声称,资产阶级国家是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国家,但实际上一旦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奴役,资产阶级就会“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资产阶级民主国家表面上是民主共和国,但实质上是“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阶级专制的机器”。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压制和奴役工人的国家机器不能成为他们争取解放的工具,而必须“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马克思指出:“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巴黎公社通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建立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把压迫奴役工人的国家机器变成实现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的政治形式,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公社铲除旧政权中阶级压迫的机关,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新政权;解散资产阶级议会,成立公社委员会;废除资产阶级征兵制、常备军和旧警察,建立无产阶级的人民武装。恩格斯高度肯定了巴黎公社的首创精神,“出现了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巴黎公社”。

第二,废除资产阶级“三权分立”议会制,采取“议行合一”的政权形式。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形式上是民主的,实质上却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虚伪性,只不过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巴黎公社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旧机器,废除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建立起“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所谓“议行合一”,“议”代表立法权,“行”指行政权,“合一”就是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巴黎公社最高权力机关是公社委员会,它同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既负责公社各项法令的制定工作,同时也是各项决策的执行者,还负责执行并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这一原则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从实践效果来看,“议行合一”制度有利于维护巴黎公社政权的统一和稳定,以及高效地履行人民的意志,避免了资产阶级议会制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力的弊端。马克思高度肯定了公社政权组织形式,“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

第三,推翻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统治,实行人民管理的社会治理。资产阶级国家是寄生在社会有机体上的“赘瘤”、缠绕社会吮吸膏脂的吸血鬼,“而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一是实行生产自我管理。公社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人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工人代表组成,每两周更换一次,每周轮换其中的一半。这样,工厂中全部工人均有机会参与工厂的管理与监察工作,使工人真正成为工厂和企业的主人。二是实行军事自我管理。公社以人民武装取代常备军,“常备军在农村地区也将由服役期限极短的国民军来代替”。三是实行集中与自治相结合。公社委员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其委员代表是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管理全国的重大决策;而基层农村或工厂中的管理者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本区域的事务。马克思指出:“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牵制现在已被取代的国家政权的东西了。”

二、人民主权的内在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所谓人民主权,意味着主权的来源、主体和归属是人民,人民掌握主权以及主权为人民服务。巴黎公社一举把国家的所有权力——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还给人民,“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公社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也是无产阶级民主。因为一切公职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受人民的委托而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工作。马克思说,“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是“超越资本主义形式民主的实质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在经济上当家作主。首先,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公社颁布《关于将逃亡业主所遗弃的工厂转交工人协作社的法令》,规定将逃亡资本家所遗弃的作坊和工厂等生产资料,统一交由工人协作社管理,由他们自行决定生产经营,政府不作干预。这样“以劳动世界来取代资本统治”,原本剥削和奴役工人阶级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就成为“自由的联合劳动的形式和社会的生产资料”。其次,颁布保护工人权益法令。公社取消面包房夜工制,“不让面包工人做夜工;用严惩的办法禁止雇主们以各种借口对工人罚款以减低工资”。再次,大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公社采取一系列举措尽可能解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开设专门的工场、成立职介所,解决工人就业问题;免费向粮商提供粮仓、允许商人贩卖、限制面包蔬菜价格,解决粮食供应紧张问题;免除最近半年房租、征用资本家的遗留空房,解决贫困者住房问题;免除农民赋税和分摊在农民身上的战争赔款,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马克思说,公社的真正秘密在于,“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巴黎公社民主制的特点是由人民普选制取代国家等级制,由人民亲自选出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勤务员。巴黎公社选举制实行彻底的直接民主,大到像公社委员会这样的最高权力机关,小到像一间工厂的厂长、车间主任等职务,毫不例外都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全民直选和普选产生的。其他公职人员、法官、国民自卫军营长等也都由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以前,普选权只是资产阶级手中的玩物,“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从来还没有过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人民通过普选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同时拥有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对公社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社委员、法官等都拥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罢免权,随时可以罢免和撤换失责的公职人员,及时纠正公职人员的错误和失误,这样确保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

人民在文化上当家作主。一是实行政教分离。鉴于教会将宗教信仰强加于人民,成为奴役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公社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同时,取消学校宗教教育,使教育世俗化,以世俗教师代替神职人员,以“自由、平等、博爱、共和国”等口号代替宗教性标语,牢牢将教育领导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二是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公社向人民大力宣传和普及免费义务教育,“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强调男女教育权利平等,使教育成为每个儿童都能够享有的权利。三是发展科学教育。公社非常重视科学技术教育,强调知识必须运用于生产劳动,学校开设数学、美术、地理和历史等实用性课程。

由于巴黎公社采取一系列举措让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很快巴黎呈现出一派祥和安宁的景象。“公社简直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第二帝国的那个花花世界般的巴黎消失得无影无踪……夜间破门入盗事件不发生了,抢劫也几乎绝迹了。”

三、人民主权的根本保障: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马克思认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往往把国家权力变成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最终从社会的公仆异化为社会的主人。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异化和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巴黎公社创造了普选制、责任制、监督制、罢免制、低薪制、廉价政府等一系列制度,不仅确保政府权力来自于民、用之于民,而且能够有效防范权力异化导致公仆凌驾于人民之上。

第一,人民监督。公社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人民监督模式。从内部监督来看,公社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法令法规,要求公职人员对照自查,同时公社下属的十个工作委员会选出各自的监察代表,除了负责督察本部门的工作外,还会进行交叉互查并每天向公社汇报情况。“一切文武公职人员,如属贪污受贿,立即送交军事法庭,按人民法令判刑。”从外部监督来看,主要有三种监督形式:一是政务公开。公社委员会的每一项决议、法令、通告以及会议记录都刊登在《公报》上。公社在72 天里所颁布的361 条公告、400 多项决议都通过《公报》公之于众。马克思说,“借口国家机密和国家权利玩弄的一整套骗局被公社一扫而尽”。二是群众监督。各区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向人民汇报工作、解释各项新发布的政策、答复人民的疑惑与质询、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等,“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三是舆论监督。公社有大量报刊发行,社会舆论通过报刊对代表施加压力,予以检查督促和批评。

第二,罢免制。恩格斯认为,为了防止权力异化,“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巴黎公社推出了防范权力异化的一条重要举措,即所有公务人员包括公社委员“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公社规定,人民有权罢免撤换一切公职人员,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不作为的官员,只要一经举报查实便立即予以罢免,甚至还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廉价政府。为了确保公职人员的公仆本色,公社致力于打造精简节约的廉价政府。一是精简国家机构。公社对政府机关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取消常备军、撤换旧官吏,在公社委员会下分设10个工作委员会,并且只配备64 名委员。改革后的公职人员从之前的数万人锐减到只有1500 多人。二是取消高薪制。为了断绝公职人员追求升官发财的念头,公社废除旧的官僚特权制度,“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公社付给公职人员的最高薪金是6000 法郎,比起第二帝国时代政府官吏动辄数万甚至几十万的工资削减了许多,极大减轻了人民负担,“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通过削减各类开支,“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三是废除特权。公社取消了旧官吏享有的一切特权,禁止公务人员坐公车办私事,取消市政厅使用豪华轿式马车,并教育公职人员不要忘本:“我们过去是劳动者,今天仍然是劳动者,将来也还是劳动者。”

四、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当代启示

巴黎公社虽然只存在短短的72 天,但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首次尝试,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重新审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人民主权实践的深刻总结,启示我们新时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下更大功夫。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取得斗争胜利、实现历史使命的政治保证。巴黎公社革命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个坚强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公社以布朗基主义者的多数派和蒲鲁东社会主义者的少数派组成松散联盟为领导,两派主张不一、内部纠纷迭起,没有建立集中统一、敏捷高效的领导体制,也没有形成稳定的、有权威的领导核心,最终公社决策不坚决、行动不统一,极大削弱了自身力量。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如果巴黎公社的权威和集中稍微多一些,那末,它就会战胜资产者”。

巴黎公社的失败教训启示我们,无产阶级只有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才能保住自己的领导权,进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即使取得了革命胜利,也有可能前功尽弃。换言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无从谈起。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历史悲剧,就是放弃共产党领导、放弃马克思主义指导的结果,也再次证明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是不行的。当今世界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影响深远,中国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日益增多,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一是健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制度。中国共产党不是自由松散的“俱乐部”,而是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政党。没有严肃的权威、严格的纪律,没有稳定可靠的核心,就不可能凝聚统一意志、实现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历史决议的形式,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两个确立”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必须把“两个确立”的深刻领悟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党的带领和支持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制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优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优势,必须要完善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

三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之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力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四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等各方面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巴黎公社的失败,不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失败,反而从实践上证明了无产阶级民主的优越性。马克思指出:“即使公社被打败,斗争也只是推迟而已。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这些原则将一再凸显出来,直到工人阶级获得解放。”这些原则说一千、道一万,归根到底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

为什么公社能得到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极大支持?为什么公社能前所未有地激发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和斗争勇气?为什么在残酷的斗争面前人民群众誓死用鲜血和生命来保卫公社的事业?马克思说:“这些巴黎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历史上还没有过这种英勇奋斗的范例!”其秘密就在于,公社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它不是压迫人民的机关,而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府;公社领导成员不是作威作福的老爷,而是人民的勤务员;公社制定的若干条政策,条条都为人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 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第二条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新时代巩固和发展这一制度优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和议事规则,畅通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政治参与,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党执政、多党合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当前,我们要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健全相互监督机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要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推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健全发扬民主、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保障,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四是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直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巴黎公社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立即着手立法创制工作,在极短的时间和复杂的环境下出台了一系列法令和决议,形成了以普选制、责任制、监督制、罢免制等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巴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马克思说,“自从1848 年2 月的日子以来,巴黎街道第一次变得平安无事,而且不再有任何类型的警察”。

巴黎公社的立法创制工作是在充分实行人民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主权地位,同时打击和惩治一切破坏无产阶级民主制的敌人。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证明,无产阶级民主和法治是有机统一的,无产阶级民主是法治的前提,而无产阶级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法治的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业,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本质上是为了保护“资本”阶级的利益。他们所鼓吹的自由、平等,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自由、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植根于深厚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在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法治成果的同时,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老路子。

三是坚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立法。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坚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不良现象。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坚持和完善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治理体系

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方向,“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终极要求”。巴黎公社通过实施精简机构、压缩编制、改革薪金、废除特权、政务公开、监督罢免、教育惩戒等举措,不仅大大降低了政府成本、提高政府效率,而且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权力异化导致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巴黎公社第一次将廉价政府、服务型政府赋予以真实的内容,真正实现了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树立起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典范。马克思指出:“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巴黎公社所倡导和践行的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至今仍散发着夺目的光芒,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改革开辟了道路、指明了方向,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新时代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一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目前,我国政府职责界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领域还存在政府职责缺位、错位、越位和效能不高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把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好、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好,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是政府高效履责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多次自上而下的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和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得到不断优化,但与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要求相比,仍存在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运行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成本更加节约。

三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管住权力、强化监督是确保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重要保证。要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推动权力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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