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生活:学前教育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必要回应

2022-03-23 15:57陆振杰程秀兰
教育评论 2022年11期
关键词:幼儿园儿童建设

●陆振杰 程秀兰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开启了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新局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以下简称CFC)既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应有之义,又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的中国践行。CFC建设和学前教育的发展是相伴相生、互相促成的。在CFC建设方兴未艾之际,回顾它的发展历程,厘清其建设的机理逻辑,并且探索在其建设过程中幼儿园扮演的角色和可以发挥的作用,对学前教育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儿童友好城市”的提出、发展与中国践行

联合国将CFC定义为“致力于实现《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的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政府体系;在这些城市或社区中,儿童的心声、需求、优先事项和权利是当地公共政策、程序、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CFC建设计划起源于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类居住会议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与会成员递交的《儿童权利和居住报告》,该报告旨在唤醒人们对儿童福祉尤其是儿童居住环境需求的关注,并提出了CFC建设的构想。[2]自此,CFC计划在联合国的推动之下,逐渐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推广和完善。

CFC计划的发展沿着世界城市化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两条主线。自1976年第一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召开,人们开始关注突飞猛进的城市化问题,并逐渐关注儿童的城市居住问题。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发布《我们期望的未来》,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取决于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聚焦于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3]2015年,第7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就人权和城市发展等问题提出了全新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2016年,联合国第三届人居大会发布的《新城市议程》第一次系统地讨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问题。该议程确立了“人人享有城市”的包容性城市发展理念,致力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城市权,重新确立城市发展以人为本的初心和使命,明确城市规划要寻求“人人参与”的最大公约数的基本逻辑。[4]联合国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议程奠定了城市发展的儿童思维,为儿童参与城市建设提供了一个契机。

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应的是儿童权利保护在国际上受到普遍的重视。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性约定。《儿童权利公约》明确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大基本权利。[5]城市作为儿童的“人生学校”对他们的成长与发展有决定性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悖论”也越来越突出:城市化带来繁荣和机遇的同时,增加了发展的不平衡性和脆弱性。在城市的建成环境中,儿童往往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在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儿童难以获得高质量的城市服务,儿童的权利在城市中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6]在当代,人的主体性必须首先体现为城市空间权利的获得,即人能够自由地处置和占有城市空间。[7]儿童在城市中的生存现状决定了儿童权利保护的城市思维,即儿童权利的保障必须以儿童城市权利的获得为基础。《指导意见》明确,“儿童友好”指为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8]城市发展的儿童思维和儿童发展的城市思维共同构成了CFC计划的两大理论基础。儿童权利的保障既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CFC计划诞生至今,获得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积极响应。联合国鼓励每个国家和城市灵活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CFC建设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路径,其具体内容和建设重点无时无刻不需要根据世界形势和城市状况发生改变。[9]中国紧跟国际儿童福利与保护的步伐,积极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中国实践,如当前正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CFC建设之路。自1990年中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起,中国矢志于儿童权利的保护,通过发布十年期的儿童发展纲要指导儿童事业的发展。“十四五”规划将CFC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任务。[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纳入“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目标。[11]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我国已经有不少城市“抢跑”在先,积极开展儿童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实验。湖南长沙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制定了CFC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并发布国内首本CFC建设的官方白皮书。2016年深圳将CFC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当中。此外,深圳、成都、广州、上海等地也在积极开展CFC建设工作。

二、儿童在CFC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根据对《指导意见》以及联合国的相关文件的分析可知,CFC计划包含着“为儿童”和“由儿童”两大计划内容,相应的体现出儿童在CFC建设中既是建设的目的又是建设的手段。

(一)“为儿童”的CFC建设:儿童发展是目的

“为儿童”的CFC计划内容主要体现在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事业的规划以及公共服务的保障都需要优先考虑儿童需求的满足。如,为儿童和社区发展主动交通和公共交通,确保儿童能独立出行;让他们有平等、安全的渠道获取城市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机会;为儿童和社区提供安全和有包容性的公共绿色空间,让他们能够集体参与户外活动等。[12]由此可见,“为儿童”的“儿童友好”意味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对儿童友好,使城市建设成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友好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包容性原则,儿童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受益群体,“为儿童”的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儿童福祉和生活质量是衡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终极指标。[13]儿童对城市生活的参与和对城市空间的使用能够反映城市中所有弱势群体的需求,因此儿童需求的满足是为所有年龄群体制定空间解决方案的关键所在。“儿童友好”即是“未来友好”,“为儿童”即是“为人类”。

(二)“由儿童”的CFC建设:儿童参与是手段

“由儿童”的CFC计划内容主要体现在为儿童营造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参与机制,使儿童有机会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城市规划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地参与到CFC建设项目中来。联合国CFC计划实施的核心部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在城市中成长”的项目,该项目旨在构建真正有效的儿童参与机制,为政府和社区提供一种能让儿童积极参与城市质量评估的方法。[14]《指导意见》对“由儿童”的“儿童友好”表述为“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先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地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15]。参与权是所有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核心,必须建立有包容性的儿童参与机制和流程,营造尊重儿童的文化,使之确信成人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充分加以考虑。“由儿童”的CFC实施计划重点关注儿童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享有的参与权,将儿童摆在为自己争取城市权利的主动地位。由于儿童的充分参与,规划者能够将儿童看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兑现为操作可行、投入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从愿景到战略再到执行,儿童的参与将确保项目的过程富有成效,并最终实现结构性的变革。

以赛亚·伯林将人的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种。[16]赵汀阳解读时认为,“消极自由”指个体免于受到他人尤其是强权机构的干涉,被允许成为自己的要求,即freedom-from,具体表现为各种人权保护项目,它更加贴近我们对“权利”的常规理解;“积极自由”指个体获得某种利益或实现某种目标的自由,即freedom-to,主要表现为各种参与性的社会权利,往往表现为“权力”结构。[17]自由总是首先被表现为权利,但是只有落实为事实权力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说“权利”必须实现为“权力”,自由必须实现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具有实质意义的自主权”[18]。“为儿童”的CFC计划保障儿童的消极自由,保障儿童在城市生存发展的权利;“由儿童”的CFC计划保障儿童的积极自由,赋予儿童参与城市建设的权力。只有真正赋予儿童亲自参与城市建设的权力才能使城市的发展保护儿童权利。

三、幼儿园在CFC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幼儿园作为城市中承担着3-6岁儿童的预备性基础教育功能的公共机构,拥有自己独特的专业视角,既是“儿童友好”的践行者,又是CFC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一)为儿童:忠实践行“儿童友好”是幼儿园的立身之本

“儿童友好”是幼儿园最基本的价值追求。鉴于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幼儿园需要给儿童提供尽可能完善的保护和最大的尊重。其一,幼儿园硬件设施的设计和布局需要体现最基本的“儿童友好”。从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环节开始,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后勤卫生、室内布置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其二,“儿童友好”体现在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中。《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是按照保教结合的原则,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促进儿童的身心和谐、全面发展,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19]不同于其他的教育阶段以保障儿童的教育权和发展权为重,“学前教师专业伦理必须要以保护和促进每一名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为建构起点,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单一的教育权的实现”[20]。幼儿园需要致力于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其中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为首要责任。教师在承担保育职责外,还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特点,激发儿童的潜力和实现儿童的发展可能性。幼儿园教育的生活化和游戏化的特点决定了应将教育因素融入到儿童的一日生活中,保障儿童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参与权,使儿童成为幼儿园生活的主人。因此,幼儿园的“儿童友好”是从教育到生活,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友好。《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21],这需要对幼儿园“儿童友好”的初心和使命进行回溯,以使幼儿园为城市建设贯彻“儿童友好”做好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为城市:积极推动CFC建设是幼儿园的责任使然

CFC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是对幼儿园合理的角色期待。一方面,CFC建成少不了幼儿园的积极参与。CFC的建设属于跨领域项目,必须秉持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交往型的规划取向。交往型的规划理念意味着规划是利益相关方之间相互交流和真诚对话的过程,“以形成合意的社会组织能力,增加城市的自我组织性和自律性”[22]。只有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才能够避免使CFC倡议成为技术官僚的牺牲品。提供儿童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是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CFC建设规划必须考虑幼儿园的特殊需求,并且期待让幼儿园通过体现特色的参与过程,提供不同的城市视角,为CFC建设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另一方面,幼儿园有责任也有能力积极推动CFC建设。首先,幼儿园作为提供基础教育的公共服务机构,需要为CFC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教育权利,提高教育的质量,是CFC建成的衡量指标之一。早期教育质量指标的达成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代劳的。其次,根据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需要最清楚儿童的发展现状和儿童的需求,这一专业素养有利于为CFC建设提供儿童现状的实证资料,帮助确定儿童权力现状的基线。幼儿园教师等早教工作者是将“儿童友好”理念变成行动的实践型专家,具有加入CFC建设专家智库的潜在能力。最后,幼儿园不光需要承担对儿童的保教责任,还应在家庭和社区之间建立合作关系,衔接小学的教育工作,创造条件使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23]幼儿园是家长、儿童和社区的交汇点,有责任使社会认识到儿童拥有的权利和能力,具有可以建设多方参与平台的资源,能够为CFC的建设和规划汇集意见和商讨对策。因此,积极推动“儿童友好”的城市建设是幼儿园必须要有的社会关切,幼儿园有责任也有条件对CFC建设倡议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幼儿园如何赋能CFC建设

古德莱德认为,要求学校做不可能做好的事情才导致我们对学校教育有诸多失望。学校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责任,总是被要求去实现一些社会政治和经济目的,以至于教育功能变成了学校的边际功能。但是,学校的中心职责是教育,我们必须提高学校活动的教育性。[24]因此,幼儿园除了需要在硬件设施上直观体现“儿童友好”,最主要的是通过教育性活动为儿童创造参与机会,提高儿童的参与能力,赋能CFC建设。

首先,企业应该强化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做好内部控制培训、宣传工作,树立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思想。然后,企业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聘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量身打造一套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将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的所有环节、所有部门贯彻执行。

(一)以园内规划为起点,与儿童共享环创话语权

幼儿园是儿童走出家庭后生活的第一个公共空间,因此幼儿园也是儿童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原点。“以儿童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理念必须首先落实为保障儿童作为幼儿园环境创设参与主体的地位。学前儿童学习的经验性和生活性的特点决定了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整体的教育资源。幼儿园环境可以分为准备性环境和非准备性环境两个方面。[25]幼儿园的准备性环境指蕴含着教师明确的教育意图的环境。这种准备性的教育环境的创设旨在让环境服务于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是该种环境的创设主体。准备性环境不应该是成人友好、封闭呆板的,而应该是是丰富、有趣、略显神奇的和值得探究的,应当体现出一种吸引儿童参与的友好姿态,对儿童的介入发出“邀请”。但是,准备性环境内隐的教育意图只是教师用儿童发展的理论对儿童“如其所是”作出的合理“揣度”,这种合理“揣度”只能尽可能地接近儿童切身体验到的“是其所是”的生活世界。[26]这种“接近”终究是有限的,儿童的视角是成人无法取代的。因此,幼儿园的环境还应当具有一定的非准备性。非准备性意味着环境具有开放性和生成性。儿童是非准备性环境的创设主体。已有研究表明,在环境关注的重点上,教师关注的重点和儿童关注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儿童更加关注环境中的游戏体验和具体细节。[27]在满足建筑设施安全指标的前提下,教师需要在环境创设中为儿童“留白”,和儿童共享环境创设的权力,为儿童与环境的彼此开发和相互塑造留足空间。幼儿园内的环境创设不能片面、狭隘地局限于班级内环境的创设,幼儿园内大小环境的规划和设计都需要体现一定的非准备性给儿童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根据已有的研究[28],儿童参与式的幼儿园环境创设可以采取以下行动路径。首先,要以充分了解儿童的环境预期和实际的环境感知为基础,以儿童的期望作为环境设计的重要参考,以儿童的实际感知作为建成环境的评判标准。其次,以儿童的环境需求为中心,整体规划幼儿园建成环境的各项组成要素。教师需要对儿童意见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衡量取舍,与儿童达成共识。最后,需要教师给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参与路径,确保儿童在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性,利用精心设计的游戏项目促进和吸引儿童参与,还要动员家长、社区也积极参与进来。教师让儿童参与物质环境创设过程,同时为儿童营造出被尊重的心理环境,让儿童真正感受到自己具有使周围环境发生改变的能力。

(二)以一日生活为主场,扶正儿童的主人翁地位

在成人的话语体系中,参与通常意味着在公共领域的结构化公民参与。但是在幼儿园中,儿童在一日生活中的非结构性参与才是培养儿童参与能力的起点和重点。幼儿园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教育影响不只在集体教学活动中,而是泛在于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幼儿园教育泛在化是基于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考量,也有利于对“生活”这一教育初心的回归。杜威认为生活是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要与社会生活相结合,要追求美好生活的实现。[29]培养儿童参与CFC建设的能力,必须从儿童参与幼儿园一日生活开始,不然就有制造两种生活,使教育与生活相互割裂之嫌。

儿童参与是日常的、多样性的,可以通过游戏、艺术创作、社交媒体等非结构化的参与方式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儿童不是成人经验的被动复制者和接受者,而是一个主动的知识建构者和文化创造者,其生活有独特的价值。[30]幼儿园中无小事,在一日生活中,儿童无时无刻不在收获发展经验和培养生活能力。教师要抓住一日生活中的教育契机,在与儿童相关的日常小事中给儿童提供参与的机会。但是,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是儿童并没有权利对影响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意见。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师幼之间发展并且维持着一种精确细致的指令控制系统。为了高效完成一日常规中的每一个环节,并且保证各个环节之间流畅地衔接,“教师每日面对儿童所做的最多的和最重要的事就是‘发指令’”。[31]教师对儿童的控制方式多是以“常规”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常规”往往是教师单方面制定、儿童无条件顺从的结果。提升儿童的参与度需要将教师制定的“常规”变成师生之间和儿童之间共同商讨、议定的“契约”。在区域活动中,规则的制定和游戏的玩可以完全让儿童去协商。在集体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定期举办班会活动,和儿童讨论常规问题,允许儿童对常规提出异议并且调整规则;或者以“一日生活”作为课程主题,提高儿童对自己在园生活的觉知和反思。在生活活动中,教师可以给儿童创造机会和保育老师一起做清洁、帮班级中的植物浇水、帮助同伴穿衣服等,让儿童感受到自己的能力,培养儿童的参与意识。

(三)以CFC建设为契机,扩展幼儿园课程视野

除了环境和一日生活,课程是幼儿园中最系统的教育影响。赋能CFC建设需要幼儿园扩展其课程视野,以“城市生活”作为课程内容,以“公民培养”作为课程目标。

其一,以儿童的城市生活作为课程主题的来源,为儿童参与公共生活积累认识前提。当前幼儿园的课程主要是主题课程,即教师和儿童在某个时间段围绕着要讨论的中心话题进行一系列的探究活动。虞永平认为,课程主题来源于儿童的生活,在考虑幼儿园课程主题时应把重点放在对儿童生活的关注上。[32]根据联合国发布的CFC建设规划手册,“城市”包含了住房与土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交通系统、用水和卫生管理系统、粮食系统、废物循环系统、能源网络、数据和信息技术网络九大系统。[33]这些系统是儿童与城市生活相互影响的切入点,对儿童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决定了以城市生活作为幼儿园课程主题来源具有可能性甚至是必要性。此外,城市是儿童的生活空间,将其作为课程主题的来源具有很强的组织力和开放性。一方面,每一个宏观的城市系统都可以在儿童生活的社区和幼儿园中找到其微观组成部分。如,幼儿园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过程是城市废物处理的一环。另一方面,每一个组成城市的系统都是彼此联系着的,而且各自都包含着丰富的课程扩展链。如,住房与土地系统包括建筑种类、房屋买卖、城市化进程、流浪者问题等丰富的次级因素,建筑种类包括了建筑的颜色、高度、功能等次次级因素。儿童借此可以了解到各种建筑设施的材料和功能,以及建筑与建筑之间、人与建筑之间、建筑与其他城市系统之间、建筑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为幼儿园开展环境教育和建筑教育提供了依托。因此,CFC建设为幼儿园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和街市面貌挖掘课程资源和开发特色课程提供了丰富的课程思路。

解决当前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中的问题需要拓展儿童社会教育的课程领域和提高社会教育的价值追求,将公民教育作为社会领域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儿童公民身份的认同和公民参与的行为为指归。冯建军认为,公民教育必须引导儿童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生活,其课程需要基于儿童的经验和需要,以儿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核心建构。[37]国外学前阶段的公民教育重点不在于让儿童掌握公民知识,而是注重通过儿童在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活动中获得公民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感;通过给儿童赋权,让他们能够能动地形成自己的看法并付诸实践,参与到关乎自身事务的决策过程,以提升儿童公民的参与体验。[38]因此,社会领域教育的“公民”培养向度的重心需要实现从把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去培养向引导儿童作为“今日公民”去实践的转变。由此可见,公民教育的内容也正是“由儿童”的CFC建设部分的核心内容。以CFC建设作为幼儿园实施公民教育的契机,为儿童提供作为“今日公民”在城市公共生活中的参与机会,以提高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参与更加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兴趣和能力。

(四)以家、园、社共育为依托,开拓幼儿园的教育场域

在CFC建设中,幼儿教育不能等同于幼儿园教育,有必要开拓幼儿园的教育场域,构建家、园、社协同教育的平台。按照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系统理论[39],幼儿园和家庭是学前儿童生活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生态因素。儿童在幼儿园和家庭中儿童接受着不同的角色期待和外在影响,都是对儿童产生最直接影响的小系统。幼儿园和家庭之间密切的相互作用又根植于更高层次的中间系统,儿童作为家庭和幼儿园之间的“基本连接”,其发展前景受到中间系统中不同环境间交流质量的重要影响。如果家庭和幼儿园之间存在着开放的交流通道,就会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幼儿园身处的社区的文化、经济等情况构成了儿童发展的外系统。幼儿园在社区中运行,在深受社区文化影响的同时,影响着社区和文化。

幼儿园教育是与家庭和社区背景紧密相连的,有必要重新调整幼儿园和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构建家、园、社共育平台,开拓幼儿园教育的场域。家、园、社共育平台的构建实质上“是一种以幼儿园为主导、家庭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开放性教育实践模式,它可以为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全领域、全过程的支持”,促进儿童认知和情感社会性的发展。[40]在后现代主义视角下,早期教育机构需要承担文明社会中的“论坛”这一角色。[41]幼儿园作为公开的“论坛”将对所有成人和儿童开放,使所有人能够共同在这里参与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问题的讨论中,使幼儿园成为父母、政府官员和广大市民与教师和儿童一起,就社会热点、儿童保教、美好生活等问题(其中当然包括CFC建设)共同对话的地方。因此,幼儿园可以提供一个促进儿童之间以及儿童和成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空间,为儿童提供探索、协商和解决问题的工具和资源,以促进儿童参与在民主实践中的建立与加强。

在CFC建设过程中,幼儿园搭建家、园、社共育平台,可以为儿童参与城市建设提供组织支持。首先,幼儿园可以发挥“儿童议事会”的功能,将社区规划引入幼儿园课程,给儿童提供表达的机会,激发儿童的参与意识,并且搜集儿童对社区和城市的交通出行、住房设施、公共空间的意见和想法,以备和家庭、社区共享。其次,幼儿园可以作为“家长学校”,使家长认识到儿童具有参与能力,提高家长在家庭事务中的儿童参与意识,并且通过儿童参与带动家长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城市建设。最后,幼儿园应具备“社区联络中心”的功能,将社区的参与信息以“儿童友好”的方式传达给儿童,告知儿童主要的参与内容和愿景,再将儿童的意见和看法传达社区和家长,促进家长、儿童、社区之间的信息充分共享。后现代主义认为,知识是在儿童与外界相互作用和对话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人际互动是教育教学发生的基础,激发和实现这种人际对话和互动是教育机构的真实作用。[42]在此过程中,教师应当成为儿童知识和文化的共同建构者,不断地批判、反思、解构和建构自己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五)以儿童参与技术为抓手,兑现儿童的城市参与权能

“儿童参与”不是成人粉饰城市包容性的一种修辞,幼儿园应当真正地促进儿童对城市建设产生实际性影响。根据哈特(Hart)的儿童参与层次理论,我们需要区分儿童的“伪参与”和“真参与”。其中,“真参与”包括征求儿童意见、儿童参与决策和儿童主导决策等不同的层次,其实质是儿童发挥了主体性并且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参与。[43]美国的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市在CFC建设项目“成长的博尔德”中发现:学前儿童喜欢探索城市中的场地,并利用场地的特征攀爬和玩耍;儿童尤其对城市中的自然空间感兴趣,喜欢亲近各种植物和小动物;儿童在城市规划中会考虑到城市中的各个群体,包括不同的年龄群体、无家可归者、流动人口等,创造出反映他们包容性思维的城市设计。[44]可见,“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成人若不予以关注,就会错失许多重要的观点。

要确保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政策能够切实改善儿童的城市体验,就必须弥合儿童和成人之间的沟通障碍。除了以上提到的幼儿园需要搭建民主论坛和共育平台以提供组织支持,参与技术的开发是提高儿童参与效能的关键。我们认识到儿童是乐于表达的,并且表达方式是迥异于成人的,儿童有一百种“语言”表达自己,也就决定了成人必须有一百种“倾听”方式。根据对已有的CFC建设经验的分析,有研究者认为CFC建设需要秉持面向儿童的“沟通行动”的规划方法。[45]这种规划方法既是“儿童友好”的,儿童能够清晰地理解参与需求,自由地表达看法;又是“成人友好”的,成人(如教师和规划师)也能够准确地理解儿童提供的信息。这种交往型的规划方式和参与式的儿童研究方法同样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产物。

后现代主义视角下的儿童研究被看作“对复杂事实的社会建构表征过程”,要采取多重视角,尤其是在让儿童参与研究过程的基础上促进意义生成。[46]克拉克(Clark)和莫斯(Moss)发明的一套“马赛克方法”(Mosaic Approach)是儿童参与式研究方法的典型代表。[47]“马赛克方法”是一种包含各种研究方法的多方法框架,其实施包含信息搜集、意义生成和实践三个阶段。[48]首先,在信息搜集阶段,马赛克方法包括了正式和非正式的交谈、游戏、拍照、绘图、角色扮演、导游等研究方式。在此过程中,儿童既是选择研究方法的主体又是搜集资料的主体。通过儿童对各种方法的选用,成人能够获得丰富的基于不同视角的信息。获得的每一种信息都是一片“马赛克”,拼接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儿童形象。“马赛克方法”的工具库是开放的,接受各种有创意的工具,工具越有创意,儿童视角就越清晰。[49]其次,“意义生成”是对搜集来的信息进行解读和理解的过程,其需要不同的主体对材料进行解释和讨论,家长和教师都可以参与进来。这个过程要让儿童成为材料诠释的中心角色,让儿童描述和解释他们搜集的材料意义及材料之间的关系,并让成人的解读能够在儿童那里得到验证。最后,再根据达成一致的讨论结果对现实做出相应的调整。

多方法的应用过程体现出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一个动态的交流、倾听过程。儿童参与式研究不光是一种研究范式,还是一种能使儿童获得经验、创造知识的教育行为,它本身更是一种推动发展的社会行动。[50]儿童参与式研究可以让儿童有机会反思和交流自己的生活,还可以增进成人对儿童世界的理解,明白什么才是儿童认为重要的。CFC建设中的儿童参与技术需要采取儿童参与式研究的范式。教师可以以“城市生活”作为活动主题,首先以“儿童友好”的方式将与儿童城市生活相关的问题和参与需求呈现给儿童。然后,为儿童提供各种资源,鼓励儿童通过参与式研究的多方法的运用,收集资料并个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教师要认真地将儿童的看法和观点汇集起来,然后发挥“童声传译”的专业能力,将儿童的“研究成果”以“成人友好”的方式与社区、家庭、建筑师和规划师共享。当然,最终也是最重要的,教师要以“儿童友好”的方式,让儿童看到城市因为自己的参与发生了实际的改变。这个终点又是儿童进行新一轮参与研究的起点。

猜你喜欢
幼儿园儿童建设
我爱幼儿园
欢乐的幼儿园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爱“上”幼儿园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留守儿童
六一儿童
“六·一”——我们过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