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颖,龙丽波
(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我国是世界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反贫困这一历史使命贯穿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反贫困的任务、目的和策略都存在显著差异,由此形成的理论思想以及实践方法也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始终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这一核心命题,科学把握我国的减贫规律,在我国历代领导人的团结带领下,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反贫困路径与反贫困理论体系,最终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的战乱与国内不稳定因素,国民生活水平十分低下,以营养标准衡量,改革开放以前至少有40%~50%的人群处于生存贫困状态。我国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建立了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制度,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占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状态,农业生产由农户分散经营变成集体统一经营。但经历了22年的运行,集体制无法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现实状况,反而抑制了农业发展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之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一制度将农业生产自主权转移到农民自己手中,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同时政府重视农业发展,不断调整和提高农产品价格,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不仅增加了市场上的农产品数量,还帮助农民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与人民富裕没有逻辑上的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导致贫困的原因。当时我国农村许多地区还处于普遍贫困状态,不能继续像苏联一样机械地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反贫困的理论解释,继续错误地脱离中国实际开展公社化运动。邓小平把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贫困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以及“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等重要论断,带领人民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反贫困实践,大大改变了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马克思的反贫困理论为邓小平反贫困理论提供了思想基础,前者强调推翻资本主义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而后者要求改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创造最佳的反贫困制度结构。邓小平从生产力角度反思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困境,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经验,组织创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经济理论。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际局势风起云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我国面临着国内国外复杂局势的双重压力,邓小平借助发展生产力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念始终没有发生改变,将我国经济模式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没有邓小平,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反贫困计划,主要是针对农业收入比重在农民收入结构中不断下降,而工资性收入和私营收入比重不断增加的微观具体现状[1],以及区域发展资源禀赋带来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出现连片式贫困的宏观背景而制订。为提高扶贫资源的瞄准精确度,我国尝试建立以县为对象的目标瞄准机制,于1994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70%的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县建设和发展,优先解决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交通、教育等区域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同时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移民搬迁、小额信贷、贴息贷款、以工代赈、产业化扶贫等开发式扶贫战略。
21世纪初的扶贫工作,随着我国扶贫成就逐渐凸显,贫困范围缩小,贫困县的扶贫资源外溢到非贫困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非贫困县的贫困户又被排斥在扶贫对象之外,由此造成扶贫效率十分低下。于是国家扶持的重点由县转移到乡村,在全国确定了14.81万个贫困村作为扶贫工作重点,强调以村为单位调动农民的参与性,进行农村扶贫项目综合开发。2001年我国在各贫困村统一部署实施整村推进战略,重视农户利益及参与意愿,建立起自下而上的村级扶贫治理模式,注重乡村的整体性、长远性发展,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发展的脆弱性及个体性,在以村级为单位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农户”的治理原则,开展农村产业化扶贫以及劳动力培训,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增加非农业性收入,改善贫困状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期,根据我国国情以及贫困形势,党中央坚持以贫困地区为主体协同推进扶贫工作,转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帮扶,注重提升扶贫资源的运用效率,侧重于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对贫困地区进行定点帮扶,由此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能够在贫困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统领全局的作用,协调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帮助贫困地区人口摆脱贫困。但由于我国贫困人口众多,致贫原因也各不相同,必须找到“穷根”,对症下药。因此扶贫不能简单地划区域执行,必须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针对我国扶贫制度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等问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中国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开拓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贫困路径与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随着我国扶贫开发的不断深入,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新特点,党中央调整了过去区域性扶贫开发模式,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作为新时代扶贫开发新战略。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党上下快速行动,在精准扶贫方略指引下为每个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方案,自2014年起全国实施建档立卡制度,精准、有效识别所有贫困县、片区和省级贫困县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据统计,全国12.8万个贫困村、3 000 万个贫困户和 9 000 万贫困人口全部完成了贫困建档立卡[2]。经过8年持续奋斗,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 9 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
习近平反贫困思想深化和发展了反贫困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多次强调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尤其是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要成果,是马克思反贫困理论在中国大地上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贫困道路上浓墨重彩的一笔。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向全党、全国和全世界宣告:中国的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奋斗解决了千百年来困扰中国人民的绝对贫困问题,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信。
当前我国贫困的问题已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从物质贫困向精神贫困、从生存性贫困向发展性贫困转变。从表象来看,我国的贫困现状与其他国家并没有太大差别,但究其本质,在贫困的性质、特点、分布上存在着较大差别。
当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通过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各项事业得到显著发展,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 1 143 669.7亿元,相比2020年增长8.1%,农村人口也下降了 1 157 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由改革之初的133.6元上升到2021年 18 931 元,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提升。贫困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由绝对贫困视角下的收入贫困,逐步发展成为相对贫困领域中的权力贫困和能力贫困。世界银行在《198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关于相对贫困的描述是“当某些人、某些家庭或者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或者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状态”。一般来说,相对贫困就是指某部分人或群体由于收入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他们所拥有的资源不足以使他们和其他人一样维持正常生活,因此在社会生活中被孤立和边缘化。
根据相对贫困的内涵及其特征可知,相对贫困的发生由多种因素导致,总结如下:首先是社会权利贫困。截至2021年2月,根据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普查结果和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抽样调查结果推算,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但贫困是个综合且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现象较为突出,在偏远农村以及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城镇,人们所能享受到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与发达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差异下的公共服务不均等,由此产生贫困群体的社会权利发展不足。其次是转型发展性贫困。转型相对贫困人口的形成主要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约束下因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带来的贫困人口是转型贫困人口的构成主体”[3],主要表现受城镇化影响,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与农业生产资料相分离,缺乏发展性资本,同时由于自身谋生能力的不足,很快与城镇经济发展脱节,难以进行社会再生产,沦为需要接受社会救济和帮扶的贫困群体。最后是特殊群体性贫困。张琦[4]依据脆弱群体和相对贫困脆弱性的特征,按照城市和农村的区域范畴,认为相对贫困群体包含:未享受建档立卡的边缘户群体,依靠政策兜底脱贫的人群和脱贫不稳定的群体,低收入和弱保障的农村流动人口群体,城市“三无”人员,城市失业人员,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突发事故等因素造成的贫困群体等6大群体。尽管2020年我国实现了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但特殊贫困群体仍散点式分布在各个地区,游离于贫困的边缘。对于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监测识别和救济工作是长期且艰巨的。
世界银行认为,脆弱性是指个人或家庭面临某些风险的可能,以及由于遭遇风险而财富损失或生活质量下降到某一社会公认水平之下的可能。由此可得出结论,脆弱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一旦遭遇风险,必然导致个人或家庭遭受冲击;另一方面冲击可能带来贫困的发生。由此可见脆弱性与贫困之间存在着内部的紧密联系:首先贫困导致较高的脆弱性,当冲击发生时,贫困者由于自身缺乏能够支配和利用的资源,抵御冲击的能力就越弱;其次脆弱性是贫困的重要表现,贫困人口缺乏应对冲击的能力,所经历的财产损失更大,福利水平的下降就越严重,同时恢复水平也最慢[5]。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生态环境正面临严峻挑战。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2017—2021年,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地质灾害、台风、干旱等气象灾害致使 90 246.9 ×103hm2农作物受灾,其中绝收面积为 11 549.7×103hm2;2017—2020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口达 55 589.7 万人次,其中受灾死亡人口 3 068 人,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12 635.7 亿元。由于自然环境因素的不可预测性,贫困人口的生活总是暴露于风险之下,缺乏可以实施补救的措施,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受灾作物不仅仅是谷物,经济作物受到的影响更大,因此不仅导致家庭整年口粮减少,还造成经济收入减少的问题。然而贫困农户的资本一般只能够简单维持当前生活开销,没有可以流动的金融资本积累,许多家庭不得不通过贩卖家畜、到处借款、子女辍学等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农村贫困人口的脆弱性在面对自然危机时极大凸显。
因病致贫、返贫是农村人口面临的又一重大风险。由于农村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缺乏联系,受教育程度低,医疗设施简陋以及健康意识薄弱,农民对于一些“小病”缺乏重视。然而“病来如山倒”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是不小的打击。例如辽宁省所有脱贫人口中,因病致贫43.7万人、因残致贫13.6万人,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占比46%,个别地区甚至达到60%~70%;湖北省乡村振兴局摸底调查显示,2021年全省因病致贫返贫的比率高达7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受教育水平低,健康教育仍停留在宣传说教之中,尚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于医疗保障的需求,与城市社区的卫生健康服务相比存在不足,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间健康教育的差距;家庭成员的疾病负担是导致农村群众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从农村人口的就医过程来看,“看病贵,看病难”是主要问题;同时农村地区医疗水平低下,进城看病的花销往往就令人望而却步。当前,农村人口因病返贫问题严峻,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加剧疾病,形成二者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农民脱贫自立和农村经济发展。
在消灭绝对贫困阶段,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且呈连片式分布,2020年以后相对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发生了较大改变,由于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贫困人口也由以往的集中式分布转变为散点式分布,虽然在一些地区仍存在连片式分布的特点,但在全国大范围内,贫困人口以散点分布为主。在消灭绝对贫困过程中,精准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难点,主要表现在: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与之相关的精准考核3方面工作难以有效衔接协调。例如在没有准确家庭收入信息的情况下,对贫困家庭和人口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通常只能在名额的控制下依靠基层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缺少贫困户的一手资料,相当一部分收入较低的群体被排除在国家扶贫政策之外;而在精准扶持方面,扶贫项目和投资缺乏有效的到贫困户的机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资金短缺、受教育程度低等等都是限制贫困户发展的重要原因,扶贫资金和项目难以精准有效地瞄准贫困群体的需求;最后精准扶持与精准考核都是以精准识别为基础的,精准扶持的群体是建档立卡户,不属于这个群体的贫困人口依然小范围、散点式存在,因此考核结果参考性不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即农村流动人口群体,消费方面的相对贫困会直接体现在吃、穿、住、行上。因户籍在农村,他们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城市保障政策和福利待遇,且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和社会排斥使得他们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从事的艰苦工作。为了挣钱带回家,他们挤在破烂不堪的环境中,生病也不敢去城里医院看病,社会剥离感由此产生。同时由于自身技术能力有限,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频繁更换工作,生计不稳定,农民工群体进入城镇后日常消费中的恩格尔系数仍然很高,房租和日常饮食占据了他们收入的大部分比重。
贫困是困扰着人类几千年的重大问题,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为消除贫困采取措施。目前我国贫困治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贫困群体需求不一、财税体制与分配体制不完善、思想观念落后等等。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一步实践并取得进展。
我国自建国以来就致力于解决历史上长期存在且复杂的贫困问题。在共产党的带领下,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扶贫开发之路,不仅大大降低了绝对贫困的人口数量,同时也为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的反贫困战略。马克思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也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我国在扶贫事业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得益于在理论与实践上对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遵循,在于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及具体实践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和公有制的强大力量,向特权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宣战,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国应建立更加普惠性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健全以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普惠性政策体系,根据相对贫困户发展基础差、脆弱性突出、流动性大等特点,围绕自然灾害、教育、大病等主要返贫原因,调整社会公共财政支出,建立相对贫困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将财政救助与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结合起来。财政支出不仅要保护弱小、促进公平,也应为贫困农村提供发展机会平等的基础。教育是帮助贫困群体摆脱现状的最佳方式。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孩子入学的支持力度,在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教育资金支持,避免因穷辍学等现象发生,保证教育支出落到实处;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师资建设,提升农村子弟素质,从而为提升劳动技能与提高劳动收入创造条件。农村劳动人口劳动强度大、长期加班等问题必然会带来严重的健康威胁,因此必须完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政策,增加公共医疗、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城,建立大病医疗保障金,防止小病拖成大病,阻止相对贫困向绝对贫困的转换。
1)改革户籍制度,保证农村人口的基本社会福利和保障。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是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首先最重要的是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权利,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三四线城市取消城乡户籍差别,鼓励农民到城市中购房居住,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同时对拉动中小城市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是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避免贫困代际传递的发生,这对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作用。
2)要认识到财政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优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农村贫困居民,以社会保障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对于财政资金拨款帮扶贫困群体不到位时,政府可以适当留存一部分集体经济收益作为村集体公益金,用于支持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应继续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宗旨,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继续依靠制度力量促进更多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乡村内部自由流动,加快城乡基建项目一体化建设,如供水、交通、网络等,实现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1)加强乡村建设,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根据村民实际需求规划设计。对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农村地区,政府应尽早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比如建立乡镇级行政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搭建“一乡一室”管理平台。管理人员可从对外招聘转变为对内培训,鼓励当地年轻人驻扎基层——他们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对当地地形、气候等更为熟悉,留住他们不仅有助于后续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能有效缓解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此外,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城乡信息沟通机制,给予当地自主统筹救灾资金的权利,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相对贫困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收入、社会权利的缺乏,还体现在社会认知的贫困上,更严重的会出现群体传染、代际传递,从而形成萎靡的社会风气。转变农村群体对相对贫困的旧有认知,就要求村委会担起责任,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推进扶志与扶贫工作并举,帮助相对贫困人口树立勤劳致富的观念,避免“等、靠、要”“坐吃山空”等思想[6]。通过文化下乡、政策讲解等活动,建立健全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心理健康培育体系,引导社会群体进行合理的社会比较,逐渐减少不平衡心理,化解社会相对剥夺感,对社会公平正义形成积极的心理认同,促进与乡村振兴的乡风文明进行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城乡地区的移风易俗,摒弃不良风气,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倡导量入为出,理性消费,避免支出过多造成的相对贫困。
如今,中国脱贫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反贫困道路的巨大自信。脱贫不是终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联合广大农民的力量,构建反贫困命运共同体,引导中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挥师前进。